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记不清楚为什么那天最后是在卡洛琳那里过夜的了。甜点、咖啡因、酒精以及足够一个月的紧张和刺激让我们有些兴奋过头,甚至有点醉意。幸好,这个时候我们不必做什么生死攸关的决定。我原本要她到我那里,好把钱分一分,但是她宁愿留在市区,因为第二天一早有顾客要带一只大型雪纳瑞到她店里。我们在西端大道叫不到出租车,就走到百老汇大街。最后我们搭出租车来到格林尼治村,到了那里出租车司机不但自己找不到阿伯巷,甚至连照着卡洛琳的描述开车都做不到。我们只好作罢,下车走了几条街。希望他不会随手花掉给他的小费,七十年后没准就赚到了。
到了卡洛琳那儿,我们把夏加尔的版画从我的公文包里拿出来,试着挂在靠着柳条椅的那一面墙壁上——这也是我跟她回家的原因之一,这样卡洛琳就不用把它拿在手上,而是放在我的公文包里运回来。画挂在墙上很好看,但是画框的颜色不对,于是她决定换了框之后再挂上。我数钱的时候,她又给自己倒了一杯睡前酒。我把她应得的部分给她,她挥挥手上的钞票,轻声对着钱吹口哨。“一个晚上就赚到这么多,实在不赖。我知道就偷窃来说,这不是什么了不起的数目,但是对一个平日靠洗狗讨生活的人来说,你知道我要洗多少条笨狗才能赚到这么多吗?”
“很多很多。”
“没错。嘿,你还欠我钱,还是连夏加尔的那张版画你也要和我算?”
“当然不是。”
“但你只给了我一千二,还少五十。我不是小气,但是——”
“你忘了我们的费用。”
“什么费用?出租车钱吗?去的时候你付钱,回来的时候我付,还有什么费用?”
“斯宾诺莎的《伦理学》。”
“我还真以为那是你从一堆旧书里翻出来的。你认为那本书应该值那么多钱,要和我分摊?也行。但是——”
“那本书是我花一百美元在五十七街的巴特费尔德买的,不用交营业税,因为我也是书商,可以再卖。”
她睁大眼睛看着我。“那本书花了你一百美元?”
“当然,怎么了?这价钱很正常啊。”
“但是你跟埃博尔说——”
“那本书是无意中发现的,几乎没花钱。我想他相信我的话,而且我也认为就因为那本书,那对耳环和那块手表为我们多带来了五百美元的财富。那本书让他不得不大方些。”
“有这种事?我对这行实在不太懂。”她说。
“没有人真的精通。”
“哪个贼会想到要买礼物收买销赃人?”
“哪个人听说过收购赃物的人会引用斯宾诺莎?”
“说的也是。你真的不来一杯睡前酒?”
“不要。”
“你事先就知道那枚镍币那么值钱吗?”
“知道一点。”
“到埃博尔家的路上,你还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我是真的不知道那枚镍币那么值钱。”
“我只是外表看起来若无其事。”
“是吗?”她把头歪向一边,斜眼看着我,“我很高兴我们没各拿一万块了事。为什么不冒点风险呢?我又没有弟弟要开刀急着用钱。你觉得他需要多久才能把那枚镍币脱手?”
“很难说,也许一天,也许半年。电话迟早会响,他会告诉我们中大奖了。”
“但愿如此。”
她把一个哈欠忍了回去。“原本我以为今晚会有心情好好庆祝一下的,但是事情还没完全结束,对吧?这样也好,现在我也没什么力气庆祝了,而且明天一早我一定会宿醉头痛。”
“宿醉?”
“因为那些甜点。”
“甜点会让你宿醉吗?”
“除了甜点还能有什么?”她从沙发上抱起一只猫,把它放到地板上,“抱歉了,小子。妈妈要睡觉了。”她对猫说。
“你真的不睡床吗,卡洛琳?”
“你要怎么睡沙发?我得先把你对折,你才睡得进去。”
“我只是不想鸠占鹊巢。”
“每次你在我这里过夜,我们都得就此争论一番。等哪天我真的让你睡一次沙发,保证你会后悔。”
最后仍旧是我睡床她睡沙发。我穿着内衣裤上床,她穿着睡袍。尤比陪她睡沙发,另外那只缅甸猫阿齐一开始有点静不下来,仍然沿着墙壁绕,就好像牧场的主人在巡察篱笆,绕了几圈之后它也跳上床依偎在我旁边,开始发出呜呜的呼噜声。它打呼噜的技巧高超,不愧是练了一辈子的绝技。
卡洛琳喝的大概是我的三倍,所以不必花什么时间入睡,几分钟之后她的呼吸声告诉我她已经睡着了,再过几分钟她开始轻声地打呼。
我睁着眼睛躺在床上,后脑勺枕着手臂,把整个晚上发生的事在脑子里又转了一遍。埃博尔要花多少时间才能把那枚镍币卖掉?我们究竟会得到多少?夜盗科尔卡农家的行动已经结束了,而且我们全身而退,没有留下痕迹。没想到在我们之前已经有人先洗劫了那里,但我们却可以借此洗刷嫌疑。所有的赃物都脱手了,除了那幅不起眼的夏加尔的版画,在那片混乱当中也许他们根本不会注意到,就算注意到了又怎么样?那不过是二百五十幅中的一幅,再说谁会到卡洛琳这里来找?
