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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三十二个小时之后,我按下他那幢褐石公寓门口四个门铃中的一个。他按了开门键让我进去,我爬了三层楼梯。他站在楼梯顶端等我,领着我进入他那套占据了一层楼的公寓。里面的陈设相当有品位,一整面墙镶着玻璃书架,铺满室内的单色地毯上摆着一块贵重的奥布松 织花地毯,家具看起来既高雅又舒适。

作为一名终身窃贼,最糟糕的症状之一就是踏进每个房间时我都想勘察一番,眼睛对值得偷的东西特别敏感。我猜这是逛商店的一种形式。我不打算拿走坎德莫斯的任何东西——我是个职业小偷,可并不是窃盗狂——不过我照样睁大了双眼。我看了到一个中国鼻烟壶,粉晶的,雕刻技法十分精巧,还有一组象牙根付 ,其中一个是肥胖的海狸,它的尾巴好像整个断掉了。

我很欣赏他的地毯,坎德莫斯又带着我四处看,指着另外两块,其中一块是西藏老虎毯,很旧。我为迟到而道歉,他说我很准时,我们的第三个成员才真是迟了,不过应该随时会到。我谢绝了他来杯酒的提议,接受了咖啡,结果咖啡没有令我失望,又浓又香醇,现煮的。他谈了点温索普·麦克沃斯·普雷德,猜想着如果不是结核病让他英年早逝,他会有什么样的成就。他会当选下议院议员,然后在政坛进一步发展,而把写诗放在第二位吗?或者他会对政治生活逐渐幻灭,再也不写他后来转投时事党派后创作的打油诗,而继续创作出成熟的作品,取代他早期的诗作而传世?

门铃响起时,我们的这个话题刚告一段落,坎德莫斯穿过房间按了键让新客人进来。我们在楼梯顶端等着,结果来者是个矮胖的老家伙,有个哈巴狗似的鼻子和大脸。他看起来像酒鬼,咳起来像烟枪,就算你又聋又瞎,也还是会知道他怎么过日子,除非——比如说——你得了重感冒,闻不到他呼吸中的酒味和头发衣服里散发出的烟臭。即使如此,你大概也可以从他爬楼梯的方式猜到,因为他在每层楼之间都停下来喘气,爬到最后一层还得放慢速度。

“赫伯曼队长,”坎德莫斯跟他打招呼,两人握手,“这位是——”

“汤普森,”我迅速说,“比尔·汤普森。”

我们谨慎地握了握手。赫伯曼穿了一套灰色西装,系着蓝色与褐色条纹的领带,脚上是棕色的鞋子。西装看起来好像苏联改革 之前穿在三流苏维埃官僚身上的那种。我认识的人里,唯一穿西装看起来会这么糟的,是个名叫雷·基希曼的警察。雷的西装很昂贵、做工考究;只不过好像是替别人剪裁的。赫伯曼穿的是一套廉价西装,反正穿在谁身上都不会太像样。

我们进入坎德莫斯的公寓,把计划又回顾了一遍。赫伯曼队长应该在一个小时内到达七十四街一幢安保措施严密的公寓大楼的十二楼,只要他带我闯过门卫那关,他就去赴他的约,而我则去四层楼之下赴我的约。

“那里不会有其他人,”坎德莫斯向我保证,“也不会有人打扰你。赫伯曼队长,你在十二楼会待多久,一小时?”

“没那么久。”

“而你,汤——唔——托马斯先生,可以在二十分钟内进去又出来,不过如果需要的话,你在里面待一整夜也没关系。你们两个应该安排好在十二楼会合,再一起离开那幢大楼,你们觉得怎么样?”

我觉得我应该抽身,一有机会就跳上经过的第一辆出租车。我不仅没跟美女共乘出租车离去,还被迫学习了一堆中药知识。过去两星期,我一直在看亨弗莱·鲍嘉的电影,判断力好像因此产生了变化。

“听起来好像太复杂了,没有必要,”我说,“要离开一幢大楼没那么难,除非你手臂夹着一台电视机或肩膀上扛着一具尸体。”

其实要进一幢大楼也没那么难,只要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前一天我就这么告诉过坎德莫斯了,我们不需要赫伯曼队长,自己干就可以,但他不同意。赫伯曼队长是整个计划的一部分。我需要自己的队长,大概就像东妮·坦妮尔 需要她的队长一样,甩掉他的机会也同样小。

下楼时,赫伯曼还是在每层楼都暂停休息,到了外头,他抓住铸铁栏杆靠着。“你说,”他开口道,“该在哪儿叫出租车?”

