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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 2

他人对你的隐形操控无处不在,你必须强势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碰到困惑不解的情形。比如一个朋友请你帮忙,下午6点钟替他去接从帕斯卡古拉 飞来的姑妈。你最不乐意干的就是这个:在交通高峰,披荆斩棘地来到机场,然后竭力与一个素昧平生的人有一搭没一搭地交谈,还不能让她有那种印象。你希望她根本没来,而是待在密西西比州的家中。你为自己寻找理由:“嗯,朋友总归是朋友。我要有这事儿,他也会替我去干的。”但转念一想,不免又烦躁起来:“可我从来都没有让他帮我接过人啊。我总是自己去接。他自己为什么不能去接?他老婆也可以呀!”

这种时候,每个人都会想:“要是说‘不行’,我就会很内疚;可要是说‘行’,我又会恨自己。”当你这样想的时候,你的真正意愿正在与童年时代受到的训练发生矛盾,而且你还发现,自己根本就找不到应对的办法。你还能说什么?倘若说“不行”,朋友会不会觉得伤心?他会不会再也不喜欢我?他会不会觉得我自私?可要是我说“行”,那么以后总要干这种事怎么办?我是不是笨蛋?还是说,这就是与他人相处必须付出的代价?

我们如何应对他人的各种问题,都是由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某种外部矛盾引发的。我们想做某件事,可朋友、邻居或亲戚却想当然地以为、期待、渴望甚至操控我们去干别的事。之所以会产生这种内心的危机感,是因为——

你虽然想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可又担心朋友会觉得你的意愿不对;

担心你也许正在犯错;

担心你的我行我素没准会伤害到他的感情,而他则有可能离你而去;

担心按照自己意愿行事的理由并不那么“合理”(你的腿并没有断,也不忙,为什么就不能去机场呢)。

……

结果就是,你在试图按照自己意愿行事的同时,容许了别人让你感到无知、焦虑或内疚的做法。这种极为糟糕的情感状态,就是你在小时候不按他人意愿行事时习得的感受。从小我们的内心就习惯了被人操控,儿时受到的训练,压制了天生强势的自我,于是我们便会利用反操控,来应对自己的沮丧。然而,带有操控性的应对,是徒劳、反复的。带有操控性地去与成年人打交道,跟应对小孩子并不一样。假如你通过情感和观念来摆布成年人,他们可能用同样的方式反控你。要是你再一次反控他们,他们仍然可以再反控你,如此类推,周而复始。在竭力推托去接朋友的姑姑时,尽管你说出的话可能会比平时要微妙得多,但它们仍然显得很纠结,就像下面这段对话那样:

你:天哪,哈利!那时我都要累死了。

(试图让哈利产生内疚,言下之意是:“谁会让一个疲惫不堪的朋友去交通拥堵的路上受苦呢。”)

哈利:老太太来到一个陌生机场,又没人接,真的会害怕。

(试图让你产生负疚,言下之意是:“仅仅因为自己累,就让一个老太太去经历害怕,这是什么人哪……”而你心里则想:“这个老太太究竟来干什么?她都跟帕斯卡古拉的蚊子一起生活50年了,所以她的耐力一定比得上马!”)

你:唔,我真得排除万难才行啊……

(试图让哈利产生负疚,言下之意是:“要是你让我去,我身体吃不消。”而哈利则想:“不过就是脖子疼嘛,以前你也疼过,又不会要了你的命!”)

哈利:如果我去接她,起码要七点半才能到。

(暗示你对实际情况不了解,言下之意是:“我到那里的路程比你要远得多,也困难得多。”而你则想:“谁知道他在哪儿,在干什么?很可能现在他离机场比我近呢!”)

这种“操控——反控”式的拉锯战很滑稽,因为不管谁去机场,都不取决于你的意愿,而取决于谁能让对方感到更内疚。与他人进行这种交流的结果,往往以你的沮丧、生气或焦虑收场,尽管你曾竭尽全力避免去经历这些感受。假如没有成熟的强势的宣泄途径,最终你就会通过语言争吵或避而远之的方式,将情绪发泄出来。这种未加解决的、内在的应对矛盾,介于我们的正常需求、儿时观念和习惯训练之间,它的最终结果就是给我们带来真正痛苦的抉择——

1. 我们得按别人的意愿行事,让自己沮丧、郁闷、失去自尊;

