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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的起因,当然,就是帕金森定律中的一条:人,不管是官员还是小偷,手头的工作总会慢慢做,拖到限期才完工。我知道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待在外面的时间会很长,于是便打算花几个小时来搜刮她的财物。我一向知道小偷应该遵守流传已久的花花公子哲学——也就是进去、出来——可是从容运用手头的时间也并不是没有道理。要是你匆忙行事,便有可能错失财物,说不定还会把犯罪证据留在现场。再说翻找他人物品还真是刺激十足,能够借此假装——这也可以说是一种病态——进入那个人的生活。其中的刺激是小偷生涯吸引我的原因之一。这点我承认,但就是改不了。

于是我逗留下去。如果真的有心,我可以在二十分钟内效率奇高地翻遍谢尔德里克的住处。不过我是在慢慢利用这宝贵的时间。

我七点五十七分打开谢尔德里克的第二道锁——悄悄推开门时我恰好注意了一下时间。九点十四分我合上公文包,扣上弹簧搭钩。我拎起箱子,感觉到重量的增加,心里颇为欣慰。我是以克拉而非盎司计算重量的。

然后我又放下箱子,再度凝神细看这块领地,但根本不知道自己在找什么。比我年轻的人或许会说我是在感应磁场。我可能会对自己这样说,不过不会很大声。这么说吧,我待在了我不应该待的地方,而且又没人知道,我想延缓由此产生的那种甜丝丝的感觉。连克雷格都不知道我在这里。我告诉他我要过一两天才会过来,不过今晚是如此怡人,又是如此适合闯入民宅……

我在卧室里欣赏着一张淡彩人像画,上面那位年轻女子梳着高雅的发髻,穿着高雅的长裙,脖子上那块翡翠看来比我从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那里偷到的所有东西都要高级。画像看起来是十九世纪初的作品,那女人似乎是法国人,不过她有可能只是练就了让自己看起来有法国气质的本事。她的表情中有什么东西颇为引人注目。我想那是因为她多次遭受磨难——主要是男人造成的——随时会感到失望却只能认命,不过心中还是愤愤难平。此时我刚刚失去旧爱,又还没找到新欢,我用眼睛告诉她我可以让她的生命充满欢乐和满足,但她那对浅蓝色的眼睛看着我,我由此明白,她很确信我会跟其他男人一样始乱终弃。我想她或许是对的。

然后我听到钥匙插进门锁的声音。

幸好有两道锁,而且我进门后又都重新锁上了。其实我可以干脆再拉上门闩,让门不能从外面打开,不过这种事我早就不干了,因为那样反而会让人知道里面有贼,最后招来一两名警察上门。我全身僵硬,心脏上升到离我的扁桃腺只有一两英寸的地方,身上各种除汗剂广告提醒过的点线面全部湿透。钥匙在锁里转动,弹簧拉开,有人说了些我听不清的话——对着另一个人或空气——然后另一把钥匙也进入了另一道锁。我不再僵硬,开始移动身体。

卧室有扇窗户——和任何普通的卧室一样,不过窗户上装了台空调,所以不可能很快打开。另外还有扇小窗户,虽说足够我钻过去,可不知哪个扫兴的家伙在上面装了一道铁栏杆,防止可恶的小偷爬进来。这下倒也防止了可恶的小偷钻出去,不过扫兴鬼当初可能并没有想到这一点。

我放弃了窗户,然后扫了一眼铺着蕾丝床罩的床,想把自己塞到床底下。不过弹簧垫和地毯之间实在没有多少空间。也许可以硬塞进去,不过我会很不舒服。再说藏到床下实在有损尊严,这是老掉牙的手法。

按理说藏进卧室的衣柜也同样无聊,不过要舒服得多。钥匙还在第二道雷布森锁里转动,我已经倏地冲进了衣柜。先前我打开过它,还一一摸了里面的衣服,检查过帽盒,希望装的不只是帽子。奇怪的是当时竟然上了锁,钥匙就挂在锁上等着我去转动。真不知道目的何在,可偏偏就有人爱玩这一套。可能是因为他们若是把钥匙放在别处,每次换鞋的时候,光找钥匙就要花很多时间,而且我猜锁上门又把钥匙留在锁里多少是一种心理安慰。之前我没从她的衣柜得到任何东西。即使她有毛皮大衣也已经藏起来了,而且我不喜欢偷毛皮,也没打算摸走她的意大利名牌皮鞋。

