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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别无选择的贼
作者:【美国】劳伦斯·布洛克
译者:王凌霄
出版社:新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8-10-01
ISBN:9787513331685
本书由新星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授权掌阅科技电子版制作与发行
版权所有·侵权必究
劳伦斯·布洛克
享誉世界的美国侦探小说大师,当代硬汉派侦探小说最杰出的代表。他的小说不仅在美国备受推崇,还跨越大西洋,征服了自诩为侦探小说故乡的欧洲。
侦探小说界最重要的两个奖项,爱伦·坡奖的终身成就奖和钻石匕首奖均肯定了劳伦斯·布洛克的大师地位。此外,他还曾三获爱伦·坡奖,两获马耳他之鹰奖,四获夏姆斯奖(后两个奖项都是重要的硬汉派侦探小说奖项)。
劳伦斯·布洛克的作品,主要包括四个系列:
马修·斯卡德系列:以一名戒酒无执照的私人侦探为主角;
雅贼系列:以一名中年小偷兼二手书店老板伯尼·罗登巴尔为主角;
伊凡·谭纳系列:以一名朝鲜战争期间遭炮击从此睡不着觉的侦探为主角;
奇波·哈里森系列:以一名肥胖、不离开办公室、自我陶醉的私人侦探为主角。
此外,布洛克还著有杀手约翰·保罗·凯勒系列。
劳伦斯·布洛克生于纽约布法罗,现居纽约,已婚,育有二女。
1966《睡不着觉的密探》
1976《父之罪》《在死亡之中》
1977《谋杀与创造之时》《别无选择的贼》
1978《衣柜里的贼》
1979《喜欢引用吉卜林的贼》获尼禄·沃尔夫奖
1980《研究斯宾诺莎的贼》
1981《黑暗之刺》
1982《八百万种死法》
1983《像蒙德里安一样作画的贼》
《八百万种死法》获夏姆斯奖
1986《酒店关门之后》
1987《酒店关门之后》获马耳他之鹰奖
1989《刀锋之先》
1990《到坟场的车票》
《刀锋之先》获夏姆斯奖
1991《屠宰场之舞》
1992《行过死荫之地》
《到坟场的车票》获马耳他之鹰奖
《屠宰场之舞》获夏姆斯奖、爱伦·坡奖
1993《恶魔预知死亡》
1994《一长串的死者》
《交易泰德·威廉姆斯的贼》
1995《自以为是鲍嘉的贼》
《一长串的死者》获爱伦·坡奖
1997《向邪恶追索》《图书馆里的贼》
1998《每个人都死了》《杀手》
1999《麦田里的贼》《黑名单》
2001《死亡的渴望》
2003《小城》
2004《伺机下手的贼》
2005《繁花将尽》
2011《一滴烈酒》
2013《数汤匙的贼》
献给史蒂夫和南茜·施韦纳尔
九点钟刚过,我提起布鲁明戴尔百货店的购物袋,跟着那个长着一张马脸的金发高个子走出门外。他手里拎着一个扁扁的公文包,扁得似乎什么东西都放不进去。如果你见到他,会以为他是个很时尚的模特。他的外套是时髦的苏格兰格子面料,头发比我的略长,但是经过精心打理,可比我的有型得多。
“又见面了。”我说,这是百分之百的睁眼说瞎话,“看来今天天气还算不坏。”
他微微一笑,完全相信我是他的邻居,我们经常会聊上两句。“不过,傍晚却起风了。”他说。
“的确是有点风。”反正不管他说什么,我都会全力附和。他表情庄重,朝六十七街的东边走去。正合我意。我刻意接近他当然不是想和他打场手球,也不是想套出他发型师的名字,或是跟他交换烤饼干的配方。我是要用他做掩护,遮住门卫的目光,帮我蒙混过关。
