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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管天津法院

王笑一

接管法院

1948年的冬天,北风呼啸,寒气逼人,好像比往年更寒冷。平津地区的接管工作正在积极地准备着。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发展极快,华北解放区连成一片了,平津战役的胜利就在眼前。来自各地的接管天津市的同志,当时都集中在河北省霸县胜芳镇。这里距天津市90华里。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任命我为接管后的天津市人民法院院长。接着,陆续集中了干部22人和战士1人,共同参加天津市司法系统的接管工作。

当时我们的接管对象有6个:(1)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2)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检察处;(3)天津地方法院;(4)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5)河北第三模范监狱;(6)天津地方法院看守所。我们把23名干部分为5个接管组:

第一,人事接管组。接管国民党法院的文书卷宗、簿册,及对人事的管理。组长何熊光(原广东东江纵队干部)。

第二,物资接管组。接管国民党高、地两院的赃物库;各单位的会计室,地方法院的出纳室、提存所、监所作业科等。组长王旭升(原冀南解放区临清县抗日区政府区长)。

第三,档案接管组。接管高、地两院民、刑档案,各单位的档案等。组长张济川(原冀中解放区抗日县政府司法科长)。

第四,总务接管组。接管各单位的总务、出纳、庶务等。组长阎永年(原冀中解放区高阳县第三区副区长)。

第五,监狱接管组。接管河北第三模范监狱及地方法院看守所,以及所有在押犯人。组长边伴山(原冀中军区军法处处长)。

1949年1月14日,解放军对天津发起了总攻击。同日,我们接管工作人员进驻杨柳青镇,1月15日晚步行向市区进发。

我们入天津西营门,经小西关,直抵南马路国民党法院。一路上,两旁尽是地雷,已由解放军用白粉画了圈。我们背着背包、扛着干粮,小心翼翼地绕着“白圈”走。不时可以看到路两旁被我军击毙的敌军尸体、敌人遗弃的军用物资和被我军战士看押着的敌人俘虏。1月17日,我向原国民党法院的全体人员做了动员报告。讲明:(1)人民解放军对国民党军队的节节胜利和摧枯拉朽的政治形势;(2)对国民党法院和伪法统坚决摧毁、砸烂和有关政策;(3)接管工作必须靠大家协助,各审判庭、各处室要逐一地、有秩序地、完整地交代;(4)对于原有人员,要打破思想顾虑,每人填一张登记表,等待处理安排。这次会,在旧法院工作人员794人中(实际到会人共743人)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纷纷表示服从王院长宣布的接管政策,保证全力协助做好接管工作,听从组织上对他们有区别地作出留用、学习和遣散的处理决定。随即我们展开了复杂、艰巨的接管工作。

首先,对每个人根据填报的登记表和人事档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我们发现,日本投降后,国民党接管了一次,将日伪推事(法官)、检察官以上的全部革职,因而现在的推事(法官)、检察官以上人员中,青年知识分子较多,而官僚分子、特嫌分子较少;有贪污、受贿行为者较多,参加反动组织的较少。所以,我们没有逮捕一个人,只是对推事(法官)、检察官以上的人,一律清洗遣散。对于一贯作为反动的爪牙的法警、看守、庭丁、执连员等,一般也予以清洗。其余人员则分别根据条件予以留用、学习或遣散。

所有的档案确实保存完好,逐件交代。至于物资的接管,在宣布了政策之后,即责成各单位造具清册。在点收过程中,审查清册对照旧账,一一查清。接管工作顺利进行。

接管工作紧张而有秩序地进行着,原国民党高院、高检、地院、地检四个机关在南马路,房屋完好无损。地处西营门内的监狱和看守所,遭到了战火的较大破坏。监狱的外围墙被打破50处,监狱中的犯人2000余人除34人外,都被国民党狱方放了。狱中所有家具都被附近群众搬走。接管后,组织群众修好了围墙,动员附近群众缴回了原监狱的家具,逐步恢复了原来的面目。从1949年3月起,才开始收押犯人。这就是天津市司法系统接管的大致经过。

我们的城工部事先的准备和布置,对做好接管工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天津解放之前,城工部就用“天津法委刘志一”的署名,给国民党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院长王思默写了封信,明确告以:

