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回到书店开门营业,比起一个在商业不动产交易中代表业主的律师事务所里的律师助理,我的这个下午不会有更多刺激。“鬈发小妞”这一天肯定赚得比我多,而且我敢打赌她有医疗保险。
我大约六点打烊,把放在外面人行道上的特价书桌搬进来,确认了拉菲兹的食物碟里有猫饼干、水碗里面还有新鲜的水,而且厕所的门半掩着,好让它能使用马桶。我在饶舌酒鬼跟卡洛琳碰面,我们和平时一样点了苏格兰威士忌,她的加冰块,我的加苏打水。玛克辛端来了酒,我们举杯——敬犯罪,大概吧——然后各自喝了。第二轮喝到一半时,卡洛琳问我晚上要不要去她家一起看电视。今天是星期三,她说,晚上会播出《白宫风云》和《法律与秩序》,配上从“湖南盘”叫来的中餐,边吃边看电视,那可是完美极了。
“不行。”我说。
“你有约会吗?”
“我记忆中上一次约会,”我说,“是一〇六六年。”
“黑斯廷斯之役?”
“如果我参加了,”我说,“那我一定是在战败的哈罗德那一方。我上次约会就是这个下场。”
“你可以试试网络约会,你知道的。”
“是啊。”
“伯尼,就算你不试网络,也总会遇到意中人的。只是时间问题。”
“等我遇到意中人,”我说,“我早就忘了该怎么约会了。不,我今天晚上没约会。我得去工作。”
“今天晚上?我还以为你预定星期五上工。”
“今天晚上也去。”
“可是你喝了酒。”
“反正我又不是一个人喝酒,对不对?”
她皱起眉头。“伯尼,你出去偷东西前向来不沾酒的。这是你坚守的原则,而且好像是唯一的原则。”
“我还从不跟医生玩牌,”我说,“也不在店名叫妈妈的餐馆吃饭。 ”
“也不在你偷东西之前喝酒。”
“也不在我偷东西之前喝酒。”我赞同道,“我得说,这是我的三大铁律。”
她想了想。“你今晚要工作,可是不牵涉闯空门。”
“我不能开门,”我说,“也不能闯进去。”
“你是要去给人估价吗?”
我的二手书生意有时候得在晚上进行,有时是应某个客户的要求去替他们的藏书估价,以便评估保险金额,或是给某个可能的卖家开价。不过今天晚上不是要去估价。
“是跟偷东西有关的事,”我说,“需要脑子相当清醒,但不必滴酒不沾。我要乘地铁去河谷区,看看梅普斯的家。”
“事先勘查。你需要同伴吗?”她皱皱眉,“可是我九点前得赶回来。理由听起来会很愚蠢,但我真的不想错过《白宫风云》。”
“不愚蠢。反正今天晚上会很无聊,我只是要看看那幢房子,在附近转一转。”我端起酒杯,看着杯中怡人的颜色,“星期五我倒是可以带个同伴,不过你已经跟‘鬈发小妞’约好了。”
“慢着。我还以为马丁要跟你一起去。”
我摇摇头。“他想去,但我不可能带他一起。你别忘了,他认识梅普斯。如果他在那一带被人看见,如果整个窃案有任何扯上他的地方——”
“你打算找我一起去?那为什么不开口呢?”
“呃,我一发现你有约会……”
“怕我会取消对吧?我现在还是可以取消的,写个电子邮件给‘鬈发小妞’说我临时有事就行了。”
“不,不要取消。这是你第三次通过‘相约女同志’约会,而人人都知道无三不成礼。何况,对于把你扯进我的犯罪行动中,我一直有点小小的愧疚。”
“只要我们不被抓住,”她说,“你就没什么好愧疚的。”
“主日学校里可不会这么教你。”
“太可惜了。”她皱起眉头,“几点?”
“我真的不希望你取消约会。”
“这点我明白。你打算几点动手?”
“不知道,还没决定。梅普斯夫妇有大都会歌剧院的戏票,八点开演,所以他们最可能在七点左右离开家。”
“你就打算那时候去吗?”
