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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我想我应该从头讲起。

事情发生于一个星期之前——在一个人人向往的完美秋日午后。纽约经历了漫漫长夏的折磨,一直被一层残酷的热浪笼罩着,刚刚被一股从加拿大吹来的清凉空气拯救出来。

当然了,我的店里装了空调,所以就算天热得像地狱一样,这里也不至于太糟。只不过,虽然店里还算得上舒适,但热浪的确可以降低大众逛书店的热情,所以一个星期以来,生意都很萧条。

凉爽的天气把泡书店的人带回店里。书店从开门起就有人光顾,而且每隔一阵就有人买本书。我对此当然很高兴,不过就算没有生意上门,我也不能说自己真的在乎,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实我不在店里。我正身处几千英里以外委内瑞拉的丛林里,和勇猛无畏的雷德蒙·欧汉隆 在一起。

更清楚地说,我是在念关于寄生鲇的书,这种动物又叫牙签鱼,是一种寄生在大型鱼类的鱼鳃以及排泄物中的小型鲇鱼。我读过欧汉隆早期的书《进入婆罗洲的心脏》,所以在一大袋书里发现《祸不单行》时,便把它抽出来,打算看完以后再上架。

我正在读这本书,坐在我认为专属于书店的怡人宁静之中。突然,一只手搭在我的胳膊上。我抬眼看向这只手的主人,是个女人,身材窈窕,黑头发,二十八九岁,鹅蛋形的脸上挂着一张写满关心的面具。

“我不想打扰你,”她说,“不过你还好吧?”

“很好啊。”我说。看来她没能打消担心,而且我知道原因所在。就连我自己都听得出我的声音缺乏说服力。

“你好像……很焦虑,”她说,“好像有点神经紧张。”

“为什么?”

“因为你发出的那种声音。”

“我发出的声音?我没注意啊。可能像说梦话一样吧,我猜,只是我没睡着。”

“是的。”

“这本书我看得太投入了,搞不好就像在睡觉一样。我发出了什么声音?”

她侧过脸,我才发现她是个非常迷人的女性,比我原以为的年龄大几岁。三十岁出头吧,我猜。她穿着紧身牛仔裤和男式白衬衫,棕色的头发往后梳成一条马尾,所以乍看之下比实际年龄要小。

“困惑的声音。”她说。

“困惑的声音?”

“我想不出别的词来形容。好像是‘啊呀呀’。”

“啊呀呀?”

“没错,不过比较像是:‘啊——呀呀!’类似于被人绞死前发出的声音。”

“哦。”

“你说了两三次。有一次你还说:‘哦我的天哪!’好像吓得灵魂出窍了。”

“呃,”我说,“我记得曾经想过这些话,啊呀呀和哦我的天哪。不过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大声说出来了。”

“我明白。”

不过我看得出来,她不明白。她像个研究病人的医生似的,饶有兴致地盯着我看,而且这姑娘太过迷人,我可不能让她以为我有毛病。“这里,”我说着,把欧汉隆的书递给她,“就在这里,我指的地方。你读一下。”

“读?”

“请你读一下。”

“哦,好吧。”她清清喉咙,“‘在亚马孙河上,如果你喝了很多水,然后又不小心在游泳的时候小便,随便哪只无家可归的寄生鲇——’寄生鲇?”

我点点头。我本意是让她默念这段,而不是大声朗读出来,不过我想不出该怎么礼貌地告诉她。而且她很擅长朗读,声音洪亮迷人。其他顾客原本就因为我发出的声音和我们的谈话而竖起了耳朵,这会儿都已经停下了手边的事,打算听她念完。

“‘随便哪只无家可归的寄生鲇’——希望我没读错——‘受到尿味吸引,就会把你当成大鱼,兴奋地逆着你尿酸流动的方向游去,如同虫子回到洞里一样进入你的尿道,然后张开它的鳃盖,竖起一组倒刺’……倒刺?‘此时你便无计可施了。这种疼痛显然是致命的,你必须在膀胱迸裂以前就医,而且必须找个外科医生割下你的阴茎。’”

她合上书,一脸困惑,把书放在我们之间的柜台上。她正放下书的时候,其他的顾客开始慢慢地移步离开书店。有个男人真的用手护住鼠蹊部。其他人似乎没他那么戒备森严,不过也下决心尽快甩掉自己也会遇到这种怪物的可怕念头。

“真恐怖。”她说。

“不会有人因此想搭下一班飞机到亚马孙河去。”

“或者到任何一条河里去,”她说,“或者踏进浴缸里。”

“有可能让你根本不敢下水,”我表示同意,“我可能从此就不喝水了。”

“这不能怪你。不过那到底是什么意思?”