总而言之,当时我懒得再锁上柜门,这会儿也就省了开锁的麻烦。我闪了进去,从身后拉上柜门并关好,滑进两套微微散发着香水味的礼服之间,然后将它们整理好,深呼吸一下,不过远远无法满足我疼痛的肺部。我仔细倾听,前门打开,有两个人进来了。

要知道是两个人并不难,因为我听到了他们在说话,只是听不清内容。从声音判断,应该是一男一女,于是我假设女人是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她穿着小麦色牛仔裤和印花布上衣。男的是谁我完全不知道。我只感觉此人手脚很快,三两下就把她像赶小鸡一样带了过来。也许此人已婚。这就解释了他为什么这么赶时间,以及为什么他们来了这里而不是去他家。

冰块撞击声,液体倾倒声。柜子里散发着樟脑丸的气味,还夹杂着娇兰一千零一夜和陈旧汗水的味道,我身处其间,悲伤地想起那两杯我没喝的餐前马提尼。我工作前绝不喝酒,以免影响效率,这会儿我想想这项原则,再想想我的效率,觉得自己从来没有这么愚蠢过。

我不但没喝餐前酒,连那顿饭都没吃,我原本想的是把那种愉悦推迟到我能以庆贺的心情享用盛宴的时候。我打好了如意算盘:事后去格林尼治村科内尼亚街一家我熟悉的小店,先来两杯马提尼,之后当然就是他们的招牌菜冷芦笋汤,接着是搭配蘑菇的牛胸肉——哦,天哪,那些牛胸肉,然后是菠菜拌芝麻沙拉配橘子片,啊,对了,或许再来半瓶好酒搭配牛胸肉。白葡萄酒,当然,可哪种好呢?这事得仔细斟酌。

接下来上咖啡,很多很多咖啡,不加糖不加奶精。当然还有餐后白兰地配咖啡。甜点就算了,没必要太奢侈。就算你没执迷到绕着格拉梅西公园慢跑,至少也得盯紧腰围。那就不要甜点了,不过也许可以再来一杯白兰地,为的是去掉咖啡的苦涩,还有庆贺任务顺利完成。

任务完成得可真够顺利的。

客厅里,冰块继续在玻璃杯里叮当作响。我听到了笑声。不知是收音机还是唱片机里传出歌声。更多的冰块撞击声,更多的笑声,气氛更加轻松了。

我站在衣柜里,发现自己的思绪不可救药地转向酒类。我想到马提尼——像克朗代克河 的水一样冰冷,三盎司晶莹清澈的坦卡里金酒加上滋味像接吻一样美妙又稍纵即逝的诺利·普拉苦艾酒,螺旋状的柠檬皮像彩带一样浮在上面,高脚杯冷冻得恰到好处。然后我的思绪移向葡萄酒。到底什么酒最合适呢?

“美丽啊,美丽的夜晚。”女人唱着,“可你知道吗,我有一点热,小宝贝。”

热?我可想不出原因。公寓里有两台空调,一台在卧室,一台在客厅,她出门时两台都开着,所以室内挺舒服的。我戴着橡胶手套的双手在发热流汗,不过身体的其他部分一直都是清凉干爽的。

直到现在,我是说。卧室的空调对衣柜里的空气没有发挥能让人感觉到的作用,也就是说,这里面的空气没有受到调节。我的双手受害最深,我剥掉手套,塞进口袋。此时指纹是我最不必担心的问题。最为迫切的问题也许是窒息,至少目前看来有这个可能,其次则是忧虑、被捕、坐牢,一个接一个,令人沮丧。

我吸了口气,再呼口气,心里想,也许——只是也许——我可以逃过这一劫。也许克里斯特尔和她的绅士朋友会忘情得看不出珠宝失踪。也许他们只是过来办他们要办的事,之后就会离开,或者陷入昏迷状态,那我就可以逃出衣柜、逃出公寓,带着赃物返回我的地盘并且……

妈的!

