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是北宋时期著名的清官。千百年来,包公作为不朽的清官形象,为人敬仰。作为一代廉吏,包公在其二十五年的从政生涯中形成了独特的廉政思想。这种廉政思想是对我国古代廉政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是新时期廉政文化重要的思想资源之一,它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值得借鉴、继承和发展。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今天我们研究和传承包公的廉政思想,对推进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促进法治社会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虽然包公在一生从政实践中形成的廉政思想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法律法治、伦理道德等方方面面,但笔者认为,它的核心主要体现在“以民为本”的勤政思想、“以廉为本”的廉政理念及“秉公执法”的法制意识三大方面。包公为人公正廉洁、铁面无私、不畏强权、敢于担当、做事果断、敢于为百姓们打抱不平,因此享有“包青天”的称号,赢得了后世对他的尊重和爱戴,并将他奉为神明而参拜供奉,充分体现了历代人民群众对清官、好官的祈盼和渴求。因此,今天作为为共产主义奋斗的共产党员、人民的公仆,更应以包公为榜样,发扬光大包公的廉政思想,心系人民,时刻想着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
“以民为本”是儒家的为官之道,古而有之。早在春秋战国时代孟子就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重要思想,意思是说,人民居第一位,国家其次,君在最后。这是因为,有了人民,才需要建立国家;有了国家,才需要有个“君”。国家是为民众而建立的,“君”的位置是为国家而设立的。这里,轻重主次的关系是很清楚的,国家政治,一切以民为本。为此,包公作为封建时代的朝廷命官,时刻想着国家、想着朝廷,在为官的过程中始终秉承为民做主、为民办事的宗旨。包公在端州主政的三年里,勤政为民、关心民间疾苦、造福端州。他改良农耕,利用低洼田构筑鱼塘,发展渔业,发展经济;带领群众筑堤固围、兴修水利,治理西江和内涝水患;在端州城区挖井取水供城区居民饮用,防止疾病;在城区建粮仓储粮备荒,惠泽民生;修路通邮建驿站,方便来往客商;创办书院兴教办学,传授文化等。同时,他整顿吏治,打击贪污,深受百姓欢迎。包公廉政思想的出发点就是“以民为本”,“民者,国之本也,财用所出,安危所系”。目前肇庆城区还留下包公治端时的不少历史古迹。这些都是包公“以民为本”勤政为民的具体写照。又据《宋史》记载,端州因出产“端砚”而闻名天下,常要向宫中进贡。在包公就任以前的郡守,都借此机会额外索取,以赠权贵,数量有时超过进贡的数十倍。包公到任后,亲眼看到采砚工匠们不顾生命危险下砚坑,在潮湿闷热的条件下采挖砚石的那种危险和艰辛,便奏请朝廷减轻负担,命工匠严格按进贡数制作。他体恤民间疾苦,减轻人民负担,决不增加贡数,离任时自己不持一砚归。在封建社会里,这种宁愿不巴结权贵、时刻想着群众、为劳苦大众谋利益的好官实在难能可贵,值得世人称颂。
虽然包公“以民为本”的廉政思想的本质在于维护和巩固封建专制统治,维护封建君主的尊严,但“以民为本”的宗旨是千百年来统治阶级必须遵循的原则,“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无论在封建社会,还是当今社会,这个道理任何社会任何年代的为官者都应该懂得,难道我们共产党人不明白此道理吗?密切联系群众、与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和鱼水之情是我党从建立开始就已经形成的。无论在民主革命时期还是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我们党都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革命无往而不胜。而当前我党在新时期的廉政文化建设,是为了加强党的凝聚力,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促使全体党员干部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更好地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发展经济,全面建设小康。
包公被称为中国历史上的十大清官之一,其廉政思想的影响已近千年,他是古代清官的杰出代表,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是惩奸治恶的化身。包公“以廉为本”的廉政理念首先体现在《题端州郡斋壁》这首言志诗上,“清心为治本,直道是身谋”,作为从政者必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把廉政为民作为人生的座右铭。廉洁作为官吏的一种德性,不是先天固有的,而是产生于后天的修养和教育。包公从政一开始就树立了自己正确的指导思想,并为之而奋斗一生。他曾说:“臣生于草茅,早从宦学,尽信前书之载,窃慕古人之为,确然素守,期以勉循。”表明了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一切都是为匡正阙失,尽心报国,决不贪恋职权,尸位素餐。