“哦……”

“不是‘阴茎’,傻瓜。‘一组倒刺。’”

“我想应该是类似渔钩上的装置吧,”我说,“意思是因为被倒刺固定住了,鱼儿没法循原路返回去。”

“我刚才就这么想,不过还真长了这种东西啊。这个想法真叫人毛骨悚然,对吧?你脸上刚刚露出了一个真正的啊呀呀的表情。”

“是吗?我可不惊讶。因为这种事的确让人啊呀呀。”

“没错。这应该是每个男人的噩梦。不过不知道对女孩来说感觉如何。”

“女孩?”

“我说错什么了吗?你更喜欢女人吗?”

“比世上的任何东西都喜欢,”我说,“这也是为什么我永远也不想碰上寄生鲇。不过我刚才实在是不够礼貌。不管你怎么称呼,女孩或者女人,我想寄生鲇对她们都没什么可怕的。”

“你面前的这一位是不怕,”她说,“因为她可没打算和那样可怕的动物身处同一块大陆。不过女孩也游泳,跟男人一样。而且我们有时候也会在游泳池里尿尿,希望没有打破你的幻想。”

“真是晴天霹雳。”

“好吧,欢迎面对现实,先生……我不知道你的名字。是巴尼嘉吗?”

“罗登巴尔。伯尼·罗登巴尔。”

“伯尼是巴尼嘉的简称吗?”

“是比巴尼嘉简短,”我说,“不过这是伯纳德的简称。巴尼嘉灯塔是泽西海岸一处利泽尔先生以前常去度假的地方,所以他开书店的时候就用了这个名字。”

“所以这是他的店喽。”

“已经不是了。几年前他转卖给我了。”

“所以你的名字叫作伯尼·罗登巴尔,我叫爱丽丝·科特雷尔。我们刚刚说到哪儿了?”

“你正欢迎我面对现实,还告诉我你会在游泳池里尿尿。”

“永远不会了,”她发誓说,“我连根脚趾都不会浸到池里去,以防万一里面有只寄生鲇。谁敢保证没有呢?我看那是某种鱼吧。”

“牙签鱼。照欧汉隆所说,是一种鲇鱼。”

“总有人会从南美带鱼过来,”她说,“热带鱼,有些人喜欢养在水族箱里。”

“是的。”

“而且搞不好有人会进口一些寄生鲇,混在一船脂鲤科观赏鱼和月白攀鲈鱼里呢。”

“月白攀鲈鱼的产地是在亚洲。”

“那就混在脂鲤科观赏鱼里好了。你确定月白攀鲈鱼的产地在亚洲?”

“没错。”

“你养热带鱼吗?”我摇摇头。“那你怎么会凑巧知道这种生僻的知识?”

“我开书店,而且没事就会拿本书翻看,这种诡异的知识总会卡在我脑子里,难以抹去。”

“就像卡在尿道里的寄生鲇,”她说,“它们有可能跟着一船的鱼来到宠物市场,有可能跑到某人的水族箱或者户外泳池里,还有可能被人放生了。这里的水对它们来说或许太凉,不过如果把它们放生到佛罗里达呢?”

“你说服我了,”我说,“我永远不会再去游泳了,而且一辈子都要跟佛罗里达保持距离。不过对你们女孩——或者女人——来说,又有什么危险呢?我知道你们会小便——虽然据我所知,你们必须得坐下来才——”

“游泳的时候可不用。”

“可你们又没有阴茎,所以哪儿来的问题呢?”

“你是说根本没有东西可让外科医生割掉。”

“对。”

“你真该看看你的表情。你连外科医生都不愿提,对吧?”