“目前,台端之责任为保护文件案卷之完整,及释放政治犯,并保证其安全。本军对保护有功者奖,破坏者罚。”

这封信起了相当作用,使得国民党河北高等法院天津分院院长及所属6个机关的负责人,知道了共产党的要求和对他们的政策,在思想上已有所准备。

党的地下关系也给了我们以一定的帮助。比如有地下关系进步律师李伯埙,曾掩护过后来担任市委秘书长的吴砚农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的娄凝先。他和另外两位有地下关系的进步律师李祖膺、宋毓通,在接管工作中给了我们很大帮助。

恢复工作

接管天津市司法系统后,很快就恢复了审判工作。人民法院迅速显示出作为人民专政机构的强大作用。

天津解放前夕,国民党当局贪图贿赂,把2000余名刑事罪犯连同已被判处死刑的汉奸、驻日本大使徐良、伪天津市市长温世珍等要犯一律释放了。经过审查,我们迅速将徐良、温世珍等重新逮捕归案,打击了敌人,大快人心。后来1950年镇压反革命时,两犯均被执行死刑。

天津市有个脚行出身的大恶霸袁文会,一贯欺压人民,所谓“袁文会一跺脚,天津卫四角乱颤”。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当局虽将其逮捕,但警察局、法院互相推诿,最后经国民党最高法院裁定由河北高等法院第一分院(在北京)审理。天津人民很关心对袁犯的处理。解放后,我们了解了这一情况后,把这个血债累累、恶贯满盈的汉奸、恶霸从北京押回,经审讯判决,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批准后,于1950年12月25日,将其处决。当群众听说“枪毙袁文会”时,马上就挤满了法院门口和通向刑场的街道两旁。人们鼓掌、欢呼。好多人在那一天按照天津的风俗,吃喜面,表示庆贺。

接管天津市司法机关,是采用军事接管的形式,即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名义进行的。军管会是最高权力机关,既是立法者,又是执行者。当时,参加接管天津市司法机关的23个人,与其他人不同之处,就是在每个人的灰粗布棉袄之上,都有一个“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的布制胸章。戴着这个胸章参加接管工作,人人都感到自豪。在处理案件上,一般案件都用天津市人民法院的名义处理。但对于反革命案件、重大刑事案件的处理,就以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军法处名义处理。法院是一身二任,既是法院又是军管会军法处。

1949年8月14日,天津市津沽大学附属津沽中学因为住房问题发生了纠纷。该校向北疆博物院借了一部分房子作为学生宿舍,已经很长时间。北疆博物院院长、法国人盖斯杰神父忽然提出要收回房子自用,在尚未得到学校方面允诺的情况下,就到楼下住房中去撵学生。盖斯杰进门就以过去租借地的外国人对中国人的“老爷”态度,对住在房里的陈振海和李凤禄两位同学说:“这是我的房子,你们都给我出去!”两位同学出于中国人民的民族尊严和人身自尊说:“这是我们学校的宿舍,学校有权让我们住。你无权强迫我们迁移,有什么事你找学校当局交涉。”盖斯杰勃然大怒,对学生摆出帝国主义分子的架势说:“这是法国人的房子,你们滚!”两位同学一听他出言不逊,不理他了。这时盖斯杰更火了,把房门一关,拿把椅子坐在门口说:“好,好!你们不出去,就别出去了,永远别出去了!”

这次“监禁”持续了9个小时,反复交涉也不行。直到学校报告了天津市公安局第五分局(现河西分局),分局派人来才解了围。学生们为此十分恼怒,具状向天津市人民法院告法国神父盖斯杰妨害自由,侵犯人权。这个案件发生在刚刚解放不久的天津市,我们进行了两次认真的调查,在南马路法院的大法庭正式公开审判,而且允许被告盖斯杰请了一位法国神父卜相贤做辩护人。这个涉外的妨害自由案,由军管会军法处处长王笑一亲任审判长,一经审判,真相大白。经过审判合议:为了打击帝国主义的残余势力,为了保护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决定给盖斯杰以妨害自由罪拘役7天。

这个判决最后由当时的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主任黄敬审阅批准。1949年9月13日,军法处拘传盖斯杰到案,向他宣布了判决,盖斯杰只好乖乖地带着铺盖在天津市的监狱被拘役了7天。这一下大快人心!长了中国人民的志气,灭了帝国主义的威风。

