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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尔·笛福
(1660—1731)

我们不会把他的祷告及类似的东西当回事,因为那不过是他的快乐之源,他视其为十足的娱乐消遣。

卡尔·马克思谈《鲁滨孙漂流记》

我烦透了那些颜色!

一天我用红色的浆果把一只小山羊

染成了鲜亮的红色,只是想看到

有点不一样的效果。

结果他的妈妈不认他了。

伊丽莎白·毕肖普,《鲁滨孙在英国》

如果《鲁滨孙漂流记》的作者是卡尔·马克思,其道德力度必定会加强,但会牺牲掉我们今天仍然能够感受到的自由的形象。如果作者是伊丽莎白·毕肖普,笛福的叙事会增加一些意象、一些冲动,但会牺牲掉清教徒式的简洁文风,及令人信服的对救赎迹象的追寻。当然,笛福小说的一大优点正是伊恩·瓦特和马丁·普莱斯所强调的一点:日常生活中,道德抉择的难题无处不在。鲁滨孙·克鲁索和摩尔·弗兰德斯都是人——都是凡夫俗子——承受着加尔文和弗洛伊德所称的精神经济学。

笛福早早介入了现代小说作为一种文学样式的发展历程,令人禁不住更想把他写入历史叙事,而非阅读他的作品。历史主义,不论新旧,都是阅读的蹩脚替代品;如我所为,重读《鲁滨孙漂流记》和《摩尔·弗兰德斯》时置其于各自所处的语境,却发现这样做毫无用处。伊恩·瓦特说了一句很有用的话:“与其他小说人物相比,笛福笔下的主人公……让我们更为详尽地了解到他们的货币存量和商品库存。”究其原因,我认为更多地是与笛福有关,而非他所处的时代;即便他是在维多利亚女王的统治时期创作了这部小说,他对经济动机的痴迷程度丝毫不会减轻。他是一条硬汉子,命运多舛:在伦敦发生大瘟疫与大火的时期,他被抚养长大,成了一名不顺从国教者;人到中年,遭遇破产,被关进新门监狱,还被处以枷刑;做过特工和揭露丑闻的记者,直到由于欠债和通敌罪再次入狱。笛福去世时年事已高,所以可说是一个幸存者,但他历经种种坎坷,这些都反映在他创作的小说中。

约翰逊博士曾说过,只有三部作品应该写得更长一些:《堂吉诃德》、《天路历程》以及《鲁滨孙漂流记》。笛福与约翰·班扬之间有着真切的师承关系,但鲁滨孙·克鲁索和摩尔·弗兰德斯身上丝毫没有堂吉诃德的影子。笛福笔下的主人公都务实而审慎,因为他们必须如此;他们知道,这不是一个嬉戏的世界。

《鲁滨孙漂流记》

我读《鲁滨孙漂流记》的时候已经不再是一个孩子,所以错过了一种至今仍相当普遍的体验;这是一本不会令孩子们失望的书。不过也如狄更斯所言,《鲁滨孙漂流记》“是一部既不会让任何人大笑,也不会让任何人大哭的广受欢迎的书,而且只此一部”。克鲁索奇特的腔调和自我迷惑的情绪反应不会让孩子们觉得费解,这个几乎完美的唯我论者在四分之一世纪的孤独生活里展现出旺盛的精力和创造力,似乎能让孩子们产生共鸣。对于每个孩子对依赖的恐惧,克鲁索的幸存也许是一种含蓄的反驳,同时也预示着他们所渴望但尚未实现的个体独立。或者说,克鲁索有着强大的能力挨过独处的时光,对每个孩子的孤独而言,这也许是一种回应。

笛福与克鲁索之间的相似并非十分明显,但读者依然能感觉到叙事中这种相似性无所不在。在我看来,笛福是最没有反讽意识的作家,而克鲁索的故事充满着强烈的反讽。他是一个焦躁不安、喜欢游荡的人,受他(和读者)无法理解的强力驱使,开始旅行和冒险,陷入了孤立无援的窘境,完全可能因为难以承受的内在性而变得疯狂。然而,他看似深陷“牢狱”,神智却一直保持清醒。笛福承受了很多;新门监狱和枷刑都是噩梦般的经历。克鲁索承受了更多,但笛福不会把他的主人公刻画成精神受难者。如弗吉尼亚·伍尔夫所言,笛福“走了一条与心理学家相反的路——他描绘情感对身体的影响,而非对心理的影响”。这种影响最强烈的时刻,莫过于克鲁索目睹一起沉船事件而备感煎熬:

就拿这伙人来说吧,我简直看不出他们中间有任何人能够逃出性命,同时,也找不出任何理由指望他们不同归于尽。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被搭伴同行的船只救起来。可是这种可能性也很小,因为我实在看不出一点征象和痕迹。

我看到这种光景,心里忽然产生一种说不出来的嘤嘤求友的强烈要求。有的时候,我不禁脱口而出地大声疾呼:“啊!哪怕有一两个——哪怕只有一个人从这条船逃出性命,跑到我这儿来呢!也好让我有一个伴侣,有一个同类的人说说话儿,交谈交谈啊!”我多年来过着孤寂的生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地渴望有人往来,也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深切地感到没有伴侣的痛苦。

