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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秋天,我上了布林茅尔小学附属幼儿园,刚入园的我有两大优势:我已经提前学会认读一些简单的单词,而且还有一个上二年级的受欢迎的哥哥。学校是一栋带院子的四层砖楼,离我们在欧几里得大道的家只有几个街区。走路到学校也就两分钟,如果我像克雷格那样跑着去,一分钟就到了。

我立刻就爱上了学校。我喜欢我的老师,她是一位矮小的白人女士,名叫巴罗斯太太。当时我觉得她很老,不过她可能也就是五十几岁。教室里有大大的向阳的窗户,有许多布娃娃可以玩,教室后面还有一个巨大的纸板玩具屋。我在班里交了一些朋友,都是些和我一样喜欢上学的孩子。我对自己的阅读能力很自信。我在家已经磕磕巴巴地读完了“迪克和简”系列 ,书是用母亲的借书证借的,所以当听到我们上幼儿园第一件事是认读一组新单词时,我兴奋不已。我们要学习一组颜色词,不是认颜色,只是学单词—“red”“blue”“green”“black”“orange”“purple”“white” 。上课时,巴罗斯太太挨个儿考我们。她举起一组马尼拉纸制成的拼读卡片,让我们读出印在上面的黑色字母组成的单词。我看着那些我刚刚认识的男孩女孩站起来认读颜色卡片,表现有好有坏,程度不一。他们念不上来的时候,就被要求坐下。我觉得这本应是一个游戏,类似于英语拼写大赛的游戏,但你能看到一场微妙的分级正在发生,那些连第一个单词“red”都读不上来的孩子明显羞愧难当。当然,这是1969年芝加哥南城的一所公立学校,当时还没有自尊教育或者成长型思维的提法。如果你在家提早预习了功课,在学校就能得到奖赏,被认为是“聪明的”或“有天赋的”,这反过来又提振了你的自信心。这种先发优势累积得很快。我的班上两个最聪明的孩子分别是泰迪和齐娅卡,泰迪是一个韩裔美国男孩,齐娅卡是一个非洲裔美国女孩,之后很多年他们在班里一直都名列前茅。

我立志要赶上他们。当轮到我念老师手里的拼读卡片时,我站起身,不假思索地念出了“red”“green”和“blue”。我在“purple”上卡了一下,“orange”就比较难了,但是到了“W-H-I-T-E”这个字母组合出现时,我脑袋一下子蒙了。我的嗓子瞬间变干,嘴巴也不听使唤,怎么都念不出来,脑子疯狂地搜寻着那个音似“wuh-haaa”的颜色词。这就是所谓语塞吧。我感觉膝盖无力,两腿发软。这时巴罗斯太太让我坐下。而就在坐下的一瞬间,一个单词清晰地出现在我的脑子里:white。哦,那个单词是“white”。

那天晚上,我躺在床上,脑袋周围放着毛绒玩具,满脑子想的都是“white”。我在脑子里拼着这个单词,正着拼,又倒着拼,骂自己“蠢”。这件丢脸的事情在我心里像有千斤重,好像永远摆脱不了似的,尽管我知道父母不会在意我是否正确念出了每一张卡片。我只是想要做好,或者说我不愿意让人觉得我做不好。我确信老师现在把我看作一个认读不行的学生,或者更糟,认为我根本不上进。我还念念不忘那个十美分硬币大小的金箔纸做的小星星,那是巴罗斯太太给泰迪和齐娅卡的奖品,让他们戴在胸前,奖励他们准确无误地念出了所有的颜色单词。这个奖品是他们优异表现的象征,或者说是一个表明他们优于我们这些人的符号。

第二天上课时,我要求重念一遍卡片。

巴罗斯太太不同意,和蔼地说我们幼儿园的学生还有其他事情要做。但我坚持要重念。

可怜班上的孩子,要看着我再次面对那些颜色卡片。这次我放慢了速度,在念出一个单词后刻意停顿一下歇口气,以免太紧张而让脑子短路。这个方法奏效了,我念出了“black”“orange”和“purple”,特别是最后的“white”。我都没有细看卡片上的字母,几乎是喊出“white”这个单词的。今天回想起来,我觉得巴罗斯太太可能会对那个勇于为自己争口气的黑人小女孩印象深刻。我不知道泰迪和齐娅卡是否注意到我。不过我很快就领了奖品,那天下午我昂首挺胸地回家,衬衣上别着一枚金箔纸做的小星星。


