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黑麦,”卡洛琳说,“对我来说稍甜了点儿,伯尼,和苏格兰威士忌比起来。”
“我知道。”
“不过不算糟。只要能克服它的甜味,其实味道还挺特别的。口味很有层次感,虽然无法跟格兰·德拉姆纳德罗希相比。”
格兰·德拉姆纳德罗希是某个周末我们在伯克郡尝到的一种很少见的单一麦芽苏格兰威士忌,自成一格的好酒,什么酒都不能和它相提并论,也许只有酒神在奥林匹斯山上倒给众神的佳酿可以与之媲美。
“我以前还以为黑麦威士忌是指的那种廉价混合酒,”她继续说,“你知道,就是那种有数字的威士忌。”
“数字?”
“像三根羽毛,或者四朵玫瑰之类的。”
“五只金环。”我说着,做了个手势要玛克辛再给我们拿一轮酒。
“六只天鹅在游水,”她说,“七位国王在撒野。想当年,我还是孩子的时候,黑麦威士忌和姜汁啤酒正是我的姑妈们在家族聚餐之前喝的饮料,就是三根羽毛或者四朵玫瑰,诸如此类的东西。”
“混合威士忌,”我说,“大都是几种谷物中和蒸馏出来的。很多人把那种酒叫作黑麦威士忌,不过确切地说,并不是。真正的黑麦是纯威士忌,跟苏格兰威士忌或者波本一样,只不过所用的谷物不同。苏格兰威士忌是用大麦酿的,波本是用玉米。”
“黑麦威士忌呢?”
“黑麦威士忌是黑麦酿的。”
“谁猜得到呢?谢了,玛克辛。”她举起酒杯,“敬犯罪一杯吧,伯尼。”
正如各位可能已经猜到的,我们在饶舌酒鬼。我昨晚给卡洛琳打电话取消了我们通常下班后的小酌,而今早她又打来电话取消了我们通常的午餐之约,所以这会儿我们是在弥补失去的时光。
“依我看,”她明智地说,“这玩意儿越喝味道越棒。好的威士忌就是靠这种方法鉴定出来的,你说对吧?”
“我想这只是证明了里头有酒精而已。”
“呃,也许这就是鉴定好威士忌的标准。黑麦是种谷物吗?”
“听说过黑麦面包吧?”
“当然听过。可这玩意儿喝起来一点儿也不像那些小种子。”
“你说的是小茴香籽,那只是为了增添面包的风味用的。黑麦是用来磨面粉的。”
“没被烤成面包的就成了威士忌?”
我点点头。“格利·菲尔伯恩只喝这种饮料,而且显然喝得很多。”
“呃,祝他健康快乐。这么说,她也喝这个喽?那个爱丽丝·科特雷尔?”
“她晚餐也喝葡萄酒,餐后还会来一杯香草利口甜酒。我的公寓里没有黑麦威士忌,苏格兰威士忌她好像也能接受。不过她习惯喝黑麦。和菲尔伯恩共度三年的后遗症之一。”
“现在你倒是开始喝黑麦了,”她说,“我也是。你说这是不是一种流行趋势,伯尼?会不会席卷整个美国?”
“也许不会。”
“‘如果黑麦威士忌杀不死我,我会活到死期。’你知道那首歌吧,伯尼?”
“不清楚。”
“那我可以唱给你听,不过得再来三四杯这玩意儿我才提得起兴致。歌词是‘方块J,方块J,方块J我嘶喊,如果黑麦威士忌杀不死我,我会活到死期。’”
“方块J是怎么回事?”
“我怎么知道啊。”
“而且这根本讲不通,谁不是活到死期啊?不管喝不喝威士忌。”
“伯尼,这是民谣,看在老天的分上。‘告诉罗德姑妈老灰鹅已经死了’这合逻辑吗?罗德姑妈是谁啊?她怎么会在乎鹅死不死啊?灰鹅和别的鹅有区别吗?民谣原本就没道理可讲。写词的人全是普通老百姓,不是科尔·波特 。”
“哦。”
“真不敢相信你竟然不知道这首歌。你难道从来没和民谣歌手谈过恋爱吗?”