第二天醒来,我还是把画放到了柜子里。我起床的时候已是九点半,卡洛琳早已吃完早餐、喂过猫,出门上工了。我给自己煮了一杯咖啡,吃了面包,把公文包放进柜子和夏加尔的版画一起。我不想把吃饭的家伙带到书店。早上阳光普照,空气清新,我决定步行到书店,不去挤地铁。当然也可以跑步去,我脚上本来就穿着慢跑鞋。但是我为什么要糟蹋一个美丽的早晨呢?我轻快地散着步,大口呼吸新鲜空气,悠闲地摆动双手,有时甚至发现自己在吹口哨,还是我毫无印象的旋律。
十点十五分左右我开了店门,二十分钟之后来了第一个客人,一个叼着烟斗的大胡子,买了几册英国历史书。然后我又卖了几本特价书桌上的书,接下来店里慢慢变得冷清,我拿起昨天没看完的书继续看。斯宾塞仍在想办法折磨自己,现在他正躺在运动器材的长板上举重练胸肌。我不知道那东西叫什么,反正就是那种可以用来练全身肌肉的综合运动器械。
十一点左右,有两个四十几岁的男人走进店里,身上穿着深色西装,脚上是笨重的鞋子。其中一个的络腮胡应该再剃得高一点,他走进了书店里面,而另一个一看就知道是假装在翻诗集。
我钱包里有从埃博尔那里得来的一千三百美元,再加上我平常随身带到店里,准备万一有人勒索应急用的一千美元。我希望店内抽屉里的钱就能打发他们,也希望那个留络腮胡的家伙外套下面鼓鼓的东西不是手枪——就算是,也千万不要是用来对付我的。我暗暗向圣约翰祷告,他是书商的守护神,他的画像在利泽尔先生经营书店的时候就挂在店里了。现在向圣狄司马斯祷告也没用,我是在卖书而不是在偷窃。
除了等之外我什么也不能做,他们也没让我久候。那个留络腮胡的从后面走到前面,另外那一个手上还拿着罗伯特·塞维斯 的诗集。我可以想象出他们其中一个对着我开枪,另一个朗诵《火葬山姆·迈吉》的场面。
他们同时到达柜台。那个塞维斯迷先开口说话:“罗登巴尔?伯纳德·罗登巴尔?”
我没有否认。
“最好拿上外套跟我们走,我们想和你谈谈。”
“感谢老天!”我松了一口气。
你一定和我一样,猜到他们不是要抢劫,他们是警察。虽然警察偶尔也会抢劫,但是他们很少用枪口对着你,我也很不喜欢看到枪口。
“他很高兴见到我们。”那个留络腮胡的说。
另外那一个点头。“也许是解除了心理负担。”
“当然。也许他整个晚上被罪恶感折磨,现在只想招供。”
“没错,菲尔,他只是个不入流的小偷,现在他麻烦大了。看看他那副惨白的样子就可以猜到,他一定是和哪个暴力犯一起作案的。”
“你说得对,丹恩。唉,交友不慎。”
“这种事常有,现在他大概内心充满了悔恨。他会把同伙供出来,将罪行都推到同伙身上,然后坐在证人席上指证。这样他的罪行就会减轻。一个好律师加上积极配合的态度,我敢打赌,三年之后他又可以在街上逛了。”
“不用赌,菲尔,三年,最多四年。把店关了吧,伯尼,我们载你进城。”
一团迷雾终于渐渐散开。我真的松了一口气,还好不是抢劫。花了一两分钟我才明白,我被捕了。虽然这也不是什么愉快的事。他们俩在我面前一唱一和,完全无视我的存在,我显然成了菲尔和丹恩脱口秀消遣取乐的对象(菲尔是那个留络腮胡的,丹恩是那个爱好诗集的)。根据他们的脚本,听到他们的对话我的双脚应该发抖。
好吧,这招算是管用。
“到底什么事?”我好不容易开口问道。
“有人想跟你谈谈。”丹恩说。
“关于什么?”
“关于你昨天晚上在第十八街的那次小小夜访,你没有事先通知主人。”菲尔说。
该死!我心想,怎么这么快就找上门了。我的胃在翻搅,真是令人沮丧。如果有人控告你犯了一项罪行,而这的确是你犯的,你根本没有理由义愤填膺。
“跟我们走吧。”丹恩说着放下手上的诗集。我在心里暗自希望,他就姓麦格鲁 ,而菲尔现在就对着他开枪。
我刚开张就要关门。“我被捕了吗?”我问。
“你想被捕吗?”
“不太想。”
“如果你主动跟我们走,我们也不需要逮捕你。”
听起来很合理。菲尔帮我把外面的特价书桌搬进店里,所以我猜丹恩的职位比他高。我锁上门,并且拉下铁门。如我所料,他们又在旁边说笑话。他们说做贼的也锁门,还说我不必担心忘了带钥匙之类的。真的很好笑。
他们的车是蓝白条纹的警车。菲尔开车,我和丹恩坐后座。过了几条街之后我问:“我到底犯了什么罪?”
“好像你真的不知道似的。”
“是啊,好像我不知道似的,但确实如此,我真的不知道。你们要以什么罪名控告我?”
“他现在可镇静了,”丹恩对菲尔说,“表现得非常职业。刚才还那么紧张,但是现在很冷静。”他转过来对我说,“没有什么控告,哪来的控告?我们又没有逮捕你。”
“如果你们真的要逮捕我,要以什么罪名?”
“只是假设性的?”
“嗯。”
“一级窃盗和一级谋杀。”他摇摇头,“你这个可怜的家伙,大概从来没有杀过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