公共安全管理学的学科基础是安全科学技术与管理学,具体地说是安全学与公共管理学,其知识体系在公安工作中形成并发展,因此,公共安全管理学的形成与发展与安全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形成与发展密不可分。
按照GB/T 13745-2009标准,安全学是一级学科“安全科学技术”下的二级学科,是研究自然与社会安全规律的一门科学。由于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许多高新技术得到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涌现。与此同时,人们的生活与生存环境也产生巨大的变化,对人类的安全构成新的威胁。与此相对应,安全技术及管理也就不断得到发展。在这种背景下,安全学也就应运而生。
安全管理学是研究安全管理活动规律的一门科学。安全管理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财产免遭损失,保障生产顺利进行,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
安全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人(被管理者和下层管理者)、财(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等)、物(设备、仪器、材料、能源等)、时间(提高效率、加快速度)、信息(安全信息)。
安全管理学的研究方法有调查研究法、系统分析法、数学模型法、预测法、目标决策法、因素分析法等。
公共管理是公共管理主体为了更有效地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保障和增进社会利益的公共分配,促进社会整体协调发展,正确运用公共权力和各种行之有效的科学方法,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治理的管理活动。公共管理学是研究公共管理活动规律的一门科学。
公共管理从公共行政发展而来。从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的变化意味着理论和功能的变化,“行政”的本质特征是注重“服务和指令”;而“管理”则是注重“获取结果”,公共管理者不仅遵循指示,而且关注达成结果及为达成结果而承担的责任。
公共管理主体是指公共事务的管理者或承担者,即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出发者和执行者,或者说是能够提供公共物品和管理公共事务的各类组织和个人。在我国,公共管理的核心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公务员),但公务员个人是代表政府或行政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所以是名义主体。这就构成了以政府为核心的包括其他公共组织在内的公共管理主体体系。然而,公共管理理论认为,政府是公共事务的主要管理者和责任者,但不是唯一的。现代社会众多的非政府组织与私营部门,甚至跨国组织或国际性组织,都可以成为良好的公共服务的组织者和提供者。这些组织是指公共企业和其他从事公共管理的非营利组织。公共企业是指从事公共事业的部门,如电信、电力、天然气、供排水系统;交通铁路运输、水路运输、空运、城市公交等。而公共企业同时也具有营利和非营利的双重属性。非营利组织其范围广泛,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并能为社会提供某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组织。包括政治性组织、宗教性组织、社会文化性组织、学术性组织、慈善性组织等等。除政府组织之外,有各类社会团体:如学会、协会、联合会等;经济团体:如商会、行业者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文化服务性机构:如学校、医院、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敬老院等;各类基金会:资助型基金、项目型基金等等。因此,公共管理变公共行政的单一的管理主体为管理主体多元化,从而调动了各类公共事务管理者的积极性与责任感,使管理的效果更加明显。休斯指出,通过分权或采取合同方式,政府获得了提高自身力量的机会,缩小了“国家”的角色与范围,阻止了其规模进一步扩大,公共部门由此取得绩效。
客体是主体的指向对象,而公共管理客体是和公共管理主体紧密相连的,公共管理的客体就是指范围广泛的公共事务或管理对象。
公共管理客体的内容广泛,它包括诸多的社会公共问题及公共物品(产品)、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的提供等方面内容。首先,社会公共问题日益复杂多样,如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文化、教育、保险、社会福利、市政管理等与社会公众息息相关的问题;其次,公园、绿地、文化广场、游泳池、桥梁等公共物品只有在科学管理下才能为社会公众合理享用;公共资源包括自然资源、人力资源、公共信息资源等,它们的合理安排涉及公众的公共利益;公共服务的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广泛,它包括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和再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诸多方面的服务。除了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外,现代社会的公共服务应更多地由非营利组织提供的。我国各类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既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也体现了现代社会公共管理的发展趋势。
社会公共事务涉及政治、经济、文化诸多方面。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的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秩序、社会公平以及社会结构、社会体制和机制的完善等等,要求我们必须适时调整公共管理方法,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事务的庞杂、领域的扩大,决定了处理方法的多样化。
公共管理过程的公开性是指公共管理活动和程序的公开性。现代公共管理过程应该是透明的、公开的、公正的,在“阳光下运作”,减少或杜绝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暗箱操作,使公共管理朝着公平、公正的维度发展,这在社会矛盾较为尖锐的今天尤为重要。只有公共管理过程及程序的透明度高,才能增强公共管理主体的公信度,提高公共管理的效能。