“没有,说来你倒是什么时候……哦,当然了,是敏蒂·海鸥。”
“她姓西格尔。你还记得她?”
“那个吉他手。”
“我可不会称她是吉他手,伯尼。她只会三个和弦,而且听起来全一样。她只是在唱歌的时候拨弄吉他而已。”她耸了耸肩。“而且她的声音也好不到哪儿去。”
“不过她小巧的身材还挺带劲儿的。”
“妈的,你说什么呢,伯尼。”
“可别说什么这话有性别歧视,因为你原本就打算这么说。‘她的声音不怎么样,不过小巧的身材挺带劲儿。’这话你本来是要脱口而出的,对吧?”
“我说出来的感觉不一样。按理说,你不该注意到她的身材。”
“敏蒂·海鸥?谁会看不到那一对翅膀啊?”
“伯尼……”
“而且你这么说是什么意思,我为什么不该注意到?就因为她是女同性恋?你也注意异性恋女人啊。你甚至勾引她们,有时还很走运呢。”
“短期关系算走运,变成长期关系就是倒霉了。而且这跟敏蒂是女同性恋没关系。你不该注意到她小巧可爱的身材,是因为她跟我有过一段。”
“哦。”
“不过已经过去了,”她说着,啜了一口酒,“而且你讲得没错,她是长了副可以把你送上月亮的翅膀,所以就忘了她吧。那你呢?”
“我可没什么翅膀好讲。”
“我是说你跟爱丽丝进展如何?走运吗?”
我垂下眼睛。
“伯尼?”
“绅士绝不多嘴。”我说。
“我知道。所以我才会问你,而不是问菲利浦王子。怎么样?有什么进展吗?”
当一个女人主动提出要去你家时,应该是煮熟的鸭子飞不掉了。不过我可没打算一口咬上去。那一晚的大部分时间里,我们都在谈她跟另一名男子的恋情,而此人又正好是神秘浪漫的传奇人物,这算是什么打情骂俏的前奏呢?
所以,我把那张梅尔·托美 的唱片留在架子上,放了别的音乐。这张唱片的历史记录非常辉煌,不过依目前的情况似乎不太合适。
正当科尔特兰为我们弹奏时,她又跟我讲起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事。说他如何每两年就重生一次,换一个新名字,展开全新的生活方式,移居到美国的其他地方。对他来说,隐姓埋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她解释说,因为没有人知道他的长相,所以也没有人能在加油站或超市里认出他来。他购物多半付现金,不得不开支票时,也会签上他当时用的假名,而且他总有满满一皮夹的身份证来以防万一。
他也没有社交生活,从不交朋友。“我们不跟外面的人打交道,”她说,“住在那样的村子里,要做到这一点很容易。他比我起得早——总在破晓以前——而且会在早餐前完成当天的工作量,按照惯例做好两人份早餐。我们走过许多长长的步道,时常出去开车兜风,去过几个不同的印第安泥砖屋部落。他对圣伊尔德丰索 部落的陶器很有兴趣,还打听谁是部落里最出色的陶艺家。我们和她一起度过了几个小时,最后,他买了她母亲做的一只小圆瓮。我们把它带回特苏基的家中,他把瓮放在一张桌子上,朗诵起华莱士·史蒂文斯 那首把坛子摆在田纳西州一座小丘上的诗。你知道那首诗吧?”
我点点头。“不过不太确定诗的意思。”
“我也一样,不过当时好像懂得。我还留着那只瓮,或者坛子。”
“是他买给你的吗?”
“是他留给我的。我搬进去那天他告诉我,我想待多久都可以,还说希望我永远不会离开他。不过他会离开我。”
“他是这么跟你说的?”