“不,那对我来说有点太早了。我大概会九点左右出发。他们要看的歌剧是《唐·乔瓦尼》,总共要演将近四个小时,等他们回到家——”
“我可以去。”她说。
“可是你和‘鬈发小妞’的约会——”
“我不是跟你说过我星期五不来饶舌酒鬼了吗?我跟她约了六点十五分在阿尔贡金饭店的大厅见面。这样约会结束后,我还有大把时间回家换上牛仔裤和球鞋,跟你到约好的地方碰面。”
“要是你们见面很谈得来呢?”
“那我们去河谷区的路上,我的表现或许会比之前来过一场彼此讨厌的约会要更好。所以呢?”
“我指的是真的很谈得来,”我说,“然后决定一起共进晚餐,然后决定去,呃——”
“去做十五岁小鬼在聊天室里梦想的一切。放心吧,伯尼,那种事不会发生的。”
“可是如果你们彼此都很喜欢对方——”
“如果真的如此,”她说,“我也真心这么期望,虽然天知道,概率实在太低了。但如果发生了这种事,我们会喝第二轮酒,然后我们会告诉彼此这次碰面有多愉快,接着我们会握手,或许握到最后还会偷偷捏捏对方的小手。之后我们会在网上相遇,安排下一次的晚餐约会。”
“听起来很复杂。”
“可比跑去‘卡比洞’拖着某个醉鬼回家要简单得多。”她承认,“但大部分时候,这种约会很难碰到合得来的人,你只能独自回家;而要是你走运,最后你会跟谁共度此夜?还不就是那种去女同酒吧让人钓的女人。”
“哦。”
“伯尼,我猜我会做的,就是和‘鬈发小妞’喝两杯酒,然后回家路上买份烤鸡,回来跟猫一起分享之后就去‘卡比洞’混一夜。不过我宁愿跟你去河谷区。你真的需要同伴吗?”
“唔,我想开车去。今天晚上乘地铁没问题,但如果手上拿着不属于你的东西,公共交通工具可不是最安全的方式。”
“你需要我。”她说,“万一你找不到停车的地方呢?”
“我也这么想。”
“我们是商业伙伴,”她说,“我是你的帮手,就跟以前一样。而且当然,我不会透露只言片语,可是这样一来,‘鬈发小妞’就会注意到我有种神秘的气质。”她咧嘴笑了,“所以,这能有什么坏处呢?”
其实我也不是真有必要先回家一趟,就穿着那天早上的衣服也没问题。乘地铁没有服装规定,河谷区也应该不会有,我只是希望避免引起注意,而我身上穿的卡其裤和马球衫唯一可能会引人注意的地方,就是衣着品位不怎么样。
现在是春天——我可能没提过——如果傍晚气温降几度,我穿短袖衬衫可能会觉得冷。就算不冷,反正我也在饶舌酒鬼喝了两杯苏格兰威士忌,多耗点时间让酒力消退也没坏处。接下来的工作不需要清醒的头脑和迅速的反应。尽管这任务本身完全合法,却是另一个犯罪计划的一环。从饶舌酒鬼到地铁站的路上我吃了片比萨,觉得应该有醒酒效果,但双重保险有什么坏处呢?为什么不回一趟家,甚至在家里弄杯咖啡喝呢?
结果,醒酒效果没那么好,不过这事不可能预先知道。我回公寓拿防风运动夹克,那件夹克是黄褐色的,比我裤子的颜色要暗一些,穿上之后,我就成了个标准的寻常百姓、路人甲,看起来无可挑剔,而且奉公守法。
我的公寓在西端大道和西七十一街交会口的一幢战前建筑里。我的生活大半都在格林尼治村——当然,我的书店就在那里,位于东十一街,从我们的店往南、再往西走不到一英里,就是卡洛琳位于阿伯巷的公寓。她每天步行去店里工作,我常想着如果自己也能走路去工作一定很棒。我猜我其实也可以步行,但这样的话就得花上两个小时,目前看来这似乎不是个好主意。
搬到格林尼治村似乎也不是个好主意,因为根本不可行。我现在的公寓有房租上限管制,所以我的租金只有市场价的三分之一。如果我放弃这里去市中心租一户类似的公寓,得花至少三到四倍的钱。或者,如果我的夜间活动真让我赚了一大笔,我就可以在市中心买一套合作公寓或共管公寓,然后每个月付的管理维修费就约等于我现在的房租。
何况,我已经习惯这个地方了。这里也没什么不好,一套简朴的一室一厅公寓,从窗户望出去可以看到巷子另一头的公寓,我也从没费事去改善公寓里的陈设和装潢。
呃,慢着。刚才说的不太对。我搬进来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在壁炉两旁做了一个嵌入式书柜(偶尔有人来访时,她们都会问那个壁炉真能用吗。不,我解释,壁炉退休了)几年后,我做了第二个改动——在卧室的壁橱后面做了个隐藏夹层。我偷来的东西就先放在那里,再设法慢慢处理掉。我紧急救命的钱也放在里头,有五千到一万美元现金,还有两本护照,其中一本是真的,另一本则伪造得相当高明。
此外,当然,我还收藏了一些凿子、探针之类的物品,人们通常称之为盗窃工具。除非你有锁匠执照,否则仅仅持有这些工具,就足以让你去纽约州北部的监狱当州长的客人。偶尔我也会想是不是要弄一份锁匠执照,这样就可以避免因持有盗窃工具而被捕。但受理证照的人如果在申请书上看到我的名字,可能会暗自偷笑,说这根本不可能——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或许发执照的部门不会去比对一份曾被定罪的大师级窃贼的名单,但若果真如此,那这个考核制度就是有瑕疵的,这不是太令人震惊了吗?