让我觉得有点麻烦的门卫就站在这幢七层楼房的入口,在过去的半小时里,他和他身后的建筑物一样一动不动。我给他那么多机会开小差,他都不知道利用。现在我只好硬生生地从他身边走过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真麻烦。但是跟我琢磨出来的其他方法相比,这已经是最简单的了——否则,我就得绕着这个街区走一圈,先混进旁边的公寓,再钻进我想进入的楼房,爬上烟囱,像鸟一样扑到防火逃生梯上,手里拿着手电筒,在地下室的铁格子或是一楼的窗子边闯出一条生路。这种做法也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何必如此?欧几里得的简单原则在这里最适用:进入公寓最短的路程,就是——走正门。
我真希望我的金发高个子朋友是公寓楼的住客,如此我们便可以边走边谈,堂而皇之地走进大厅,上到电梯。可惜我的运气没那么好。在我确定他会一直往东走之后,便对他说:“我得在这儿上楼了。希望你在康涅狄格州的生意做得顺利。”
这句话应该会让他糊涂一阵,因为我们的对话中根本没谈到地点,也没提做生意的事情。他一定以为我认错人了,不过,反正也没什么关系。金发高个子继续往东,前往麦加;而我往右转,走进巴西,朝门卫的方向胡乱地点点头、笑了笑,再跟身边的灰发女人——她下巴的尺寸绝不是个传统的数字——咕哝了声“晚上好”,她那只小约克夏在我的脚后跟咕咕直叫。我故意昂首阔步地朝电梯走去。
我来到四楼,张望了好一会儿才找到楼梯间,往下走了一层。这是我的习惯,但我自己也弄不明白是怎么养成的。我想可能是哪部电影里有人这么做过,在我的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但这很浪费时间,而且电梯里并没有服务员。你的确应该知道楼梯间在哪儿,以备不时之需,但好像用不着自己这么楼上楼下地跑一趟。
我走到三楼,在楼房的前半边找到了我的目标——三一一房。我在门前站了好一会儿,侧耳倾听,然后使劲按了一下门铃,静静等待了三十秒,接着再按了一次。
我可以保证,等待三十秒绝对不是浪费时间。美国五十个州免费提供吃的、穿的和住的给那些不按门铃的粗心汉。不过单单按那个烂玩意儿是不成的。回想两年前,我在公园大道公寓里相中了一对人缘颇好的夫妇,他们姓桑多瓦尔。我拼命按他们家的门铃,按到手酸,结果直接进了牢房,连闪躲的机会都没有。门铃坏了。桑多瓦尔夫妇在屋角的餐桌边,美美地享用着刚烤好的英国松饼,而我——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不久便被关进了铁窗深锁的牢房。
这次的门铃是好的。第二声跟第一声一样,没有得到回应。我把手伸进大衣——去年的款式,橄榄色,不是时髦的苏格兰格子花纹——从裤子口袋里掏出一个皮包,里面有好几把钥匙,还有几件用德国精钢铸成的小巧工具。我打开皮包,敲敲门表示祈福,然后便开始工作。
有件事很有趣。你住的地方越豪华、房租越贵、门卫越精明,哈,你的公寓就越容易被侵入。如果住在地狱厨房
那种楼房的一楼侧翼,不用进到大堂就可以出入房间,房客就格外紧张,除了加上好几道防盗锁之外,还要外加一道西格尔警察锁以求心安。住在那里的人都相信小混混随时会破门而入,力气大的说不定连锁头都能扭掉,所以绝对不会嫌麻烦。但如果住处富丽堂皇,足以使顺手牵羊的人望而却步的话,多数的房客就会使用房东提供的门锁。
这个房东用的是雷布森牌门锁。倒不是说雷布森锁很糟糕,其实它很难开,只是不巧,我偏偏是个高手。