在封建社会,儒家讲廉政,也就是政德,把为政清廉作为政德的主要内容。包公入朝从政时,北宋的统治进入宋仁宗赵祯年代,这时期虽然西夏已向宋称臣,但边患危机始终未除。加上宋朝面临官僚膨胀的局面,冗官冗兵特别多,又有连年的自然灾害,朝廷要救济赈灾,国库支付繁重,有动荡之危。包公及时洞察时弊,积极倡导“以廉为本”,惩治贪腐官员,节约开支,并多次上书宋仁宗,阐明利弊,据理力争,同时在从政生涯中积极践行这种思想,他不畏强权,敢于碰硬。为创造一个廉政的政治生态,他对当朝的政治腐败进行了广泛的揭露和深刻的批判。包公担任监察御史,负责对皇帝和文武百官进行弹劾。那时宋仁宗一再想任用自己的亲属张尧佐,包公认为是不合法度的,于是三谏仁宗,指出仁宗的错误,大臣们也纷纷反对仁宗的做法,于是仁宗便不再晋升张尧佐;第二年,张贵妃一直劝说皇上提升张尧佐的官职,仁宗便下旨提拔张尧佐。包公再次出来指出仁宗的错误,张尧佐见众人议论纷纷便表示不愿意委任,于是此事作罢;同年,仁宗再次下旨要提拔张尧佐,没想到又遭到了包公执意奉劝,仁宗见包公如此执着,便甩手回宫了。
现存《包拯集》的187篇文章中,有55篇指名道姓地揭露了60余名本朝人物。这些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各不相同,有的是不称职,有的是一般错误,有的则是犯罪。包公认为,对令人痛恨的贪官污吏,要坚决打击,依法严惩。“贪者,民之贼也”,针对“今天下郡县至广,官吏至众,而赃污擿发,无日无之”的严重情况,要依照法律严肃处理。如此,则“廉吏知所劝,贪夫知所惧”。这种理念对于今天我们建立健全系统的廉政机制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性,也就是当前我党提出的强化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包公从政以来一直自奉廉洁、自守清操。他在遗训中要求:“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换言之,子孙做官如果犯有贪赃枉法之事者,生,不得归包家;死,不得入祖坟。近千年后的今天也证实了包公这一遗训的精神确实被子孙世世代代传承下来。从这短短的37字家训中也充分引证了他一生奉行的“往牒有遗训,无贻来者羞”的初衷。北宋庆历二年(1042),包公任满三年乘船离开端州时,端州百姓为了表达他们对包公体恤民情的感激,偷偷地送给他一方端砚,手下人见是一方砚台,私自收下了。船出羚羊峡,刚行至江中不久,包公发现了砚台,严厉训斥了手下,并将这方端砚抛入江中,表示还于端州。这就是著名的“不持一砚归”的故事。
因此,包公“以廉为本”的廉政理念对于当今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社会氛围,培育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理念,倡导廉政从政、惩治腐败有着广泛的指导意义。
在古代中国,实行的是专制主义的统治,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实行个人独裁统治,既是最高立法者,又是最高审判官。历代法律都以皇帝个人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法律的制定虽由朝臣具体完成,但批准权属于皇帝,历代帝王都凌驾于法律之上。在中国古代法律中,礼占有重要位置,“为政先礼,礼为政本”。礼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法律规范。儒家思想成为封建社会主导的政治思想,以其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礼法合流为基本特征的封建法律思想体系。维护“三纲五常”成为封建法典的核心内容,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成为法制的原则。因此许多法律内容都是以儒学的等级伦理关系作为定罪或赦免的标准,并为历代统治者所尊奉,包公所处的北宋年代也不例外。
秉公办案,铁面无私,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今,都是要求执法者必须具备的基本要求和品质。北宋中期,虽然经济发展加速了,但政治腐败比较严重,贪官污吏横行霸道,民不聊生。包公认为治理国家离不开法,法令的地位和作用极其重要。尊重法纪纲常,社会才有发展,因此他把立法执法看作是整顿吏治、治理国家的必要手段;国家要稳定,社会要发展,就要大家公平守法。不管谁犯法,都要执行纲纪,执法就要秉公执法、公正严明,才能服人。在包公20多年的从政生涯中,他做过知县、知府等地方官,也当过朝廷里的京官,判过不少案。不论在地方还是在朝廷,他都以“清心”“直道”为根本,为民勤勉尽职,做出了流芳百世的政绩。他在从政实践中一直奉行秉公执法、执法严明的原则,对那些不守清廉、贪赃枉法的官吏,不管涉及谁,只要是触犯了国家的法律,就要严惩不贷,决不手软。
史料记载,包公在家乡庐州任知府时,其堂舅倚仗外甥是现任知府,胡作非为,横行乡里。受害人向包公告状,包公及时把堂舅传来,升堂审讯,了解调查详细情况,命衙役依法打了堂舅七十大板。消息传开,百姓奔走相告,称赞包公秉公执法,铁面无私,自此他亲族中再也没有人敢借他的名号为非作歹。在开封府任职期间,更能体现包公铁骨铮铮、无所畏惧的精神。开封府是北宋京师所在地,皇亲国戚、官宦权贵众多,得罪权贵谁都有可能被罢免官职,甚至惹上牢狱或者杀头灭族之灾。但包公不畏权贵,冒着罢官甚至丢命的危险也要为社稷、为民众着想,公正、公平办好每一宗案。特别是他断案如神,在许多民间传说、戏剧作品、文学作品中都有充分体现,甚至被神化。如“包公审郭槐”“铡美案”等,把包公在办案过程的推理思考、察言观色、判案如神描写得栩栩如生,从中可看出千百年来包公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的精神和作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宋史》说他“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包公的刚直精神,在当时就获得了朝野的高度赞扬。欧阳修称他“清节美行,著自贫贱;谠言正论,闻于朝廷”。老百姓之所以把包公喊作“青天”,就是赞赏他的铮铮铁骨、秉公执法、执法严明。包公“秉公执法”的法制意识和廉政思想对我们今天从严治党、依法治国、惩治腐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