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楼的楼梯间,我停下来喘口气。很快,我的呼吸就平缓下来了,这可能是我经常在河畔公园跑跳半小时的原因。要是知道慢跑对事业有这么大的帮助,说不定我多年前就开始跑步了。
(我跑下四段楼梯,怎么会从十六楼来到十一楼?因为没有十三楼。你早就知道这一点了,不是吗?当然了。)
逃生门在楼梯的这一侧是锁着的。这是另一项安全措施;失火或电梯故障的时候,住户(以及其他任何人)可以利用逃生门下楼,但他们只能从大厅离开,不能走到其他楼层。
嗯,这在理论上听起来是挺不错的,但只要用一条一英寸宽的弹性钢片就能很快解决,然后我轻轻地推开门,确定西线——至少是走廊上——无战事。
我通过走廊来到11B门前。门缝底下没有光透出来,我把耳朵贴在门上也没听见任何声音,甚至连浪涛声都没有。我本来就知道不会听见任何声音,因为我刚刚才让11B的电话响了十几二十声,但闯空门的风险实在太高,即使你不铤而走险也一样。门柱旁装了一个珍珠贝母的扁平电铃按钮,我按下它,听见屋里的铃响声。门上还有一个新艺术派风格的叩门环,做成盘曲的眼镜蛇形状,但我不想在走廊上发出嘈杂声。事实上,我一秒钟都不想在那个走廊里多待,于是俯下身动起手来。
首先是防盗系统。你可能没想到住在查理曼大帝的人还需要防盗系统,但话说回来,你家大概没有一屋子的艺术品以及可媲美末代埃及国王法鲁克收藏的集邮吧?如果偷东西的人不肯冒不必要的风险,那被偷的人又为什么应该冒险呢?
这道门上有防盗系统,因为有防盗系统的钥匙孔通常装在门上与肩膀齐高的地方,是个外层镀镍、直径约八分之五英寸的圆柱体。只要是人锁住的东西,人就可以打开,我就这么做了。我那一串工具里有一把方便好用的自制小钥匙,适用于这种款式的大部分锁,只要稍加锉磨移弄就可以挑动锁拴,然后——哦,不过你并不想知道这么多技术性的细节,对吧?我想也是。
我把钥匙插进锁孔转动,希望这样就成了。防盗系统是种狡猾的东西,配备了各式各样的自动保险装置。比如说,有些设置在屋里,电源被切断的时候就会触发。有些则限定你转动钥匙的方式,否则就会被触发。这个问题看起来很容易解决,但万一这是那种无声的防盗系统怎么办?那震耳欲聋的警铃只有在楼下或者某家保安公司的办公室里才听得到。
啊,对,另外一道锁,也就是门锁,是普拉德牌的。制造厂商的广告宣称,从来没有人成功地撬开过普拉德牌的锁。我很想走进他们的办公室去反驳这种说法,但那样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这种锁的结构设计得很好,这点我承认,而且他们的钥匙很复杂,不可能复制,但总体来说,最大众化的雷布森锁给我带来的麻烦比较多。反正,我若不是撬开了那个普拉德锁,就是把自己变得细长,钻过了钥匙孔,因为不到三分钟我就已经置身于那间公寓里了。
我关上门,打开铅笔大小的手电筒,上上下下照着门板。要是我犯下什么严重错误触动了防盗系统,而它的警铃又是响在某家保安公司办公室里的那种,那么在他们大叫大嚷着到来之前我还有充分的时间可以逃走。我查看着那个圆柱体,想看看它的线路是什么样的,也看看有没有哪里不对劲,而在皱眉挠头研究了一会儿之后,我开始呵呵地笑起来。
因为根本没有防盗系统。只有一个没跟任何东西相连的镀镍圆柱体,像个护身符似的装在门上。你看过那种贴在车窗上、警告说该车装有防盗系统的贴纸吧?人们花一块钱去买那种贴纸,希望借此能吓走偷车贼,也许真的有用。你也见过那些立着“内有恶犬”的牌子,可是根本没养狗的人家吧?牌子比狂犬病疫苗和爱宝狗粮便宜,而且你也不用一天两次带它出去溜达。
要是你花两块钱弄个圆柱体就能达到同样的保护作用,又何必花一千多块去装防盗系统呢?既然想象中的系统也一样安全有效,又何必装一个你要不就忘记设定、要不就忘记关掉的系统呢?