这下可好,带着赃物!偷来的东西全都整整齐齐地放在公文包里,根本不在我手上——也不在手边。它这会儿在离我较远的床的那一头,就在墙上那幅失意女士的淡彩画像下面。克里斯特尔即使没注意到珠宝失踪,也很可能发现了那箱子的存在,那就意味着有人闯进了她家,而且工作到一半被她打断了。她会立刻打九一一,于是警车呼啸而来,某个聪明的执法者便打开衣柜,而我,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那时便会身陷窘境,接着锒铛入狱。

妈的!

“来个更舒服点的。”女人说道。现在我听得更清楚了,因为他们已经向卧室走来——这点倒是没让我觉得意外。他们进入卧室,办了来这里要办的事,不过这个话题我就说到这儿,不再赘言。因为仅仅是那声音就让我不胜其烦,各位可别想让我复述事件的过程。

事实上,我尽量不去注意他们。我让自己的思绪回到搭配牛胸肉的白葡萄酒上。我觉得法国的酒不行,虽然那道牛胸肉就是法国菜。德国酒也许会更带劲一些。莱茵河白葡萄酒?当然可以,可是我又转念一想,觉得上好的莫泽尔酒也许更地道。我想起不久前和一名女子共享了一瓶匹兹伯特金葡萄园的酒,只是我们最终共享的也仅此而已了。当然,这酒配牛胸肉并无不可。太甜的绝对不行。不过这道菜式需要配的酒还真得带点缭绕不去的甜意,还有果香味……

对了!我的脑子里忽然冒出七五年的德国博斯顿白葡萄酒,带着丰盈可爱的花香味,新鲜的气息简直就像咬了一口史密斯奶奶苹果 ,还有一丝辣味,那热流刺激着你的舌头。没人能保证我选的餐厅一定有这种酒,同样也没人能保证我一定能吃到晚餐,而不是被送到阿提卡服上五到十年的刑,所以我干脆就天马行空地发挥想象力。有人说,喝酒应该只喝半瓶,这简直是胡说。值得喝的酒当然应该喝一瓶。

晚餐得考虑全面,于是我就开始猜测当天的蔬菜品种。得有绿色花椰菜,嚼劲十足的蒸绿色花椰菜,配上荷兰沙拉酱,不复杂——只要浇上一点甜奶油就行了。或者,三分熟的秋葵加一点番茄和紫苏调味,再撒上磨过的帕米山乳酪。

我的思绪又很理性地跳到了餐后白兰地上。上等白兰地,我想着,任何高品质的白兰地都行。我回味着过去在各种场合、在比目前舒服得多的时候,幸福地享用过的各种上好白兰地。

我想着,一杯酒应该会有帮助。也许没法真正帮上忙,不过至少看起来有好处,现在要是有酒就好了。装备齐全的小偷就该在屁股口袋里塞一瓶酒。方形酒瓶。也许需要保温型的,能让马提尼保持冰凉。

凡事都有尽头。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和她的新朋友做爱却仿佛没有尽头——虽然他们也许不这么觉得。结果以时间计算,持续了二十三分钟。我不能说出克里斯特尔的钥匙在锁里转动的确切时间,因为当时我的脑子里还有更重要的事。不过那之后不久我瞄了一眼手表,九点三十八分。他们俩进入卧室时我又瞄了一眼,十点零二分。表演进行当中我时不时又看看,等压轴戏轰隆一声结束时,我的荧光表告诉我当时是十点二十五分。

很长的一段沉默,然后便传来合唱:“哦,你真厉害”,“棒透了”以及“我们应该经常这样做”,总之是眼下人们都会说的一些话。现在大家都不说什么“我爱你”之类的了。然后男人说:“天哪,比我想象的要晚。已经超过十点半了,我得走了。”

“赶回家去找你的那个什么人吧?”

“我可不信你会忘了她的名字。”

“还是忘掉的好。亲爱的,有时候我还真的可以把她彻底忘个干净呢。”

“你好像在吃醋。”

“我当然在吃醋,宝贝。难道你觉得奇怪吗?”

“哦,行了,克里斯特尔,你可没真的吃醋。”

“没有?”