我冲了杯咖啡喝,然后走到壁橱去拿防风运动夹克,八点左右我下了楼,走到西七十二街和百老汇大道交会口去搭乘IRT西区地铁。我两手插在夹克口袋里,裤兜里则装着我的盗窃工具。
我以性命发誓,我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要这样。
我猜一定是习惯成自然。我正要去工作,即使我知道工作内容完全只限于事先勘查。但人们去工作时都会随身带着吃饭家伙,而我正是这么做的。
在去地铁站的路上,我才意识到我带着工具。我考虑过回家把那些工具放回原处,又觉得为此专门跑一趟也太蠢了。没人会把手伸进我的口袋,唯一可能这么做的就是我自己。我不会做任何违法的事情,所以警察不会有理由搜我的身。我又没在后裤兜里插一把装满子弹的枪满街乱跑。我身上带着的是盗窃工具,仅此而已。而工具又不可能突然跳出来自首。
河谷区属于布朗克斯,但如果你不知道也不必觉得羞愧,因为他们用尽了一切办法守住这个秘密。在报纸分类广告的售屋信息里,河谷区的待售房屋清单自成一区,就跟在曼哈顿后头。而布朗克斯的信息,则要到很后面才能找到。
地铁驶到了曼哈顿北端,轨道开始升上地面,因此如果你望向窗外,就可以看着列车穿越哈林河,碾过国王桥,进入河谷区。如果你真的望向窗外,绝不会看见一个广告板宣布“河谷区——布朗克斯的一部分,且引以为荣!”这可真是绝妙的广告语,但目前为止,还没有人急着用。
当你在最后一站西二四二街下了车,迂回着往南再往西,沿曼哈顿学院大道——街名的由来是因为这条路就环绕着曼哈顿学院那爬满常春藤的校园——前进,你简直会以为自己身在曼哈顿。“曼哈顿社区学院”位于曼哈顿岛的特里贝卡区,而“玛丽蒙特曼哈顿学院”则在东七十一街,另外你会发现“曼哈顿音乐学校”是在百老汇大道和西一二二街交会口。这些学校的校名中都有“曼哈顿”,也的确都位于曼哈顿,但奇怪的是,“曼哈顿学院”位于河谷区,而河谷区明明在布朗克斯。
啊,对了。奥格登·纳什 曾在七八十年前写过: 搬去布朗克斯吧?/不,谢了! 七八十年前,布朗克斯就没有受到尊重,而且多年来这里的形象并未有所改善。河谷区拥有美好的古老粗石屋及知名的大学预科“河谷区地区日校”,可想而知,它自然不愿意与布朗克斯的某些地带相提并论,比如阿帕契堡 。
我一边想着这些,一边寻找梅普斯家的房子,然后暗暗后悔身上没带地图。我家里有一本海格斯托姆地图公司出版的纽约五个行政区地图集,我用它研究过河谷区的地图,规划过路线,不过这会儿手上如果有那张地图的话会更方便。那本地图集号称是“口袋本”,但我看除非你是袋鼠,才会有那么大的口袋。我考虑过把那页撕下来,但我实在是个爱书人,不能只凭一时冲动就把一本有用的书分尸。我有一张曼哈顿的折叠地图可以随身带着,但带了又有什么用呢?尽管河谷区的居民可能会希望被划入曼哈顿,但其实河谷区根本不在那张地图上,地图公司可清楚得很,河谷区在布朗克斯。
地铁站所在的百老汇大道上有两家便利店,或许其中一家会很乐于卖给我一张布朗克斯的地图,只要我答应不声张自己的购买地点。但我一开始根本没想到要买,等想到时又已经在漫长曲折的曼哈顿学院大道上走得很远了,远得都迷失了方向。如果回头去买张地图从头再来,那就太可悲了,于是我继续走下去,在德拉菲大道右转,然后在二四六街左转,于是来到了亨利·哈得孙街,这里离哈得孙河不远。我继续朝河边走,经过了几条我记得在地图上看到过的街道,不时转错个弯,不过这是熟悉这个区域必需付出的代价,这不就是我此行的主要目的吗?