“他只是陈述了一个事实。就像天是蓝的,个体现象印证群体进化,终有一天你醒来会发现我走了。”
“可以编成乡村歌曲,”我说,“只除了个体现象印证群体进化,加思·布鲁克斯 可没办法把这句唱出来,实在不像他的风格。”
“后来有天早上,我醒来的时候,”她说,“他已经走了。”
“就这样?你事先没有发现任何迹象?”
“也许有,不过我没留意。事实上,一开始我根本不知道他走了。他留下了汽车和别的东西,只带走了身上的衣服。在那之前的几个星期,他才刚刚寄出他那本书的手稿。我原以为他只是早餐前散个步——有时他会这样,后来我才找到字条。”
“‘玩得很尽兴,不过和其他的事也没什么区别。’ ”
“嗯,差不多就这个意思。是斯温伯恩的诗。‘此爱生绿,彼爱转灰。明日对昨日已无话可说。’”
“这可比华莱士·史蒂文斯的诗清楚多了。”
“起码让我知道发生了什么。另外还有条附注,那些话我一直牢记在心,不过已经不在意了。他说我想待多久都可以,房租他付到了六月底,也就是六个星期以后。梳妆台顶层的抽屉里有些现金,外加一张到纽约的机票;我可以用那张机票,也可以把它退掉,买张去别处的机票。屋里所有的东西都任我处置。他已经把汽车转到了我的名下,过户文件就在汽车的手套箱里,所以我要开走或者卖掉都可以,随我的便。”
“你会开车?你不是说你十四岁吗?”
“当时我十七岁了,不过我不会,我一直没学开车。我本想找个邻居把车开到经销商处卖掉,可后来我还是把车留在了那里,还留下了差不多所有其他的东西。我收拾好当初从格林尼治带去的行李箱,拿了那只黑色的圣伊尔德丰索陶瓮,把它包在我的衣服里,以免破掉。它没破。现在还在。”
“然后你就飞回了纽约?”
“差不多吧。我搭巴士到了机场,拿到登机牌。不过,当他们广播我的航班时,我没有登机。我只是拾起我的行李袋,走出了机场。我想应该有办法把机票换成现金,不过好像挺麻烦的。我还有足够的钱买张灰狗巴士的车票去旧金山,于是就去了那里。”
“带着你的衣服,还有那个黑瓮。”
“我在谭德隆租了个房间。把衣服放进衣橱,把瓮摆在梳妆台上。我哪首诗也没背。”
“当时你十七岁。”
“当时我十七岁。已经发表了自己的作品,还和一个著名小说家共度了三年时光,天天听他给我上关于写作的课,不过自从离开康涅狄格州以后,我一个字都没写过。那时我还是处女。”
科尔特兰已经唱完,这会儿我们听的是切特·贝克 。
我说:“处女。这是个隐喻还是……”
“是字面意思。处女,完璧无暇,或者什么拉丁语的说法。”
“他,呃,没兴趣?”
“他性致勃勃。我们差不多每天都做爱。”
我想了想。“他去过亚马孙河,”我给出了一个解释,“而且还光溜溜地跳进了水里,结果碰到一条寄生鲇。”
她摇摇头。“没动手术,”她说,“也没有勃起问题。他只是不愿意把通常所知的那根‘棍子’插入通常的那处入口,但其他各种方式他都尝试过了。搭车去旧金山的那个女孩,从定义上来说还是处女。”
“为什么?”
“他从来没说过。格利不常向别人解释自己的行为。有可能是因为我的年龄,或者因为我还是处女,或者他和其他女人也这样。搞不好他是太害怕孩子,到了病态的地步,或者,那也许是他的一个实验,或许他正在经历某个阶段。凡是我发觉他不想回答的问题,我都尽量不问。因为他会露出失望的表情,而且反正他也不会回答,所以我学会了闭口不问。”
“所以你们都对这件事闭口不谈了。”
“这只是我们闭口不谈的事情之一。习惯以后就没什么了。再说我们还有很多其他事情可以谈。何况我的性教育也没被耽误,因为我们做了很多其他的事。”
然后她就开始讲述其中的某些事。我们坐在沙发上,她稍稍凑向我,把头放在我的肩上,谈起二十年前,她和一个老到可以当她爸爸的男人所做的事情。
“伯尼?你要干什么?”