“不是非提不可吧,是的。”

“我们没有阴茎,”她说,“不过我们会小便,而且我们有尿道。而且牙签鱼也有办法游到那里头,找个它愿意当成家的地方安顿下来,那女孩该怎么办?总不能跑到外科医生那里去,‘把它割掉!求求你了,在我的膀胱爆掉以前,赶紧割了它!’‘抱歉,办不到,因为你没长那玩意儿。’”

“哦。”

“你懂我的意思了吧?”

“说好了,”我说,“咱们俩永远别去找外科医生。”

“好的。”

“而且也不要到琼斯海滩 去。”

“这也没问题。”

“而且咱们永远不要再谈论这件事了。”

“太好了。”

她唇边留着一抹尚未消失的笑容,棕色的眼眸闪着淘气的光。谈话的焦点集中在寄生鲇这类可怕的东西上,你可不会期望能起到什么调情的效果,不过我们的谈话似乎真有这种效果。也许从我们的话里看不出来,不过这场谈话的笔录可不会包括瞟来瞟去的媚眼和扬起的眉毛,外加偶尔加重的语气以及不时出现的身体语言的细微暗示。没错,就是调情,而且我不希望结束。

“不过我们总得谈些什么,”我继续说,“别管我在看的书了。你在看什么?”

“事实上,”她说,“这本也是你的书。我刚从书架上拿下来,还没买呢。”

“你可以买下来,当然了。如果你不想和它分别的话。”

她把书放在柜台上,我马上认出了那本书。是格列佛·菲尔伯恩的《无名之子》。

“这本书大概一个月前才进货,”我说,“我忘了我有没有标价了。是三十美元吗?”

“标价三十五美元。”

“如果你想要的话,”我说,“也许可以砍到三十美元。”

“如果我真的努力砍价的话。”

“没错。”

“这不是初版,对吧?”

“三十美元或者三十五美元的价格?不太可能吧。”

“不过就一本不是初版的书来说,这价钱太高了,对吧?如果我只是想读一读,完全可以买本平装版。这书还有平装版吧?”

“多着呢。这本书自从第一次面世以来就一直在加印。”

“对菲尔伯恩先生来说是件好事。”

“我不知道这书每年的销量是多少册,”我说,“也不知道他的版税怎么算,不过我同意这对他来说是件大好事。可这是他应得的,你不这么认为吗?这本书很精彩。”

“改变了我的一生。”

“很多人都有这种感觉。我十七岁的时候读了这本书,当时还真可以发誓说这本书改变了我的一生。而且现在看来,搞不好是真的。”

“改变了我的一生。”她直截了当地说,用食指敲了敲书,“没有封套了。”

“没有。”

“不过还是可以帮你赚到三十五美元。”

“哦,还没有,”我说,“不过我活在希望里。要是这本书有封套的话,我会把它拆下来,等到拿到哪本没封套的初版书时再套上。也可以分开卖,封套本身值两百美元,或许还要多一些。初版书有和没有封套,价格就是差这么多。”

“这么多啊?”

“原本应该更多的,”我说,“是因为后来这种加印书也带封套,价格才落下来的。封套长得都一样,至少前十次印刷都是如此。然后他们就开始在封底印上书评和摘抄了。你想知道这本书为什么叫价这么高,原因就在于这是初版加印的,如果有人想要初版却又买不起,这本自然可以用于收藏。毕竟,这本跟初版书唯一的差别只是版权页上没印‘初版’而已。上面写的是‘第三次印刷’什么的。”

“实际上是‘第五次印刷’。”

我翻到她说的那一页。“没错。如果你只是想看内容的话,莎士比亚书店就在几个路口以外的百老汇大道上,他们有五块九毛九的平装本。不过如果你想买本接近初版的书,可又不想出一大笔钱……”

“到底是多大一笔钱?”

“《无名之子》的初版吗?我接手这家店以后没多久就拿到了一本。是跟一堆货一起进来的,我发现那是本什么书之后好好感谢了一番上帝。那时我标价两百美元,就当时来说都嫌太低了,不到一个星期我就卖给了第一个发现的人。让他赚到了。”

“你没回答我的问题。”

“没,还没有。格列佛·菲尔伯恩的初版书叫价多少呢?这要视书本身的品相而定,当然,再加上有没有封套,还有——”

“书的品相完美,”她说,“封套完整无缺,也非常完美。”

“我最近一次在收藏书目录上看到的标价是一千五百美元,”我说,“听起来应该差不多——如果书和封套的品相都很完美的话。”

“如果书里有题字呢?”