我猜我开这道锁花了一分钟的时间。一分钟可长可短,可能转瞬即逝,也可能性命攸关。一个小偷把开锁工具插到钥匙孔里,想进入一间显然不属于他的房间,一分钟算是很长的了。在这六十秒里,走道上任何一扇门都可能打开,然后走出一个爱管闲事的家伙,质问你是谁、在这里干什么。
没有人开门,也没有人从电梯里走出来。我用我那些小巧的精钢工具,十指如飞,钩动了锁里的倒钩,机关一转,紧扣的钩子便松脱弹了开来。我喘了一口气,屏住呼吸,然后又深吸一口气。我把小钩子往里面伸了一点,钩开门锁,听到了“咔”的一声,心里漾起一阵兴奋,这有点像坐过山车,也有点像性高潮。具体怎么解读,请你随意。
我扭开锁头,把门往里推开半英寸,感觉血往上涌。你永远不知道门后面是什么。这会让你兴奋,也会让你害怕。不管你积累了多少经验,这个时候心里还是会一阵寒战。
锁一旦打开,就不能像老太太下游泳池那样一寸一寸地挪了。我把门一推,闪了进去。
房间里一片漆黑。我关上身后的门,从口袋里拿出一个笔形手电筒,把室内照了一圈。窗帘拉上了。这就是屋内伸手不见五指的原因。现在就算我把电灯打开,对面的人也不可能知道我在里面。三一一房正对着六十七街,但有了这层窗帘,就像有了一堵墙一样。
我打开门边的开关,两盏桌灯亮了起来,灯罩上有类似毛玻璃的装饰,颇有几分颜色多变的蒂芙尼风格。看起来好像是复制品,但我却很欣赏。我开始打量这个房间,不慌不忙,细细感受。这是我的习惯。
房间很舒适,也很宽敞,大约有十五英尺宽,二十五英尺长。光亮的深色橡木地板上,铺了两块东方地毯,一块来自中国,另一块产于布哈拉
,不过我不是十分确定。我想我应该多多研究地毯,可老抽不出时间,可能是因为它们偷起来太麻烦了。
我很自然地走到书桌边。这是一张十九世纪的橡木书桌,巨大而沉重,桌面可以收起。我最喜欢这样的桌子,平时见到一定会忍不住走过去仔细端详,但是,我这次闯进公寓里,却是想拉开它的抽屉,找出里面的暗格。这是那个眼神游移、身材臃肿得像个梨子的人告诉我的,而我又凭什么怀疑他的话?
“那里面有张大桌子,很有些年头了。”他说,巧克力色的眼睛看着我的肩膀,“这种书桌叫作伸缩书桌,因为桌面是可以收卷起来的。”
“这名字取得不错。”我说。
他没搭理我。“你一走进房间就可以看见,那张桌子就像个神龛一样。盒子就放在桌子里面。”他举起小小的手,比画了一下,“大概这么大,跟雪茄盒差不多。也许大一点,也许小一点,我管它叫雪茄盒,是蓝色的。”
“蓝色的。”
“蓝色的皮革。盒子应该是木质的,只是外面裹了一层蓝色的皮面。皮面之下是什么质料倒不要紧,重要的是盒子里面的东西。”
“盒子里面是什么?”
“那不关你的事。”我看了他一眼,正想问他我们俩谁是阿波特,谁是科斯特洛
,他的眉头皱了起来,“盒子里面的东西对你来说是五千美元。几分钟的工作可以换五千美元。至于盒子里面是什么东西……坦白说吧,盒子是锁着的。”
“我明白了。”
他的目光从我左肩的上方移到我右肩的上方,然后停在我的眼睛上。他眼神闪烁、轻蔑无礼。“那几道锁,”他说,“对你来说实在不算什么。”
“锁,对我来说很要紧。”
“总之盒子上的锁不用打开。”
“我明白。”
“打开真的很不明智。你把盒子交给我,拿走尾款,这样大家都高兴。”
“哦,”我说,“我知道你的意思。”
“嗯?”
“你在威胁我,”我说,“真有意思。”
他睁大眼睛看了我一会儿。“威胁?别用这个字眼,兄弟,建议和威胁是完全不同的。我怎么会威胁你呢?”
“我根本没想打开你的蓝皮盒子。”
“外面裹着皮而已,不是皮盒。”
“对。”
“这其实没什么区别。”
“几乎没有。什么样的蓝色?”
“嗯?”
“深蓝,浅蓝,知更鸟蛋般的蓝,普鲁士蓝,钴蓝,灰蓝……到底是哪一种蓝色?”
“有什么不同吗?”
