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丁顿有一道单向楼梯,通向楼梯的逃生门上挂了个牌子,上面解释说,此楼梯和蟑螂屋的设计恰恰相反:客人可以出去,可是无法走回头路——想回自己的房间得一路往下走到大堂才行。
才怪。
我走进楼梯间,向上走了两截楼梯。五楼的楼梯转角处有个架在墙上的消防水龙带,附着笨重的大号黄铜喷嘴,他们还真选对了地方摆放这玩意儿,因为整个楼梯里满是烟味。显然,至少有一个酒店员工习惯躲进楼梯大抽一通,如果旁边有个易燃物的话,搞不好早就起火了。不过这儿除了金属楼梯和白灰泥墙之外什么都没有——除非你把消防水龙带也算在内,可你从没听说这种东西着过火,对吧?
到了六楼,我把耳朵贴在门上,确定除了自己的心跳外没有别的声音之后,我便掏出工具摆弄起来。真没什么复杂的,一小截弹簧钢片弹回弹簧锁,我便踏上了六楼走廊,身上一半的毛孔都流淌着自信与得意,然后便迎面撞上了一个正在等电梯的女人,她从头到脚打量了我一番。
“晚安。”她说。
“晚安。”
哦,到目前为止,今晚尚安。而且在一般情况下,看到她也不会影响到这种安宁。她身材高挑,肤色如同掺了大量奶精和糖的咖啡。她的额头很高,鼻子又长又窄,颧骨高耸,下巴挺翘,头发编成了非洲式的小辫。我通常觉得这种发型很滑稽,不过现在看起来却很完美。她在衬衫上罩了件短外套,衬衫下是一条裙子。猩红色外套,金丝雀黄的衬衫,裙子则是宝蓝色,这种配色听起来挺俗气,不知为什么实际上倒没有给人这种感觉。事实上,这套配色的感觉还真是熟悉。安全的搭配,虽然我想不出原因何在。
“我想我们应该没见过吧,”她说,“我叫艾西斯·戈蒂耶。”
“我叫彼得·杰弗里斯。”
见鬼,我想道。这可是我第二次搞错了。我叫杰弗里·彼得斯,不叫彼得·杰弗里斯。我怎么连自己的名字这么简单的事都记不得?
“我敢发誓,”她说,“你刚才是从楼梯那头的门里走进来的。”
“是吗?”
“没错。”她说。我当天下午在大堂见过她,但没仔细打量,想不起当时她穿了什么,不过我敢说绝对没有现在这样光彩夺目。而且,那时我连她眼睛的颜色都没注意到。我现在注意到了,是矢车菊的蓝色,这就表示,她不是戴了隐形镜片,就是基因变异。不管是什么原因,效果都非常惊人。已经很多年没见过如此不同凡响的女人了,我只能期盼上帝让电梯快来,把她载出我的生活。
“那些门是自动上锁的,”她继续说,“从走廊这边可以打开,楼梯那头是打不开的。”
“戈蒂耶,”我沉吟说道,“法国姓,对吧?”
“对。”
“有个作家,泰奥菲勒·戈蒂耶。《莫班小姐》 是他的著作之一。你们该不会是什么亲戚吧?”
“我敢说他一定是,”她说,“某人的亲戚,不过不是我的。你是怎么从楼梯那边走进来的呢,杰弗里斯先生?”
“我刚才出去的时候,”我说,“趁门关上以前在锁孔里塞了些纸。这样就可以再回来了。”
“纸还塞在锁里吗?”
“没有,我刚才抽出来了,所以门就可以按它原先的设计继续履行它的职责了。”
“想得真周到。”她说着,露出了一个温暖的微笑。她的牙齿白得发亮,嘴唇丰满。我有没有提过她的声音低低的,有点儿沙哑?她几乎是接近完美了,我真巴不得不要再见到她。
“为什么,”她似乎非问不可,“你会想到要用楼梯呢,杰弗里斯先生?”