“你是说作者签名吗?因为如果所谓的题字是‘祝蒂米十七岁生日快乐,爱你的内杰拉姑妈’,可不会因此涨价。而且恰恰相反。”

“我会让内杰拉姑妈保留她的祝福。”

“或者轻轻地用铅笔写下来,”我说,“格列佛·菲尔伯恩的签名很少见——在这个动不动就开大型新书签售会的时代还真是个异数。你可不会看到菲尔伯恩在电视购物频道叫卖他的签名书,或者拿支笔搭喷气式飞机做全国巡回旅行。事实上你根本没机会见到他,而且以我为例好了,我就算看到他,也认不出来。他从来没接受过访问或者公开过照片。没有人知道他住在哪里,长什么模样。而且最近几本书出版之前,还有人谣传说他已经死了,说他最近出的书都是别人代笔的。据说是Y.C.安德鲁斯,那口吻简直是不容置疑。”

“不是埃利奥特·罗斯福 吗?”

“可能是任何人。总之,有人用电脑做了文本分析——就是那个记者用来证明是乔·克莱恩 写了《原色》的那套方法——宣称菲尔伯恩的书确实是他本人写的。不过他从来没签过名。”

“要是他签过一本呢?”

“但又怎么证明真是他签的呢?要在扉页上草草写下‘格列佛·菲尔伯恩’也不难,尤其是几乎没有人见过他的亲笔签名。”

“如果签名是真的,”她说,“而且假设是像我刚才说的那样——不仅是签名书,上面还有题字。”

“说的是什么小蒂米生日快乐吗?”

“说到了譬如‘给小爱丽丝——黑麦的威力/胜过弥尔 的麦酒/叫世人知道错不在己’。永远爱你,格利 。’”

“格利。”我说。

“对。”

“那我猜你就是小爱丽丝。”

“反应很快嘛。”

“大家都这么说。所以你提的不是假设性问题。你有那本书,而且可以确定签名是真的。”

“对。”

“把题字再跟我讲一次吧。”她重述了一遍,我点点头。“他这是在引申霍斯曼 的诗,对吧?‘要领悟上帝的裁决/麦酒更胜弥尔顿。’我以前有个朋友在灌下第四杯啤酒之前一定会背诵这两句。不幸的是,从第五杯到第十二杯他都会一再引用,所以听得还真有点儿腻。‘黑麦的威力更胜弥尔的麦酒’——为什么单挑黑麦酒来说呢?”

“他只喝这种酒。”

“他应该找点儿比这更好的酒来喝,对吧?因为《无名之子》隔了这么多年还在出版,到底有多少年了?”

我还没来得及翻阅版权页,她已经回答了:“大概四十年。他写那本书的时候二十四五岁。现在他已经六十出头了。”

“如果电脑分析没错,而且他还活着的话。”

“他还活着。”

“而且你……认识他?”

“以前认识。”

“而且他还在书里题了字送给你。嗯,说到这本书的价值呢,我也只能凭猜测。要是这本书到了我手里,我会找几个专家看看能查出什么。我会先确定笔迹是真品,然后也许会把书寄存给哪家拍卖公司,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要我估价可真是强人所难。起码两千多美元吧,甚至有可能高达五千美元。取决于出价者,以及他有多想要这本书了。”

“也要看是否有人竞标。”

“正是如此。而且如果你有知名度的话,也不错。爱丽丝·沃克 ,譬如说,或者爱丽丝·霍夫曼 ,或者甚至是爱丽丝·罗斯福·朗沃斯 。这可就成了同仁赠书,对收藏家来说就更特别了。”

“我明白。”

“话说回来,题字本身就挺有趣的。他为什么会签下名字?当初你又是怎么碰到他的?另外,呃……”

“怎么了?”

“哦,这可能是个很傻的问题,不过你确定为你签名的那个人就是格列佛·菲尔伯恩吗?因为如果从来没公布过这个人的照片,而且又没人知道他住在哪里,长什么样……”

她善解人意地微笑起来。“哦,就是格利没错。”

“你为什么这么肯定?”

“我可不是仅仅碰巧在某家书店遇到他,”她说,“我和他同居过三年。”

“你和他同居过?”

