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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比亚斯·斯摩莱特
(1721—1771)

《汉弗莱·克林克》

尽管《汉弗莱·克林克》活力四射,诙谐幽默,斯摩莱特目前仍是18世纪主要英国小说家中最被忽视的一位。由于他不具备理查逊、菲尔丁和斯特恩那样出色的美学成就,我们并不期待他也能激发起评论界对那几位作家一直表现出的那种强烈的兴趣。然而,据我判断,《汉弗莱·克林克》是一部比笛福的《摩尔·弗兰德斯》或哥尔德史密斯的《威克菲尔德的牧师》更具感染力的小说,与范妮·伯内的《伊芙琳娜》相比也要略胜一筹。既然相较于这三部作品,如今很少有人还阅读和研究《汉弗莱·克林克》,该书的衰落或许表明,斯摩莱特身上的某种特质并不能为我们当下的主导鉴赏模式所接纳。托马斯·品钦的时代是对未来持悲观态度的启示录时代,没有为任何讽刺性幻象留下余地,因而难以包容斯摩莱特因急切渴望恢复健康而进行的那场喧闹混乱的旅行。

斯摩莱特是位外科医生。他甚至在创作《汉弗莱·克林克》时,就可能已经知道自己不久于世。自1768年起,他就因健康原因而常住意大利,并于1771年在那里去世,年仅五十岁,《汉弗莱·克林克》才刚刚出版约三个月。构成该书素材的那次旅行的起点在威尔士,蜿蜒穿越整个英格兰,进入斯摩莱特的故乡苏格兰。那是作者离世前的漫长告别,他在国外描写记忆中的英国,从而赋予英国一种独特的生动活泼。

我从来都没搞明白,这部小说为何以汉弗莱·克林克,而不是以中心人物马修·布兰布尔命名。马修·布兰布尔显然是斯摩莱特的代理人。不过,我知道克林克代表的是未来,可能还是斯摩莱特的心力内投, 体现了他对一种自己已无机会体验的生活的渴望。克林克和布兰布尔一起浮出水面,前者是后者的私生子,溺水时被后者救起。两人都经历了名字的转换,并最终拥有了同一个名字:马修·劳埃德。两人相互之间进行的这一奇特洗礼对斯摩莱特而言似乎是一种神秘的移情(transference),因为马修·劳埃德是布兰布尔从前的名字,而且也将成为其子汉弗莱·克林克将来的名字。斯摩莱特正缓缓走向死亡,他似乎需要一种关于生存的双重幻象:马修·布兰布尔摆脱了几近疯狂的暴躁脾性,善良纯真的年轻人汉弗莱·克林克则重新获得了一度失去的继承权。

我发现,我的许多朋友和学生通常都回避《汉弗莱·克林克》和斯摩莱特,而他们整体而言都是非常优秀的读者。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厌恶斯摩莱特的创作模式,这种模式在发挥至极致时,趋向于变成怪诞不经的闹剧。就其本身而言,这种模式令人不快,但正如比他伟大许多的斯威夫特一样,斯摩莱特是这一独特亚类型的大师。托马斯·罗兰森 在18世纪90年代初曾为斯摩莱特的作品绘制插图,这并非偶然,因为在小说家斯摩莱特和漫画家罗兰森之间有着深刻的共通之处。斯摩莱特笔下的现实在最紧凑激烈之时,往往变得光怪陆离。在《汉弗莱·克林克》的前面部分,躁动不安的布兰布尔(他的名字起得真合适) 曾经经历过几个濒临疯狂的时刻。他对巴斯温泉水的来源问题进行的思索读来令人作呕,而且他对人类也已厌烦不已:“我的好奇心得到了充分的满足:有关人的学问我已经讲够了,现在该费心让自己从事物的新奇中寻些乐子了。”他在所有地方发现的只是“让人生气的事情和嘲笑的对象”。

布兰布尔对自己遇到的一切事物都要嘲讽一番,而他自己作为嘲弄者和讽刺者同时也是被嘲弄和讽刺的对象。我们会觉得他很有趣,对他逐渐产生好感,但他并不是堂吉诃德,而本书中我最喜爱的人物是那个生动却不招人喜欢的利斯马哈戈,他也不是桑丘·潘沙。斯摩莱特很明显对布兰布尔怀有认同感,我们却做不到,而斯摩莱特肯定也没打算让我们那样做。我们可能喜欢看闹剧,但不会希望发现自己身处闹剧之中,在生活里翻腾打滚。我想起我最喜欢的英语闹剧,马洛的《马耳他的犹太人》。我曾经在舞台上出演过一次这部戏,扮演的是福斯塔夫。我是业余的,被临时找来救场,表演风格多多少少类似于已故的伟大演员泽罗·莫斯特尔 在《尤利西斯在夜镇》中扮演利奥波德·布卢姆时的样子。我最希望在舞台上扮演的角色是巴拉巴斯,那个残忍的马耳他犹太人,但在生活中很显然我更愿意做福斯塔夫,而不是巴拉巴斯。

当一部小说表现为一出现实主义闹剧时,我们就无法享受到心力内投和认同感带来的喜悦,而这正是斯摩莱特的创作模式。一部小说若能在变成闹剧的时候摈弃现实主义,会更为明智。在读斯摩莱特的时候,我有时希望他能读读伊夫林·沃的《衰落与瓦解》、《邪恶的肉体》和《一撮灰尘》,因为我认为沃会对他产生好的影响。不过,那么一来就是希望斯摩莱特不要做斯摩莱特;他的一个长处就是为了扩展闹剧的王国而将现实主义再现方法几乎推至其本身极限之外。或许他自己那激烈的脾性促使他进行这种扩展,因为他可不是只有一点点疯癫,在这一点上他与斯威夫特、斯特恩和塞缪尔·约翰逊博士脾性中的某些地方很相似。

