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伯特和旺达并没有在宾夕法尼亚过夜。他们确实带着狗开车到了贝克斯郡,准备让它和那只冠军狗交配,但是他们把阿斯提德送到那里后,又开车回到纽约和赫伯特生意上的伙伴吃晚饭。饭后他们去剧院看戏,之后还去喝了点酒,一直到午夜才回到家,准备睡个觉,第二天早上再到宾夕法尼亚接狗。
他们回到家却意外碰到强盗,那些家伙抢走了赫伯特的现金和旺达身上的首饰,然后打算把他们绑起来。赫伯特想反抗却重重地吃了一拳,旺达看了开始大叫,结果头上也挨了几记重击。赫伯特看着她倒在地上一动也不动,这是他看到的最后一幕,因为他自己又挨了一拳,便失去了知觉。
他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被绑了起来,于是挣扎着解开绳索。旺达也被绑了起来,但是她没办法替自己松绑,因为她已经死了。她的脑袋受到重击导致头骨破裂,那显然是致命的一击。
“这一定是你的同伙干的。”山姆·利奇勒对我说。他似乎是负责办这案子的人。菲尔和丹恩把我带到警察局之后就交给他了。“我们知道你不是暴戾之徒,罗登巴尔,你向来单独作案,什么时候开始有同伙的?”
“我没有同伙,”我说,“我早已洗手不干了,现在是规规矩矩的生意人。我开了一家书店在卖书。”
“谁是你的同伙?天哪,你该不会是要袒护他吧?他可是让你倒大霉的人。我可以想象是怎么一回事:你已经洗手不干了,准备靠卖书过日子,”其实他根本没相信这话,只是故意安抚我而已,“但是这家伙说服你再干一票,也许你们说好由他料理一切,你只需要想办法开锁就行。你也想就干最后这么一遭,好熬一段日子等书店步上正轨。谁知道突然死了一个女的,你的同伙正高高兴兴地花他的钞票,你却一头栽进了马桶里。我劝你最好在有人拉绳子冲水之前,赶紧把头伸出来。”
“多恐怖的场面。”
“你要恐怖的场面,我可以给你看。”他打开桌子抽屉,在一堆纸张当中找出一张八乘十英寸的光面照片,上面是一个金发女人,身上穿着晚礼服,靠着一面墙半坐着,那房间看起来像科尔卡农家的客厅。她脚上没有穿鞋,脚踝被绑了起来,双手似乎也被反绑在背后。好在不是彩色照片,但就算是黑白照片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她发际变色的地方是被重物击中的,真的很可怕。我听卡洛琳说过旺达·科尔卡农是个美女,但是从这张照片上一点也看不出来。
“这一定不是你干的,对吧?”利奇勒说。
“我干的?这照片我连看都不敢看。”
“那就赶快说是谁干的,你的日子就会好过了。罗登巴尔,如果你找到一个好律师,甚至会没事。”说得好听。
“无论如何,我们一定会逮到你的同伙,不管你是否愿意合作。总有一天他会在某个酒吧里大肆吹嘘,耳朵灵敏一点的人听到就会来通风报信,我们便可循线索逮到他。或者科尔卡农会在档案照片中认出凶手。总之,我们会逮到他,区别在于如果你帮我们的忙,也等于帮了你自己。”
“听起来很有道理。”
“事实就是如此。你到底欠他什么?谁让你蹚这浑水的?”
“这问题问得好。”
“所以呢?”
“只有一件事。”我说。
“哦?”
“我不在场,我从来没听说过科尔卡农这个名字,我也没去过第十八街。接下那个书店之后我就不偷了。”
“你坚持这么说?”
“我还能说什么?虽然很巧,但这就是事实。”
“我们有证据证明你昨晚确实进了那房子。”
“什么证据?”
“我暂时还不能说,到时候你就会知道了。除此之外我们还有科尔卡农。我猜你当时一定没想到那女人已经死了,不然你大概也不会留活口,或者应该说你的同伙不会留活口。也有可能你们离开的时候她还没死,而是在她丈夫失去知觉的时候死的。验尸报告还没出来,但是科尔卡农可以指认出你和你的同伙。你干吗现在不说实话?”
“实话只有一种。”
“这么说你一定有不在场证明了?”
要是有就好了,但是你不可能什么都有。“我昨天晚上在家喝啤酒,跷着脚看电视。”我说。
“整夜都在家吗?”
他拉了一个小小的警报。“整个晚上。一直到看完十一点的晚间新闻我才出门。”我修正了一下。
“然后去撬科尔卡农家的门。”
“不是,我有约会。”
“跟某个特定的人?”