“用不着这么正式,”我说,“叫我彼得就好。”
那就叫我艾西斯吧,她应该这么回答。不过她只是咬住了那个问题又重复问了一遍。所幸这时我已经有了答案。
“我想抽烟,”我说,“我住的是无烟房,又不想破坏规矩,所以就躲到楼梯里抽一支。”
“正是我需要的,”她说,“能给我一支吗,彼得?”
“我刚抽完最后一支。”
“哦,真可惜。我看你抽的大概是超低尼古丁的牌子吧。”
她这么问是想干什么?
“因为你闻起来根本没有烟草味,你知道吗?”
哦。
“所以我不觉得你躲进楼梯间是去抽烟。”她闻了闻空气,“事实上,”她说,“我怀疑你恐怕很多年都没抽过烟了。”
“被你抓住了。”说着,我露出了一个令人解除敌意的笑容。
她似乎像密歇根民兵团一样难以解除武装。“真的吗,”她说,“到底是抓住了你在干什么呢?你在楼梯那头做什么,杰弗里斯先生?”
该死,我想。刚刚到了只称呼名字的阶段,现在又变回杰弗里斯先生了。
“我来找人。”我说。
“哦?”
“住在另一层的某个人。我想谨慎一点儿,因为我的朋友不希望有人知道我来。”
“所以你才走楼梯。”
“对。”
“因为如果你搭电梯的话……”
“楼下的卡尔可能会在闭路电视上看到我。”
“概率很小,”她说,“再说他看到了又怎么样呢?”
“或者有可能在电梯里碰到什么人。”我说。
“结果你碰上了我。”
“没错。”
“在走廊上。”
“是啊。”在等该死的电梯时碰到了,我想道,而且电梯显然根本不动,因为到现在他妈的怎么还没到。
“你的朋友叫什么名字?”
“哦,我不能说。”
“嗯,不错,”她说,“你是个绅士,这年头绅士可真少见。男的还是女的?”
“我觉得应该很明显吧,”我说,“你刚才说了我是绅士,我也告诉了你我的名字,所以我当然是男的……哦,你是说我的朋友。”
“真聪明。”
“我的朋友是女的,”我说,“而且有关她的事恐怕我只能讲到这里。哦,瞧。你的电梯来了。”
“也该来了,”她说,但没有要进电梯的意思。“有时候等个没完。她是长期住客吗?或者只是小住一阵?”
“对你来说有什么区别吗?”
“她应该是长期住客,”她说,“不然你们或许会合租一间房。而且她可能是自己单独住,不然你们俩应该会在你的房间见面,而不是她的。”
“该我问你一个问题了。”我说。
“事实上,你已经问过了。你刚才问我,你的朋友是不是长期住在酒店里,对我来说有什么差别。没什么区别吧,我觉得。”
“还有一个问题,”我说,“你是做什么的?因为如果你有心致力于此的话,也许会是个出色的私人侦探。”
“这我可从来没想过,”她说,“很有趣的想法。晚安,彼得。”然后她便踏进电梯,电梯门随之合上了。
所以她根本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我也还是不知道她是干什么的,其他事也是一无所知。不过至少我们又回到了称名不道姓的阶段。
六〇二房间的门下面没有灯光透出来。
这说明灯的确熄了,而我则弯下腰,眯眼凑近锁孔,仔细检查了一遍。灯熄了,电话响过没人接,这意味着什么?她不是出门了,就是睡得很沉。不然,或许我刚才打电话时她正在浴缸里,而现在她正坐在一片黑暗里,孤独地回忆着她过去发掘的作家和打败的编辑。
放弃任务吧, 心里有个声音在催促我, 及时止损,拔腿快跑,起航拉锚,抬起屁股,趁还来得及,快跑吧。
我竖耳倾听那个静悄悄的声音,这话听起来很有道理。为何不乖乖照办呢?