在家里,我沉浸于自己编造的以布娃娃为主角的肥皂剧中,那个世界充满了跌宕起伏的情节和阴谋诡计。那里有出生、争吵和背叛,那里有希望、仇恨,有时还有性。放学后,吃晚饭前,我最喜欢的就是在我和克雷格房间外的公共游戏区,把我的芭比娃娃撒落一地,开始导演剧情,我觉得那些剧情和生活一样真实。有时我还把克雷格的特种部队人偶加到剧情中。我把布娃娃的衣服都放在一个印花的塑料小行李箱里。我给每一个芭比娃娃和特种部队人偶都设定了性格。母亲早年教我们认字的旧字母积木也派上了用场,它们也都有了名字和生命。

我放学后很少和社区其他孩子一起在外面玩,也从不邀请学校的朋友到家里玩,部分原因在于我是个挑剔的孩子,不想别人乱动我的玩具。我曾经去过别的女孩家,看到过那些恐怖的场景—芭比娃娃的头发被扯掉了,脸被记号笔画得面目全非。我在学校学到了一件事,那就是小孩子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不管你在游乐场上看到的场景多么美好,它下面都隐藏着严酷的等级和派别变动规则。那里有女王、恶霸和跟班。我不想放学后还把自己的生活搞得那么复杂。所以,我把全部精力都放在家里的公共游戏区,我是那个区域唯一有生命的力量。如果克雷格也来玩,他胆敢动我一块积木,我就开始尖叫,必要时我还会动手,通常是在他背上猛击一拳。那些玩具和积木需要我赋予它们生命,我也在尽职尽责地这么做,为它们制造一个又一个个人危机,然后像一位贤明的神那样,看着它们在煎熬中成长。

从我卧室的窗户望出去,能观察到我们欧几里得大道的街区发生的很多事。临近傍晚的时候,我会看到汤姆森先生,他是一个高个子的非洲裔美国人,也是街对面那栋有三个单元的楼房的主人。他将一把大低音吉他放进他那辆凯迪拉克汽车的后备厢,出发去爵士乐俱乐部参加演出。我还会看到门多萨一家,他们住在我家隔壁,是墨西哥裔。白天他们外出给人粉刷房屋,这个时候开着装着梯子的皮卡车回到家,几条狗会汪汪叫着跑到栅栏门处迎接他们。

住在我们街区的多是中产阶层家庭,不同种族杂居。孩子们决定和谁一起玩不是看肤色,而是看谁刚巧在外面,愿意一起玩。我的朋友中有一个叫蕾切尔的小女孩,她的母亲是白人,说话带英国口音;还有苏西,她有一头鬈曲的红发;还有门多萨家的孙女,她过来住时会跟我一起玩。我们的姓氏五花八门—堪索潘、阿布塞夫、雅克尔、罗宾逊。当时我们还小,没有注意到周围的世界已经在快速地发生变化。1950年,南岸社区百分之九十六的居民都是白人。我们一家是1965年搬到这儿的。到1981年我要上大学的时候,这个社区百分之九十六的居民都是黑人了。

克雷格和我在时代变动的洪流中健康长大。我们周围的街区住着犹太家庭、移民家庭、黑人和白人通婚的家庭,有些人过得好,有些人过得不好。一般来说,人们都会修剪自家的草坪,看管自家的孩子。他们给萝比开支票,让自己的孩子学习钢琴。我家应该属于社区里比较穷的那个群体,因为我们是周边为数不多的没有自己房子的人,挤在萝比和特里家的二楼。那时,南岸社区还不像其他社区那样—富裕的人早已搬到了郊区,社区的商铺一家家地倒闭,经济一片萧条,但是这种趋势已经明显地出现了。

我们也开始感觉到这种转变带来的影响,特别是在学校。我上二年级时,班里混乱不堪,孩子们闹哄哄的,橡皮乱飞,我和克雷格都没见过这种场面。教我们的老师不知道怎么维持课堂秩序,甚至也不喜欢孩子,而且并没有人特别在意这个老师是否称职。学生们以此为借口开始胡闹,而这位老师对我们的评价也极低。在她眼里,我们是一班“坏孩子”。就这样,我们没有人指导和组织,被发配到学校地下室一个阴冷昏暗的教室。在那里的每一分钟都让人感觉漫长而可憎。我极度郁闷地坐在书桌后的椅子上,那把椅子的颜色是像呕吐物一样的绿色,那是20世纪70年代的流行色。我在那里什么都学不到,只能枯坐到午餐休息时间,那时我可以回家吃个三明治,跟母亲吐吐苦水。