“跟一个女人。”
“跟那种你可以在夜里十一点随便探访的女人。”
“我们碰头的时候已经是半夜了。”
“她总该有个名字吧?”
“当然,但是我现在还不想说,除非万不得已。她是我整夜的不在场证明,因为我从午夜到早餐时分一直待在她那里。除非我没有别的选择,不然我不会让她的名字曝光,她和她的丈夫分居而且带着孩子,我不希望无缘无故把她扯进来。总而言之,我昨天晚上在她那里。”
他皱着眉想了一下。“你昨天夜里不在家,这个我们知道。”
“我不是说了嘛。”
“没错,我们清晨四点半的时候敲过你家的门,还派了人监视,你一直没有出现。但我还是不太相信你那个离婚女人的故事。”
“只是分居,还没离婚。”
“都一样。”
“你可以不相信。那就安排当面指认吧,我敢确定科尔卡农一定没见过我。那样我就可以回家了。”
“谁说过要指认这件事?”
“没人。你把我弄到这里来而不是到辖区警局,因为这里有很多档案照片。你大概都给科尔卡农翻过了,你们没有逮捕我,是因为他看了我的照片之后摇头。也许我太不上相,你们想让他看看本人,所以才把我带到这里来。现在你可以把我放到一排人里让他指认,他会告诉你同样的话。那我就可以回店里做生意了,店门关着是很难做生意的。”
“你真的确定他不能指认出你?”
“是的。”
“我不明白。”他说着站了起来,“来吧,跟我走,我们去散个步。”
我们沿着走廊来到一个装着毛玻璃门的房间前,门上没有任何标志。“我不确定是不是该安排一次当面指证,我必须和其他人商量一下,看看下一步该怎么做。你先在里面坐一下吧。”他边说,边帮我打开门。
我走进房间后,他便把门关上。房间里只有一把椅子,就放在一面大镜子前面。还好我妈没养一个笨儿子,我马上就知道他们为什么把我弄到这个小房间来。他们只想安排一次非正式的当面指认,万一今天指认不成,对将来要起诉我也不会有影响。
我知道那是一面单向镜。警方会带科尔卡农到镜子的另一面,在那里他可以看得到我,而我却看不到他。
对我来说,这没什么不好的。
事实上,我想了一下,觉得这对我来说很好。我决定让他好好地看我,然后百分之百确定从来没有见过我。所以我走向镜子,假装自己面前只是一面普通的镜子。要压抑自己别对着镜子挤眉弄眼做鬼脸实在有点困难,但我还是克制住了,我只是对着镜子整理了一下领带。
单向镜有个特性,如果你站近一点,还是可以透视到镜子的另一边,因为镜子的反光作用还在,而你看到的影像会像双重曝光的照片,不是很清晰。对面也是一个空房间,利奇勒正带着一个中年男子走进来。他身穿灰色西装,头上缠着绷带,肿包和血迹还很明显。
他走到镜子前面看着我,我也看着他。我很努力地控制自己不要眨眼睛、不要伸舌头、不要转眼珠或者做其他白痴的动作。我静静地注视着他。
他不是让人印象深刻的那种人。中等身材,五十五岁左右,椭圆形的脸,灰白的头发,嘴唇上方留着短短的胡子,胡子也已经灰白,微翘的鼻尖,小嘴巴,眼睛的颜色介于棕色和绿色之间。第一眼看到他,你会猜他是银行经理或是税务律师之类的人。他看起来不像刚失去一个漂亮老婆、拥有一枚价值五十万美元镍币的人,或者应该说他看起来就不像是会拥有这两样东西的人。
他看着我,我看着他。然后他表情严肃,像一只猫头鹰一样慢慢地左右摇头。
我没有笑,但是当他转向利奇勒,随他的手势走出对面的房间时,我高兴得露齿而笑,就像万圣节的南瓜头。几分钟之后利奇勒走了进来,我坐在椅子上正用一根钝头的牙签剔指甲。我神情愉快地抬头问他,现在是不是要当面指认。
“你很狡猾。”他说。
“什么意思?”
“把你的领带系好。没事了,没什么当面指认。罗登巴尔,你现在可以回家了。”
“你们已经知道抓错人了?”