然后我从名称颇具诱惑力的犁人树丛巷再往北走了一个街区,来到德文郡小巷。河谷区属于丘陵地带,而德文郡小巷就位于上坡处,街道东边有许多独幢房子——梅普斯家就是其中之一,位于坡顶。这些房子都很大,矗立在占地甚广的庭院里,草坪往下斜向人行道。那些草坪看起来很陡,无法用割草机修整,约三分之一的业主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是以常春藤或富贵草取代一般的草皮。不过梅普斯家有草皮,而且看起来照料得很好,他家的灌木也修剪得很齐整。说起来,他是个整容医生,对吧?本来就该把事物改造得更具美感,不是吗?他自己可能没有修剪树篱的大剪刀,但他一定会确保它们都被修剪得很好。
从我站的地方看不见哈得孙河,即使沿着车道往坡上走,来到屋子旁,也只能看到一条细细的河流。从房子一楼的窗户可以看到更多,而在二楼或三楼就可以看个清楚了。人类灵魂中有一种莫名的想看到水的渴望,我想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人家里有水族箱。不是因为鱼,而是因为水。我知道德文郡小巷这里的住户不必瞪着装满孔雀鱼的鱼缸,因为他们能看见哈得孙河。
我回到房子前方的车道,在那里我只能看到科兰多·朗特里·梅普斯的豪宅,一时之间也足够我看的了。那是一幢大房子,不过整个街区的房子都很大。有几幢是红砖造的,有两幢是都铎式的半木制灰泥建筑,其他都是岩石材质的,让你想到城堡也是用这种材料建的。德文郡小巷的房子不是城堡——我没看到任何护城河或可以拉起的吊桥,连一道升降闸门也没有——但仍感觉得到某种明显的城堡气氛。那些房子让人感觉内容充足,这一点对我而言当然很完美;但它们似乎又是无法攻破的,这对我来说就不是好事了。没有人进得去,那扇庞大橡木门中央的狮头黄铜门环咆哮着。 想都不要想 ,一扇扇巧妙镶着金属带的窗子低吼着, 没人能进得去,快回家吧 。
那些金属带表明这幢房子装了防盗警报系统,前门的雷布森锁下加装的一个盾形牌子告诉我这个防盗系统是凯尔格保安系统。我对凯尔格很熟悉,还买了一套以提高自己的熟悉度,而这种熟悉并未让我鄙视这套安保系统,只不过不愿尊敬。我无法绕过这个系统,除非带一把电钻,但那会比警报本身引来更多注意。一旦我进到屋里,就可以关掉警报系统,我知道怎么关,但我得进去才行,而凯尔格系统这会儿正得意地坐在那里,告诉我进入诺克斯堡 可能还要容易些。
话说回来,没有什么地方是进不去的。我从没去过诺克斯堡,也想不出有什么理由去(我甚至不确定里面是否真的有黄金,你能确定吗?)不过我确定要进去是有可能的。当然不会容易,不过“容易”和“不可能”之间可是隔着一片汪洋。
梅普斯家不是诺克斯堡。可能有点棘手,但还是能进去。办法总是有的,我就是打算先来看看,找出方法,这样星期五我就知道该怎么动手了。
不过现在我要先走回犁人树丛巷,绕着这个街区走一圈。我已经站在梅普斯家前面好几分钟了,可不希望引起任何注意。如果有人看到我,那我就给他们一个机会看到我离开,而且绕上一圈后,我可以对这一带有个完整的概念。
我花了五到十分钟,回到那幢有修整过的草坪和灌木的庞大岩石住宅时,一切看起来和之前一样,同样的窗子里亮着同样的灯。我无法分辨是否有人在家,因为几乎所有住独幢房子的人离开时都会习惯性地把灯打开,免得一片黑暗的屋子会招来小偷。(对小偷来说,完全没开灯的独幢房子就表示屋主在家睡觉,不过不可否认,这招只有在三更半夜的时候才管用。)