我小时候生气总会跟母亲倾诉。我气冲冲地抱怨那个新老师,她平静地听着,偶尔插一句“噢,天哪”和“噢,真的吗”。她并不纵容我的怒火,但是会认真对待我的沮丧。如果换作其他母亲,可能只会轻描淡写地说一句:“你尽力而为就好了。”但是我母亲知道发牢骚和真正的苦恼之间的差别。她没有告诉我就找到学校去,开始了持续数周的幕后游说工作。后来我和其他几个表现好的孩子被悄悄地从班里抽出来,经过一连串考试,在大约一周后插班进了楼上的三年级,那里光线充足、秩序井然,老师是一位笑眯眯的女士,她做事干练,课讲得很好。

这件小事改变了我的人生。当时,我并没有想过那些留在地下室的孩子跟着一个不会教书的老师会怎样。现在作为一个成年人,我意识到孩子在很小的时候就能感觉到自己被贬低。当他们感觉到大人没有认真投入地教他们时,他们的怒气表现出来就是所谓的不服管教,而这并不是他们的错。他们不是“坏孩子”,只是在努力挨过糟糕的境遇。而当时,我只是庆幸自己脱离了苦海。许多年后,我才知道,当年母亲特意找到我二年级的那位老师,尽可能礼貌地跟她说,她不该当老师,而应该去杂货店当收银员。母亲生性安静、诙谐,但是在任何场合她都是最直率敢言的那一个。


等我再长大一些,母亲开始劝我到外面和社区里其他孩子一起玩耍。她希望我能像哥哥那样顺利地学会交际。我前面提到过,克雷格总是能让困难的事情看起来毫不费力。他当时已是篮球场上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意气风发,动作敏捷,身高蹿得很快。父亲敦促他寻找最强的对手,所以后来就让他独自到市区和篮球打得最好的孩子一起比赛。但是当时还只让他和社区的高手较量。克雷格经常带着他的篮球,去到街对面的罗森布朗公园,经过我常玩的攀爬架和秋千,再穿过一道看不见的界线,消失在树丛形成的幕帐后面,公园的篮球场就在那边。在我的想象中,那边是危险的深渊,神秘幽暗的树林里尽是些醉汉、暴徒和干非法勾当的人,但是克雷格去了那边后,回来便纠正我的认识,说那里的人根本不是我想象中的坏人。

对我哥哥来说,篮球似乎能打破所有界限。它教会他如何接近陌生人,以便加入一场临时球赛。他学会了用友好的方式发动言语攻势,对付球场上那些比他体形大和速度快的对手。篮球还帮助他解开了关于社区里很多人和事的谜团,印证了我父亲长久以来秉持的信条,即如果你对人友善,大多数人都是好人。就连常在街角酒品商店门口晃悠的那些可疑的人看到克雷格,都会面露笑容,喊他的名字,在我们经过时跟他举手击掌。

“你是怎么认识他们的?”我疑惑地问道。

“我也不知道,他们就是认识我。”他耸耸肩答道。

我十岁时,心智才成熟到开始自己外出冒险,而且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无聊。那是个夏天,学校放假了,克雷格和我每天都坐公共汽车到密歇根湖那里的一个康乐营,地点在一个湖畔公园,由市政府管理。但是,我们从那里回到家时还不到四点,离天黑还早。我的玩具变得不那么有趣了,公寓里没有装空调,临近傍晚的时候热得受不了,于是我开始跟着克雷格在社区里转悠,见一些在学校里还不认识的孩子。我家屋后的小巷对面,有一个名为“欧几里得林荫路”的微型社区,里面有十五栋房屋,中间是一块公共绿地。那里就像天堂,没有车,全是孩子,他们打垒球,玩花式跳绳,或者坐在门廊上闲待着聊天。在我试图接近那里与我同龄的一群女孩子时,我面临着一个考验。女孩中有一个叫迪迪的,她在附近的天主教会学校上学。迪迪爱运动,长得漂亮,但经常噘着嘴,还总喜欢翻白眼。她常和另一个更受欢迎的名叫迪宁的女孩一起坐在她家的门廊上。