在人类的感情里,经常存在着一种隐秘的原动力,这种原动力一旦被某种看得见的目标所吸引,或是被某种虽然看不见,却想象得出来的目标所吸引,就会以一种勇往直前的力量推动着我们的灵魂向那目标扑过去,如果达不到目标,就会叫我们痛苦得受不了。

我是多么渴望着有一个人逃出性命啊!“啊,哪怕只有一个人呢!”这句话在我口中至少也念了一千遍。每逢我这样念的时候,我总是捺不住心头的强烈要求,把两只手捏得死紧,假如我手里这时拿着什么脆软的东西,一定会在不知不觉中把它捏成粉碎;同时我的上下牙也咬得死紧,半天松不开。

以上便是克鲁索的反应,这个动手成瘾的工匠找到了他的自由,却无法承受它全部的崇高。克鲁索是一个最不崇高的人物,却自始至终被嵌入一个崇高的情境,最典型的一桩事件便是他偷窥的可怕食人宴,从中他救下了后来成为他仆人的星期五。面对他的先进技术和清教徒特有的决心,那些食人族几乎没有任何抵抗,所以食人者星期五很快便皈依新教神学和饮食,这并不显得那么不合情理。普通读者重读此书时,也许会对此感到疑惑:相对而言,克鲁索为何缺乏新教徒典型的内省?这不是说马克思的评语是正确的,克鲁索只在安息日才变成新教徒;而是因为笛福的上帝是一位技术治国论者兼个人主义者,他对细致微妙的情感不太习惯。我们可以把笛福的上帝想象成一个工匠巨人,整个宇宙都是他的手工场,恰如克鲁索在岛上竭尽其能应对所需。所不同的是,克鲁索的崇拜者只有星期五,而笛福的上帝拥有上百万个对他五体投地的星期五。

《摩尔·弗兰德斯》

就《鲁滨孙漂流记》而言,审美评判似乎多余;这部作品已经成为一个流行的神话,它的地位如板上钉钉,毋庸置疑,故而文学评论家们唯有缴械投降。《摩尔·弗兰德斯》则不同,招致了各式各样,甚至两极化的评论,一极是已故诗人兼文学评论家艾伦·塔特,他曾对我说,《摩尔·弗兰德斯》是一部了不起的小说,有着托尔斯泰式的强烈情感;另一极则是同样有资格的一些读者,他们根本不承认这是一部小说。捧杀者有詹姆斯·乔伊斯和威廉·福克纳,前者提到“那个令人难以忘怀的妓女摩尔·弗兰德斯”,后者则将《白鲸》和《摩尔·弗兰德斯》并置,说是自己很想创作的作品(还有一本是米尔恩的小熊维尼系列之一)。重读《摩尔·弗兰德斯》,我竟有些迷惑,我本以为它会写得更好,但它其实属于部分比整体更为生动的一类书,故而记忆里只保留着某些章节和当初的印象,而因为这记忆,很大一部分叙事也被赋予了本不具备的光环。说来奇怪,就叙事而言,这部小说的地位摇摆不定;我们无法笃定自己读的是一部小说,而非宣扬清教信仰的花花绿绿小册子。摩尔是一个令人敬畏的人,总能维持我们对她的兴趣和善意。但是她讲述的故事时而有形,时而松散,屡屡令彼此对立的虚构作品与所谓事实的权威们头疼不已。

马丁·普莱斯指出,《摩尔·弗兰德斯》通篇讲述人的生存,笛福却几乎没有用一个统一的主题贯穿其中。笛福曾进过新门监狱,就这部小说的幻象而言,他只提供了一个关键的暗示;摩尔出生于新门监狱,她将想尽办法避免在那里终老一生。她对现金的追逐简直等同于克鲁索为了在岛上活下去而做出的努力,有所不同的是,摩尔更有想象力,而克鲁索像是患有古怪的强迫症。克鲁索只做他必须做的,摩尔则做得更多,在她的执迷中我们逐渐意识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对于冒险的爱好。这种爱好让她吃惊,但恰如马丁·普莱斯所言,她总是“被自己吓住,她总是对自己感到惊讶”。她在行动中学习,她对所做的一切几乎都很投入。激情洋溢是她最迷人的品质,不过她的大多数品质都讨人喜欢。男性读者都为她倾倒,尤其是那些对女性既赞美又贬损的男性读者,其中名声最响的便是乔伊斯和福克纳。