住公寓的人出门时则通常会把灯关掉,他们有很合理的推测:如果小偷想进去,是不会在乎屋里是否开着灯的。住公寓难免要承担偶尔被偷的风险,不过高额电费账单可是实实在在的损失,而且每个月都会来一张。
不过,住独幢房子的人觉得自己更容易遭小偷,并认为自己可以做点什么。以前你看到独幢房子灯亮着一整夜,清晨四点都还亮着,就知道屋里肯定没人,但现在家家都有电灯定时器,电灯开开关关,好像真有人在家一样。
这是一场永无止境的游戏的一部分,一个家庭版的军备竞赛。更好的锁和更复杂的警报系统层出不穷,而像我这样的坏蛋就不断设法破解那些锁和警报系统。同样的技术可以用来加固一道门,也可以促使我这种人找出新方法去破解。
梅普斯家里有人吗?无论他们如何聪明地设定家里的电灯,要弄清这一点还是有办法的。我可以打电话过去,看他们会不会接。不过语音信箱和电话答录机会混淆真相,转到答录机也不表示没人在家。下一步就是去按门铃。即使他们不来应门——如果是半夜的话,他们当然不会来开门——屋里有人你也可以察觉到一些迹象。他们会打开一盏灯,四处走动,制造出声音,然后小心又勤奋的小偷就会暗自溜走,改天再来。
最后,还有一招,就是依靠逐渐锻炼出来的直觉,只要站在一扇门前,你就能感觉到门的那头是不是有个活人。这种直觉不是万无一失,而且会受某些力量左右,比如不耐烦或满怀希望的思绪。但那种直觉是存在的,你慢慢地就能学会掌握它。
直觉告诉了我什么呢?
它告诉我,眼前这幢房子是空的。没有任何证据告诉我这个结论,也没有合理的论据指出屋里没人。我只是有这种感觉。
但有没有人又有什么不同呢?我来这里不是要闯空门的。星期五会有大把时间可以利用,届时我不需要直觉告诉我房子是空的,因为歌剧《唐·乔凡尼》可以确保这一点。而且到时我有个助手随行,还有辆车载着我和助手,以及我们稳稳到手的战利品迅速而安全地脱身。现在我唯一要做的,就是琢磨出星期五该怎么进入这个该死的地方。
我首先做的事是检查窗户。我已经看到了一楼(来自英国或欧陆的小偷会称之为“地面楼层”,因为他们的文化是从一道楼梯的顶端开始计算楼层的,而不是从楼梯的底部开始算)窗户上的金属带。不过,有时某些屋主为了节省时间和金钱,会在比较容易进出的窗户上安装防盗系统,而忽略那些他觉得对小偷来说太偏僻的地方。毕竟,他真的会在设定警铃前逐一关上房子里的每一扇窗吗?他可能会希望楼上角落的某扇窗就不关了,以保持通风。高一点的窗子就不装防盗金属带了,这样轻松点,不是吗?而且也同样安全,对吧?
轻松点,或许吧;安全,那可不见得。如果二楼的窗子没有凯尔格保安系统把关,弄一把够长、能让我爬进去的折叠型铝梯来不会太难。而如果这把铝梯能让梅普斯家为我芝麻开门,我今晚就可以潜入车库看看有没有可以借用的梯子。我用完了会放回去,一切保持原状。
我仔细看了一遍,知道自己不必进车库了,因为梯子也帮不了我。二楼的每扇窗户都有金属带。(还有一个可能——虽然这可能性很小——就是那些金属带只是做做样子的,就像打击率零点零一还能拿到三冠王 的可能性一样小。当然,这是有可能的,不过你不会拿钱去赌这个。)
那地下室的窗子呢?那些窗子很小,上头的玻璃常常破了之后又没马上换新的,何况地下室又脏又乱令人讨厌,里头有一大堆蜘蛛、蜈蚣和夜间爬行动物,平常除非不得已,你是不会去地下室的,所以谁能想得到地下室的某扇窗子会成为小偷进门的路径呢?就算小偷想爬进来,他能钻得过那么小的窗子吗?他为什么会想钻进地下室呢?