“我马上回来,”我告诉她,“我要放张唱片。希望你喜欢梅尔·托美。”
“那么,”没过多久,我说,“现在你不是处女了。”
“傻瓜。我到旧金山的第二个星期就不是了。而且,我能撑那么久还是因为头一个星期我碰到的所有迷人的男孩都是同性恋。”
“哦,旧金山。”
她在旧金山待了一年半——花了这段时间写下一本小说的初稿。写完后,她把稿子搁置了一个星期,然后读了一遍,认为那是本烂小说。她原本想把书丢进壁炉里烧掉,但是她没有壁炉,所以她就自己动手撕掉,把所有的稿纸都撕成两半,再撕成四份,让垃圾工人运走了。
她一直都在咖啡店当服务员,自食其力。后来她做腻了,旧金山也住腻了。她搬到了波特兰,还带着那个圣伊尔德丰索瓮,然后又搬到了西雅图。她在西雅图拓荒者广场找到一个房间,在一家书店找到了工作,又写了个短篇故事。她把稿子寄去了《纽约客》,稿子被退了回来,她又寄给了安西亚·朗道——她认识的唯一一个经纪人。菲尔伯恩偶尔会写信给安西亚,偶尔也会收到安西亚寄到圣达菲邮局信箱的信。
“她把稿子退回来了,”她说,“还附了一封信,说我的故事虽然技巧圆熟,但缺少原创性,没有说服力。她还说她已经不再是格列佛·菲尔伯恩的代理人了,所以我当初提了他的名字或许是失策了。”
她又读了一遍那个故事,觉得经纪人说得很对。她撕掉了稿子,过了一天还是两天之后,在书店买了本禾林 出的爱情小说带回了家。她当晚就读完了,第二天晚上换了一本,周末又读了另外五本。然后她便坐在打字机前,没用一个月就写好了一本书。她把书直接寄给出版商,他们寄了张支票和合约给她。
她用的笔名是梅丽萨·曼纳林。曼纳林这个姓来自《无名之子》,不用解释,而取梅丽萨这个名字只是因为她觉得和曼纳林这个姓很配。第二本书写到一半的时候,她辞掉了书店的工作。后来,她开始为另一家出版社写皇家爱情故事,书里有属于那个时代的对话和懦弱的男主角,那些书的笔名则是维吉尼亚·弗隆。她每过两年就换一个城市,朋友和爱人换得更频繁。她出书的速度很快,钱从来都不是问题,不过也没有快到让她担心自己失去创作热情。
每隔一段时间,二十年里有八到十次吧,她会收到一个印上了她当时地址的紫色信封。里面则是格列佛·菲尔伯恩写给她的信。
“他不需要雇私家侦探,”她说,“我不像他那样过着匿名生活。每次搬家我都会把新的地址寄到邮局。我从来没额外付钱申请不把电话登记在黄页上。不过他还是得费点儿工夫才找得到我。”
第一封信是在梅丽萨·曼纳林的第一本小说面世后几个月出现的。也许是那个笔名引起了他的注意。总之,他马上就认出了她的写作风格,也花了时间把书看完,写了评语。这让她感到受宠若惊。他还附上了回信地址——密苏里州乔普林的邮局信箱,以及一个假名,让她回信。她火速写好一封长信,撕掉,又写了封短信,寄出去,没收到回信——直到两年后,另一个紫色信封从千里之外寄过来,这次邮戳上显示的是缅因州奥古斯塔。
时间就这样过去。婚后不久,她收到他的一封信,两年以后又收到一封,是在她离婚后不久。他们两人不断地在国内搬来搬去,偶尔也会搬到国外。他们的路线从未交会,不过她从来没有连续两年听不到他的音信。每一个紫色信封都让她惊讶,而且每次读的时候总是既兴奋又害怕。她不得不承认,他一直都是她生命里最重要的男人。有时她会因此诅咒他,不过这是事实,无法改变的事实。
隔了杳无音信的三年之后,差不多三个星期前,她又有了他的消息。
“在纽约吗?”