我心中充满了对约翰·查尔斯·阿普林的钦佩。和他做生意将是乐事一桩。
我有充分的理由确定他不在家。他在西弗吉尼亚州什么白硫黄温泉的格林伯尔,打高尔夫、晒太阳,参加可减税的“美国野火鸡之友”大会。那是一群致力于改善野外环境、使其更适于该鸟类栖息的环保人士,他们的终极目标是让这种鸟类的数量增加到一定数字,届时野火鸡之友们就可以在秋天带着猎枪和引诱物赶赴森林,在那里屠杀他们关爱的对象。毕竟,朋友是用来干什么的呢?
我锁上门以防万一,然后从公文包里拿出橡胶手套戴上,又花了点时间擦拭我在检查那个假警报系统时可能触摸到的地方。门外面还没处理,但我走的时候会抹花那些指纹。然后我又花了点时间靠在门上,让眼睛适应黑暗。同时,承认吧,很享受这种感觉。
这感觉可真棒!我曾经读到过有个女人把所有的闲暇时间都花在科尼岛上,一而再、再而三地坐那个云霄飞车。显然她从那种奇特的消遣中所得到的兴奋刺激,和我每次擅闯别人家时是一样的——那种充满张力的情绪,那种血液在燃烧、每个细胞都活起来的感觉。自从我十三四岁第一次闯进邻居家,这种感觉就一直跟着我,这么多年来经过许许多多的罪与罚之后,它的强烈程度丝毫不曾降低,永远那么令人兴奋和激动。
我不是在自吹自擂。我对自己的技能有一种手艺人般的自豪,但对驱使我做这种事的力量一点也不骄傲。上帝知道,我是个天生的贼,骨子里天生就有一股偷窃的冲动。我怎么可能被改造?你能让鱼不游泳,让鸟儿放弃飞翔吗?
眼睛适应黑暗后,那种非法闯入的兴奋刺激已经退去,变成一种不那么尖锐的深深的幸福感。我手握电筒,飞快地巡视了一遍公寓。就算阿普林夫妇双双和那堆火鸡一起在遥远的地方,也总是有可能哪间房里有某个亲戚、朋友或仆人在安详地睡觉,或惊恐地躲起来,或悄悄在打电话到当地分局报警。我快速在每个房间进出,除了盆景之外没有看到任何活物。最后我回到客厅里,打开一盏灯。
有很多东西可供选择。那个眼镜蛇叩门环是我看到的第一件新艺术风格的物品,但绝非唯一的一件,而客厅里的蒂芙尼灯多得足以造成跳闸。大灯,小灯,桌灯,立灯——不可能会有人想要那么多的灯光。但话说回来,所谓的收集狂本来就是非理性而过火的。阿普林有成千上万张邮票,你认为他寄过几封信?