“我只是不想错拿了别的蓝盒子而已。”
“那倒不用担心。”
“你这么说就行。”
“把那个蓝皮盒子拿给我,别打开。”
“知道了。”
这次谈话后,我花了好几个小时去想到底要不要打开那个盒子。我太了解我自己了,每一道锁对我来说都是一种不可抗拒的诱惑,我越是刻意不去打开,那道锁的吸引力就越大。
何况我已经不是孩子了。如果你已经被关过两次,判断力也应该有所提高。打开那个盒子似乎只有危险,无利可图。
不过在为这个问题烦恼之前,我得先找到那个盒子,在找到盒子之前,得先打开书桌的抽屉。但我还没打算动手干活。首先,我要感受一下这个房间。
有些贼和恋人一样,只是想进去再出来。有些贼则喜欢追寻房间主人的心路历程,感受房间摆设传递的信息。和他们不一样,我喜欢全身心投入周遭的环境,想象我如果是这里的主人会过怎样的日子。
我现在就把J.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变成了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内心的小城。我坐进宽敞的安乐椅中。这把椅子背后有羽翼状的装饰,用墨绿色皮革裹住。我把腿往脚凳上一放,神态悠闲,开始打量我的新生活。
墙上挂了好几幅画,画框隐隐泛着金光。其中一幅是风景画,画风颇似透纳
,但画技显然逊色不少。两幅岁月悠久的素描被装进恰到好处的椭圆形画框——一男一女在一尘不染的壁炉前深情相望,若有所思。他们是弗兰克斯福德的祖先吗?或许不是,但他会想象他们是吗?
没关系,我就认定他们是我的祖先,凭想象胡乱编个故事。壁炉里应该有火,暖融融的。我拿了一本书、一个杯子,坐在摇椅上,一条狗依偎在我的脚边。应该是那种大狗,上了年纪,不大会叫,也不莽撞。也许毛绒狗玩具最适合现在的情境……
书。我身边有盏落地灯,灯光的高度恰巧适合阅读。身后的墙壁前是一排排的书架和装满书的箱子。椅子的一边是个可移动的书架,我坐在椅子上伸手可及,另一边是张矮桌,上面有个装香烟的银盘和一个很大的玻璃烟灰缸。
好吧,我坐在这里读了很多书,是那种很有品质的好书,不是流行的快餐垃圾。也许架子上那些真皮装订的书不过是摆摆样子,书页还没有裁切开。如果我真的住在这儿,或许情况就不一样了。我要在手边放两个凸肚酒瓶,一瓶装白兰地,一瓶装上好的红酒。只要把香烟盘丢掉,就有地方可以放酒瓶;烟灰缸可以留着,我喜欢它的大小和式样。我也许会重拾烟斗,以前我总是被烟斗烫伤舌头,时光流逝,智慧增长,说不定我可以想出解决方法。我把脚往脚凳上一放,翻开手上的书,白兰地和红酒触手可及,壁炉中火光摇曳,满室生春……
我花了好几分钟遐想,琢磨着我搬进弗兰克斯福德的公寓之后会过怎样的日子。我知道做这种事很蠢、很孩子气,也很浪费时间,但我这么做是有目的的——可以让自己不那么紧张。我每次闯空门,心都悬着,连气也喘不过来。胡思乱想一下,会让我觉得这里是我的家;哪怕只是轻松一下,似乎也很有帮助。我依然不明白最初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以及为什么会保持这个习惯。
我其实没浪费多少时间,因为我戴上橡胶手套开始工作之前看了一下手表,当时是九点十七分。我用的橡胶手套很紧、很服帖,就是医生用的那种。我在手套的手掌和手背之间割了两个开口,以免汗出得太厉害。跟其他的橡胶紧身制品一样,这种手套不会影响你的敏感度,而且能让你心里踏实很多。
这张书桌有两道锁。第一道锁锁住了那个可以收卷起来的桌面,另一道锁住了右手边的第一个抽屉,只要将它打开,其他抽屉也会应声而开。我觉得可以找到钥匙——很多人喜欢把抽屉的钥匙放在书桌附近——不过,用我自己的工具开锁更简单,也快得多。到目前为止,我还没遇到过打不开的书桌锁。
