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到1950年6月党的七届三中全会的召开,这一阶段是长春市广大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社会正常秩序阶段。
10月19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决定,由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一兵团、中共长春特别市委、市政府及独立第十一师的领导共9人,组成长春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一兵团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唐天际为主任,中共长春特别市委书记石磊(后为朱光)、长春特别市市长邹大鹏为副主任。军管会为长春特别市最高权力机关。军管期间,市内的安全、保卫工作,一律由军管会负责;除武器弹药须交指定的军事部门处理以外,其他一切敌伪物资,统由军管会接收管理;后方机关部队人员进城,须持专门护照。10月31日,军管结束,权力移交长春市委、市政府。
解放后的长春,由于战犯和国民党的破坏,千疮百孔,满目疮痍,经济凋敝,民不聊生。工业破坏殆尽,光复后从日伪手中接收工厂400余个,到了解放前夕,只剩下233个,解放后能恢复生产的只有10余个。多数工厂厂房被毁,设备散失、毁坏,私营工商业也所剩无几。工业仅剩下为国民党军队加工军需品的裕昌源、益发合等10余家。商业仅剩下为国民党官僚服务的金店、银楼、舞厅、拍卖行、代理业等270余家。整个城市的基础设施,破坏更为严重:全市输电设备36条主干配电线路被毁1/3,损失电线167万米;变电所变压器全部被毁,损失机油50万斤;邮电设备也多数被毁,通讯停顿;煤气厂5座煤气发生炉,4台锅炉和运输干线被拆;自来水厂、水塔、机房等设备无一完整,550公里长的下水道105处被堵,污水横流;117部电汽车无一完好,有的变成碉堡、厕所,有的被埋入军事工事;160公里的环行路上构筑了1000多座碉堡,路面被破坏不堪;市内10座公园完全荒芜;13216栋公有房舍,被毁7357栋,占55%,完整的只有10%左右。整个长春市停水、停电,交通瘫痪,工厂、商店倒闭,人民流离失所,人口急剧减少,光复前1944年长春市人口81.7万,光复后1947年减少到58.4万,解放前夕又锐减到17.7万人,有10余万人死于饥饿和战乱。
长春解放后,市军管会、市委和市政府首先是救济嗷嗷待哺的饥民。我军在入城之前,对此已做好了充分准备。当年8月,东北局就在哈尔滨抽调干部,成立了若干个对口的工作队,做到长春一解放,即可投入拯救工作。其中负责接管经济工作的是第八队,其中心任务就是筹集各种物资,保证入城后的物资供应和安排人民生活。这些人于10月19日长春解放随军入城,同时带入大量救济物资,组织调运和发放粮食。解放后1个多月就发放救济粮37.5万公斤,救济市民8万多人。到1949年2月,共调入救济粮2684吨。长春解放时,正值冬季的到来,市政府及时调运冬储煤10余万吨,保证了市民冬季的采暖用煤。由于国民党实行“杀民养军”政策,致使10余万无辜市民死于饥饿和战乱,饿殍遍地,市委、市政府组织人力突击掩埋死者,到10月28日,共发现尸体3万余具。
稳定社会秩序。为此,军管会于10月20日发布第一号布告:军管会为长春军管期间最高权力机关,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长春市一切善后工作。10月21日,军管会对长春市区实行戒严。10月22日,军管会发布第二号布告,通知流散在市内的蒋军官兵立即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警宪特人员立即向人民公安机关报告登记;散在民间之武器弹药要立即交出;不准破坏市内任何建筑物。10月26日,军管会发布第三号布告,对国民党之党、政、军、警、谍报、三青团、特务人员及土匪的登记、坦白、交出武器等问题作出10项具体规定。到10月31日,全市共收容国民党散兵24000余人,伤兵1800余人,登记警察800余人,收缴枪支3000余支,捕获重要特务分子20余人,搜出电台17部。
恢复城市公用设施,保障市民的正常生活。水、电、交通是城市生活的命脉,是重建长春,恢复经济的关键。进城后,市委、市政府集中人力物力,还从老解放区调来一批技术骨干,加强抢修力量。广大干部和工人昼夜奋战,克服了重重困难,解放后3天开始送电,5天电报、电话、邮政畅通,6天开始通车,11天开始供水。电力工人以高昂的革命热情,忘我的劳动精神,奋力抢修,解放后第三天就开始向市内主要地区送电。到1949年5月,全市36条干线,恢复31条,恢复动力电16000余马力,供879家工厂开工使用,市民6万余家、12.7万盏电灯重放光明。10月22日,市政府组织了两个抢修大队,重点抢修供水设备。仅用6天时间,就修复了主要供水设施。10月29日正式向市区供水,日送水1.5万吨,3万多户居民重新用上了自来水。到1949年10月,修复各种设备及附属设施70%以上,日送水量达到4.34万吨,其中工业用水占4.9%,15.4万户居民用上了自来水、公共电。汽车是市内的主要交通工具。解放后,市政府组织人力,对电、汽车及交通线路进行修复,并从解放区调来20多名技术工人协同作战。到10月25日,有4台公共汽车投入营运。10月30日,电车通车。12月末修好电车34台,汽车11台,修复行车线路37公里,市内5条主干线全部通车。每天客流量16000多人。