蒂芙尼的灯如今价值连城。我认出了其中的一些——蜻蜓灯,紫藤灯——拿两盏到拍卖场去,换来的钱足够你在郊区买幢好房子。但扛着镶铅框的玻璃灯走出查理曼大帝,也足以让你迅速住进监狱。这地方简直可以和博物馆媲美,我绕着圈子检视这些灯,但没有去动它们,也没有去动另外一大堆华而不实的漂亮东西。
阿普林夫妇似乎各有各的卧室,我在女主人的卧室里找到一些珠宝,放在梳妆台上层抽屉一个漂亮得令人惊奇的玳瑁珠宝盒里。盒子锁着,钥匙就放在旁边。看看这些人!我用那把小钥匙打开了珠宝盒——没有钥匙我也照样可以很快打开它,但既然没有人在旁边惊呼赞叹,又何必这样炫耀技艺呢?我本来是没打算拿的,尽管那些珠宝看起来真是棒,但有一副红宝石耳环让我无法抗拒,于是它就进了我的口袋。在一整盒珠宝里,她会注意到一副耳环不见了吗?而且就算她注意到了,她难道不会以为是自己不知道放到哪里去了吗?毕竟,有哪个小偷会只拿一副耳环,其他什么都不动的?
谨慎的小偷会这样做。对这个小偷来说,那天晚上他出现在查理曼大帝只是为了做点记录,因此必须避免偷走任何一旦不见会很容易被察觉的东西。我的确拿了那副红宝石耳环——毕竟我这一行不是百分之百没有风险的——但当我在阿普林衣橱抽屉里找到一沓五十美元和一百美元钞票的时候,就没有拿。
我承认,这是经过一番思想斗争的。那里的钱并非巨款,粗略算来大约有两千八百美元,但钱就是钱,什么都比不上现金。偷来的东西得销赃,偷来的钱却可以留着慢慢花。但他可能会发现钱少了,事实上,他回家之后第一样检查的东西说不定就是这些钱,要是钱不见了,他马上就会知道不是自己忘记了放在哪里,当然钱也不会自己走掉。
我想过只拿几张,觉得应该不会被发现,但拿多少才算太多呢?这样虽然可以确保有现金在手,但要做出这么细微的划分实在太难了。还是把钱留着不动比较容易。
我在书房里发现了意外之财。
那里有个书柜,但和翁德东克的藏书完全不同。有一些参考书,一层架子上满是邮票目录,有几本关于枪支的书,还有一套再版的詹恩·格雷 的小说,很便宜,在巴尼嘉书店是大特价的货色,四毛一本,一块钱三本。
墙上一个玻璃柜里有两把猎枪和一把来复枪,枪柄上有细致的花纹,枪管闪着寒光。我想这是用来打火鸡的,不过用来打小偷也行,我不喜欢这些枪的模样。
书桌上方挂着一幅奥德本 的美国野生火鸡版画,镶在仿古的画框里。真正的火鸡则填塞成标本站在书柜上,看起来有一点凄凉。我想是它的朋友JC 射杀它的。首先他会用那种模样古怪的木制火鸡引诱物发出鸣叫声,然后扣下猎枪的扳机,现在那只火鸡便达到了某种标本式的不朽。唉,算了。闯进别人房子的人,不管那房子是不是玻璃做的,大概都不应该丢石头 ,或者出言中伤,或者随便别的什么。
无论如何,火鸡、枪支和书本都不是重点。在那张大书桌后面、那幅奥德本的火鸡版画底下,有一排十二册的深绿色本子,约一英尺高、两英寸宽。那是《斯科特精选集邮册》,简直是小偷的梦中情人。英属亚洲,英属非洲,英属欧洲,英属美洲,英属大洋洲,法国及法属殖民地,德国、德语国家及德国殖民地,荷比卢三国,南美与中美洲,斯堪的纳维亚,还有一册比其他的逊色一点,是美国。
我一册接一册地看。阿普林的邮票并不是用透明胶水纸固定在页面上,而是一张张分别用特别设计的小塑胶衬袋装起来——用透明胶水纸固定得完好无损的邮票,就像丢掉书的防尘书衣一样,在经济方面是不智之举。我可以拿下那些塑胶衬袋,也想到要这么做,但从这些活页册子里整页整页撕下来要迅速、简单含蓄多了,于是我就这么做了。