“三年。依你看,我的书可以算是留念本了吧。因为我和他的确有交情。”

“什么时候的事?”

“很多年前,”她说,“我二十三年前搬过去,然后——”

“这么说,你当时还是个孩子,”我说,“他收养了你?”

“当年我十四岁。”

“你三十七?我原以为你三十出头。”

“你真会说话。我今年三十七岁,十四岁时碰到格利·菲尔伯恩,十七岁那年我们分手了。”

“那么你们,呃……”

“是的。”

“不是在开玩笑吧,”我说,“你们是怎么认识的?”

“他给我写信。”

“你给他写信,然后他给你回信了?这可真要跌破众人的眼镜。三十几年来,所有美国多愁善感的十七岁孩子都读过《无名之子》。其中一半给菲尔伯恩写过信,但从来没有人收到过回信。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他从不回信。”

“我知道。”

“可他回了你的信?该死,你那封信一定写得很好。”

“没错。不过是他先写给我的。”

“啊?”

“我很早熟。”她说。

“这我相信,”我说,“问题是格列佛·菲尔伯恩怎么会知道你早熟,他怎么会知道你?又怎么会想到给你写信?”

“他看过我写的东西。而且不是信。”

“哦?”

“我看了《无名之子》,”她说,“不过当时我不是十七岁。是十三岁。”

“哦,你已经说过你早熟了。”

“很多人都对那本书印象深刻,尤其是那些在敏感的青少年时期读过的人。它的确让我印象深刻。我一度真的相信格列佛·菲尔伯恩是以我为原型写了那本书呢,也想过要写封信给他,但是没有写。

“不过,两个月以后我写了篇文章,把它当作作业交了上去,把老师高兴坏了。不难了解为什么,其他人顶多只能挤出两三页语法不通的作业,‘我的暑假’之类的陈词滥调。我交上了一篇七千字的议论文,里面充满了青涩的哲学见解和一知半解的灵魂探索。”

“然后你的老师把文章寄给了菲尔伯恩?”

“我敢说这一点她想都没想过。她做了更离谱的事。她把文章寄给了《纽约客》。”

“真的吗?”

“没错。不可思议的是,他们居然没退稿。我原本给文章取名叫《我是如何度过非暑假的》,想制造一种反讽效果。他们把题目改成了《一个九年级学生眼中的世界》。”

“天哪,”我说,“你就是那个爱丽丝·科特雷尔。”

那篇文章造成了轰动,为这位小作家赢得了不少注目。她享有十五分钟的名气 ——埃德加·李·霍瓦特在那篇文章发表前不久刚刚阐述过这个现象——被评为当月所有专栏的最佳文章。之后,当骚动平息下来的时候,她收到了用紫色信封寄来的信。

信被打字机打在相同颜色的信纸上,而且洋洋洒洒地用单倍行距写了三页。开头是针对她的文章所写的答复,算是篇回复性的文章,不过到了第二页中间,文章便渐渐跑了题,充满了这位中年作家对生命以及宇宙的思考。

她几乎从第一句话就认出了作者是谁,尽管如此,当她看到签名时还是感到无法呼吸——格列佛·菲尔伯恩,漂亮而流畅的手写字迹。而且,在签名下面还有个位于新墨西哥州特苏基乡间路上的地址。她查阅了地图,发现那个地址就在圣达菲 北边。

她写了回信,小心翼翼地避免表现出被喜悦冲昏了头的样子,他的答复也跟着回信到来。他告诉她,他目前暂时住在特苏基镇旁的一幢有三个房间的印第安式小屋里,房子是幢随手盖成的泥砖屋,没有建筑蓝图,但非常舒适,他写道,最美好的事物通常不都是自然发生,未经计划的吗?他是在没有大纲、没有故事主线、甚至连自己在干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写出了《无名之子》,结果却比他任何精心计划的故事都写得更好。

他的信戛然而止,没有任何邀请她来访的暗示。她立刻回信告诉他,他的小房子听起来很迷人。如果真有机会造访,她写道,她确信那幢房子看起来会很眼熟,就像她曾在隐约记得的前生住过一样。