2. 我们一气之下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使人们疏远自己;

3. 我们避开冲突,在制造冲突的人面前逃之夭夭,但那样也会失去自尊。

首先要认识到
——只要你不允许,就没人能操控你

变得强势的第一步,就是你必须认识到,假如你不容许,就没有人能够操控你。为了防止他人操控,你需要明白人们是怎样试图操控的。他们说的什么话,做的什么行为,持有的什么观念,会操控到你的情感和行为呢?在防止他人操控时,为了尽可能让自己变得强大有力,对于在成长过程中形成的幼稚看法和观念,你还需要问上几个“为什么”——正是因为这些,才让我们容易被操控。

尽管人们操控的言语和方式无穷无尽,但在对非自我肯定者进行治疗的临床经历中,我还是观察到一系列最常见的操控性期望,许多人对于自己和他人,都有这样的期望。在普通的非临床治疗人群中,也能见到由这些期望所引发的操控行为。这些幼稚的期望,以及由此导致的行为,否定了我们作为人类所独具的大部分品格和自尊。倘若跟那些操控我们的人一样,我们对自己也有相同的期望,那么就等于自动放弃了品格和自尊,放弃了决定自己人生的责任,放弃了掌控自己行为的权利,而听任他人摆布。

这些想当然的观念,说明的都是一个问题:“应当”如何去做,才能不依赖于“愤怒——敌视”和“惧怕——逃避”的原始应对办法。他人操控我们的大多数伎俩,都是以这些观念为基础的。这些观念,跟我们作为健康、情感稳定的个体所拥有的权利,直接产生了抵触。在本章和下一章,我将说明这些观念,以及我们所具有的每一项权利:跟他人一样,我们每天都在侵犯着自己的权利。

我们所拥有的自身权利,是让每一个个体都能健康地参与任何人际关系的一种基本框架。这些个体权利,也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信任、同情、热情、亲密和爱的积极关系的基础。倘若人们不能向彼此表达出个性化的自我,那么信任就会被怀疑替代,同情就会演变成冷嘲热讽,热情和亲密就会消失,而我们所称的爱就会变得酸不溜秋。许多人都不敢表露爱和亲密,是因为他们认为真情会被别人践踏,而他们也没办法去应对别人的拒绝。我喜欢这样想:所谓的强势,指的就是对你的能力充满信心——“不管发生什么事,我都能处理好。”

本书所列举的十条“强势法则”,就是为了说明我们对于自身幸福负有责任,说明了我们对于自身人性的接纳——正是这种人性,限定了别人对于我们可以有怎样的期望。首先,让我们来仔细看一看最首要的一项强势法则:最终评判自己为人和行为的权利。其他各项强势法则,都是由此项衍生而成。然后再来看一看,在不同的人际关系中,我们是如何允许他人带有操控性地侵犯这一权利的。

强势法则一:
你有权坚持自己的行为、想法和情感,并对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你有权做自己的最终评判者:这句话看起来简单,听上去很像常识。然而,它也是一种权利——每个人都可以充分掌控自己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可我们越是习惯被人操控,越是不强势,越有可能不把它当成自己的一种权利,而将其抛弃。

为什么会这样?究竟是为什么,一句简单的话,实际用起来却那么难?倘若你行使这一法则,那么,你承担的就是自己的生存责任,这种责任与任何人无关。

有一些人,他们对别人的行为心存忧惧,并进而认为应当将人们控制起来。在这种人看来,你这种不为他们所动的自主性,会令他们极为不安。

这种对控制他人无能为力的感觉,源自他们采取不强势的态度、观念和行为所导致的失败经历。要是与之相处的人不受某种外部行为准则的约束,他们就会觉得,自己的目标乃至幸福,都会受制于这个不受约束的人,会任由此人玩弄于股掌之间。

假如因为没有准则而感到烦恼,我们就会创造出许多武断的准则,让这些准则带来安心和安全感。

在公共卫生间,跟蹲在隔壁的人交谈合不合适呢?要是这样做,那人会怎么想呢?