公共权力正确有效的行使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基础,是运用公共权力实现公共利益的社会活动。在现代社会公共管理中的公共组织,是依法设置、依法授权的组织,其管理权力是依法获得的合法公共权力。但在具体的公共管理权力运行中,必须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的规范,对它的行使给予必要的限制,把“权利放在笼子里”。实践表明,不加限制的公共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近几年,我国连续发生许多腐败大案要案,其涉案金额令人瞠目结舌,集体腐败案件以及“一把手”腐败案件更是触目惊心。
公共管理理论众多,主要分为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公共治理理论和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具体的理论也很多,有合约失灵理论、囚徒困境理论、公共地悲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外部性问题理论、内部性理论、寻租理论、阿罗不可能定理等。这些理论或多或少都与公共安全管理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其中公共地悲剧和整体性治理等理论与公共安全管理关系密切。
公共地悲剧(tragedy of the commons)是指如果一种资源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就会导致这种资源的过度使用。公共地悲剧是哈定(Garrit Hadin)于1968年在《科学》杂志上发表的文章“Tragedy of Commons”中提出的。公共地悲剧的通俗解释来自一个关于牧民与草地的故事,说的是当草地向牧民完全开放时,每一个牧民都想多养一头牛,因为多养一头牛增加的收益大于其购养成本,是有利润的。尽管因为平均草量下降,增加一头牛可能使整个草地的牛的单位收益下降。但对于单个牧民来说,增加一头牛是有利的。可是如果所有的牧民都看到这一点,都增加一头牛,那么草地将被过度放牧,从而不能满足饲牛的需要,导致所有牧民的牛都饿死。这个故事就是公共资源的悲剧。哈定说:“在共享公有物的社会中,每个人,也就是所有人都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这就是悲剧的所在。每个人都被锁定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当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结果公有物自由给所有人带来了毁灭。”
整体性治理理论是西方公共管理学界继新公共管理理论之后兴起的政府治理新理论,它的提出是为了解决政府改革碎片化和分散化造成的社会问题复杂化和效率低下的弊端。
整体性治理的主要思想是重新整合,这包括逆部门化和碎片化、大部门式治理、重新政府化、恢复或重新加强中央过程、极力压缩行政成本、重塑服务提供链、集中采购和专业化、以“混合经济模式”为基础共享服务以及网络简化。信任和责任感是整体性治理过程中最关键的因素,组织间信任的基础是委托和代理关系;责任感一般表现为诚实、效率和有效性,是主观上追求任务的高效完成。
公共管理学是以公众的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是对人群集体行为规范的管理研究,或者说,是在群体性框架下,个体行为对群体行为影响过程和规律的研究、对影响结果的预测、以及应对策略和方法的研究,它属于社会属性层面的研究。公共安全管理学则主要是以自然属性为基础,研究自然属性的事件对社会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的影响。尽管公共安全管理学中不乏像群体性危机事件这类社会属性很强的研究内容,但它们并不是公共安全管理学中的主导内容,因为群体性危机事件的管理涉及公安学中应急管理和现场指挥等二级学科。
公共安全管理学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但对“物”的管理需要通过对“人”的管理来实现。“物”有自身的变化、发展规律,为了安全的目标,人们首先要认识其规律,并根据规律干预或遏制“物”的某些变化、发展特性,防止不预期事件的发生。这种干预行为具有社会属性,在这方面公共安全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又具有相通之处。
公共管理学有实践抽象法、实体分析法、实验法、系统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以及综合分析法等。
公共安全管理学具有社会属性,上述研究方法均适用,尤其是系统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安全管理具有周密性,事故通常出现在管理疏松之处。周密的防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调整各部分的关系和状态,形成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整体,对于这样的整体或系统需要系统分析;安全事件是不预期事件,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不能事先组织好研究人员对事件发生的整个过程进行研究,所以案例分析成为必然的选择;比较分析的方法是社会科学常用的分析方法,公共安全管理学中同样使用频繁。此外,公共安全管理学又具有自然属性,有公共管理学不曾使用的方法,如实验法。自然科学中的实验法不同于社会科学中的实验法,它所使用的实验材料是“物”,在事先设定的实验条件下,观察“物”自身的变化,发现其规律等。
公共管理学理论主要揭示社会协调发展方面的规律,在经济社会中经济发展必然成为关注的重点,对社会安全尤其是对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理论不多,而且,安全方面的理论仅仅揭示特定行为对公众利益的伤害或措施的局限性造成的策略性失败。这些理论都是事中或事后的相关理论,不是对危害性事件事先的防范,目标与公共安全管理学不同。
公共安全管理学理论揭示防止危害性事件发生的规律或发生概率,揭示如何控制危害性事件的发生或使其损失降低。因此,公共安全管理学理论与公共管理学理论阐述的方向不同,但最终目的具有一致性,都是为了充分发挥资源的价值,使利用率最大化。不可否认,公共管理学理论的基本思想对公共安全管理学理论的形成和完善有借鉴意义,尤其是协调与组织理论、个体与群体差异理论、决策方法理论等在公共安全管理中均有应用。