“不可能的。”

“你以为我只是演戏?也许你是对的。我也说不上来。你的领带歪了。”

“哦,谢谢。”

他们就这样聊着,没说什么我迫切需要听的。要我全神贯注听他们说话还真困难,这不只是因为说的内容比瑞典电影还枯燥,还因为我一直在等着他们之中谁会恰好一脚踢到公文包,大声地问这东西怎么会在这里。不过这种事没有发生。他们继续有一句没一句地聊着,然后她就送他到门口,让他出去,在他身后把门关上,接着我似乎听到她哗啦一声拉上了门闩。我心想,真是很小心啊,不过这会儿贼已经在你家的衣柜里了。

接下来好一会儿我都没听到任何声音,然后电话铃响了两声,话筒被拿起,不过我听不清谈话。又是一阵沉默,忽然传来大发脾气的声音。“你他妈的杂种!”克里斯特尔如雷鸣般吼道。我不知道她指的是刚刚和她上床的伴侣、她的前夫、打电话给她的人,还是其他什么人。而且我也不在乎。她只喊了一声,紧接着传来砰的一响,也许她猛地朝墙上摔了什么东西。然后又恢复了平静。

克里斯特尔沉默下来,从客厅返回卧室。可能在来卧室的路上她又续了杯,因为我听到了冰块撞击声。不过折腾到现在,我已经什么都不想喝了。我只想回家。

之后我听到的是水流声。客厅旁的过道里有个厕所,卧室旁边则有间浴室,里面有淋浴间,我听到的就是这声音。克里斯特尔打算冲掉做爱的残迹。男人走了,克里斯特尔在淋浴,我现在应该溜出衣柜,拿起公文包离开。

我正要行动时,水声突然变大了。我缩回一排礼服和各种衣物后面,只听见脚步声朝我走来,然后钥匙转动,利落地把我锁在了柜子里。

这当然不是她的本意,她是想开锁的。她之前把衣柜锁上了,所以自然认为现在仍然是锁着的,于是转动钥匙,然后——

“奇怪。”她大声说道。然后停下来,再把钥匙往反方向转动,这次她开了柜门,伸手进来从衣架上拿下一件柠檬绿的毛巾浴袍。

这期间我连气都没喘。倒不是怕她发现,而是因为心脏卡住了气管,我无法呼吸。

克里斯特尔就站在那里。淡金色头发塞在珊瑚色的浴帽里。我看到她,可她没看到我,这样也好。一眨眼的工夫——如果有谁眨了眼的话——她又关上了衣柜门。

而且锁上了。太好了。她还真是爱惜衣柜。有的人只要离开房间五分钟就要关灯。克里斯特尔是不锁衣柜就不离开。我听着她的脚步声又回到浴室,听着浴室门关上,听着她在按摩式莲蓬头下安顿好——这可不是猜测;我探头看过,她的确装了那种时髦玩意儿。

我没再听下去,而是扒开衣物,转动门把推了推,门当然纹丝不动。我简直要哭出来了。

真是一出不可思议的错中错喜剧。活生生的闹剧。

我用指尖轻抚门锁。的确可笑。其实用力一脚就能把门踢开,不过我可不想制造那种噪声。我得找个更温和的方式出去,第一步就是要把那该死的钥匙从锁里弄出来。

这很简单。我从克里斯特尔一件衣服的包装袋上撕下一张纸,然后用手和膝盖趴在吱嘎作响的衣柜地板上,把纸从门下的细缝里推出去,恰好塞在锁孔下面。接着我用一块小钢片在那该死的锁孔里面捣鼓,直到钥匙咔啦一下松开,掉在地板上。

我再一次趴在地板上去扯那张纸。轻轻地扯,因为用力的后果会像扯桌布一样——桌布扯出来了,可所有的碗盘还在原位。我不只想要纸,还要纸上的钥匙。如果钥匙离你的手掌只有几英寸,何必撬锁呢?欲速则不达,慢慢来,别急,这就对了——

这时,门铃响起来了。

妈的,我真想吐口水。该死的门铃制造出的声音连母鸡听了都会停止下蛋。我僵在那里,热切地祷告,希望克里斯特尔在淋浴中听不到门铃声,可是显然我的祷告还不够热切。那玩意儿又响起来了,真是漫长而恐怖的刺耳声音,克里斯特尔关上了水龙头。

