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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共安全管理学的逻辑链条

一、逻辑起点的概念

学科之所以成为学科,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理论体系。理论体系是概念、命题和命题的推论构建的知识结构,知识点内在的联系构成逻辑链条,逻辑链条的前端就是逻辑起点。学科逻辑起点是学科的知识起点,逻辑起点选择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科基本问题的回答,从而影响整个理论体系。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个哲学阵营正是出于种种原因而对世界的本源这一基本问题选用了不同的逻辑起点,而对世界做出了全然不同的认识。

(一)学科逻辑起点的定义

关于逻辑起点,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解释。黑格尔认为逻辑起点有六个特征:

1.起点范畴一定是整个体系得以展开、赖以建立起来的客观根据和基础;

2.起点范畴应该是一个最初的、最直接的和最简单的规定;

3.起点范畴必须是绝对的,抽象的;

4.逻辑起点与历史起点相一致;

5.起点和终点是辩证统一的;

6.起点范畴与理论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联系。

马克思在确定《资本论》的逻辑起点时,批判地吸收了黑格尔关于逻辑起点理论中的合理因素,抛弃了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把商品作为《资本论》的逻辑起点。由于准确地确立了逻辑起点,从而使《资本论》这部著作具有严格的科学性,严密的科学结论以及严密的理论体系。商品作为《资本论》的逻辑起点具有以下5个主要特点:

1.起点是最抽象的东西;

2.起点是最简单的东西;

3.起点是构成体系的细胞的、元素的形式;

4.起点和终点是辩证统一的;

5.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是一致的。

关于逻辑起点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

1.逻辑起点是概念。它既不是关系,也不是矛盾,更不是问题,但它同关系、矛盾、问题存在内在的联系。

2.对逻辑起点的概念不仅需要援引经典的描述,而且需要对经典描述进行论释,说明为什么“最简单又最抽象” “逻辑起点和历史起点是一致的” “起点和终点是辩证同一的”。

根据以上的认识,曾峻给出了学科逻辑起点的定义:逻辑起点是一种理论或一门学科的出发点,它是理论或学科体系中最基本、最抽象、最简单的范畴,由它能推演和引申出整个理论体系的逻辑主线、逻辑结构和逻辑终点。

(二)理论体系和逻辑起点的关系

理论是人们在实践中获得关于客观事物的感性认识,随后对它进行加工制作,上升到理性认识;再把这种理性认识按照一定的逻辑进行必要的整理,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为一个严整的体系,从而形成理论。理解理论体系和逻辑起点的关系,首先要了解理论体系的构建过程。

1.理论体系的构建过程

“实践需求—研究起点—基本问题”是理论体系构建的基础。主体对客体(研究对象)的认识总是从对特定问题的解答开始。在认识发展过程中,问题随着研究的深入而分化形成问题群,这一分化过程也显现认识的发展路径。

问题群中直接指向实践应用需求的部分是学科的研究目标或意义、任务等;研究人员最先遇到并着手解答的问题是研究起点。随着对作为研究起点的问题的研究不断深入,对很多问题的解答都依赖于一个更具有基础意义的问题的澄清,从而形成了不断探询基础问题的发展过程。换句话说,基本问题不一定能够在研究的早期得以发现,往往在不断探寻后才能发现;对问题进行研究获得的结论成为知识。研究过程中,知识得到不断的积累,但往往处于相互独立的散漫状态,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未能得到揭示。理论是按照知识的内在联系对已有知识整理形成的知识体系,以及对未知世界的演绎和推理构建而成的理论体系。

2.理论体系构建的逻辑链条

知识的内在联系是在知识点之间由此及彼的逻辑推论中显现出来的。也就是说,只有当知识点A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推论出知识点B,或者知识点B的成立必然以知识点A的成立为前提或条件时,才能说他们之间的联系是内在的。知识点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形象地称之为逻辑链条。

理论体系的构建往往需要从具体层面的知识开始,不断寻求知识的前提,不断追寻基本问题,使逻辑链条不断从具体向抽象延伸,直到学科的基本问题得到确立和解答,才找到了逻辑链条的前端,才完成了体系构建的隐性准备过程。而体系构建的显性过程,则是从回答基本问题的知识开始,沿着已经在准备过程中确立的逻辑链条,向具体层面的知识逐层演绎推论的过程。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整个理论体系就是在正确回答世界的本源这一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发展构建起来的理论体系。在这样的意义上,回答基本问题的知识处于理论体系逐层演绎推论的逻辑链条的前端。