市委、市政府在公用设施基本恢复,社会秩序初步安定之后,积极采取措施,贯彻落实党的城市政策,恢复工商企业生产。一是宣传党的政策,动员、组织工人复工。二是减免税收,发放贷款,积极扶持。到1949年5月,市政府共发放工商贷款55亿元,其中公营工厂30亿元,合作社14亿元,私营工商业11亿元;工业企业恢复5057家(含个体手工业),职工33201人。安排了大批失业人员,进一步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三是贯彻“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恢复和发展私营企业。到1949年10月,共恢复私营企业451家,总产值900亿元。由于市委、市政府正确地贯彻了党的城市政策,使长春市的工业企业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从解放到1949年10月,工业企业恢复6376家,总产值3247亿元。其中公营企业57家,私营企业451家,个体手工业5868家。全市商业交易总额29645亿元,其中国营企业11402亿元,合作社为1979亿元,公私合营和私营企业为16264亿元。销售地域由长春市逐渐扩展到德惠、九台、双阳、农安、伊通、怀德、扶余等县。销售品种由满足人们基本需求的粮食、布匹、燃料,逐渐扩展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所需的中档商品。长春市从市场没有物资、市民手中无钱的经济死城,恢复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国营五大公司、大批合作社、近万家店铺及东天、南关、光复、民康、长江、永春、宋家等13个大集市的商业中心,为经济建设、繁荣市场,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建立人民政权,强化人民民主专政。长春解放后,随着城市生活的恢复,长春市委开始政权建设工作。健全人民政府机构,新的市人民政府设正、副市长各1人,秘书处105人,秘书长1人,财政局85人,民政局67人,工业局86人,建设局81人,商业局88人,计划局30人,文教局79人,卫生局41人,劳动局43人,税务局242人,房产局55人,法院82人,工商委员会2人,检察委员会2人,人民检察署10人。在市委的领导下,市政府各部门以全新的面貌开始工作。废除保甲制和闾制,建立了基层政权。
1948年11月,市委决定废除保甲制,市民政局在长春区桃源街进行试点,取得了成功的经验。1948年12月,撤换了一批旧组长。1949年2月10日至25日,各区街普遍开展了群众选举工作,到2月底,撤换了50个联保主任,271个保长,法办了一批罪大恶极的保甲长,重新建立了2802个居民小组,全部取消了闾制。1949年9月,市委开始调整区街政权,宣布取消区、街两级政府,改为区、街公所,加强公安派出所。1949年底街公所取消。为加强工作联系,建立了区长、公安分局长联席会议。
强化人民代表会议和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市委和市政府通过召开人民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的形式,来倾听群众的呼声。自1949年7月至1950年7月,共召开了5次人民代表会议,两次人民代表座谈会。人民代表来自全市各阶层的工作骨干、积极分子。全市的主要工作都是先经人民代表会议决定,才由政府执行。发挥了人民群众管理市政大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了对旧政权的改造和新政权的建设,进一步密切了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了工农联盟,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
在进行接管和恢复各方面工作的同时,市军管会、市委、市政府还下大力量对社会危害极大的娼妓和烟毒予以取缔。
娼妓是旧社会遗留下的毒瘤,对社会危害极大。据1950年春统计,长春有妓馆42家,妓女211名。这些妓女,多是良家女子,或被拐骗,或被生活所迫,以卖淫为生,任人蹂躏,受尽业主、老鸨之盘剥,过着非人的生活,其惨状笔墨所不能言。长春解放后,为解除这些被压迫、被剥削妇女之痛苦,人民政府对妓女的改造采取了限制、缩小、取缔的循序渐进之办法,使旧社会遗留下的这一毒瘤得到彻底的医治。