“我们走路过去,”我说,“就三个街区。”

“其中一个街区可长得要命。”

“还是走路吧。”

他耸耸肩,点了根香烟,我们一起动身。我认为这算是我赢了,可是等到他走进列克星敦大道上一家名叫“威克斯福德城堡”的爱尔兰酒吧时,我改变想法了。“还有时间快速喝一杯。”他宣布,然后点了一杯双份伏特加。酒保一副看尽世态炎凉、却半点也不记得的模样,他倒酒的瓶子标签上有个戴着波斯羔羊皮帽的人,挂着野蛮的笑容。我正要说我们应该在午夜之前到达目的地,可是还没开口,队长已经喝完了。

“你要喝什么吗?”

我摇摇头。

“那我们走吧,”他说,“应该在午夜之前到那儿,大夜班会在午夜交班。”

我们再度上路,酒精似乎让他松弛了许多。“问你个问题,”他说,“为什么吃葡萄不吐葡萄皮,不吃葡萄倒吐葡萄皮 ?”

“好吧,这算个问题。”

“你认识那家伙很久了吧?”

三十二小时,快要三十三小时了。“不是很久。”我承认。

“你是做什么的?他之前跟我提起你的时候,用的不是你的真名,而是叫别的什么。”

“哦?”

“我本来想说罗德拉克,但不是。罗德卡?也不对。罗德波?”他耸耸肩,“无所谓,反正我确定不是汤普森。一点都不像。”

“他年纪大了。”我说。

“脑子硬化了,”他说,“你是这么想的吧?”

“我没想得那么严重,可是——”

“我已经够烦的了,”他说,“告诉你也无所谓。这投资太大了,很多人把希望寄托在这上头。不过我猜,我不必告诉你这些,对吧?”

“我想是的。”

“反正说得太多一向是我的毛病。”之后,直到我们抵达那幢大楼,他都没再说半个字。

那幢大楼是个堡垒,没错。薄伽丘是位于公园大道的诸多公寓大楼之一,二十二层高,奢华的新艺术风格大厅里摆了许多盆栽,像丛林一般。外面有个门卫,接待台后面有个接待员,电梯里面还不可能没有服务员。三个人都穿着栗色镶金边的制服,看起来挺像那么回事。不过白手套把所有的效果破坏殆尽,让他们看上去活像是迪士尼的卡通动物。

“我是赫伯曼队长,”赫伯曼告诉接待员,“来找威克斯先生。”

“哦,好的,先生。威克斯先生正在等您。”他检查了登记簿,在上头做了个小记号,然后抬头询问似的看着我。

“这位是汤普森先生,”赫伯曼说,“他是跟我一起的。”

“很好,先生。”又在登记簿上做了个小记号。也许我自己一个人进来就没这么轻而易举了,不过——

电梯服务员在大厅的那头盯着我们看,说不定也听到我们的谈话了;赫伯曼的嗓门又大又响,我估计大家都听见了。我们进电梯时,他说:“两位,十二楼吗?”

“12J,”赫伯曼说,“威克斯先生。”

“好的,先生。”于是电梯带我们升到十二楼。服务员朝J户的公寓指了指,而且在后头看着,以确定我们能找到。我们走到J户门口之后,赫伯曼看了我一眼,一道浓眉扬了起来。我的目标——楼梯间——离我们站的位置只有几步路,但我还看得到电梯服务员,而且他还在尽责地看着我们。于是我伸出手指按了门铃。

“那我要怎么跟威克斯先生说?”赫伯曼问道。感谢上帝,还好声音不大。

“给我引见一下,”我说,“接下来就看我的好了。”