这两道锁也不过如此。我把桌面推开,开始研究里面的东西——一格一格的,这里一个小抽屉,那里一个小暗格。我们的祖先不知道为什么觉得这是处理琐事的好办法。我一直觉得把零碎物件到处藏,还不如把它们全放在一个箱子里,想要的时候再去找。但我想这世上有很多人相信每样东西都有属于自己的地方,应该井井有条地各归其位。有人把鞋柜里的鞋按照高矮排好,有人每三个月换一次轮胎,还有人会每周固定一天剪指甲。
他们会把指甲刀放在哪里呢?一定是规规矩矩地放在抽屉的某个格子里吧。
蓝盒子没放在桌面底下。我那个身材像梨子的顾客比画得很清楚,盒子不可能塞到某个暗格或是小抽屉里去。我打开锁,把扣住下面抽屉的暗扣松开,先抽出右边最上面的抽屉。大部分人会把珍贵的物品藏在右边的第一个抽屉里——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一个抽屉、一个抽屉地找,却找不到那个盒子。
我翻抽屉的速度很快,但也不至于快得失去头绪。虽说尽早脱身总是对的,可眼睁睁地看着公寓里的财物从眼前溜过,这实在不是我可以容忍的损失。许多人把现金放在家里,也可能是旅行支票、珍奇钱币、可以轻易变卖的珠宝,或是别的可以放进购物袋的好东西。交货之后,我可以收到四千美元的尾款——一千美元的预付金现在正鼓鼓地塞在我的裤子后口袋里——不过,外加点红利也不错。这套公寓的主人绝对不用愁他的下一餐在哪里。如果运气好,五千美元甚至会让我明年所有的生活开支都有着落。
只有在逼不得已的时候,我才会想干活儿。我也知道这不好。但活儿干得越多,被抓的机率也越大。空门闯多了,迟早会被发现。只要被抓到一次,接下来你就会连续被捕。一年做个四次五次,或者六次,也就够了。几年前我不是这么想的,也许我还想证明什么吧。只要还活着,就会学乖,人生通常就是这么回事。
我尽快翻了一下抽屉,从这一边搜到那一边,只找到一些文件、账本、相册、几串好像什么都开不了的钥匙、一本面值三分钱的邮票——还记得那东西吗——一只小孩用的毛手套、一副你妈会叫你戴上的那种耳罩、一个一九四九年水牛城海上信托公司印的万年历和一本跟扑克牌差不多大小的钦定版《圣经》
、一副和《圣经》差不多大小的塔里-荷扑克牌、一沓里面可能还有信的信封、很多张用旧橡皮筋捆着的、用过被退回的支票——大概包括过去二十年来所有的票子,还有一大堆回形针,多得可以串起来给小孩跳绳玩,说不定连大人都可以……此外,就是一张来自沃特金斯·格伦
的明信片。几支钢笔、圆珠笔,还有一大把铅笔——笔尖全都断了。
没有值钱的钱币,没有现金、旅行支票、记名债券、股票、戒指、表、宝石——不管是打磨过的还是没打磨过的,不过这里倒有一块挺雅致的石木,镶在厚木板上,可以做镇纸。我也没翻到金条、银链,连比三分邮票值钱的东西都没有。天哪,更惨的是我也没找到蓝盒子,别说是镶皮的,连个盒子都没有。
妈的。
我当然不高兴,但也不紧张。我撑直身体,轻叹一口气,寻思着弗兰克斯福德把威士忌放在哪里。此时我突然想到自己在工作的时候一向滴酒不沾,但一转念又想到了放在银盘里的香烟,只得再次提醒自己很多年前就戒烟了。我又叹了口气,还是再看一遍抽屉吧,里面的东西乱七八糟,就算是雪茄盒般大小的东西也很有可能看漏。我瞥了一眼我的表,还差二十三分就十点了,我想我在十点前离开为好,最晚也不能超过十点半。再把抽屉搜一遍,然后就去起居室,看看有没有别的可藏东西的地方,如果还有必要,再到其他房间转转,之后就该说再见了。我朝微微冒汗的手掌吹了口气,想凉快一下,可是裹在橡胶手套里的手掌一点都感觉不到。我正想叹第三口气,却听到了钥匙插进锁孔的声音,顿时僵立住没动。
弗朗西斯·弗兰克斯福德应该在十二点左右才会回来,大个子说得很清楚。
同样,蓝盒子也该在抽屉里才对。
我转向门边,屁股抵住桌子。我听到钥匙转动,扣环被挑起,然后弹簧门把被扭开,随即是一阵死寂。门向内推开,两团蓝影倏地闪了进来。两个男人拿着两把枪,枪口对着我。
“别紧张。”我说,“只有我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