斯特恩在《感伤之旅》中对斯摩莱特进行了粗鲁的讽刺,称他为“博学的斯梅尔方各斯”,说他“怒气冲冲、满怀偏见地出发去旅行,所遇到的任何事物都遭到他的诋毁或扭曲”。斯梅尔方各斯从罗马万神庙出来时,曾如此评价,“这不过是个巨型斗鸡场而已”,而他所有的旅行经历都得到了类似的评价,这令斯特恩忍不住反驳:“斯梅尔方各斯嚷道,我要告诉全世界。你最好还是告诉你的医生,我说。”我们全都会愿意同斯特恩一道旅行,而不是和斯摩莱特一起,但读斯摩莱特的作品仍然是一种无与伦比的宝贵体验。让我们引用一下他最怪诞不经的文字吧,下面这段描写的是落入迈阿密印第安人手中的利斯马哈戈和更为不幸的墨菲所遭受的苦难:

不过,通过她的询问,我们了解到,他和墨菲少尉从蒙特利尔的法国医院逃跑后,逃进了森林,希望能到达某个英国人居住地;然而他们走错了路,落入一群迈阿密人手中,成了俘虏。这些印第安人打算把他们两人中的一个送给一位受人尊敬的酋长作养子(那个酋长自己的儿子在战斗中死了),然后把另一个按照风俗杀了作祭品。在他们两人当中,墨菲年轻些,也更为英俊,所以被选来接替死者的位置,不仅给酋长当儿子,而且还要接手前任的遗孀,一个漂亮的女人;然而,他们沿途经过迈阿密人的各种村落,那里的妇女和孩子们有权折磨所有路过的俘虏,可怜的墨菲被弄得不像样子,乃至当最后到达那位酋长的住所时,他已经完全不合适结婚了。因此,部落的勇士会议决定,墨菲少尉将被送上火刑柱,而那位夫人则要嫁给利斯马哈戈。利斯马哈戈虽然在路上也遭受了折磨,不过他没有被阉割。——他的一节手指被人用生锈了的刀子割掉了,或者不如说是被锯掉了;一个大脚趾被两块石头给挤烂了;一些牙齿也被用一根弯曲的钉子给拔掉了;鼻孔以及其他柔弱部位被塞进了碎芦苇叶;两腿的腓骨被人用战斧尖儿在肉上挖了洞,埋入火药炸开了。

那些印第安人允许墨菲英勇赴死,为他高唱死亡之歌《德里芒杜》,一起唱的还有利斯马哈戈先生,他也出席了仪式。那些战士和妇人从墨菲身上削下强健的肌肉,大快朵颐,并用各种方法折磨他,而他都毫无惧色,默默承受。之后,一个老妇用一把尖利的刀剜出了他的一只眼睛,并将一块燃烧的煤塞在眼眶里。这种折磨带来的痛楚太过剧烈,他忍不住吼了出来,这不禁引来旁观的印第安人的狂喜喊声。一个战士悄悄走到他身后,用战斧给了他最后致命的一击。

利斯马哈戈的新娘名叫斯圭克因娜库斯塔,她在这个场合脱颖而出。——她用自己的双手展示了她在折磨人方面的出众才能。——她和最勇敢的战士夺食墨菲的肉;当其他女性都喝得烂醉后,她还足够清醒,和施法酋长玩了一局铁饼游戏,然后又举行了她自己的婚礼,并在当晚就圆了房。上尉和这位多才多艺的女人一起幸福地生活了两年,期间她给他生了一个儿子,这个儿子如今已经是他母亲部落的代表;然而令上尉万分悲痛的是,他们有次打猎猎到了熊,这个女人吃了过多的生熊肉,最后发热死了。

此处滑稽中透着恐怖,恐怖中又显得滑稽。这些是相当出色的文字,不过显然并非适合所有人的口味。如果是马克·吐温写的这些话,我们会知道该如何去接受,但斯摩莱特赋予这些文字一种危险的味道,反倒让我们有点不知所措,因为我们并不希望如博学的斯梅尔方各斯一般酸腐,甚至也不希望像那个可怕的利斯马哈戈。读斯摩莱特的作品有时就像吃了太多的生熊肉,不过这个比喻只是表现了他的风味有多纯正、浓烈而已。

能够激发罗兰森的灵感并培养出查尔斯·狄更斯(他写作的初源是混合了斯摩莱特与本·琼森的风格)这样的人物,这对任何作家来说都算得上是个优点。斯摩莱特对狄更斯而言,就如马洛对莎士比亚一样。他和马洛都是被一个庞然大物式的后继者所遮蔽的先驱,有时看起来就像被鲸鱼吞噬了的小鱼一样。然而,就斯摩莱特本身而言,他又具有堪与马洛的伟大相媲美之处。两人都将讽刺性闹剧和颠覆性情节剧推向新的极致,而这同样也足以构成他的一个优点。 yvtMObphGg+6Ld5wt04xAhnx0oFlS/msQchYaLXbWTjm5F5rJxnGvBe7kMif0g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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