这一次的回复比上一封花的时间要久一些。信只写了短短的一页,完全没提两人先前谈过的任何事情,只写了他一个邻居养的两只混种狗。他说,两只狗虽然脾性各异,其中一只远比另一只更爱冒险,不过它们却从不分开。看完信后,她根本搞不清是否真有这样两只狗,不知道它们是否只是他为两人的关系而编造出来的故事,算是个小小的寓言,但用意不明。这封信就像之前的信一样,打在紫色信纸上,封在紫色信封里。里面还附着一张从纽约飞到阿尔柏克基 的机票。

四天后,她登上了飞机。飞机降落时,他等在出舱口。两人都没看过对方的照片,不过视线一接触,他们就认出了彼此。他高大而瘦削,肤色黝黑,相貌英俊。他们一起等待她的行李箱出现在传送带上。她向他指出自己的行李,他把行李扛到车上。

在开车去往特苏基的路上,他告诉她,当初他看到她的文章时就已经知道了即将发生的一切。“我知道我希望你来这里,”他说,“也知道你会来。”

小屋和她想象中的一模一样,也跟他当初宣称的一样舒服,从那里可以俯瞰小溪谷。之后的三年,他们一直住在里面。

“我不明白,”我说,“他哪儿来的胆子给你写信,而你又怎么敢接受他的邀请。他知道你当时只有十四岁吗?”

“他知道我在上九年级。如果我比十四岁大很多的话,我一定是有智力问题。”

“他从没想过你的父母会想办法找你吗,而且他很可能会面对刑事诉讼?”

“我觉得他根本想不到这些事,”她说,“格利并不鲁莽,不过他不怎么花时间考虑行动后果。他可能根本不相信什么因果报应。你读过《无名之子》吧。”

“是的。”

“所以你应该知道他是怎么看待因果报应的。总之他知道不会有问题。就像他当初知道我会用那张机票一样。”

“那你父母呢?”

“他们是一对老嬉皮,”她说,“我父亲当时在尼泊尔,待在加德满都,每天沉浸在大麻带来的迷幻状态中。我母亲待在老家康涅狄格州的格林尼治,靠信托基金过日子,每周有三天在一家游说大麻合法化的机构当义工。那家机构的缩写名称叫NORML,虽然她和那名字完全扯不上关系 。”

“所以她没有反对?”

“她开车送我到机场。格利没有电话,过了几天,我在小屋外面的路上找了个地方给她打电话,说我有可能会待一阵子。她觉得挺酷。”

“你当时真的是十四岁吗?”

“我以前常说我有一颗苍老的灵魂。很难说我是不是真的相信这一点,不过我跟一般十四岁的孩子的确不一样,也从未觉得自己应付不来。我觉得很自在。”

这其中有一部分是她在书店告诉我的,拉菲兹趴在她腿上咪呜咪呜,其他顾客则三五成群避得远远地站着,就好像害怕侵犯我们的隐私似的。她在大学广场的雪松酒吧跟我说了更多的事——打烊之后,我们去了那儿,而她也就是在那儿问了侍者是否有黑麦威士忌。侍者回来告诉她说他们有,于是她便点了双份黑麦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说我要点和她一样的饮料,不过要加冰块,浇点苏打水。我问她这种喝法怎么样。她说最好不要掺别的东西,所以我改变了主意——双份纯黑麦威士忌,外加一杯水。

我们在雪松酒吧喝了两轮,然后步行了几个路口,去了我知道的一家外表低调的意大利餐厅。室内装潢也不怎么样,但那里的食物完全可以弥补这些不足。我们吃了炖小牛肘,喝了一瓶瓦尔波利切拉葡萄酒,最后,服务员又送来两杯免费的香草利口甜酒来配我们的浓缩咖啡。如果是在佛罗伦萨的一家小店,这一餐或许能吃得更好,不过我很难想象还能够好到哪里去。

吃饭时她又跟我说了一些过去的事,而到了餐馆外面的人行道上,在葡萄酒温热的凉夜中,我们就像当初她和菲尔伯恩在阿尔柏克基机场时一样,深深地望着对方的眼睛,她在我提出问题以前给了我答案。

“去你那儿。”她说。

我举起一只手,一辆出租车冒出来。就是有这样的夜晚。 NTN2wtdoa/ybhT38183KZU6wlXGI4yEeHFppFwfTeoH+hfkgyKKbF3Ln+7Qg5B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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