门开了。出现的威克斯先生是个矮胖子,双眼明亮。他在室内还戴着帽子,是顶黑色小礼帽,不过反正是他的帽子、他的房子,所以我想他有权爱怎么打扮就怎么打扮。他的穿着倒没那么正式。一对公鸡图案的背带吊着他布克兄弟 的西装裤。他的衬衫袖子卷了起来,领带解开了,表情当然有些困惑。

“卡比,”他对赫伯曼说,“你好,这位是——”

“比尔·汤普森。”赫伯曼说。很快,我听到了旁边电梯门关上的声音。

“我住在这幢大厦,”我说,“在大厅碰到了这位——”我也跟着喊卡比?不,最好不要,“——这位先生,就跟他一路聊了过来。”我真诚地笑了。“幸会,威克斯先生。晚安,两位。”

然后我走到走廊尽头,打开防火门,连跑带跳地下了楼。

幸好楼梯间没有摄像头。

薄伽丘大楼装了闭路电视,我刚才看到接待台后面有一堆监视器屏幕。一个显示洗衣房,其他则扫描着大厦前方的街道、载客与载货电梯、七十四街角落的送货口,还有地下二楼的停车场。

大楼的两端都有楼梯间,所以要装闭路电视的话,每层楼都得装两个,而且还得有同等数量的屏幕,接待员非把眼睛看瞎了不可。不过还有另外一个办法:把其中一些屏幕设定为多频道,负责监视的人可以悠闲地拿着遥控器坐在那儿,连续几个小时逛频道玩。

之前我觉得他们没有这样的设备,但也很难说,直到踏入楼梯间我才确定。其实我也没那么担心,他们不太可能监视楼梯间,即使有设备,我想我也可以避开。

看吧,有了这么高水准的保护,你就永远不会出事。首先不属于这里的人就别想通过大门——即使是中餐馆的工作人员想在曼哈顿每户人家门下塞一张菜单也不行。有那么多安全保护设施,你自然觉得很安全。然后,既然从没发生过任何事,你对自己的保安装置就不会那么时时注意了。

看看切尔诺贝利发生了什么事。 他们有个测量器,上面有警告装置,辐射事件发生时,这些设备都没坏,都发挥了预期的功能。结果某个笨蛋看着这个测量器,认定是它坏掉了,因为上面显示的状况很反常,于是这个笨蛋决定置之不理。

尽管如此,我也只是对自己最后不会出现在《美国家庭滑稽录像》里感到高兴。

下了四层楼,我确定走廊空无一人,然后走到8B门前。我按了门铃,其实坎德莫斯已经跟我保证过没人在家,但他有可能搞错,或者不小心弄错了公寓号。所以我按了门铃,等了一会儿没反应,我又按了一次。然后掏出那套开锁的工具,开始动手。

太简单了。如果你要找那种最新式的锁,不要去公园大道上的豪华大厦。得找那种既没有门卫,也没有接待员的出租公寓或褐石建筑。那种地方才找得到铁窗、警报系统和警察锁。8B有两道锁,一个西格尔锁,一个雷布森锁,两个都是标准的圆筒状耶鲁锁,结实可靠,其挑战性和《电视指南》上的字谜一样低。

我打开一把锁,停下来喘口气,然后破解另一把——叙述的时间仍然比实际用的时间还长。有点滑稽的是,这事太容易了,我实在有点遗憾。

看吧,开锁是一种技巧,在技术成就的排名上,比脑部手术只差几位。只要有适当的工具,任何具备基本手工技能的人都可以学会基本技巧。我就教过卡洛琳,她一度对于开简单的锁也相当拿手,后来没练习又生疏了。

但我不一样。我有的不仅仅是技巧,还有这方面的天赋。当我破解一道锁进门时,整件事有一种超然脱俗、进入全新状态的意味。我无法真正形容,就算可以,大概你听了也会觉得无聊,但那对我来说真是神奇的时刻。这就是为什么我在这方面这么拿手,也是为什么我脱离不了这一行。

当第二道锁轻叹一声投降时,我就如同卡萨诺瓦 听到女郎说“愿意”时的感受一样——感激自己的战利品,却又遗憾不必再稍稍多花一分力气在上头。我自己也轻叹一声投降,转开锁、踏进门,赶紧把门关上。