我对邮票略知一二。虽然知道得不算多,但我可以一边翻阅集邮册一边做出明智的选择,决定拿走哪些、留下哪些。就拿荷比卢的那一本来说吧,里面包括了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以及比利时与荷兰的殖民地的邮票,我取出了所有价值远高于票面的慈善邮票——全都完整无损,立即可卖——以及大多数优良的十九世纪代表作。我留下了比较专业的东西,比如包裹邮件、欠资邮票之类。从大英帝国的那几本里,我大肆搜刮了维多利亚、爱德华七世和乔治五世时期的邮票。拉丁美洲的那些册子我拿得不多,因为我对这个地区知之甚少。
大功告成,我的公文包里塞满了集邮册的活页,那些集邮册则回到了书桌上,按原来顺序摆放,看不出里面的内容有所减少。二十页中我才拿一页,但都是值得拿的。我相信我一定遗漏了某些难得一见的无价之宝,拿的东西也一定良莠不齐,就像我在人生里无论好事坏事都一并承受一样,但大体说来,我觉得我这番去芜存菁的工作干得很漂亮。
我对这堆东西值多少钱一点概念也没有。从美国那册里拿出的活页中包含一张印反了的双色航空邮票,面额是二十四美分,画面中的飞机上下颠倒。我不记得这张邮票最近一次拍卖的记录是多少,但我知道价钱高达五位数。从另一方面来说,这张邮票得销赃,也就是卖给一个知道这是偷来的人,因此价钱会被压低不少。相比起来,其他大部分东西都没这么显眼,卖出的金额应该可以更接近公平市价。
那么我公文包里的东西到底值多少?十万?这并不是不可能。我可以净赚多少呢?三万,三万五?
这个数字相当实际,但完全是我的估计,有可能错得离谱,不是太多就是太少。二十四小时后我就会清楚得多。到时候这些邮票统统得被从活页上的小塑胶衬袋里拿出来,一组一组地整理好,装进半透明的玻璃纸书衣里,再根据去年的《斯科特标准邮票目录》 ——这是出现在我店里的最近一期——查出它们的价值(我可以去买一本新的,但好像有点不值)。然后,阿普林的集邮册活页和小塑胶衬袋会和任何有特殊记号、容易被辨识出来的邮票一起销毁。一天之内,我和约翰·查尔斯·阿普林的邮票收藏之间的关联将只剩下一盒装在玻璃纸书衣里的邮票,每一张都看不出什么来龙去脉。再过一段长短不定、但绝不会超过一星期的时间,这些邮票就会有了新主人,我手上的邮票也就会被钱所取代。
阿普林可能要到好几个月之后才会发现这些邮票不见了。也许他拿出一本集邮册来翻阅的时候马上就会注意到,但这也不一定。我留下的比拿走的多二十倍,如果不是价值多二十倍,至少也是数量多二十倍。他有可能打开册子,翻到某一页,添上一张邮票,却始终发现不了有其他页不见了。
这其实并不重要。他走进家门的那一刻不会注意到,而等他真的注意到时也说不上来东西是何时被偷的——在他去格林伯尔远足之前或之后都有可能。保险公司可能会赔他钱,也可能不会,他可能会大赚一笔,也可能亏本,甚至可能赔个精光,但谁在乎呢?反正我不在乎。一批花花绿绿的纸片会换了主人,另一批花花绿绿的钞票也会换了主人,世界上没有半个人会因为我今夜的活动而饿肚子。
你知道,我并不是在为自己作道德上的辩护。偷窃是道德所不容的行为,这一点我很清楚。但我并不是在偷盖在死人眼睛上的钱币,不是在偷小孩手里的面包,也不是在偷具有深厚纪念意义的物品。这么说吧,我最喜欢偷收藏家;将他们的收藏品洗劫一空的时候,我一点罪恶感都不会有。
然而,政府的观点比较强硬。他们不认为拿走集邮家的邮票和偷光寡妇的房租钱有什么不同。不管我如何替自己的行为找合理的说辞,我还是得尽量避免进监狱。