不是,当时她住在弗吉尼亚州的夏洛茨维尔,是今年春天搬到那儿的,租了个可以步行到弗吉尼亚大学的公寓。她和楼里的其他三个房客共用一座玫瑰园,她把他的信拿到花园里读——在某个清风里带着甜香的温暖午后。
他非常激动。这一点颇不寻常,因为他的信一贯笔调轻松。他想知道,她把他寄给她的信怎么处理了。她把信销毁了吗?她能不能把信全销毁呢?要不然,能全寄回给他吗?
她马上写了回信,表示她保留着所有的信,包括他最开始寄给她的那一封。她一向轻装旅行,留下的东西不多,连自己写的书都不是每本都有,不过她手上还有他题字送给她的那本《无名之子》,而且也还保留着他的信件。她还想继续保留下去。他为什么要她把信毁掉?
他寄来了答复——内附回邮信封——是登在《纽约时报》上一篇文章的复印件。他以前的经纪人安西亚·朗道要在苏富比拍卖他多年来寄给她的所有信件。
他给那个女人打过电话,当时气急败坏,失策地让诸如“吸血虫”“只知道敛财的吸血鬼”以及“不及我灵魂的十分之一”的话跑了出来。朗道挂了他的电话,他再打过去时,她拒绝接听。他写了封信给她,委婉申明自己的立场,强调当初写信时认为只有她一个读者,并表示无论如何都得把信要回来。他提出要付钱买下信,让她定个价钱。她无须再向拍卖行多付佣金,他说,也不用把这笔款项报告国税局,又能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她一直没有回信。他又写了一封,不过刚投进邮箱就想到她可以把这封信也放入拍卖行列。一想到这一点,他火冒三丈,从此再也没给她写过信。
“他对此束手无策,”我告诉卡洛琳,“法律对信件的规定非常清楚,它们归收信人所有。如果我寄一封信给你,信就是你的。你可以保留,可以撕掉,也可以把信卖掉。”
“首先我得找到愿意买的人,伯尼。”
“哦,如果我是格利·菲尔伯恩的话,你不会费什么力气。他是重量级作家,又是如此神秘,所以他的信特别抢手。如果你愿意的话,当然可以卖。你唯一不能做的是出版他的信。”
“如果信件归我的话,为什么不行?”
“信件作为物质财产是属于收信人没错。但作为著作财产的话,所有权归寄信人。他拥有版权。”
“等一等。我知道菲尔伯恩是不太正常,伯尼,不过你可别告诉我他曾经把他的信寄到国会图书馆申请过版权。”
“没有那个必要。你写的东西是自动处于著作版权法保护之下的,不管有没有在华盛顿登记过。菲尔伯恩拥有信件的版权,同时也有权禁止别人出版。事实上,几年前他还对此采取过行动。”
“安西亚·朗道想出版他的信?”
“不是,有个人没经过授权写了本他的传记,显然。有几个人这些年来收到过紫色信函,而其中的某些人也愿意让那个写传记的人参考。他打算在书里大量引述信件内容,后来,菲尔伯恩告上了法庭,他才打消了这个主意。”
“那人连摘录都不可以吗?”
“法院宣判他可以概述大意,因为那只是陈述事实,不过如果引用的话,就会侵犯菲尔伯恩的版权。他可以诠释,但不能太过详细,所以最后他根本无法按最初计划完成那本书,印出来的那版根本没几个人想看。”
她想了想,又说:“如果他的信不能出版的话,无论信件归谁,菲尔伯恩又有什么可在乎的呢?如果不能出版的话,那些信不管是在安西亚·朗道的档案夹里还是跑到哪个收藏家的书房里,对他又有什么差别?”
“其实可以出版。算是吧。”
“你刚才说……”
“我知道我说了什么。你不能在书里引述,连概述也不能太过详细。不过你可以在拍卖目录上引述,也可以详细描述信件内容。”
“为什么?”