我不知道答案,不过我猜想他会觉得我是傻子。站在公共小便池边,可不可以对身边那个家伙正在干什么好奇呢?要是他发觉你正在看他,他会怎么想?如果说这些小事都没有准则,那么厕所里的人,为什么做法都完全一样呢?上厕所的人,肯定创造出了一整套武断性准则,规定自己在排泄时“应当”或“不应当”做什么。这个例子,尽管说的是无关紧要的行为模式,但其中包含的道理却极为典型。

个人的不安全感,促使我们创造出控制行为的准则,在更重要的事上尤其如此。什么才是“恰当”的性爱方式?是标准的传教士体位 吗?《爱经》 中描述的那些事又怎么样呢?要是那些事都没问题,为什么大家都比较忌讳谈呢?还有,怎样跟你的母亲说,让她不要再烦你的妻子?你妻子为什么不注意与婆婆的语气呢……

所有这些武断、“恰当”的行事方式都是哪里来的?答案只有一个——每个人在生活中,都会用儿时大人教我们的观念为纲,创造出这样的准则。然后,我们就会带有操控性地把准则运用到他人身上,侵犯他们的权利,操控他们,减轻我们个人的不安全感。之所以有这种不安全感,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该做什么,不知道如何应对。

作为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人们会从心理上对你进行操控,会利用“对错”“公平”“道理”和“逻辑”等方面的准则和标准,来控制你那些可能与他们的个人需求和好恶相矛盾的行为。操控者会创造出一种似乎已经公认的外部规则,以便操控你的行为。

是不是所有的外部规则都带有操控性呢?假如你想借助这些准则和结构,使你和他人的关系变得简单、轻松,你会不会可能让别人操控呢?这些问题,是无法用简单的“是”或“不是”回答的。现实中,无论进行交流的两个人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中的所有结构或准则往往是武断性的。

比如说,你跟生意合伙人制订了一个方案,规定你处理内部事务,他处理对外事务,可并不是只有这样,才能把生意做好。其实,你们可能可以共同承担财务,或雇用一个兼职会计,也能产生同样的效果。也就是说,多做一些本职外的工作,说不定会让你们的生意更成功。再比如,丈夫和妻子商议,丈夫上班,妻子在家照料孩子,这往往也是一种武断性安排。照料孩子的任务不一定要交给一个人,可以由夫妻分摊,也可以雇保姆,可以把孩子送到托儿所……等等,采取其中的任何一种,都不会有问题。

从你与他人的三种关系,解读他人对你的操控

为了更好地理解他人会怎样利用这种外部规则来侵犯你,可以简单地将你和他人的关系分为三类:

1. 商务式或正式关系。

2. 权威式关系。

3. 平等关系。

把你和他人之间特定的相互关系进行归类,取决于一开始你们两人的相互关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受到了准则的制约。

在第一类关系中,不管你如何考虑,商业交易行为中已经植入了大量外部规则。这种结构的表现形式,大多是法律条款或合同。这样,买卖双方都能清楚地说明,彼此之间商业行为的性质。在商业关系中,假如一方(通常是卖方)将某种带有操控性的外部规则带入,而这种结构又未经双方事先确认,就会妨碍到你“做自己的未来行为的最终评判者”这一权利。比如,“我只是经销商,散热器好不好跟我们没关系,你要联系厂家。”(言下之意是:“你这个笨蛋!难道你不知道我们瑞波夫 汽车店是怎么做生意的不成?”)

第二类关系,涉及与某种权威人物的关系,它属于事先只植入了部分结构的一类。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所有行为,并非像商务式关系那样,受到共同认可的规则所约束。一个例子,就是老板与员工的关系。跟老板打交道的时候,并不是所有准则都会事先明确地说出来,并经过双方认可。你也许知道上班时应当如何应对他,可下班聚会时,你又该怎样应对呢?买饮料该由谁来付账呢?该由谁来选择酒吧?即便是上班时间,当老板提出某种过分的要求,想让你承担更多职责、让你临时加班或不付加班工资的话,你又该怎么办呢?