(三)逻辑起点的确定

理论体系的逻辑链条一端是对基本问题的解答,另一端是对实践工作的指导。前者处于理论体系构建的前端位置,但解答基本问题的知识仍然是一个或一组命题,包含着地位和作用不同的若干概念和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使得这个前端不是一个单纯的点,而是若干个点和点之间的联系构成的结构体,这使基本问题不适于作为逻辑起点。

在对基本问题的回答中,只有找到并抓住关键概念,这一概念的延伸产生其他相关概念,这组概念能清楚地回答基本问题,那么这个关键概念才是基本问题回答的起点,而这个起点也就自然地成为了理论体系构建的起点,使逻辑链条的前端集中到一个具体的概念上。因而,逻辑起点是理论体系中回答基本问题的关键概念,或者说是对基本问题进行解答的起点。

作为逻辑起点的关键概念,其关键性体现为概念对体系本身区别性特征的规定,也就是说,逻辑起点应当能够将本理论体系和其他的相关研究区别开来,作为体现本理论体系个性特征的概念存在和发挥作用。反之,如果本理论体系不能提供对该概念的新的认识,则这样的概念不符合逻辑起点的要求。假如某理论体系的构建中找不到符合以上特征的概念作为逻辑起点,则表明要么该理论体系实际上从属、归类于其他理论,其独立价值有可考证之处;要么就是基本问题的探寻超出了该理论体系的研究范围,出现了“过度抽象”。

可见,只要能够明确学科的基本问题,逻辑起点就在对基本问题的概括性回答当中。

(四)逻辑起点的相关诠释

1.逻辑起点是“最简单”的

在体系的构建中,大量的知识逐步整合到一条相对简化的逻辑链条上,其首要的目的和意义在于对知识体系本身的简化和对人们认识和理解的简化,绝不是出于理论家对体系构建的偏好,更不是为了让知识变得更加艰深晦涩。因此,逻辑起点必须是理论体系当中最为简单和基本的概念,唯此才能建立一个从简单到复杂逐步演绎的理论体系,唯此理论体系的建立才具有认知上的价值和意义。在任何理论体系中,大量的纷繁复杂的具体问题最终简化为基本问题,因而只有回答基本问题的关键概念才真正符合“最简单”的特征,才是最简单的概念,否则只能说明基本问题尚未找到或者对基本问题的回答存在偏差。

逻辑起点的这种“最简单”的特点在理论体系中表现为:对这个概念的解释和说明,要么包含在理论体系当中,甚至全部理论体系都和这个概念有关,是对这个概念的深入说明,导致分析说明这个概念意味着分析说明体系本身,使得这个概念成为“不可分割”的概念;要么就只能从理论体系之外,做出一些和理论体系关系不大的说明,这仍然意味着,逻辑起点在体系内部是“不可分割”的。

2.逻辑起点是“最抽象”的

最简单的也正是最抽象的。在理论层而,从具体到一般的抽象过程是一个不断寻求共性特征,并为此而设定理想化条件和暂时简化忽略具体的现实条件的过程,在这种简化过程中,抽象程度越高的概念,其内涵就越少、越简单,抽象程度最高的也就是最简单的。在表象层面,“熟悉”和“直观”通常有助于儿童和初学者被动性地“接受”认知过程,使之变得容易、方便,很多人由此将熟悉、直观、容易、方便等和简单等同起来,但不可否认,容易和方便并不等于简单,而且在“理解”和“定义”、“区别”和“比较”等主动性认知活动中,抽象概念不够熟悉和直观。这与教材编写不同,教材编写可以从熟悉和直观开始,以便于学生接受,但理论体系的构建则不同。

3.起点和“终点”是辩证统一的

整个理论体系,以逻辑起点及其对基本问题的抽象回答为起点,以对基本问题在实践中表现出的具体问题的回答为终点,逻辑起点本身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越来越具体实际的解释说明,显现出起点和终点的统一。

4.“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是一致的

如果将“历史起点”理解为事物或现象在历史上出现的起点,而不是理解为人们研究的起点,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得非常简单——任何事物或现象在其历史起点上总是显现为最基本、最简单的形态,并沿着由简单到复杂的方向不断发展,也就是说,事物或现象在历史起点上的形态往往是基本问题的直接显现,从而也将逻辑起点最直观地显现出来,因而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当然是一致的。