“因为你有权提供出售物品的内容描述。而且,你也有权把东西向可能的买主展示,所以有意购买的人都可以在拍卖前一个星期到苏富比浏览菲尔伯恩的信。媒体也能报道信件内容。”
“他们会费这么大的力气吗?”
“菲尔伯恩如此神秘,他的信又炙手可热,我觉得他们很有可能会这么做。他们肯定会报道拍卖过程,宣告成交价格。”
“对菲尔伯恩的宣传又会铺天盖地了。”
“但他是美国唯一不需要宣传的作家。特拉文 跟他一比简直就成了讨好媒体的妓女,而现在只要出到最高价就能拿到他的私人信函,其实迟早也会全部出版的。”
“等版权到期以后。”
“等菲尔伯恩死后。到时版权还是受法律保护,不过他的继承人必须出庭才行,谁知道他们是否乐意费那个事呢。再说,就算他们愿意打官司,法庭也会因为当事人已死,无法亲身感受到隐私被侵犯带来的影响,而减弱保护个人隐私权的动力。菲尔伯恩要确保那些信不被出版,唯一的办法就是把信拿到手,然后烧掉。”
“那他何不干脆到拍卖会上去,自己把信买下来?”
“他这种人可不会在公共场合露面。”
“有什么好怕的?反正没有人知道他的长相。不过他也不用亲自上场,他可以找人代他出价,比方说,律师。”
“是可以,”我同意,“如果他付得起。”
“你觉得值多少呢,伯尼?”
我耸耸肩。“爱丽丝那本有题字的初版《无名之子》,我都不能告诉她价钱。一百封信能卖多少那就更别问我了。”
“一百封?”
“嗯,她代理过他的四五本书。有些信也许谈的是公事——此处寄上手稿,何时寄来支票?——不过或许有些较长的信透露了他的创作过程,让大家可以瞥见隐藏在书后面那个人的隐私。”
“大概估个价嘛,伯尼。”
“实在没办法估计,”我说,“我没读过那些信,不知道信里究竟泄露了多少秘密。而且我也无从得知拍卖当天有谁会出现。我敢说会有几家大学图书馆叫价。要是出现私人收藏家,而他们的资产又足够雄厚的话,成交价也许会冲破屋顶。不过,可别问我穿过屋顶到达哪个数字,也别问我屋顶的标准是多少,因为我不知道。我不能想象这些信的成交价会少于一万,或者超过百万,这个范围实在算不上精确。”
“可菲尔伯恩有那么多钱吗?”
“没你认为的那么有钱。《无名之子》是为他赚了一大笔钱,而且还在不断地赚进版税,不过他之后的书销量都不怎么样。他不断尝试创新,同样、甚至同类的书都不写第二次。他的书一定有人出版,因为你怎么可能拒绝格列佛·菲尔伯恩呢?不过他近来的书都没赚到钱,不管是他,还是他的出版商。”
“那些新书里面,有好看的吗?”
“大多数我都读过,”我说,“虽然漏掉了几本。还不错,而且有可能比《无名之子》还好。当然比那时更成熟了。不过不像第一本那样让人为之痴狂。照爱丽丝所说,菲尔伯恩不在乎书卖得怎样,甚至连卖不卖得出去,能不能出版都不在意,只要他能每天起床写下他想写的东西就好了。”
“只要他想,他还是可以赚到钱,对吧?”
“当然。他可以写《无名之子幼儿篇》或者《无名之子少年篇》。他可以带着书巡回演讲,可以到大学校园里朗诵作品。或者,他也可以轻轻松松地坐下来,把《无名之子》的电影版权卖掉——他一向拒绝考虑此事。他有很多办法可以赚钱,不过如果他想过宁静的隐居生活,可就全都行不通了。”
“所以他没办法买回那些信?”
“他试过,记得吧?朗道连他的信都没回。而且那些信在拍卖会上抬高的价钱他也付不起。”
“明白了,”她说,“我猜这就是你搅进来的原因吧,嗯,伯尼?”