1. 颁布《妓馆暂时管制办法》,1949年11月公布实施,共12条,并附有12项处罚条文。
2. 成立“检霉所”,由市卫生局派医护人员定期为妓女检霉,并给妓女以许多方便,发现有性病者予以及时治疗,并令其停止营业,以防性病蔓延。
3. 组织“妓女学习委员会”,妓女学习委员会由妓女选派代表组成,政府派人领导,组织妓女每日学习政治、文化两小时。组织看影片《烟花女翻身记》,启发妓女对旧社会的认识,提高其政治觉悟。
4. 组织“职业工厂筹备委员会”,由各妓馆推选一名有觉悟的妓女为代表组长和业主若干组成。陈彩章为主任委员。筹委会采取储金集资,作为妓女转业所需资金。
5. 查封妓馆。1951年12月25日,长春市第三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出《关于查封妓馆的决议》。中共长春市委、市政府、市民政局、市法院和市妇联等部门,根据决议精神组成了“妓女处理委员会”,制定了《妓女处理办法》,共8条。
根据《妓女处理办法》的规定,建立查封妓馆行动指挥部,抽调干部33名,武装警卫296名,由行动指挥部统一指挥,于《决议》公布之当日下午,查封了长春市所有妓馆,逮捕了36名罪大恶极之业主,其他业主和从业人员一律登记,听候处理。妓馆财产清点、造册,集中保管。
6. 组建“新生妇女习艺所”。1951年11月17日开始收容妓女,前后计收容3批118名妓女。妓女改造教育工作,采取思想政治教育与劳动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参加集训的妓女,经过一年的教育改造,治愈了疾病,改掉了恶习,戒除了烟瘾,锻炼了劳动技能,于1952年11月30日举行毕业典礼。有家者,发给路费,回家与家人团聚;欲觅偶者,习艺所为搭鹊桥,建立新的家庭;愿参加工作者,为其介绍职业。各得其所,获得了新生。
7. 惩处罪大恶极之业主、老鸨。妓馆查封后,即开始对长期剥削摧残妓女的35名业主、老鸨进行审讯,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了解,经吉林省人民法院批准,于1952年4月21日在人民公园(儿童公园)音乐堂(现旱冰场)召开了有3万市民参加的公审大会,对35名业主、老鸨,根据其罪恶轻重分别作出了判决。对妓馆的905间房舍,收为国家所有。妓馆取缔后,长春市人民政府将原妓馆所在地的东圈、西圈列入市政建设改造规划,并于1980年至1986年相继改造完毕,成为设施配套、环境整洁的新型住宅区,昔日妓馆的痕迹已荡然无存。
中国烟毒危害的历史甚久。在旧社会,长春地方当局,几经断禁,但流弊甚多,均未根绝。吸食的人数,反而日益增多,最高峰达数万人。1948年10月19日长春解放后,人民政府即严令禁止吸毒、制毒、运毒和贩卖毒品。1950年2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了《关于严禁鸦片烟毒的通令》,长春市人民政府根据通令的要求,对贩运和制造毒品的惯犯进行了打击。1952年,长春市人民政府再次贯彻政务院这一通令,开展群众性的禁烟肃毒运动。运动前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掌握毒犯427名(运动中发现314名),吸食毒品分子324名。运动中我们公布了严禁烟毒的政策:
1. 惩罚的对象,主要是少数情节重大或屡教不改的制造和贩运毒品的首要分子、惯犯和现行犯。
2. 对于情节不严重,自动坦白,交出毒品,保证今后不犯,并能检举揭发其他贩毒分子的均不予处分。
3. 对于因吸毒而少量贩卖,以及初犯、偶犯等人,只要彻底坦白,交出毒品,保证今后不犯,就不予处分。
总的政策是:打击惩办少数,教育改造多数;拒不坦白者从严,一般毒犯从宽;凡自动真诚坦白,交清毒品或有检举立功表现者,不管其贩毒数量多少,情节轻重,从宽处理,重者减,轻者免。如果拒不坦白,也不交出毒品、毫无改悔表现,企图隐瞒,甚至抗拒破坏禁烟禁毒运动者,一律加重处分。
运动中,捕办烟毒犯218名,其中经省公安厅批准捕办的大犯、惯犯148名,集中劳改28名,交由群众管制的120名,自首登记的486名(实际登记341名,其余已捕办)。总计处理烟毒犯707名。还收缴了烟土160两,吗啡354瓦以及海洛因、烟具等。此次禁烟肃毒运动,从1952年4月开始,到9月份结束。经过禁烟肃毒运动,全市达到毒品绝迹,无价无市,瘾者全部戒断,烟毒流害基本肃清。
翻开中华民族的历史,中国共产党是第一个伟大的社会改革者。自1948年10月19日我党接管长春以来,按照党的有关政策,对长春这座现代化的城市进行了彻底的改造,清除了旧社会遗留的污泥浊水,使长春这座城市获得了新生,成为全国有名的汽车城、电影城、文化城……我们相信,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长春定会焕发青春,以新的姿态出现在世人的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