在这种互动关系中你可以看到,如果将操控性结构武断地强加于某些领域,没有双方共同认可的规则进行约束,你就不能成为自己行为的最终评判者。

到了网球场,你上班时的老板便不再是老板(谢天谢地!),可为什么一起去打网球的时候,总是你在张罗一切?6点你下班回家,你上班时的老板就不再是老板,那为什么回家路上你还要下车,把他的西服拿去洗衣店清洗呢?尽管你讨厌做他的仆从,可在这个问题上你仍然不会跟他说什么。

权威式关系的另一个例子,就是小孩与父母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父母一开始都是专制的权威:他们是生你养你的人、帮助你的人,你的老师、护士、保护者,你的模范,执行纪律的人、决策者以及裁判员。而孩子一开始都是被抚养者、学生、病人、请求者等角色。随着孩子渐渐长大,开始为自己的幸福承担起越来越多的个人责任,那么,最初现实所赋予的这种“父母——孩子”式的结构就需要加以改变。要想让孩子主动承担起管理人生的责任,就必须给予孩子越来越多的自由抉择权。

你肯定记得自己的经历,当父母和子女的角色变得更加平等,双方就能分享彼此的个人情感、目标以及遇到的问题。通常来说,这种分享还不够平等、亲密。父母往往会因为无知、不放心而固守着过时的习惯,虽然给子女部分成年人的自由,却不放弃原有结构赋予他们的那种全能父母的角色,所以会侵犯到子女们的自身权利。这样,子女会产生抗拒心理,导致父母和孩子之间渐渐疏远。

这种不幸的情形,在一位母亲和她40岁女儿的案例中,表现得很明显。这位不强势的女儿在生活中经常受挫,为了应对,她只好不断地吃东西,以此来获得最起码的满足。接着,她就不得不严格控制饮食。有一回她跟母亲一起去购物,之后,她们在一家咖啡店坐下来休息。这时,母亲马上就用一种“妈妈最清楚”的态度,说服女儿再吃点儿什么。尽管女儿辩解说她不想吃东西,可最终她还是吃了。

那位母亲通过引入旧时母女关系的结构,来操控女儿(谁知道是为什么呢?),但这种结构在这样两个女性之间——一个60岁,另一个40岁——根本就没有现实基础。与此同时,那位母亲本身的家庭生活也有严重的问题。丈夫身体残疾,可她还去干那些并不适合她的事情,把家庭财务搞得一团糟。女儿想要帮她,可她知道母亲很可能不会相信她的判断,接纳她的建议。她也受够了母亲一贯的操控伎俩,不想围着母亲转。这样的母亲,根本没有找到一种新的、成人对成人的角色关系来与子女相处。

在这个案例中,40岁的孩子在父母面前依然是孩子,60岁的父母在孩子面前依然是父母。与这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我相当了解的另一对母女。这两位女性,在生活中也存在着严重分歧。女儿进入青春期后,父亲过世了。一个家庭自然会碰到许多问题,但通过多年的反复尝试,这对母女逐渐形成了彼此平等的关系,相互都尊重对方的选择和决定。目前,这位母亲已经56岁,独自生活着,而女儿也已经31岁,结了婚并有了两个孩子。她们彼此都能为对方带来美好的感觉和积极的心理支持。最近,这位母亲跟女儿谈到了独自生活所带来的问题,说:“我真喜欢跟你说说我的麻烦。你不会对我的男友挑三拣四,不会抨击他们,不会指手画脚告诉我该怎么做。你只是聆听,让我有一抒心中不快的机会。我真的很喜欢这样。”这位母亲,不但能接受女儿的帮助和建议,也能尊重女儿为了约束她的行为而设下的一些限制。

在第三类关系(即平等关系)中,事先并没有什么初始结构来约束双方行为。所有结构都是随关系发展,通过达成有效的折中办法形成的。这些双方认可的折中办法都讲求实效,让关系得以保持,而不必每天协商,谁在什么时候该干什么。那些为了变得更加强势而接受培训的人,总是天真地认为,这些折中办法都应当公平。我对他们说:“折中办法不一定非得公平,只要有效就行!谁说人生是公平的?你们为什么会有这种愚蠢的想法?如果人生公平,你我就该轮流和洛克菲勒家族去南太平洋、加勒比海和法国里维拉旅游,而不该待在这里,想着学会强势。”

平等关系的例子很多,比如朋友、邻里、同屋、同事、情侣、成年家庭成员、堂/表兄妹、姻亲、兄弟、姐妹之间。这些关系中,你既可以随心所欲行事,同时也最有可能受到伤害。最明显的一个例子,就是夫妻。大家都听说过相敬如宾的婚姻关系,夫妻双方会通过交流,表明心中所想,说明能够给予对方什么,来共同达到所需要的那种折中结构,并且很可能会一再修订这种结构。他们并不担心在别人看来有多古怪或自私,也不担心会违背某种夫妻“应当”怎样行事的神圣准则。有了这种强势的分担能力,夫妻双方就定下了底线,使他们的婚姻结构保持合理的灵活性,以应对人生的各种问题。