为什么不呢?安西亚·朗道永远都在那里。她又不可能去别的地方,而她收集的信件也一样。今晚为什么不休息一下呢?
为什么?另外一个声音反驳道,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因为事情就是这样开始的,连这么简单的盗窃工作都要拖延。照这样下去,没过两天,你就会每逢阳光普照的早上都不开店门,不想把时间浪费在书店里。要不就是碰上下雨天,你磨磨蹭蹭地不想出家门。拖延是偷时间的贼,更可怕的是,它也是危险的恶习。任性也一样,它们当中不管哪个都会得寸进尺,接下来你会发现自己在有任务的晚上喝起酒来,因为一时冲动而乱闯公寓,像坐牢一样待在没有客房服务的破酒店里,连只泰迪熊都没有。
这话听起来夸张吗?唉,这就是你们所谓的良心。我的良心从来不懂得轻重缓急,也没学会举重若轻。这个良心很拘谨,是我心里一个尖厉的小声音,我真不敢开口让它闭嘴。
我敲敲安西亚·朗道的门,声音不算大。没有反应,我又敲了一次,第二次还是没有人应门,我便迅速向周围看了一圈。没有艾西斯,感谢上帝,什么人也没有。
我可以用我的房间钥匙试一试。总有几把相同的——拥有一千个房间的酒店可不会打制一千把不同的钥匙——不过我连这点时间也没浪费。我的开锁工具派上了用场,而且几乎跟真正的钥匙一样快。
门无声地在铰链上缓缓打开。里面又黑又静。我闪身进去,把门在身后关上。然后站了一会儿,让眼睛适应黑暗。我觉得它们应该是在适应,不过很难说,因为我还是一件该死的东西都看不到。此处显然安装了遮光帘,显然她已经拉上了帘子,显然那该死的帘子没被虫子蛀烂,因为我能看到的唯一亮光就只有门底那道窄缝。
我抽出袖珍手电筒,用那束狭窄的光扫过屋内——从我刚才破解的那道门开始。我很高兴看见门上有一条链锁——而且没有拉上,这个迹象进一步表明屋子里只有我自己。如果她已经上了床,很可能会把它锁上,那我就得回四一五房间休息一晚。(倒不是因为链锁会造成多大的障碍。强壮的贼猛地一推就能撞开,用切锁刀也能破解;机灵点儿的则可以把螺丝拨开,不造成损伤,也不留下痕迹。)
在碰到屋里的任何东西之前,我先把屁股口袋里的塑胶手套拿出来戴上。然后我便锁上门,拉上门链,四处仔细看了一遍——或者说,在袖珍手电筒的光下尽可能仔细地看了一遍。我所在的是用作办公室和客厅的房间,两面墙边排满了书柜,第三面墙边摆着档案柜。书柜顶着天花板,而在档案柜的顶部,我看到了几十张裱在黑框里的照片和信件。
这就是安西亚·朗道工作的地方。我可以看到她坐在书桌旁抽烟(烟灰缸里高高地堆着烟蒂),喝咖啡(她十二盎司的马克杯上写着:“让我休息一下”),用烟头烫电话线。而且我也可以想象,她坐在安妮女王式靠背扶手椅上,两脚搭在配套的矮长椅上翻阅手稿,背后亮着一盏漂亮的阅读灯。手稿中一定包括了格列佛·菲尔伯恩早年的作品,从他惊人的处女作《无名之子》,到最后一本由她代理的书《牺牲的天分》。