二、公共安全管理学的逻辑起点

按照逻辑起点的定义和特征,本书认为公共安全管理学的逻辑起点是“公共安全”。

(一)公共安全的内涵

逻辑起点具有大内涵小外延的特性,公共安全的内涵丰富。

在《辞海》中,“公”被解释为“公共” “共同”,与“私”相对;《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七回:“那刘省帅向来最恨的是吃鸦片烟,这是那一班中诸名将公共的脾气。”公共意释为“公有的、公用的”;唐·罗隐《谗书·丹商非不肖》:“盖陶唐欲推大器於公共,故先以不肖之名废之。”公共意释为“公众”;宋·苏辙《论御试策题札子》之二:“臣愿陛下明诏,臣等公共商议,见其可而后行,审其失而后罢。”公共意释为“共同”,故在《汉语大词典》中,“公共”注释为“公有的、公用的、公众的、共同的”。因此,“公共”强调多数人共同或共用。

有一部分人把“公共”与“人类”或“人民”等同看待,认为“公共安全”是“人类的安全” “人民的安全”。

“公共安全”也不是针对特定个体的安全,尽管公共安全的主体是个人,但这里的个人不是特定的个人,是多数个人,是对普通个体生命财产安全的关怀。它不研究个体生命的陨灭,也不研究个体财产的损失。它是对“多数人”生命财产以及次生的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护,是多数人共同的安全。

从“公共安全”产生过程也可以加深对公共安全内涵的理解。在封建社会的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均归“君王”所有,“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虽然“君王”也有赈灾的举措,也有“大禹治水”的壮举,但这些都是为了“君王”的统治利益,因为“君王”的统治需要有人,“君王”需要享受物质精神生活。“君王”并未担负起对民众安全的责任,也就没有公共安全的概念。历史上的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国王和主教掌控着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直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民防组织”的建立,揭示了政府负责公共安全的理念,世界范围内的民主运动,确立了政府负责公共安全的职责。因此,公共安全也是政府主导下的对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维护活动。

(二)符合逻辑起点概念

公共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管理学科的逻辑起点符合学科的规范,符合“科学学”对逻辑起点的要求。

首先,公共安全管理学是研究公共安全管理的微观机理、宏观规律和外部联系的科学,而公共安全管理是对人们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的维护与保持,依据法律和公安职责,对打乱该秩序的事故和人为事件进行防范、处置和恢复的全过程。按照定义,公共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学的“立足点” “出发点”或“理论基石”,公共安全管理的一切活动围绕公共安全展开,并由此延伸到公共安全管理的微观机理、宏观规律和外部联系等各方面,形成与其他概念的联系。

其次,公共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学学科“最简单”的概念。公共安全是大众的安全,在公共安全管理学的理论体系中,它“最简单”。第一章中涉及的公共安全管理学理论中的本质优化论、先兆识别论、多重防护论等都是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概念都是建立在公共安全的基础上。

其三,公共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学学科“最抽象”的概念。公共安全不是具体的“物品”、不是具体的“问题”、不是具体的“矛盾”,也不是具体的“关系”。它无法亲自看到,需要充分利用思维从众多的事物中抽取出共同的、本质性的特征,而舍弃其非本质的特征所形成的抽象概念。

其四,起点和“终点”是辩证统一的。公共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学研究的起点,也是公共安全管理学研究的目的,在公共安全管理实践活动中的方法、手段、措施和工作内容都是公共安全的具体体现,两者是辩证的统一。

(三)符合公共安全管理知识体系的起点

公共安全是政府主导下的对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的维护活动。为了公共安全,政府需要调配人力、物力、财力以及信息资源,使其效能最大化,即政府通过调配资源实现有效的管理,可见,公共安全是公共安全管理的起点。

从公共安全管理的内容上,划分为消防管理、危险物品管理以及公共秩序的维护等。首先,消防管理是指遵循火灾发生、发展规律及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律,运用管理科学的原理和方法,为实现消防安全目标所进行的各种活动的总和。

从公共安全管理的顺序上,划分为事先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罚。事先预防是为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而采取的管理方法,预防是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事中处置是指安全事件发生后,必须尽可能采取一切办法,迅速反应,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其本质是应急处置。事后处罚是指安全事件发生后,为教育当事人与周围的人,引以为戒而采取的管理方法,其形式上是“善后”工作,核心是处罚。公共安全事件属可防性事件,预防可以减少发生的概率,但不能完全消除事件的发生。事中处置作为一种预防的补救措施,可以降低损失。事后处罚是一种教育的手段,也可以弥补受害者损失、降低次生灾害发生的可能性或影响程度。事先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处罚针对的是公共安全事件,但公共安全事件是公共安全的“衍生物”,公共安全是其源头。