迪宁总是很友好,但是迪迪似乎不喜欢我。我不知道为什么。每次我到那个小区玩,她都会小声地说些挖苦的话,好像我一露面就坏了大家一天的好兴致。夏天一天天过去,迪迪挖苦我时嗓门儿越来越高。我的情绪变得低落。我知道我有很多选择。我可以继续做那个被挑刺的新来的女孩;我可以不再去那个小区,回家玩我的玩具;或者我可以尝试赢得迪迪的尊重。在最后一个选择里还有不同的选择:我可以尝试和迪迪理论,用言辞或者小孩子所用的其他交际手段来让她转变态度,或者我可以强迫她闭嘴。

当下一次迪迪又开始挖苦我时,我向她猛冲过去,把父亲教我的所有打拳招数都使了出来。我们两个人滚到地上,互相拳打脚踢,小区里所有的孩子立刻过来密集地围成一圈,他们的叫喊声里充满了兴奋和小学生的暴力欲。我记不清后来是谁把我们拉开了,可能是迪宁,也可能是我哥哥,又或者哪个被叫来的家长。不过这场架打完,就像进行了某种安静的洗礼仪式,我正式被这个小区的女孩们接纳,成为她们中的一员。迪迪和我都没有受伤,不过两个人浑身是泥,气喘吁吁。我们注定成不了好朋友,但起码我赢得了她的尊重。


父亲的别克车仍然是我们的庇护所,是通向世界的窗口。我们经常在星期日和夏天的傍晚驾车外出兜风。有时我们会到南城的另一个社区,叫作“药丸山”,这样叫显然是因为里面居住着很多当医生的非洲裔美国人。药丸山是芝加哥南城相对漂亮和富裕的地方,那里的人家车道上都有两辆车,走道两旁的花坛里鲜花盛放。

父亲看待富人总是带着一丝怀疑。他不喜欢自负的人,对房产也抱着矛盾的感情。曾经有一段短暂的时间,他和母亲想买下距离萝比家不远的一栋房子,还和房产经纪人一起开车去看过,但最终还是没买。当时,对于买房的事我举双手赞成。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家能住上不止一层的房子,那将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情。但是我父亲天性谨慎,知道有得必有失,他认为家里必须有一定的储蓄,以备不时之需。“我们可不想当房奴。”他说有些人花光了所有积蓄,借了好多钱,最后换来了一栋漂亮的房子,却搭上了人身自由。

父母跟我们交流时不把我们当小孩子。他们从不说教,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有问必答,不管那些问题有多幼稚。他们从不随意敷衍我们。因为克雷格和我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来追问父母我们不懂的事情,谈话常常要持续几个小时。我们还小的时候,会问:“为什么人要上厕所?”或者:“你为什么要工作?”得到回答后还会继续追问。我曾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问过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早餐要吃鸡蛋?”这引发了一场关于补充蛋白质的必要性的讨论。然后,我问:“为什么花生酱不能算是蛋白质?”最终,经过进一步讨论,母亲改变了她关于鸡蛋的立场,这是我早期的一次苏格拉底式的胜利。在之后的九年时间里,我每天早晨给自己做一块抹花生酱和果酱的三明治,一个鸡蛋也不吃,这是我为自己争取的,要知道,我压根就不喜欢吃鸡蛋。

长大后,我们谈论得更多的是毒品、性以及人生选择,还有种族、不平等和政治。父母没有期望我们成为圣人。我记得父亲特意说过,性是快乐的,并且应该是快乐的。他们也从不美化生活残酷的一面。有一年夏天,克雷格买了一辆新自行车,一路向东骑至密歇根湖,到达彩虹海滩旁边的铺砌的道路上,在那儿感受湖面吹来的微风。但立即有一名警察以偷窃的罪名逮捕了克雷格,因为他不相信一个黑人男孩能通过正当手段得到一辆崭新的自行车。(这名警察自己也是非洲裔美国人。后来我母亲劈头盖脸地训斥了他一通,并让他向克雷格道了歉。)父母告诉我们,这件事不公平,但很不幸,它非常普遍。我们的肤色让我们处于弱势地位,但总要设法应对。