告诉你吧,我还真觉得非常刺激。不过其实每次都一样,只要我让自己进入别人的住所或者办公室,通过所有旨在防范本人入侵的措施之后,一定会有这种感觉。行窃所得可以支付我的房租,确保拉菲兹的猫粮不断,不过对我来说,这可不仅是用来糊口的活儿。这是召唤,这是神圣的天职。十三四岁时,我第一次钻进某个邻居的牛奶滑道时感受到的刺激还未完全消失,而且,每次闯入私人空间我都能重新捕捉到那股狂喜。我天生是贼,上帝助我,而且我乐在其中。我一向都是个贼,而且永远不会改变。
不过,即使以合法的形式被这个房间的住客迎进来,我也会惊喜交加。和所有满怀心事的美国半文盲青少年一样,我也曾沉迷于《无名之子》中,被这本书彻底洗礼,认定书中饱受折磨的主角阿切尔·曼纳林是我无法见面的终生挚友,相信那个冗长的故事是他讲给我一个人听的。
就在这儿,在这个房间里,那时还很年轻的安西亚·朗道念了《无名之子》的开头几页,马上发现这是美国小说再次崛起的重要声音。她一口气看完此书,中途给某个出版商打了一通电话,表示她手上有本书,他一定要读一下。
剩下的就是出版界的历史了,一切都是从这儿开始的,就在这个房间里。
这是一个烟雾弥漫的房间。许多人都戒了烟,而且,这种嗜好在许多公共及私人场所都遭到禁止,所以我还真不习惯闻到烟味。嗯,在路上是偶尔会闻到飘来的烟味,饶舌酒鬼里也总有几个人吞云吐雾,不过这里可不一样。安西亚·朗道自从住进来的那一天就开始吸烟,这个习惯一直保持到现在。何况,她可从没躲到楼梯间里,她就待在家里像只烟囱一样猛抽。
如果我再碰到艾西斯·戈蒂耶——上帝保佑还是免了吧——她可不能张着鼻孔指认我不抽烟了。很难说我的衣服到底吸附了多少烟味——因为现在我就站在烟雾之中——不过看来是不可能不沾烟味就逃出去了。
混在烟味里的还有另一个味道。两种味道完全不同,却似乎来自同一个地方,而且我虽然觉得另一种味道非常熟悉,却又无法确定究竟是什么。
不过我为什么站在这里拼命嗅着味道,活像一只把头伸出汽车窗外的狗呢?行窃固然刺激,不过如果被当场逮到的话,满足感可是会大打折扣。
我直接走向第二个档案柜,标出F—G的顶层抽屉没上锁。我一手拿着手电筒,一手迅速翻过档案夹。有两份装满资料的E档案——佛斯特·伊文以及奥利佛·伊斯力,接着是F开头的高登·费迪曼,以及朱利安·法夫纳。如果这些人是作家的话,我想道,他们可没有出名的成功作品,因为我一个都没听说过。然后便是罗伯特·克兰·法梅尔,这个人我知道,我的特价书桌上还摆了他的一本书。除非有人把那本书买下来或者偷走了,不然它应该还在那里。
我继续搜索,因为搞不好格列佛·菲尔伯恩的档案就在里面,只是放错了位置,不过没找到,而且我也不太惊讶。天下哪有这么容易的事,对吧?