里面没有开灯,黑得像煤矿。我给自己的眼睛一点时间适应黑暗,可是适应后也没看清什么。其实这是好事,说明窗帘都拉上了,而且这个公寓防光设施良好,因此表示我可以任意打开所有的灯。我不需要在黑暗中躲躲闪闪,一边磕磕碰碰一边骂骂咧咧。

我先用手电筒四处照了照,确定所有窗帘都拉上了,确实。然后用戴着手套的手打开最近的一盏灯,灯光刺得我直眨眼。我把手电筒收进口袋,深吸一口气,给自己一点时间,品尝纯粹的喜悦引起的小小战栗,那是我每次不请而入的时候必然会有的反应。

然后再想想,我居然还真的尝试过要放弃这一切……

我锁上两把锁——只是为了安心,然后环视那个L形的大房间。除了一个小厨房和更小的浴室之外,整套公寓就这样了。装潢则充满实验性质,是那种新婚夫妇去康兰或“板条箱与桶”连锁家具店买来东西布置自己第一个家的组合风格。一块有几何图形的浅色地毯占据了三分之一的镶木地板,小卧室里塞了一张地台床。

我看了壁橱,检查了梳妆台的几个抽屉,然后断定屋主是男性,不过也有不少的女性衣物,所以他不是有女友,就是有性别认同方面的问题。

“只要拿那个资料夹,”雨果·坎德莫斯曾建议我,“你找不出任何其他值得拿的东西。那人是个公司密探之类的,他不收集任何东西,也不爱珠宝。你也不会发现大量现金。”

那么,资料夹里面是什么?

“一些文件。你我只是那种企业合并案里面的小角色。找到那份文件,我们就可以分到一笔酬劳,你的部分至少是五千美元,如果我有办法从对方那边争取到的话,说不定你还能多拿三四倍。”他憧憬着微笑起来,“那个资料夹是皮面的,有烫金装饰。公寓里头有个书桌,如果不是在第一个抽屉,就会在其他抽屉。抽屉可能上锁,这会是问题吗?”

我告诉他,锁对我来说,从来都不是问题。

房里有个书桌,没错,北欧风格、桦木材质,没有上漆。最上层抽屉里只有一个皮制工具盒和一张八乘十英寸的镶银相框照片。工具盒里面有铅笔和回形针。照片是黑白的,上面是个穿制服的男人,不是美国大兵,制服很漂亮,足以在薄伽丘大楼里拥有一张书桌。他戴着眼镜,露齿而笑,让他看起来有点像老罗斯福总统,而中分的头发则让他看来像小约翰·赫尔德 笔下的素描。

他看起来很眼熟,但我一时说不出是为什么。

我拉过一把椅子,坐在桌前干活。桌子两边各有三个抽屉,中间有一个。我先试中间那个,打开,抽屉正中间就摆着一个小牛皮面的资料夹,棕色的,有烫金装饰边和鸢尾花纹。

好极了。

我静静地坐了一会儿,看着那个资料夹,耳边一片寂静。然后这片寂静被一个绝对是钥匙插入锁孔的声音打破了。

如果之前我在做别的事情——比如翻其他的抽屉、开橱柜门、开锁——我就会错过那个声音,或者反应得太慢。不过我立刻听到了,从椅子上跳起来,好像等那个声音已经等了一辈子似的。

多年前——早在你我出世之前——老黑人联盟有个棒球员叫“酷爹”贝尔。据说,他速度极快、行动出其不意;他常被形容为疾如闪电,可以关上卧室的灯,然后在卧室变黑之前上床。我总以为这是夸张的修辞,但现在我没那么确定了。因为我把抽屉关上,关掉一盏灯,又关掉另外一盏,冲到房间那头关掉头顶的大灯,钻进玄关的衣柜,猛地把门关上,我好像是在灯光熄灭之前就置身于一堆外套大衣之间了。

就算不是,也很接近了。

最重要的是,我在另一扇门打开之前关上了衣柜的门。如果我的入侵者钥匙转得快一点,他就会撞见我了。另外,如果他怕冷而穿了大衣,或者神经兮兮地带了雨伞,他就会打开柜子的门,那接下来,我该怎么办?