在这种平等关系中,倘若一方(或双方)因为不安全感或出于无知,而带着先入为主的观念(比如朋友、室友或夫妻“应当”如何行事),进入到关系当中,就会出现问题。在出了问题的婚姻中,往往夫妻的一方或双方对于夫妻角色都早有明确的看法,这些强加的准则在现实生活中很多行不通。齐心协力、创造幸福生活的夫妻角色,只能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逐渐形成。

婚姻关系中,任何一方的个人不安全感越强,这一方试图强加于配偶或自己身上的结构就越武断,操控性就越强。感到不安全的丈夫,可能会把武断性的结构强加到妻子身上,目的只是为了应对自己的担心(担心对妻子束手无策)。他可能会坚持说妻子不应当工作,应当待在家里照料孩子,或不允许妻子管钱。他甚至觉得,妻子对于这种人为强加的处理方式如果有异议,就应当受到惩罚,至少应当让她内疚才行。他会一边装腔作势地说着公平、谦让的陈词滥调,一边却干着这样的事。

有一对已婚男女来就医。这对不幸的夫妇在结婚前,没有跟其他人发生过性关系。他们唯一有过的亲密而平等的关系,就是婚姻关系。从一开始,丈夫的武断结构就在关系中占了上风,而这个年轻的女人呢,则不够强势和独立,无法与丈夫抗衡。她唯一能够做的,就是消极、逃避,或采用稍逊于丈夫的操控办法。

结婚6年后他们来就诊,此时问题已经堆积如山,都可以压扁一台独轮车的轮胎了,可她却还在艰难地推着独轮车,并把问题归结为“我的性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她无法强势地应对丈夫的操控,所以她开始从各方面疏远他,包括性生活。在4年失败的性生活后,她开始抱怨说自己有性冷淡、阴道炎、阴道痉挛(阴道口非自主性收缩,妨碍性交)、性交疼痛(深度阴道疼痛,常见于假性性交困难 )等问题,无法获得快感。她并不承认不自信,坚持说除了性生活,婚姻的其他方面都令人满意,所以她一开始接受的是性功能障碍治疗。阴道痉挛通常只需要3个星期就可以克服,可她却治疗了3个月。

数次治疗无果,医生又开始采用一般的探索性心理治疗,但也没有用。夫妇二人都无法理解这才是最终的答案:表面上的性问题,其实与他们相互的普通行为有关。当医生问她为什么要治疗性障碍时,她深信不疑地回答“这样查克就会幸福”,可对她自己的性满意度却只字不提。她没有意识到,性生活的失败,不过是她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让丈夫难受,并让自己发泄沮丧——嫁给了他,并没有获得幸福的婚姻。后来,这对夫妇中断了治疗,据最后的报告称,他们正在考虑离婚。

从妻子这一方来说,没有安全感的妻子,也可能会把操控性结构强加于婚姻中,以此缓解担忧的心理。她也许会侵犯丈夫的权利,巧妙地、甚至用屈尊俯就的态度来对待他,仿佛他是一个不负责任的小男孩。她会容许他有为谋生而工作的自由,但由于不信任,她会试图掌控他的其他行为。要是丈夫对这种严格的处理方式心存不满,她就会让他产生内疚感。在这种情况下,丈夫也必须先相信妻子可以这样对他,才会受操控。他必须相信,他不是自己行为的评判者。假如他不信,妻子是没有办法强加于他的。

我有一名男患者,他与妻子之间就是这种关系。接受治疗前,他升职为一家连锁商店的经理。升职后他承受着各种压力,既有来自公众的,也有来自公司管理层的。由于有着一种不强势的观念体系,他并没有严格限定自己应当为顾客提供什么服务,也没有坚持让公司明确承诺给予支持。结果,他没干多久就卸任了。在失业的时间里,他觉得必须瞒着妻子,于是谎称有工作。当一家单位提供了一份压力很小的临时工作,让他去当仓库管理员时,因为害怕跟妻子冲突,害怕她的亲戚会知道自己是蓝领工人,所以他没有接受那份工作。很显然,这个可怜的家伙并不认为他是自己行为的最终评判者,所以他表现出的,是那种原始的、消极逃避的应对方式,而不是言语上的强势。