清教的力量,也就是灵魂孜孜不倦寻求自我肯定的驱动力,在摩尔身上展现的程度不亚于班扬笔下的主人公。我认为这是威廉·哈兹里特如此激烈地批判《摩尔·弗兰德斯》的原因,不然的话,我想这位新教异见传统中涌现出来的最伟大的文学评论家应该会欣赏这部作品的。然而,在某一个层面上,他显然觉得摩尔是清教情感的巨大耻辱。查尔斯·兰姆非常敬重摩尔,非常理解她内心深处清教信仰的对立统一是多么地真实,反映出“宗教显灵对一个粗鄙的、未经教化的灵魂的干预性闪耀”,这一点“近似于班扬的柔情”。愤怒的哈兹里特回应:“兰姆先生欣赏《摩尔·弗兰德斯》,那么他愿意娶摩尔·弗兰德斯吗?”对此,一个忠诚的哈兹里特 派学者只能回应:“希望那位哈兹里特迎娶了一位摩尔·弗兰德斯,从而在男女关系中享受一次幸福的感觉。”哈兹里特写下这段关于《摩尔·弗兰德斯》的话时,完全失去了分寸感:

然而,为了满足好奇心重的读者,我们……可以加一句:《摩尔·弗兰德斯》糟糕透顶、面目可憎,弗兰德斯女士显然是生于罪孽。写得最好的部分是她的童年,好看、感人;还有身陷新门监狱时,在悔恨与顽固不知悔改的情绪中起伏不定;以及她从小酒馆门口牵走马匹,行窃之后却不知何处安放。这是把对偷窃的热爱上升到了一个理想的高度,变成了事不关己的机械反应。

哈兹里特不懂摩尔,是因为他无法容忍清教徒的冲动竟然遭到错置,变成了“把对偷窃的热爱上升到了一个理想的高度”。偷马的情节虽然精彩,却赶不上摩尔的第二次行窃,即偷走小孩项链那一节:

我现在白日里出去,自己也不知往哪里走,也不知道去找什么东西,直到魔鬼在我走的路上设下一个可怕的陷阱,那陷阱的可怕,还是我从来没见过的。一天经过亚尔德斯盖特街时,我看见一个美丽的孩子,她在一所跳舞学校里上学,正独自走回家去。我的鼓舞者,像个真正的魔鬼,教我去骗这个天真烂漫的小孩。我和她谈天,她也向我说了许多话。我拉着她的手,和她一起走,等我走到一条通巴塞罗缪围场的铺砖的小巷,我就引她到巷里去。那小孩说这不是她回家的路。我说:“是的,我亲爱的,我要指给你看怎样回家。”那小孩戴着金珠穿的一条小项圈,我已经看中了。在巷里的黑暗之中,我弯下身来,假装系好小孩的跳舞鞋上松了的带子,顺手摘下她的项圈,小孩没有发觉,我于是又带她往前走。那时魔鬼教我在黑暗的巷里杀死小孩,那么她就不会啼哭了。但是单单这个念头就把我吓住,我几乎站不住脚了。我拉这小孩转过身来,吩咐她再回到先前走的路上去,因为这不是她回家的路。小孩说她会那样走的,我就走进巴塞罗缪围场,然后转到通向巷子的一条路上,走进查土荷斯广场,出来走到圣约翰街;然后穿过斯密士飞鲁,走下七克巷,经过飞鲁巷,直抵荷奴倍恩桥,那时跟常走过那里的一大群人混在一起,就不会被发现了。这样我第二次冲进世界里来。

想起这个赃物使我忘却了以前的种种反省,我从前的自责很快就消失了;贫困硬化了我的心肠,我自己的困苦使我不顾一切了。最近这件事没有带给我很大的忧虑,因为我既没有加害于这个可怜的小孩,却感到给了她的父母一个应得的教训。他们这样疏忽,让这可怜的小羊独自回家,以后对于孩子要格外当心才是。

这串金珠值十二到十四金镑。我猜这或许是她母亲从前的东西,因为给小孩戴着太大了,也许是由于母亲的虚荣心,要她在跳舞学校里显得漂亮,故意让她戴这东西。无疑地,这个小孩一定有个女仆跟她同来,但是这个糊涂的轻狂女人,也许在路上碰到熟人聊起来了,于是这个小孩东漂西荡,一直落到我的手里。

然而,我并未加害于这个孩子,我连吓她一下都没有,因为我心肠还是很仁慈的。除了穷困逼迫着我做的事情之外,未曾做别的坏事。

非同寻常的时刻便是摩尔说:“那时魔鬼教我在黑暗的巷里杀死小孩,那么她就不会啼哭了。但是单单这个念头就把我吓住,我几乎站不住脚了。”这个时刻令我们感到害怕,也一定令哈兹里特感到震惊。我们不相信摩尔会残杀那个小孩,但她那把自己惊呆的本事的确吓住了我们。我们这才想起,我们不懂摩尔,因为笛福不懂她。这是笛福所著《摩尔·弗兰德斯》最奇特的魅力,也是它最奇特的缺陷。纪德 笔下的拉夫卡迪奥在思考着自己的罪行时,喃喃地说,让他好奇的不是各种事件,而是他自己,其精神实质与笛福笔下的摩尔毫无二致。新教情感从自身抽离,观望着善与恶的精神对它的争夺,观望着上帝在人的灵魂中放置的巨大能量,超脱中带着些许疏离、些许惊奇。 Gq0oCysH2FxLHJPXOVAxQtQtNBNV+7cHDfSehWT6uCzYLxKgJnxqUwdRVdPOgT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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