地下室的窗子边缘也全都装上了同样的金属带。我很失望,但不意外,至少我不必伸长脖子卡在那里,才发现自己钻不过去。
那三楼的窗子呢?从我站的地方看不清楚,不过好像没有什么不同。我没有恐高症,不过也没疯狂到爬那么高去闯空门。就算我能找到梯子上三楼,还能把梯子固定好,以免爬到一半梯子倒了,我也不愿意在梯子上花那么多时间,被任何附近刚好朝这里看的人发现。有很多非法的事情是旁人不经意瞥见时也看不出来的,不过其中可不包括爬上一扇三楼的窗户。
好吧,放弃那些窗户了。也放弃那些门了。剩下还有什么?
这幢房子就像同街区的其他房子,至少是四分之三个世纪前建造的。显然是战前。(Prewar这个词若是讨论纽约的房地产,向来指的就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不论那次决战后又发生了多少次战争;就像antebellum这个词永远是指南北战争之后,antediluvian的洪水就是《圣经》里的诺亚洪水,除非你刚好住在约翰斯城 。)我猜这幢房子建于二十世纪二十年代。我有办法查清楚,不过反正无所谓。那个年代建的房屋几乎都会有煤炉,这说明房子里有专门放煤炭的地窖,所以也得有个滑道,让运煤车能把煤倒进去。
于是,这就表示滑道口会有一扇木头小门,可能在屋子的后墙上,打开的角度在四十五到六十度之间。还记得《玩伴》那首歌吗?哦,当然,这首歌跟杂志插页模特一点关系也没有 。 玩伴,出来跟我玩/带着你的三个娃娃来/爬上我的苹果树/对着我的雨水桶喊/滑下我的地窖门/我们一起开心玩/永永远远。
现在都没有这种儿歌了,也没有地窖门可以让你滑下去。不过梅普斯的房子建造时是有的。现在人们都会把那道门长期锁上,通常都是用挂锁,可是一扇装着挂锁的小木门要怎么跟防盗安保系统连线呢?
这可能是个办法,不过当我绕到房子后头想找通往煤窑的入口时,就发现不必妄想了。这房子的确曾经有个地窖入口,非常确定,不过早就被废弃了,地窖口用砖头和水泥填了起来。没错,我还是可以进去,不过得用上凿地电钻,而且这玩意儿很容易惊动邻居。
见鬼。
总会有办法的,我告诉自己。这话当祷告词不错,不过细想一下,我怀疑这话并不是宇宙真理。没准就有一次没办法呢?
可是一定要找出办法。这是一幢很大的老房子,一定充满了不为人知的角落,还有窗台和楼梯下的橱柜,以及从未有人进去过的房间。这样很好,只不过这些都在屋里,屋外什么都没有,只有石头,还有门,以及多得我都懒得数的窗子,而且窗子上都装了安保设备,我没法破窗而入,除非我设法让这一带停电。
我正在思索该怎么制造停电事件——更像是在胡乱猜测而不是寻找可行性措施,然后我睁大了了眼睛,看着一直在我眼前的某样东西。我之前怎么会没看到?当然,答案是我当然看到了,却不知怎的没认出来。我看到了它,知道它是什么,没认出来它所代表的意义。
它表示我曾像侠盗罗宾汉一样成功过,这就是它的意义。
转身沿车道往下走、离开梅普斯的房子,是我毕生做过最艰难的事情之一。
眼前这幢房子是一座难以攻陷的堡垒,我却有个完美的方式可以闯进去。而且我万事俱备,凿子和探针都在身上,双手也可以轻易钻入我塞在口袋里的塑胶手套。谁能说我不能因无意中带着手套和工具出门的先见之明受益呢?或许我潜意识里早就知道会有机会来敲门。现在我就该动手,怎么可以让机会溜走呢?