此外,还有一些反革命案件,特别是判处死刑的案件,是由军管会军法处处理的。当时,军管会军法处在人民群众中是享有崇高的威信的。

一切为民

从接管工作中,我们突出地感到党风是党的生命。毛泽东同志教导的为人民服务、艰苦朴素、实事求是的作风,在接管工作中一直贯彻始终。

诉讼文书有着特殊的格式,不是人人都会写的。特别是写诉状,是诉讼的第一步。过去,许多当事人为了打官司,写诉状,只好去请“黑律师”、旧文人代写,经常遭受敲诈、盘剥之苦。许多法律问题也无处询问。有鉴于此,人民法院决定新设一个“代书处”,专门为群众写诉状和其他文件,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对于许多贫苦群众还实行免费服务,对一般诉讼者也仅收20元(旧币)工本费。代书处的设立,给参加诉讼的群众以很大方便,每天有很多群众前来进行法律咨询,一些比较简单的问题在得到满意的答复后,群众就自动息讼了。有的群众的诉状用了两小时才写出来,当事人除了工本费外,还要多给,代书员拒绝收受。当事人就把钱塞到代书员的抽屉里,代书员反复说服,坚决不收,以致当事人感激得落下泪来。不少人写信来表示感激,说:过去是“衙门口,朝南开,有理没钱别进来”,现在人民法院真是为人民啊!

人民法院把候审室进行了扩大,增加了桌椅,准备了报纸、茶水,到了夏天还在外面搭起了凉棚,给当事人以极大的方便,人民群众极为满意。

此外,法院对群众来信给予了高度重视,有的群众来信甚至院长亲自审阅、批示。1949年3月,有个赃物案的原告唐继禹,由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处理使他很满意,给法院写了封感谢信来,对新旧法院进行了鲜明的对比。信中说:

我们都知道国民党的法院,是反人民的法院,地主、买办、官僚资产阶级的工具,保护的是封建地主、买办、官僚资本的统治者,镇压的是广大劳动群众的反抗。像过去,有钱有势就可以买通“法官”、“律师”。拿着那本《六法全书》,把无理的变成有理的,就可打赢官司。所以,封建社会的一句流行话:“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我们要彻底的废除旧的反动的司法。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发出法行字第八号训令:决定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及一切反动法律。像这句:“旧的必须彻底粉碎,新的才能顺利长成。”所以说,旧的工作形式、方法,也要打碎,我们要新的创出方法,找出办法,改善工作形式。

这封群众来信热诚、中肯。我与唐继禹进行了一次谈话,感谢他对我们的鼓励,肯定了他的观点。然后,亲自作了批示,印发全体干部学习。这次学习在干部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在反动统治时期,从来都是当事人听“法官”的,听“法院”的,当然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学习”,也从来没有见过对于群众来信给予这样高度的重视的。当时,人民法院的每一个干部都结合群众来信,对照自己,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使自己识别新旧法律的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使我们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作风大大加强。这就是我们的党风。从此,重视群众来信成为人民法院的一项制度。

当时,接管干部还带头搞好干部之间的团结,首先是新、老干部之间的团结;其次是接管干部与留用干部之间的团结。无论什么人,只要一宣布留用,我们就对他一视同仁,毫无例外。

当时,接管干部还很好地继承了党的艰苦奋斗的作风。在多数留用干部享受薪金制的同时,我们虽然做了更多的工作但却只享受收入较少的供给制,不但安于这种艰苦的供给制生活,还以这样的供给制生活七八年为荣。有这样一个小插曲,当时曾有会计负责人向我请示:可否将法院罚没的手表,按市价卖给接管工作人员?我没有同意。这都是当时艰苦朴素生活的表现之一。

(本文是在王笑一同志亲自主持下,有刘云峰、王晓敬、刘永、矫励、邵牧冈、许行、穆谟、张雨、覃勉力、赵克明等同志参加,集体回忆而成。赵克明执笔,王笑一修改定稿。) G4n3Nc5ZvETxYVnP2/PtOjRfMtUg68Wg95DJ+eLn7oDbFpT7ib/MLzzsOh+9Kz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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