我猜测,父亲开车带我们到药丸山,有点儿激励我们出人头地的意思,这是个向我们展示良好的教育会带来怎样的前途的好机会。父亲和母亲一辈子都待在芝加哥,在方圆几英里内搬来搬去。但是,他们不希望我和克雷格也这样。在结婚之前,他们两个都曾上过一段时间的社区大学,又都中途辍学,没有拿到学位。母亲学的是师范专业,后来还是想出来做秘书工作。父亲中止学业是因为没钱交学费,之后他便参了军,父亲家里没有一个人劝他回学校读书,因为他身边没有上过大学的人,不了解那是什么样的生活。他服了两年兵役,在不同的军事基地间来回调动。对父亲来说,大学毕业然后成为一名艺术家是他的一个梦,很快他把希望转移到他弟弟身上,拿出自己的薪水帮助弟弟拿到了大学的建筑学学位。

父亲快四十岁时,一门心思要为我和哥哥存钱。我们一家人永远不会成为房奴,因为我们不会买房。父亲的考虑很实际,他觉得资源有限,并且留给他的时间也有限。他不开车的时候,会拄着一根手杖到处转。我小学毕业前,那根手杖换成了一副腋下用的拐杖,很快又换成了双拐。父亲的身体日渐虚弱,肌肉开始萎缩,神经开始受损,但他把这些视为命运对他的考验,默默地承受着。

我们一家时不时也会“奢侈”一回。当克雷格和我拿到学校的成绩单后,父亲会从我们最爱的意大利嘉年华餐厅叫一个外卖比萨来庆祝。天气热的时候,我们会买打包的冰激凌,巧克力、奶油胡桃和黑莓味儿的各来1品脱 ,能吃上几天。每年到芝加哥海空飞行表演秀 的时候,我们就带上吃的,沿着密歇根湖开车向北,去到一个封闭的半岛。父亲工作的水处理工厂就在那里。这是一年中仅有的几次,职员家属可以进入工厂,在能俯瞰密歇根湖的一片绿草如茵的草坪上观看表演。战斗机列队从密歇根湖上空呼啸着飞过,那里的视野比得上海滨大道上任何一栋顶层豪宅。

父亲在工厂里的工作是管理锅炉。每年7月,他都会休一周假。我们一家,还有一个姨妈和两个表亲,七个人挤进那辆双门的别克车,在里面连续几个小时。车沿着天际公路驶出芝加哥,绕过密歇根湖的南端,一直开到密歇根的怀特克劳德,到达一个叫“杜克斯快乐假日”的度假村。那里有一个游戏室、一个卖瓶装汽水的自动售货机,最重要的是,还有一个很大的户外游泳池。我们租了一个带小厨房的小木屋,每天在游泳池里玩得不亦乐乎。

父亲和母亲在外面烧烤、抽烟,和姨妈一起玩纸牌。父亲时不时也和我们这些孩子在游泳池里玩一通。父亲长相英俊,两撇胡子向嘴唇两边倾斜,就像两把镰刀。他的胸膛和手臂很厚实,肌肉发达,依稀可见年轻时的运动风采。在那些漫长的午后时光里,父亲在游泳池里戏水、大笑,把我们小小的身体抛向空中,他那双萎缩的腿似乎突然间康复如初了。


衰退是一件很难评估的事情,尤其当你身处其中时。每年9月暑假结束,克雷格和我回到布林茅尔小学时,都会发现操场上白人孩子越来越少。有一些是转学到了附近的天主教会学校,但更多人是彻底搬走了。起初离开的只是白人家庭,后来这也发生了变化。很快,有能力搬走的人似乎都在准备离开。大多数时候,人们搬家不会提前告知,也没有任何解释。我们看到雅克尔家的房子挂起了“出售”的牌子,泰迪家门前停着一辆搬家卡车,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

对母亲来说,最大的打击是她的朋友维玛·斯图亚特也要搬走了,她和丈夫在郊区一个叫公园森林的社区贷款买了一栋房子。斯图亚特家有两个孩子,住在欧几里得大道靠南的一个街区。和我们一样,他们也住在公寓里。斯图亚特太太有一种顽皮的幽默感,大笑起来很有感染力,母亲对她颇有好感。她们两个常交换菜谱,来往频繁,但不像社区其他主妇那样爱东家长西家短地聊八卦。斯图亚特太太的儿子唐尼和克雷格同龄,也热爱运动,他们两个一拍即合,成了好朋友。她的女儿帕米拉已经十几岁,对我不感兴趣,而我则觉得十几岁的青少年都很有吸引力。我对斯图亚特先生所知不多,只知道他在市区一个大型面包公司开货车。他们一家人是我见过的皮肤最白的黑人。