“我不这么认为,我坚信昨晚的案子是你干的。我知道你昨晚在楼上开保险柜的时候,你的同伙在楼下对科尔卡农夫妇动粗,就因为这样,他才没有看到你,也无法指认你,你以为这样就能保住你的脑袋吗?打错如意算盘了。我们终究会逮到你的同伙,而且我们手上还有其他证据证明你涉案。现在你自作聪明,最后的下场会更惨。”
“我只是一个旧书商。”
“没错,你现在是。你可以滚了。你实在太笨了,不知道我们在给你机会。如果等一下你清醒了,可以打电话告诉我。但是不要拖得太久,如果我们先抓到你的同伙,他可能会把所有的事都推给你,那时我们就用不着你了。最后你会是在牢里待得最久的人。那女人被杀的时候你根本不在场,但那又怎样?你确定你现在不想把事实真相说清楚?”
“我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好,滚吧!罗登巴尔。”
走出警察局的时候,突然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在叫我的名字。“那不是伯尼·罗登巴尔吗?在警察局附近逛逛总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人。”
“哈啰,雷。”
“你也好啊,伯尼。”雷·基希曼斜眼看着我冷笑。他的西装一点也不合身,不过他向来就这样。其实依他收受贿赂的钱,完全可以买些像样点的行头。“真是个愉快的早晨,不是吗,伯尼?”
“很愉快。”
“可惜已经中午了。我刚刚和自己打了个小赌,赌他们会放你回家。”
“你知道这件案子?”
“当然,科尔卡农的案子。我知道那不是你干的。你哪有什么同伙?什么时候又用过暴力?除了那一次——”他用责怪的眼光看着我,“你把我给撂倒了。你还记得那次吗,伯尼?”
“我那时很紧张,雷。”
“我可记得很清楚。”
“我不是有意要伤你,我只想赶快逃走。”
“算了,算了。他们还是认定是你干的,利奇勒咬定是你。他想就算现在一时拿你没办法,但时间一长肯定可以找到更好的证据收拾你。”
我们就站在红砖建筑外的人行道上,看着广场对面市政府大楼的中央拱门。雷一手挡着风,一手点了一根烟,吸了一口,呛了一下,又吸了一大口。
“今天天气真好,真是舒服。”他说。
“为什么他们认为科尔卡农的案子有我一份?”
“你的犯案模式,伯尼。”
“你在开玩笑吗?我什么时候会把一个地方搞得乱七八糟,还留下一个烂摊子?我什么时候伤过人?我偷的时候如果不幸碰到主人回来,也只会赶紧逃跑。我什么时候会打破天窗进屋子偷窃?这些加起来就是我的犯罪模式?”
“他们认为,那些都是你的同伙干的。他们有证据证明有你一份,比如说,一只手套。”
“什么意思?”
“看这里。”他从外套口袋里拿出一样东西,用拇指和食指捏着,就像捏着一只死老鼠。
那是一只剪掉了手掌部分的橡胶手套。
“这就是你的证据?”
“他们的证据,不是我的。你的档案里写着:‘戴着切除掌心部分的橡胶手套。’意思是说,你会剪掉手套的掌心部分,他们这帮写档案的人就是不爱用‘剪掉’这个词儿。”
“天哪,他们在哪儿找到这东西的?”我问。
“就在科尔卡农家的花园里。”
“我可以看一下吗?”
“这可是证物。”
“就像灰姑娘的水晶鞋。”我说,然后从他手上接过手套试戴,“那我一定是灰姑娘的丑姐姐之一,因为我没办法戴上这手套。手套也有大小之分,这只根本不是我的尺寸。”
他仔细看了一下。“我想你说对了。”
我把手套还给他。“看好你的手套。你甚至可以告诉他们,这只手套的尺寸不对。他们可以开始找有一双小手的笨贼了。”
“我会告诉他们的。你要回店里了吗?我可以开车送你回去。”
“这也是你们的服务项目之一吗?”
“我只是顺路,老兄。”
这次我搭的不再是警车。我们在车上闲聊——棒球球员、垃圾车罢工、皇后区地方检察官办公室里的贪污。小偷和警察只要能忘了彼此的敌对关系,向来有足够的话题可以闲扯。其实这两种人有很多类似的地方,只是我们彼此都不愿承认。就像菲尔和丹恩,如果他们没穿制服,一点也不像警察。当他们走进书店的时候,我还以为他们是强盗。
雷把我载到书店门口让我下车,叫我要自己小心。他对我慢慢地眨了一下眼睛,然后开车离开。我动手开门,然后转身看他是不是真的走了,接着又把刚打开的锁锁上。现在有比开店做生意更重要的事要办。
我和那群杀了旺达·科尔卡农的强盗没有关系。她丈夫不是没办法指认我,而是确实没有见过我。如果他们的证物只是一只手套,那他们所谓的证据也只是个笑话。
但是利奇勒还是认为有我一份。而且说来好笑,一直到店门口,我才发觉雷·基希曼也这么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