我之前没打过电话确认他们是否在家,不过我觉得屋子里没人。有一篇文章提到过,屋里没人是能听得出来的,有人的房子里会有人类能量无声地穿梭。我没有这种感知能力,但我知道自己有时能感觉到有人在屋里,而这幢房子却没给我这种感觉。而且我从车库得到了确切的证明:窥视一眼,就看得到一辆又大又快乐的雷克萨斯SUV停在一侧,旁边空出的位置停第二辆车绰绰有余。
天哪,真想动手,我咬紧牙关,口水流得跟巴甫洛夫的狗似的。我指尖发抖,热血沸腾,使出了自己都不敢相信的自制力才离开那里。
离开梅普斯的房子并没有关掉塞壬女妖诱人而致命的歌声。心里有个声音在提醒我,其他房子也跟梅普斯家一样,每一幢当然也有恰当的瑕疵,向一名积极进取的小偷敞开。我为什么不趁现在闯入其中一幢呢?时间允许的话,甚至可以连闯两幢。为什么不呢?
因为如果有人家失窃,这一带的每个人都会紧张起来,我告诉自己,于是就会增加星期五晚上的风险。但那个心底的声音却机灵得很,他提出有力的辩驳:在我闯入梅普斯家之前两天、隔着几户之外发生的一宗窃案,会让星期五的偷窃看起来像是连环窃案之一,这样梅普斯就成了一个意外的受害者,而不是被锁定的偷窃对象。这么一来,就没有人会想到谁跟梅普斯有仇从而去找马丁,而是会朝反方向去找线索。
闯进角落的那幢房子吧,那个声音喃喃低语,这样他们就不会仔细去查梅普斯家的窃案了。他们会以为两件窃案相关,然后监视这一带,耐心等待窃贼第三次作案。但不会有第三次了,没人想得出为什么。
你无法跟这种声音争辩,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走,我就是这么做的——低下头,双手插在口袋里,双肩防卫地前倾。那个声音还在唠叨。感谢你的建议,我告诉那个声音,然后一路走到地铁站,爬上月台,乘车回家。
我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挡风夹克放回衣柜。然后站在那儿,把我的秘密夹层打开——知道方法的话,其实很容易打开——把我的小偷工具和手套塞回去。我泡了茶,坐在电视机前。《白宫风云》播完了,《法律与秩序》正在播下半集,检察官杰克·麦考伊太急于将嫌疑犯定罪,玩了个肮脏的手段。曾经一度,电视上的警察和检察官都是好人;然后有一阵子,其中一些成了坏人;现在媒体和观众都比较通情达理了,知道一个角色可能好坏兼具。
某件和剧情无关的事情让我一路看了下去,甚至让我没怎么注意剧情发展。饰演十二名陪审员之一的临时演员看起来像我几年前交往过的一个女人。之后我没再见过她,而且完全失去了联络。
我无法确定那究竟是不是她。她参与过一些表演,虽然没有什么成绩。她也写作、唱歌,不过她做得最多的,也是让她能买得起丝袜和眼线笔的,就是端盘子。《法律与秩序》是在纽约拍摄的,而不是在加州,这是这出剧集中的配角和临时演员看起来像实际人物的原因之一,所以一个在纽约发展的歌手或作家或演员或女招待出现在这个剧集的陪审席中,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如果摄像机能在她身上稍稍停留一会儿,我或许可以确定那是不是弗朗辛,可偏偏没有,于是我也无法确定。镜头只是偶尔扫过陪审团,每次都足以让我肯定那个人很像弗朗辛,但又不足以确定到底是不是她。然后,因为想着也许下一回镜头扫到她身上时能让我得到结论,我就一直等着陪审团的镜头,忽略了其他的剧情。
最后陪审团达成决议(他们宣告那个浑蛋无罪,所以麦考伊的道德过失也没有造成什么影响),而我的疑问却没能达成决议。我期待会有人向法官申请,要求陪审团成员分别表明自己的决定,可是没有。反之,镜头切到扮演麦考伊的萨姆·沃特森和演另一位检察官的弗雷德·汤普森在他们的办公室里,沃特森一肚子气,汤普森则很看得开。然后就是以光速播放的片尾演职人员名单,不过没什么用,因为她的名字反正不会被列在上头。一个没有台词的临时演员通常是不会登上演职人员名单的。
于是我无所事事地坐在那儿,想着弗朗辛,其实也没多少可以想的,因为我们只约会了几个星期,最多一个月。如果我没记错,我们终于上床的那一夜成了共度的最后一夜,不是因为床上很糟糕,而是我们真的不是天造地设的一对,能持续交往到最后上床,只是为了确定我们没有搞错任何可能性。一旦对彼此的性好奇熄灭,无论我还是她就真的没有理由再继续交往下去了。
我试图搞清弗朗辛和我交往是几年前的事情,最后断定最少三年前、最多六年前,只能缩小到这个范围了。然后我发现自己在计算那时之后,有多少个女人走进又走出了我的生命。我不记得最终得到的数字是多少,但其实无所谓,因为不管数字是高是低,都只会令人沮丧。我的意思是,就算我在弗朗辛之后有过三十个女朋友,或者只有两个……明白我意思吗?