想翻出菲尔伯恩的档案得多费些神查找才行,我便做了或许一进来就应该做的事。我摸到了卧室,确定这间套房里除了我以外,一个人也没有。
卧室门开了一条几英寸的缝。我缓缓推开门,走进去。这里的窗帘也拉上了,我的手电筒已经关上,所以房间里就像母牛的肚子里一样漆黑一片。和套房的其他地方一样,这一间也弥漫着刺鼻的烟味。
烟味遮住了其他味道——晚霜、扑面粉和古龙水组成的味道。而另外那股异味在此处越发明显。我皱起了鼻子,仍然无法断定那是什么气味。
也许菲尔伯恩的档案就在床头柜上。我希望这个念头是真的,当然——我想一把抓起档案尽早走人——不过这个愿望也并非遥不可及。朗道很可能坐在床上,一边啜饮热巧克力,一边凝神细看她最知名的客户寄来的信。她有可能用记忆取暖——不然就是用想起那些信札即将带来的钱来取暖。
我很肯定此处空无一人——我没听到呼吸声,没发觉有人——尽管如此,我在打亮手电筒前还是用另一只手遮住了光源。
然后急忙关上了,我在枕头上看到了一颗长着白发的脑袋。
我静静地站着,屏住呼吸,专心倾听是否有任何声响证明我打扰了她的好梦。我听不到一丝声响,便倒回卧室门口,踮着脚尖,踩着碎步,诚惶诚恐地不发出半点声响。如果档案就在她的床头柜上——只不过我没看见,而且连她是否有床头柜都没注意到——如果真的在那儿的话,那就让它留在原处吧。我可不打算冒险吵醒这位女士。要是她睁开眼睛看到我的话,有可能被我活活吓死;如果她放声尖叫,我可能会被她活活吓死。
回到另一个房间后,我走向书桌,开始主攻抽屉。总共有七个,两边各三个,中间一个。我一一打开,直到找到上锁的那一只。值得上锁的抽屉通常恰恰是最值得费事撬开的那一个。
书桌抽屉的锁对我来说从来都不是挑战。如果灯光昏暗,你又戴着手套,而且不想制造一丝声响的话,是会麻烦一些,不过对我来说还是小事一桩。
我希望里面最好没有枪。上锁的书桌抽屉里通常可以找到一把手枪,如此一来,如果屋主需要自卫的话,他就得从钥匙放在哪儿开始找起。
我对枪从来没有好感,尤其讨厌藏在书桌抽屉里的枪。它们放在这里的目的就是要方便主人枪决小偷,我对这一点不敢苟同。光是想到这一点我就恨得牙痒痒。
我打开抽屉,没在里面找到枪,不过也没找到菲尔伯恩的档案。我关上抽屉,如果时间充裕,我会把抽屉锁好,不过这次我没有。我把其他抽屉打开又关上,只是迅速瞥了一眼里面的东西,没有找到菲尔伯恩的信件,也没找着什么枪,而且——
火药。
我闻到的正是这种味道。火药,无烟硝化甘油,随你怎么称呼。我闻到了你在刚刚发射过子弹的房间里会闻到的那种味道。我终于闻出来了,刚才在卧室里的味道还要更浓,我也没听到呼吸声,可是以她抽烟的量来说,她的呼吸声应该很响。我又回到卧室,这一次我比较在乎速度,而不是声响。我直接走到床边,还是听不到呼吸声,在这种距离之内,就表示根本没有声音可听。
我伸出一只手去摸她的前额。
她死了。虽说不是正常体温华氏九十八点六度,但也没降到室温。她没死多久,不过我在触摸到她以前也已经猜到了。如果她已经死了一段时间的话,我在这个小房间里闻到的可就不仅是硝化甘油和烟味了。
我不是告诉你了吗? 心里有个声音不停地唠叨着, 我不是说了让你放弃今晚的任务吗?我不是说了要你赶紧拔腿跑吗?可你听进去了吗?你有哪一次听进去过吗?
我现在是在听,不过不是在听心里的声音。我在听房间外面的声音,走廊上的声音。我可以听到脚步声,而且必须要很多只脚才能发出那种声音,而且一定是扁平足 。我还听到了人声,听到有人在敲门喊叫。听不出他们在说什么,不过我觉得不会是我想听的话。
这时有人正在猛敲我的门——呃,朗道女士的门——喊着“警察!”还有“开门哪!”我早就知道是警察,开门可是我最不想干的事。
我拉开窗帘,往窗外看去。没有逃生梯,街道在下面很远的地方。
我听到锁孔里的钥匙声,卡尔的万能钥匙,然后锁便转动起来。等门开了个缝时,我还在卧室里,链锁挡住了他们,我藏在拉下的窗帘后面摸索。啪的一声,我推开窗户,感谢老天以及圣狄司马斯 ,外面有个逃生梯。
我爬上梯子,正当我把身后的窗户关上时,只听见他们哗啦一声破门而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