坐牢吧,我想。去北边,没有什么人做伴,也没好书可看。但也许不会到那个地步,也许我可以找到理由脱身,或者贿赂警察,或找我的律师沃利·亨普希尔制造一个法律奇迹。也许我可以——

有两个人进了门。我能听到他们在讲话,一男一女。听不出他们在说什么——衣柜的门很厚而且关得很严——不过仍听得出他们的声音高低不同。公寓里有两个人,一男一女。

哦,好极了。坎德莫斯曾向我保证我有充裕的时间,说那个资料夹的现任主人整夜都不在家。但现在他显然回来了,还带着女朋友,我唯一能期盼的,就是他们很快就去睡觉,不要打开衣柜门。

但他们听起来并不困,而且情绪很好,甚至很热烈。我明白了为什么我听不出他们在讲什么,他们是在用一种我听不懂的语言谈话。

这其实包括了除英语之外的所有语言。不过有些语言我听到后可以识别出来,虽然不知道在讲什么内容。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我知道听起来是什么样,甚至还能听懂一两个词。但这两位向对方叽咕的是一种我没听过的语言。听起来甚至不像是语言,更像是把甲壳虫乐队的专辑倒着放,找寻保罗·麦卡特尼已死的证据。

他们继续不停地讲着,我也继续愚蠢地试图听懂,同时极力忍着不要打喷嚏。衣柜里显然霉菌肆虐,而我好像有点过敏。我吞吞口水,捏住鼻子,做了所有你想得到的事情,明知没什么用却仍然希望能有效。然后我恼火起来,生气自己怎么会陷入这个烂泥塘,结果竟然奏效。打喷嚏的冲动消失了。

谈话也停止了。只是偶尔冒出一两个词,声音太小听不见,就算你懂那种语言也没用。不过还有其他声音,他们到底在干什么?

哦。

我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了。木板床没有弹簧因此不会发出那种唧唧声,所以我不会有那种声音线索,但即使没有,我的结论也照样确定无误。就在我忐忑不安地蹲在衣柜里的时候,那两个小丑居然在做爱。

我只能怪自己。如果我没有浪费时间在公寓里面乱逛,检查冰箱,数书桌抽屉里那个皮革盒子中的回形针。如果我没有拿起那个银框照片,转过来转过去,试图搞清为什么上面的人看起来这么面熟。如果我表现得专业一点,上帝啊,我就可以在这两位出现之前走掉,把那个资料夹锁在我的公文包里,去领那笔钱了。我早就出了那扇门、出了这幢大厦,而且——

慢着。

公文包呢?

肯定没和我一起待在衣柜里。是不是放在书桌旁,或是公寓里的其他地方?我不记得了。我带进公寓了吗?我开锁时放下或者把它夹在两膝之间了吗?

我很确定没有。唔,我跟着赫伯曼队长进入薄伽丘大楼时带着吗?我试着回想整个过程——乘电梯上来,跟12J的威克斯先生讲了几句话,然后冲下四层楼。除了想减掉的五磅肥肉之外,好像没有其他多余的负担,可是也不能确定。

会不会留在家里了?我记得提起公文包,但也可能又放下了。问题在于,我离开自己公寓时带了吗?

我确定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我还记得今天晚上第二次招来迈克思·费德勒的出租车时,公文包还在我手上,而且他问我是不是有公务约会时,包就放在我的膝盖上。

会不会忘在车上了?我有他的名片,或者该说他给的那张中医师的名片,总之,上头有迈克思的电话。公文包里面没有任何我需要的东西。事实上,里面什么都没有。那个公文包很好,而且跟了我很久,难以割舍,但如果必要的话,就算没有它,我也照样可以过着丰富多彩的生活。

但如果迈克思打算把它归还——他在同一个地方让我下车又上车,知道我住在哪儿。我想我没提过自己的名字,要么就是自称比尔·汤普森,但他可以向门卫描述我的外貌,或者——

我到底在瞎操什么心?我在这个该死的柜子里已经快疯了。那不过是个空的公文包,里面既没有证件也没有任何足以让我吃官司的东西,如果能找回来当然很好,但就算没有也无所谓,谁在乎呢?