在与他人交往的这3种方式,即商务式、权威式和平等相待的关系当中,出现问题的共同原因是:你与同一个人之间,存在着一种以上的相互关系。比方说,当你和一个朋友建立起商务关系后,双方都很难做到不让商务行为干扰到你们之间平等、友好的朋友关系,反过来也是这样。你的朋友也许会通过强加某些行事方式来操控你,但这种方式与你们之间的商务行为却毫无关系。

例如,他可能会开始向你借车去跑业务,因为你们以前都向彼此借过车。他也许会试图向你借大笔钱款,因为以前向你借小笔钱款时也没出什么问题。倘若你和朋友尚未达成一种真正平等、没有操控性结构的相互关系,那么,你的朋友就很可能会想当然地认为,在你与他的商务关系中,也“应当”这样对待彼此,他会说:“一个朋友,怎么能仅仅为了还钱而逼我呢?”

这就是混合了关系而导致相互操控的例子。常言说得好:“朋友和生意难两全。”你可能会发现,有时你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只能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对待同一个人。

在混合关系中,只有强势地我行我素,自主决断你想要什么,认真研究每一阶段你愿意接受的折中办法,以此应对别人的操控,你才能与一个朋友又做生意,又做朋友。

强势是不道德或不合法的吗?

我们常常有这样一种原始而幼稚的观念,换成我的话来说就是:你不应当对自己和自己的行为做出独立自主的评判。而应当由一些外部准则以及比你聪明、伟大的权威来评判。

从根本上说,这种观念引发的任何行为,都是操控。不论用什么方式,只要有人限制你决断自己行事的权利,那么他就是在操控你。

在一个85人的强势法则培训班上,当我问到“你们当中有多少人真正相信这一观点”时,只有3个人举了手。可是当我问:“你们有多少人表现得似乎相信这一观点呢?”全班学员都举起了手。

我行我素这一权利,是不让任何人对你进行操控的首要强势法则。正是由这一强势法则,衍生出了其他的强势法则。其他的强势法则,只是这一权利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而已。在后文所述的各种具体的强势法则中,我都会给出例子,说明他人是怎样通过种种伎俩,试图把他们自己武断性的标准,树立成对你的行为进行评判的最终准则的。现在先让我们简要地看一看,行使这一基本的强势法则所带来的结果吧。

成为自身行为的评判者后,你就能学会各种独立自主评判自身行为的方式。通过自己反复尝试后做出的判断,不太像“是与非”的体系,而更像是“这个对我有用,那个没有用”的体系。独立自主做出的判断,是一种并不严格的“我喜欢——我不喜欢”的体系,而不是“我应当——我不应当”“你应当——你不应当”式的严格体系。

我们每个人对于自身所做的特定判断,可能并不有条有理、符合逻辑、始终一贯、恒久不变,对于他人来说,可能也并不都是通情达理的。然而,它却是适合我们独特个性和生活方式的判断。

许多人往往会害怕成为自己的评判者。做自己的最终评判者,没有准则约束,就像是独自在陌生的异国旅游,没有导游来介绍应该看哪些景点一样。更令人担心的是,我们手头还没有指点迷津的地图。在人生路上为自己制定准则并不容易,但要是允许他人操控我们的情感,而让我们面临沮丧、敌意和逃避,肯定更糟。我们要依赖于自己的判断,因为事实——无论我们是否愿意面对这一事实——就是:只有我们,才对自己负有责任。

我们无法通过否认或忽视责任的存在,而逃避自己必须承担的责任。这是你的人生,其中发生的一切都由你本人负责,而不是由其他任何人负责。许多人都不承认他们是自己行为的最终评判者,因为不愿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他们常常找借口、寻理由。这种否认自己责任的态度,很像纽伦堡 审判中那句经典的辩护词:“我只是服从命令而已。”

最后,我们需要弄清楚,行为上的强势,是如何涉及道德规范、法律体系这样的外部权威的。道德规范是人们用于评判自身或他人行为的武断性准则。说到道德规范对人的操控,我很喜欢下面这个故事:

一群人背着包在谢拉山脉 徒步旅行,步履稳健的向导突然被一根木头绊倒,折断了脖子。此时每个人面临的,都是“找到回家的路”这一艰巨的任务。人们心存恐惧,害怕在荒野中迷路,一旦找到一丝生存的迹象,恐惧也会得到缓解。这时,每个人都找到了一条小路,纷纷对自己和其他人说:“这条路是对的。”他们都不愿考虑其他小径的可能性,死板地坚持自己的选择。后来,大家终于选择了一条路,而没有走上自己选择的路的人,就会卸下“回家的责任”这个包袱,把它放到那条别人武断选定的道路上。要是这条路没能领着众人回家,人们就可以去责怪那个选路的笨蛋,而不会责怪自己。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世界上并没有什么道德上绝对“正确”或“错误”的方式,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的做事准则。有的只是个人自己选择的行事方式。它们要么让我们的人生变得更有意义,要么让我们的人生堕落下去。

在上面的故事中,如果有一名强势的背包客,他可能不会选择其他任何人所选的道路,而是凭着直觉,利用太阳和星星的轨迹、光敏感植物的生长位置、他所记得的路标、手中那张标准石油公司 所出的地图,来判断99号公路在哪里。

法律规范是社会采用的另外一种武断性准则,目的是惩罚全社会都认为应当禁止的那些行为。与道德体系一样,法律法规跟绝对的“是非”并没有关系。是非体系是用于心理操控人们的情感和行为的,而制定法律法规的目的,则是限制人们的行为,解决人们的争端。

不过,你永远都有违犯法律并面对违法后果的自主决断权。我们当中有多少人敢说,从来没有违反过交通法规呢?要是被逮住,不过就是乖乖地扣分、交罚款罢了。对于我们的选择,后果都是由自己来承担的。然而,许多人都混淆了是非体系与法律体系,在控制人们的是非行为上出现的一些立法和司法问题,正好说明了这种困惑。将法律条款与是非体系结合起来,就会将法律法规变成操控性的情感工具。

是非的概念,还有可能被当成法律的外衣,给试图惩治街头巷尾“错误”行为的警官们所利用。最近,洛杉矶警察局的一名交警,就试图对我使用这种“合法”的操控手段。这位穿着卡其布制服、大腹便便的中年大胡子队长在高速公路上把我拦下来,说我在限速65英里的区域以63英里的时速驾驶。他给我开了罚单,还认为我应该感到内疚:“要是你想像个傻蛋(在意第绪语中,“傻蛋”指的是男性生殖器) 一样在慢车道磨蹭,没问题。可是在快车道上也像个傻蛋,那就不对了。下次别这样!”他不但想要我付罚款,还想要我觉得自己是一个“傻蛋”(并感到内疚)。看到我不为所动,他似乎有点失落,不过他还是保持风度,骑上雅马哈摩托车走了。

一旦利用了是非体系,就会让人们在心理上产生负疚感。当法律被用于诱导人们产生负疚心理后,执行法律的人,就会侵犯你评判自己的这一自主权利。人们都会觉得,因为违犯了某一条法律,你就应该感到内疚。一个虽然极端但却很明显地利用了情感法律的例子,就是拒服兵役。很多不喜欢战争而拒服兵役的人,常常被法庭判处数年苦役,比如在医院里刷洗便盆以取代狱中服刑,当一位法官在做出这种判决的时候,他实际上是在告诉拒服兵役的人:“判处你给别人拍若干年的马屁,好让你不进监狱。你可不是自己的评判者,我要让他们来做你行为的评判者。”对于这个拒服兵役的人来说,他可做的选择很明显:要么进监狱,要么就放弃自己我行我素的权利。这种判决,就算没能成功地使这个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感到内疚,至少也是对他自主决定不“保卫”国家这一行为进行了惩处。这样,就迫使他不得不在好几年中,放弃自己在其他领域进行自主决断的权利。

我在阅读美国《宪法》和《独立宣言》时,找不到任何章节,允许美国政府利用控制违法者情感的手段来惩处违法行为。不过,我倒的确读到过这样的内容:我们被赋予了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所以,假如不能行使你的强势法则,不能做自己行为的最终评判者,那么生存权、自由权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不过是一纸空话。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其他的强势法则,我也会详细介绍,他人带有操控性地侵犯这些权利时,最常用的一些伎俩。 nfNtRYb/+i38evCqv2fkL1+Xpo0AtqHZ5VwglbM1nvc+n9P4oORm6LC3Sq7Jt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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