“真是不幸,”我对爱丽丝说,“你以为律师能帮得上什么忙,对吧?可我看他们只能寄希望于那个得手的买主是个不爱和媒体打交道的人了。”
“但总会有拍卖目录的。”
“没错。”
“还有新闻报道。”
“迟早会平息下来的,”我说,“不过,那是在龙卷风过后了,而且你的小屋永远都无法恢复原状。总有人可以想出个办法来吧。”
“也许真的有。”
“哦?”
“如果那个人是贼,”她说,没有看我,“他可以抢先一步,不让信件落入苏富比手中,也就不会有拍卖目录。只有技巧高超、经验丰富的贼才能处理这种事。”
“其实早该想到的,”我告诉卡洛琳,“我当初买下书店就是觉得这里是个邂逅姑娘的好地方,而且偶尔也的确如此。的确会有人走进来,有些是女人,有些很迷人。聊天是再自然不过的事,就算不谈别的也可以谈谈书,有时候话题还可以延伸到共饮一杯甚至共进晚餐。”
“偶尔还得等梅尔·托美唱歌以后才会宣告结束。”
“偶尔,”我同意道,“每隔很久的那种偶尔。不过总之我早该想到的。我是说,那天下午我又没有表现得令人神魂颠倒。我能讲的话题只有寄生鲇,怎么可能讨女人的欢心呢。”
“呃,起码引起了她的注意。”
“她收到菲尔伯恩消息的时候住在弗吉尼亚,”我说,“几个星期以后她走进我店里,从书架上找到了他的第五次印刷版,问我如果那本书是初版又有题字的话值多少钱。书已经在她手里放了二十五年,对于书的价格她不是应该比我更清楚吗?”
“只是找个话题嘛,伯尼,而且比寄生鲇好多了。只是巧合罢了:她需要一个贼,而你刚好就是,巧合便妙在那个巧字。瞧瞧埃丽卡就知道了。”
“我还是算了吧,”我说,“我瞧了敏蒂·海鸥一眼,结果被你痛骂了一顿。”
“我是在讲巧合,”她说,“埃丽卡进入我的生命时,我刚巧有谈恋爱的心情,也不排斥接受一段亲密关系。你能说那不叫巧合吗?”
“真的不算。”
“不算?见鬼,怎么不算?”
“你一天到晚都有谈恋爱的心情,”我说,“而且你只要觉得谁长得漂亮,就等不及要和她一起掀裙子了。”
“我们的视线穿过挤满人的房间刚好相遇,伯尼,这种事发生的概率有多大?”
“你说得对,”我附和道,“巧得惊人,这表示你们两个命中注定要在一起。不过爱丽丝的事可不是巧合。她花了心思了解我,要做到这一点,也没我原以为的那么难。坐在电脑前面,输入书籍和窃贼,你认为谁的名字会跳出来呢?”
“没错,你的名字是在报纸上出现过几次。”
“被逮捕就是会有这种麻烦,”我说,“知名度大增。要是菲尔伯恩想感受一下隐私被侵犯到底是怎么回事的话,抢一家酒铺就知道了。‘别拍面部特写,求你了。我从来不拍照。’祝你好运,格利。”
“我猜这意味着他最好不要亲自去找信。”
“我早该想到的,”我又说了一次,“而且我原本是有可能想到的,可是梅尔·托美唱得真是动情,而……”
“我明白了,伯尼。你打算动手,对吧?你打算去偷信。”
“我得先发疯才行,”我说,“赚不着钱。那些信也许值点儿钱,可我要把它们还给写信的人,他付的钱对我来说肯定不合算。而那个女人则住在酒店里,酒店从来都很难搞。帕丁顿酒店虽说不是诺克斯堡,不过还是挺冒险的,再说彩虹的底端也没有一瓮金子等着我。唯一的瓮是黑陶做的,而且他已经给了爱丽丝。我一定是疯了才会真的动手。”
“那你跟她怎么说?”
“我跟她说可以,”我捧起我的酒,“我一定是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