除管理学、安全科学技术之外,公共安全管理学还与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相关,成为公共安全管理学创立的学科基础。
本书所指的公共安全管理是狭义的公共安全管理,是依据公安职责的执法过程,是依法管理。建筑物的消防建设许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核发;危险货物的运输根据《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等规定管理;大型活动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检查标准》 《消防法》等法规进行安全检查等等。从表面上看,公共安全管理是执法行为,但从相关法规的来源上看,危及公共安全的物质、行为等的知识体系都是公共安全相关法规形成的基础,公共安全管理学与法学密切相关。
在公安学新增为一级学科之前,公安学是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公共安全管理学作为公安学的下位学科,知识体系自然承载于公安学之中,自然承载于法学之中,公共安全管理学与法学的关系一目了然。
本书所指公共安全管理的主体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进行镇压、制裁、改造和监督,体现国家政权中统治阶级意志,具有显著的阶级属性。马克思主义认为,政治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有阶级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是以政权为核心的阶级关系和人民内部的全局性关系。因此,政治的实质是阶级关系,政治的核心是国家政权。可见公安机关与政治密不可分。
早在2004年,江苏警官学院胡大成教授出版了《警察政治学》一书,他将警察学(公安学)纳入政治学的框架体系内。他认为警察与政治关系密切,理由有三。
第一,警察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种重要的政治关系和政治现象。警察和政治的关系在理论上和现实中都是无法截然分离的。我们甚至都应该承认,警察是一直发端和延续在人类政治生活中的特定的政治现象和过程。因为无论是在静态还是在动态层面去理解警察的含义,我们都可以看到它和政治之间的紧密关联。我们知道,静态的警察是指维持社会秩序的人和机构,即担当警察功能的警察个体和组织;而动态的警察是指维持公共安全秩序的行为和过程,即通常所说的“警之于先,察之于后”。静态的警察个体或组织,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因其行使国家政权的某种特定功能而时刻显现自己内生的政治性质;而动态的警察行为过程,因其直接干预和调整公民行为而使自己总是伴随于人们政治生活的始终。
第二,警察时刻浸漫在人们的政治生活中,尽管很多时候人们似乎对其不以为然,熟视无睹,但一旦人们进入政治共同体的生活中,几乎就无法摆脱和警察的政治关联。很多时候,人们正是在警察出现在自己面前时才感受到国家作为一种强制力量的真实存在。除此之外,就警察与政治的关系,我们还应该看到,警察也是一种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是一种提供给人们安全和秩序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现出鲜明的公共性。
第三,警察与政治的关系还更具体地表现在警察与各种政治主体或构成之间的紧密关系上,如,警察与国家的关系,警察与政党的关系,警察与公民自由的关系,警察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警察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等等。正是因为这些关系的存在,警察学(公安学)是政治学的组成部分。
警察是公共秩序的维护者,从这种意义上来讲,警察也是社会工作者,他们每天要与群众打交道,为公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这既是他们工作的一部分,也是与犯罪作斗争的需要。而社会学是研究社会的,警察作为社会生活一个方面,也是社会的一部分,因此,可以把警察个人、群体和制度的研究放在社会学一般原理应用范畴内进行研究,使警察学与社会学密切相关。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梅建明博士认为:犯罪是一种社会现象,应当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犯罪,应该从社会学的角度研究公共秩序的维护。社区警务已成为现代警务模式的重要内容,社区建设过程中如何保障社区秩序,如何处理好警民关系搞好社区警务等,这些都需要运用社会学的知识,需要社会学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指导。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项多方面的复杂繁重的任务,思想理论工作者的任务当然不能限于讨论它的一些基本原则”,对于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我们应当研究,包括“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以及世界政治的研究,我们过去多年忽视了,现在也需要赶快补课。的确,把社会学的理论运用到警察建设的方方面面,将会为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警察理论作出积极的贡献。因此,梅建明认为应当把警察学(公安学)纳入社会学的框架内,建立“警察社会学”学科。
在公安学新增为一级学科之前,关于公安学的学科归属问题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的学者们各执己见,各自有各自的道理,这也充分说明了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对公安学学科知识体系的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成为公安学的学科基础,也正是因为公安学的学科交叉性,以及与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安全科学技术学科的差异性,促使公安学学科成为一级学科。公共安全管理学作为公安学下的二级学科,在研究方法、理论基础等方面传承了公安学的研究范式,发展了公安学的理论内涵,同时也与法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安全科学技术等学科建立了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