这表示我得赶快离开。我关上灯——可不是吗,书房里也有一盏蒂芙尼的灯——朝前门走去。走到半路的时候,我的肚子咕噜咕噜地叫起来,我想到去冰箱里弄点东西做个三明治吃,反正他们连值钱的稀有邮票不见了都不会注意到,又怎么会注意一点食物呢。但监狱里多的是停下来吃了个三明治的人,何况离开这里后,我可以吃掉整家餐馆的东西。
我眯着眼睛凑近门上的窥视孔,走廊上没有人;我把耳朵贴在门上,也听不到任何动静。我转开门锁,小心地慢慢将门推开,看见走廊上没人便走了出来。我再度拨弄那个普拉德锁,这次是把门锁上,免得厂家伤心。我没有重新设定那个冒牌防盗系统,只是对那个圆柱体眨眨眼,便迈步离开,又停下来抹花了我可能留在门外的指纹。接着,我提着公文包走向逃生门,打开门走出去,等它安静地在我身后合上,然后吐出长长的一口气。
我从楼梯走到上一层楼,脱下橡皮手套塞进外套口袋里——我不想冒着把邮票散落一地的风险打开公文包。然后我再走上三层楼梯,重新锁好逃生门,出现在走廊上,按铃等电梯。电梯是从大厅升上来的,这时我看了看表。
十二点三十五分。我向翁德东克道晚安的时候是十一点三十分,也就是说我在阿普林的公寓里花了将近一个小时。我觉得自己应该可以在半小时之内就出来的,但用在翻阅集邮册上的时间很难省下多少。或许我可以不进卧室,也用不着那么仔细地欣赏那些蒂芙尼的灯,但只工作不娱乐未免太无聊了吧。我安全出来了,这才是最重要的。
但没能在午夜之前离开仍然很可惜,因为公寓大楼人员换班通常都在午夜。这下我会被另一个电梯操作员、另一个管理员、另一个门卫看见,而不是被同一组人看见第二次,你说哪种情况风险比较大呢?不过这其实也不重要,因为我都已经报出真名了,而且——
电梯来了。我走进电梯,转向翁德东克家关着的门。“晚安。”我说,“我会尽快把数目估给你的。”
电梯门关上,缓缓下降。我靠在镶着木板的电梯壁上,双腿交叉。“漫长的一天。”我说。
“我的一天才刚开始。”电梯操作员说。
我尽量忘记头顶上有个摄像头。这就好像试图忘记自己的左脚泡在一桶冰水里一样。我不能看它,可是又压抑不住想看它的冲动,于是精心打了好几个呵欠。实际上,电梯下楼花的时间很短,但感觉上却那么漫长。
我很快地向管理员点了点头。门卫帮我开了门,然后赶在我前面到人行道上去叫出租车。几乎立刻就来了一辆。我给了门卫一美元小费,让出租车司机载我到麦迪逊大道和七十二街交叉口。我付钱下车,向西步行一个街区到第五大道,然后搭另一辆出租车回我住的地方。一路上我把公文包平放在膝头,重温我在11B公寓里度过的那一小时中的片段。那普拉德门锁被拨弄、逗引得支撑不住,弹开锁栓投降的那一刻。那张印反的航空邮票映入眼帘的那一刻,它单独安放在一页上,仿佛从误印出来的那一天起就在等待着我。
我给了出租车司机一美元小费。我家的门卫是个眼神涣散的年轻人,永远在朦胧的酒意中值从午夜到早上八点的班。我想他可能会愿意为我开门,但没有这个必要,因为门是大开着的。他坐在凳子上没动,对我投来狡猾的、同谋者般的笑容。不知道他认为我们分享了什么秘密。
上了楼,我想换换口味,于是把自家的钥匙插进自家的门锁里,打开了门。灯是开着的。他们真体贴啊,我想,还为窃贼留下了一盏灯。等一下,哪来的什么他们?留下一盏灯的是我,只是我并未这么做,因为我从来不会出门不关灯。
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一脚踏进去,然后又警惕地收回,仿佛是在学新舞步似的。我走进门,转身面向沙发,眨眨眼,而像一只长着斗鸡眼的猫头鹰、坐在那里也对我眨眼的是卡洛琳·凯瑟。“哦,天哪,”她说,“也该是时候了。你到底上哪儿去了,伯尼?”