从公共安全管理的防范手段上,划分为人力防范、实体防范和技术防范。人力防范(简称人防)是指利用人们自身的传感器(眼,耳等感官)进行探测,发现妨害或破坏安全的目标,做出反应,用声音警告、恐吓、设障、武器还击等手段来延迟或阻止危险的发生,或发出救援信号,以期待组织做出进一步的反应。人防是组织行为,是安全防范的基础,无论技防无何先进,都离不开人防的支撑,它是“反应”要素依靠的力量。实体防范(简称物防)是指基于安全防范目的,延迟风险事件发生的各种实体防护手段(包括建筑物、屏障、器具、设备、系统等),它为“反应”提供时间。技术防范(简称技防)是指利用各种电子信息设备组成系统和/或网络以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和防护功能的安全防范手段。防范手段同样针对事件,公共安全还是源头。

从公共安全管理的方法上,划分为安全教育、审核许可、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罚等。安全教育是借助教育手段使人们认识安全的本质含义、重要性及获得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活动。审核许可是指公安机关根据管理客体当事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以颁发证照或批准等方式,允许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监督检查是指公安机关为了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对管理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安全状况进行了解、安全评价;发现安全隐患,并责令整改的行政行为。调查处罚简称查处,它是对安全事件的调查取证和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安全教育、审核许可、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罚仍然针对事件,公共安全还是源头。

三、公共安全管理学的逻辑主链

学科是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学科的知识点是庞杂宏大的,又是相互联系的。知识点的联系存在多个逻辑链条,有主有次,串联学科内的所有知识。公共安全管理学也存在多个逻辑链条,其中“公共安全→安全事件→事先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处罚”是逻辑主链。公共安全管理学逻辑主链与支链详见图2-1。

图2-1 公共安全管理学逻辑链条

公共安全管理以事件为核心。事件有事情、事项、案件、事故等之意。宋·范仲淹《论复并县札子》:“若转运使等定夺不当,亦乞朝廷驳下不当事件,特行堪问。”中的事件是“事情”;宋·司马光《论两浙不宜添置弓手状》:“臣谨条列添置弓手不便事件如左,伏维圣恩省察,少加详择焉。”中的事件是“事项”;《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乌明阿)才由水路走出一程,又奉到廷寄命他到南河查办事件。”中的事件是“案件”;毛泽东《南京政府向何处去?》:“四月一日发生于南京的惨案,不是什么偶然的事件。”中的事件是“历史上或社会上已经发生的大事情”等等。但在公共安全管理中,事件是统称,包括事故、案件和其他危及多数人生命财产或危及正常生活秩序的,且在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件,如群体性事件、踩踏事件等。

公共安全管理从字面上看是管理的一个类别,管理学以“人”为核心,似乎公共安全管理应该以“人”为核心。但公共安全管理是防范人的生命与健康受到侵害,防止财物受到损失,维护公共秩序,能造成上述伤害的是安全事件不仅仅是人,因为安全事件的发生有人的因素也有其他因素,仅仅研究人不能完全揭示伤害发生的过程和规律,也不利于伤害的预防。例如自燃事故,它是可燃物在温度、湿度、可燃物堆垛大小、可燃物燃烧性质等客观条件下自发进行的。事件可以与上述所有伤害相联系,无论是罪犯引发的爆炸案件,还是火灾事故,还是大型活动中发生的踩踏事件,都可以归为事件,因此“事件”成为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

公共安全管理是行政组织行为,组织机构在公共安全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它为公共安全管理的运行提供保障。但对组织机构的研究并不能揭示伤害发生的过程、机理,不能揭示事物内在变化的客观规律,也就不能防范人财物的损失,不能实现公共安全管理的目的,因此它不能成为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

资源也一样不能成为公共安全管理的核心。首先我们应该承认资源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作用。预防为主是我们的方针,而预防需要大量的投入,无论是防范的周密性、多重性和对“危险源”的探测等方面,还是人防、物防和技防的组织与实施,信息的获取与传输等都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防范不能仅仅停留在安全教育、喊口号、发传单等方面,何况安全教育实际上也要消耗资源。资源虽然重要但并不能达到安全防范的目的,只有掌握了事件发生、发展的规律,我们才能利用好资源,周密防范,达到安全的目的。

安全事件确立为公共安全管理学的核心,为确定公共安全管理学的逻辑主链奠定了基础。为了安全的目的,首先我们要预防安全事件的发生。预防是建立在安全事件发生、发展规律的基础上的,因此需要研究其内在因素的联系、内在因素相互影响的规律、内在因素变化所表现出来的外在形态、如何监测这些外在形态的变化等等。内在规律的揭示形成了事先安全防范理论,安全理论的落实与措施等引申出管理方法等等,形成了实现公共安全目标的第一道防线。防范总有疏漏,从大范围角度看,可防性事件不可能杜绝。如果第一道防线失败,安全事件发生了,我们就应该尽量减少损失、防止事件影响的扩大,这就需要“事中处置”,即第二道防线。事中处置主要是应急救援,由于事件的性质不同,救援的方法也不相同,形成一系列方法,产生一套理论。为教育肇事者及其他人,防止次生伤害的发生,还需要第三道防线,即事后处罚。由于公共安全事件涉及多数人,主要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方法具有特殊性,对其研究形成了公共安全事件事后处罚的理论体系。从而三道防线彼此联系共同组成公共安全管理主要理论体系和主要逻辑链条。