他们怎么买得起郊区的房子,我猜不出来。后来我才知道,公园森林社区是美国第一个有完整规划的社区,它不只是一个住宅区,而且是一个能承载大约三万人的村庄,里面有购物商场、教堂、学校和公园。社区于1948年建成,在很多方面都可以作为郊区生活的样板,房屋都是批量建造的,庭院整齐划一。那里还曾经实行过配额制,规定每个街区能住几户黑人家庭,不过等斯图亚特一家搬过去的时候,这个配额制显然已经废除了。

他们搬走后不久,就邀请我们在父亲不上班时去做客。我们很兴奋,因为这次出行与以往不同,可以有机会见识一下传说中的郊区。我们四个人坐着别克车,向南驶上高速公路,出了芝加哥市区。开了大约四十分钟后,我们到了高速路出口,旁边是一个了无生气的购物广场。我们依照斯图亚特太太的指示,驶过蜿蜒安静的道路,那两旁的街区看起来一模一样。公园森林社区就像是地区住宅的缩小版,房屋是简朴的田园农场风格,木瓦板是柔和的灰色,门前有新栽的树苗和灌木丛。

“为什么有人愿意跑大老远住在这儿?”父亲盯着仪表盘自言自语。我也觉得没道理。在这里,我目之所及竟没有一棵我的卧室窗外的橡树那般巨大的树木。这个社区所有的东西都崭新宽阔,毫不拥挤,不像我们家那边的街角酒品商店,门口常有一些讨厌的家伙流连。没有汽车喇叭声,没有警报器声,也没有从厨房里飘出的音乐声。这里所有的窗户似乎都紧闭着。

克雷格对那次出行的印象很美好,因为他那天和唐尼·斯图亚特还有一帮新认识的郊区的哥们儿在蔚蓝天空下的空地上打了一天球。我的父母和斯图亚特夫妇愉快地聊天叙旧,而我一直跟着帕米拉,着迷地看着她的头发、偏白的皮肤,还有她的首饰。我们两家人还一起吃了午饭。

直到傍晚,我们才和斯图亚特一家告别。在暮色中,我们走到父亲停车的马路牙子上。克雷格浑身是汗,跑了一整天,他已经精疲力竭,我也很累,想赶快回家。这个地方让我有点莫名地紧张。我不喜欢郊区,虽然说不出来为什么。

母亲后来谈起斯图亚特一家和他们的新社区,提到住在他们那条街上的几乎都是白人。

她说:“我想,我们去拜访之前,也许没人知道他们一家是黑人。”

她认为我们可能无意中令他们暴露了,我们从芝加哥南城过去,带着暖房的礼物,还有我们显眼的黑皮肤。即便斯图亚特一家并没有刻意隐瞒他们的种族,很可能也不会主动跟他们的新邻居谈起。不管他们的街区是什么样的氛围,他们都没有公然破坏它,起码在我们去做客之前没有。

那天晚上,当父亲走向我们的车时,窗户后面是不是有双眼睛在盯着看?某个窗帘后,是不是有个黑影,在等着看会发生什么事?我不清楚。我只记得父亲走到驾驶座的车门前时,身体稍稍僵了一下。有人在他的爱车上划了一道,从车门一直划到车尾。那道划痕细长而丑陋,是用钥匙或者石头划出来的,可以肯定,绝不是意外。

前面说过,我父亲是那种逆来顺受的人,他从不抱怨任何事,无论大小—给他上一盘肝脏,他会愉快地吃掉;医生给他判了死刑,他会继续若无其事地生活。这次车的事情也一样。就算可以抗争,可以去敲一扇门理论,父亲也不会那么做。

“真是活见鬼!”他说,然后打开了车门。

那天晚上,我们在开车回市区的路上没有过多地讨论这件事。也许是因为分析起来太累人了。不管怎样,我们都不会再去郊区了。父亲第二天还得开着车上班,可以肯定那道划痕让他很不舒服。没过多久,父亲一得了空,就把车开到西尔斯百货的车身修理厂,把那道划痕给抹掉了。 pi0jRx21Win6r+NMc6NHv/+8t6t2DublerKbR2JnTRJWATkxHMnzpZ45sLap288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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