我关上门,拉上锁栓。“你开了我的雷布森锁。”我说,“我还以为你弄不开呢。”
“我是弄不开。”
“别告诉我是门卫让你进来的。他不应该这么做,何况他也没有钥匙。”
“我有钥匙啊,伯尼。你给过我你家的钥匙,记得吗?”
“哦,对。”
“于是我把钥匙插进锁里转动,结果门可不一下就开了吗。你应该自己找个时间试试,灵得很。”
“卡洛琳——”
“你有没有什么喝的?我知道应该等主人先问,但谁有这耐性?”
“冰箱里有两瓶啤酒。”我说,“一瓶要用来配我马上要做的三明治,你可以喝另一瓶。”
“墨西哥黑啤酒,对吧?双叉牌?”
“对。”
“喝完了。你还有什么?”
我想了一下。“还剩下点苏格兰威士忌。”
“单一麦芽?叫什么格伦·依莱的?”
“你找到了,也喝完了?”
“恐怕是这样,伯尼。”
“那就没了,”我说,“除非你想干掉那瓶拉弗瑞斯。我想它的酒精度有六十吧。”
“狗爸生的。”
“卡洛琳——”
“你知道吗?我想我还是说‘狗娘养的’好了。这个词也许有性别歧视的意味,但比起说‘狗爸生的’要令人满足多了。说‘狗爸生的’,人家根本不知道你是在骂人。”
“卡洛琳,你在这里做什么?”
“我在做什么?我快渴死了。”
“你喝醉了。”
“别瞎说,伯尼。”
“你是醉了。你喝了两瓶啤酒和一品脱的苏格兰威士忌,脸色像大便一样。”
她用胳膊肘抵住膝盖,手掌托着头,瞪了我一眼。“首先,”她说,“那不到一品脱,大概只有六盎司,连半品脱都不到。这在好酒吧里相当于三杯酒,在很棒的酒吧里相当于两杯。第二,说你最好的朋友脸色像大便一样,这种话不好听。两眼发直,也许吧。喝迷糊了,东倒西歪了,有点不行了,这些都可以接受。但‘脸色像大便一样’,这种话不可以对你爱的人说。还有第三——”
“第三,你还是喝醉了,没错。”
“第三,我在喝你的酒之前就已经醉了。”她露出胜利的微笑,然后皱起眉头,“或者应该是第四,伯尼?我不知道。要一个一个算清楚真困难。第五,我回到我住的地方之前就醉了,然后我又喝了一杯才来你这儿,所以这下我——”
“来得不是地方。”我建议道。
“我不知道怎么会这样的,”她不耐烦地一挥手,“这不重要。”
“不重要?”
“不重要。”
“那什么才重要?”
她鬼鬼祟祟地环顾四周。“我不应该告诉任何人的。”
“不应该告诉任何人什么事?”
“这里没有虫子 吧,伯尼?”
“只有普通的蟑螂和蠹虫。出了什么问题,卡洛琳?”
“问题出在,我的小毛毛被抓了。”
“啊?”
“哦,天哪,”她说,“我的架被猫绑了。”
“你的架——卡洛琳,你语无伦次了。你来之前到底喝了多少?”
“妈的,”她声音很大,“可不可以请你听我说?是阿齐。”
“阿齐?”
她点点头。“阿齐。”她说,“阿齐·古德温被绑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