四、公共安全管理学的逻辑网络

按照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事物普遍存在着联系。事物的联系有着多个方面,内在的、外在的;点上的、面上的;微观的、宏观的等,使事物之间的联系成为网络化的状态。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逻辑关系也存在多方面的联系,图2-1中显示了3条逻辑链条,就这3条逻辑链条而言,它们也存在着网络状联系。首先,组织机构贯穿于公共安全管理的自始至终。安全事件预防工作的组织、检查主体是公安机关。虽然安全防范是全体民众的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是安全防范的基层单位,是安全防范的实体,但安全防范的组织、业务指导以及防范效果的监督检查是由公安机关负责。在公安机关的统一布置、安排下形成组织严密、全方位、无漏洞的立体化防控体系。组织机构成为安全防范具体工作的执行者,与实现预防的各个方面形成联系。其次,在事中处置过程中,组织机构不可或缺。事中处置是对发生的安全事件实施应急救援,涉及消防、交通、治安、侦查、卫生医疗、民政等诸多部门或方面,没有组织机构的参与不可想象。其三,事后处罚是行政执法,调查事件原因、分清各自责任、实施处罚教育、安抚受害群众、修复生活工作秩序等都需要组织机构的参与,存在多方联系。

组织机构与“资源”也存在联系。为了达到预防有效、救援及时、处罚得当的效果,需要合理、高效地调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人力资源的调配具有主动性也有被动性,组织机构需要充分发挥主动性,转被动性为主动性从而产生联系;在公共安全事件中,个人的物质资源使用量所占比例极低,主要使用集体和国家的物质资源。集体和国家物质资源的调配需要组织机构,集体和国家物质资源的科学使用更需要组织机构;信息资源是现代社会赖以运行、发展的资源。信息来源的多样性需要建立信息采集、研判、传输、反馈等方面的机构,形成信息网络。为了信息的有效使用同样需要组织机构,使组织机构与资源产生联系。

安全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处罚都需要资源。预防有人防、物防和技防3类,这3类防范都需要人力资源。物防设施的施工、安装需要人力资源,技防的设计、布置、施工、安装、调试也需要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在这3类防范中同样不可或缺,物防和技防不必多言,人防中的快速“反应”,缺乏了物质资源难以实现;信息资源是技防设施使用的重要目的,为了快速、准确探测安全事件发生的信息需要技防设施,防范信息、处置信息的快速传输需要技防设施,信息反馈需要技防设施等等。可见,安全事件与资源也存在多方的联系。

公共安全管理的内容涉及消防安全、危险物品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环境安全、大型活动安全、社会秩序安全等。公安机关主导的社会防控体系是以安全为目标,以事件的预防、处置和处罚为导向,围绕事件这个核心展开工作。以消防为例,消防宣传教育、建筑物使用的审批许可、火灾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等是预防,灭火与救援是处置,火灾原因调查、责任认定与处理是处罚等。逻辑主链把公共安全管理的所有内容串联在一起。

因此,公共安全管理学是以“公共安全→安全事件→事先预防→事中处置→事后处罚”为逻辑主链的知识网络。

五、公共安全管理学逻辑起点的独立性

前已述及,公共安全管理学的逻辑起点是“公共安全”,它与相关学科的逻辑起点不同。公安学的逻辑起点是“安全”,有趣的是,安全科学技术的逻辑起点是“劳动安全”。

公安学出自于法学,法学的逻辑起点与公共安全管理学也不相同。迄今为止,法学并没有公认统一的逻辑起点,自然法学流派以“理性”作为其逻辑起点;分析法学流派以“规则”作为其逻辑起点;社会法学流派以法的“社会实现”作为其逻辑起点。各大流派各执己见,因此,任帅军认为法学具有应然性和实然性,这决定了法学不仅要探寻法应当是什么,还要追问法实际上是什么。即法不仅体现正义、平等、公平、自由、人权等内容,还要对社会上各种现象进行反映、总结和规范,从而决定了法学的逻辑起点具有多样性。 waLdgbu1xCZ3KZS9Q2FdzkoKnQxGdo7VX6HPnekc+Sh+D+DzqkpKQtKNHHpndl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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