更令人沮丧的是,最近我似乎连玩这个游戏的劲头都没了。我根本就没站上打击区,更别说创造高的打击率了。自从上一次约会失败之后,我已经很久没试过了,上次是我跟某个傍晚时分偶然逛进我书店的女人搭讪,我提早几分钟关了店门,跟她去喝了杯酒,然后到第三大道的电影院看一票两片的电影,然后送她上出租车,从此没再见过她。我有她的电话号码,当然她也知道怎么联络我,但我们双方都没说“我再打电话给你”,也的确都没有打。她之前没来过我的书店,之后也没再来过。
而上一回我真正和女人上床是……呃,想不起来是什么时候了。我曾经有个认真的女朋友,交往了几个月,然后冬天时走到了苦涩的尽头,不是去年冬天,而是前年。然后接下来那个春天(也就是去年春天,大约一年前了)的某个时间,我开始发作了。
发作。我不知道大家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这个说法的,也不知道在这个方便的说法流行之前,我们是怎么形容这种状况的,或许叫“行为失调”吧。不论你如何称呼它,我对心碎的反应就是顽固地照顺序连做三件事。第一件是我每星期大半的时间都多少处于酒醉状态,但给我带来的唯一效果就是昏昏沉沉的宿醉和典型的酒后懊悔。然后我开始用一种颇为急切的态度追女人,还真追到了几个,不过我能追上的,都是任何自重的选手都不会沾的那种。最后,就是去猛偷一阵东西,在此状况下,我大概会连续两星期平均每晚闯一次空门。我制造了个人的犯罪高潮,要承担的风险简直不堪设想,但至少我没有自毁倾向。我并没有下意识地希望被捕,也没有人抓到我,而当我终于恢复清醒再度平静下来时,至少有了一笔可观的金额收在我的备用户头里面。我全身而退,至少比喝酒和追女人的下场好多了。
而那阵子之后……唔,我的性生活就像个坚守誓约的神父一样。我帮卡洛琳写了她在“相约女同志”网站上的征友广告,(“想寻找春天艳遇吗?五英尺二英寸,双眼含情,喜爱纽约,讨厌垒球,规定自己只养两只猫。我认真的关系往往以心碎或性生活死亡收场,所以来场不认真的关系如何?”)却不肯替自己写个同样的广告。我告诉自己,这只是个必经阶段。我显然还没准备好接纳一个女人,等我准备好的时候,会自动改变散发的心灵感应频率,现在清醒地懂得要避开我的那些女人,届时就会突然认为我迷人极了。这只是时间的问题,我告诉自己。时间,就是这样。
所以《法律与秩序》结束后,我看了五分钟本地新闻,然后把电视频道切来切去,这台看三十秒,那台看两分钟,没有被任何频道吸引,或许因为我看得不够久,没给它们机会吸引我。我想过打电话给弗朗辛,(“嗨,我今天晚上在《法律与秩序》上看到你了,我发誓我的视线无法离开陪审席。你真是照亮了整个屏幕!”)也找过她的电话号码,可是我们没约会的这几年我更新过通讯录,没留下她的号码。我伸手拿电话,发现竟想不起她姓什么,于是又把话筒放了回去。然后我又逛了一圈频道,然后关掉电视站起来。
前面所述的一切都是为了解释我接下来的行为,或许可以解释,但无法当作理由。整件事真是难为情,所以我也不说那么多了。我只是平铺直叙地报告。
我来到衣柜前,打开那个小夹层,拿了工具和手套,穿上防风夹克,又改变主意换了件蓝色运动上衣,然后下楼走出这幢建筑。
四处徘徊,伺机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