我待在原地,继续扯动那张纸。我可不希望她回到衣柜前面时看见钥匙躺在地板上。钥匙离开门缝进入我的视线,此时浴室门打开,我听到了她的脚步声。

我没动,像祷告一样伏在地上。即使她注意到钥匙不见了,呃,至少她也没办法打开柜门,因为钥匙在我手里。这也算是小有成就,我这样告诉自己。

不过,她经过衣柜时没有放慢脚步。一阵风扫过,估计她穿着那件柠檬绿的毛巾浴袍。我猜她是按对讲器打开了楼下的大门。我等着,估计她也在等着,接着便传来门铃声。她打开了门。

这时我站起身,躲在那排衣服后面,竖起耳朵听着,但要弄清外面发生的事非常困难。门打开了,我听到克里斯特尔在说什么。声音很模糊,不过我还是听到了“干什么?你想怎么样?”之类的话。我觉得她的声音有点惊慌,或者至少非常不安,但也有可能是我描述得太夸张。

接着我听见她大声叫道:“不,不要!”这次真的很惊恐。然后她尖叫起来,但声音很短促,像放唱片时唱针被人移开了一样,忽然就断了。

然后是砰的一声。

然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我就在这里,一动不动地站在衣柜里,像全世界最谨慎的同性恋。过了一会儿,我想起应该用手中的钥匙开锁,可这时我又听到外面有人移动。是脚步声,和克里斯特尔的不同。我说不出是轻一些还是重一些,但肯定不一样。刚才一直在听克里斯特尔的脚步声,因此我已经很熟悉了。

脚步声近了,来到卧室,然后开始在卧室里四处移动,开抽屉、移家具,还转了一下衣柜门的把手,不过门当然还是锁着的。不管外面是谁,显然不善于开锁。衣柜被放弃,我又安全了。

他在继续移动。过了一段时间——当然不是永恒,脚步声又经过衣柜,回到客厅。公寓的门打开又关上——我已经能辨认出那个声音了。

我看看表,差十一分十一点,心想这比十点四十九分好记。我瞧瞧手中的钥匙,把它插入锁孔转动,开门前犹豫了一下,心里很清楚外面会是什么场景,我可没急着想看。

话说回来,我在衣柜里也实在待腻了。

我走了出来。客厅里的情景完全在我的意料之中。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躺在地上,一条腿弯着,脚塞在另一条大腿下面。黄头发塞在浴帽里。绿色的浴袍被拉开,美丽的身体展露无遗。

她的右颧骨上有一道难看的紫色伤痕。一道类似抓伤的红色印记从她的左眼下方延伸到下巴左侧。

还有,一个发亮的钢制工具插在她耸立的双乳之间,直入心脏。

我试了试她的脉搏。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她显然已经死得不能再死了,不过电视上的人总是这样做,好像这是天经地义的。我不知道自己做得对不对,因此花了很长时间在她的手腕上摸来摸去,最后我说了声“去他妈的”,宣告放弃。

我没有觉得头晕,只是膝盖软了一下,不过那感觉很快就过去了,一切恢复正常。我感觉糟糕是因为死亡本身就很糟糕,而命案尤其恐怖。我模模糊糊地觉得自己应该做些什么阻止这事,可他妈的我哪里知道该做什么!

凡事都有先后顺序。她死了,对此我无能为力,而我身为小偷,当然不希望被人发现置身于比失窃案更严重的犯罪现场。我得把所有可能留下我指纹的地方擦干净,我得拿回公文包,尽快离开。

我不用擦克里斯特尔的手腕,皮肤上不会留下指纹,虽然很多愚蠢的电视节目都不知道这一点。需要擦的是我脱下橡胶手套以后——顺便说一下,现在我又戴上了——摸过的地方。于是我从浴室拿块布擦了衣柜内侧的门和衣柜的地板,此外我实在想不出还可能碰过什么,不过还是顺手抹了抹衣柜外侧的门把手,以策安全。

当然凶手也碰过那个把手,所以我可能是在擦他的指纹。不过话说回来,他当时或许戴了手套。

这与我无关。

擦完后,我回到浴室把抹布挂回钩子上,然后回到卧室想再看一眼失意的淡彩画女士。我朝她抛了个媚眼,然后目光向下移,找我的公文包。

没有。

不管克里斯特尔·谢尔德里克是谁杀的,这人拿走了她的珠宝。 pTiiotCzG70sfn8kjMfIU62GLYoAiaefWHwlaCn96ffaggnWuLwWXdmTwF6ZA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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