总之,我下出租车时还带着公文包。因为我还记得为了按雨果·坎德莫斯家的门铃,我把公文包换了手。这表示赫伯曼和我展开这趟乌龙任务时,公文包可能留在坎德莫斯家了,不然就是落在“威克斯福德城堡”,不过我想应该没有。我几乎可以确定是掉在了坎德莫斯家,这样我拿资料夹回去交差收钱时,就可以拿回来了。

如果我能离开这个衣柜。

从声音可以判断,外面的爱火已经燃尽。我想我可以直接走人,也许他们不会注意到。

对。

我很好奇鲍嘉会怎么做。

过去十五天,我看了三十部电影,全都是亨弗莱·鲍嘉演的。其中一些是人尽皆知的电影,比如《马耳他之鹰》《卡萨布兰卡》和《非洲女王号》,还有些没人听说过的电影,比如《无形的枷锁》和《男人是笨蛋》。我看这些电影时,坐在我旁边跟我分享爆米花的同伴似乎相信银幕上的鲍嘉可以告诉你人生所需的一切。我那时凭什么告诉她不是如此呢?

在眼下这种被动的状态下,除了鲍嘉,我没有更好的事情可想。也许鲍嘉会咬紧牙关,鼓起勇气做一些事,但我觉得这种时候他手里很可能有枪,而我却连该死的公文包都丢了。我的双手唯一能握住的,只有一个衣架。

门外,那两个人似乎又重新开始活动起来,不过不是之前那种。他们在走路,同时伴随着我听不懂的谈话。

然后传来一声巨响,有什么东西或人撞上了衣柜的门,然后是一片寂静。几秒钟之后,门打开了——感谢上帝,不是衣柜门,听起来像是前门。然后门关上了。更长时间的寂静。

然后,我终于再次听到了开启这整件事情的声音——钥匙插入锁孔。不管那人是谁,一定是走向电梯的途中又决定回来锁门。或许是他有序的天性使然,或许是锁门的人认为这样可以让那具尸体晚点被发现。

因为我之前经历过类似的场面。我曾经在某人意外回家时钻进衣柜,那是在格拉梅西公园大厦,公寓主人是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我从衣柜出来时,发现她躺在地板上,心脏处插着一把牙科手术刀 。我年轻时被太多尸体绊倒过,也许你习惯了,但是我没有,也不太希望自己习惯。

又来了,我就知道会是这样。刚刚撞上衣柜门的东西就是那个——一具尸体,死得像肉酱罐头似的,在从垂直到水平的笨拙转变时撞上了门。如果我现在打开门,那具尸体会挡着路,我会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动了证据,再试着从更适合拉菲兹进出的门缝里挤出去。

或者那人根本没死。说不定衣柜外面那个人只是被打晕了,甚至会在我走出藏身处的时候恢复意识。我衷心祈祷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如果非得有个人躺在那里,那最好是活的——但此刻我真的感受不到任何活人的气息。我匆匆向小偷的守护神圣狄司马斯祷告,让这个人活着,可是不要醒过来,我苦苦哀求着。如果可以的话,我心想,最好把此人搬去斯克内克塔迪 吧——不过或许这样的要求过分了点。

一个想法忽然掠过我心头,完全不由自主,抑制不住:换作是鲍嘉,就会摆脱这该死的衣柜。

我打开衣柜的门,当然,外面没有尸体。为了确定我还四处找了一遍——虽然尸体不是那种你希望遇上的东西,也不会刻意去找。没有尸体,公寓里面哪儿都没有。曾有两个人进来又出去,其中一个出去时绊了一下,撞在了衣柜门上。

之前铺得很整齐的床,现在皱巴巴的,乱七八糟。我看着纠结在一起的床单,为自己的偷窥行为感到难为情。那是非自愿的,天知道,而且我什么也没看到,也没搞清自己听到的是怎么回事。可是看着这一切,我还是觉得不安。

除了床之外,其他地方看不出来有人来过的迹象。那个穿着制服的家伙,爵士年代的老罗斯福依旧在相框里露出牙齿傻笑。同样的衣服仍旧挂在衣柜里,同样的回形针依然躺在皮盒子里。

但资料夹不见了。 Uwb5af2sZugogFmLRGyrOsZ3AHn4O5/Qu9/eQkGGvcR5K9m+7c3kmE4cQx2X6K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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