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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农奴

一段时期内几重压力加在一起,导致了欧洲农奴制的终结。最主要的压力来自农奴日益增长的不满,尤其年景不好时,农奴对领主的横征暴敛无法忍受。很多地区的政府官员担心,参加过反拿破仑战争的返乡退伍军人会调转枪口对准自己的领主。据历史学家统计,1826—1840年,俄国各地爆发了近2 000起农奴暴乱,其中381起迫使政府动用军队弹压。克里米亚战争(1854—1856)后,由于农奴期待获得解放,社会动乱激增。1857—1861年,骚乱迅速在全国蔓延,政府被迫动用军队镇压,次数多达903次。即使在农奴制已被正式废除的地区,比如1816年俄国统治下的爱沙尼亚,规定农奴在某些日子必须提供无偿劳役的残存义务依然会引起农民的痛恨。1858年,塔林附近的一个庄园内爆发了一场起义,一支800人的农民军与政府正规军对峙,死伤多人。在之后举行的大规模审判中,多人被判处死刑或流放西伯利亚。农奴反抗的形式多种多样,最常见的形式是农奴自行处置日常生活中的事务,比如在1834年,下奥地利四个村子的村民就把领主的羊群赶出了村里的牧场,政府不得不派军队到当地维护领主的放牧权利。农民的抵抗有时会采取平淡无奇的形式,而且都不违法。19世纪30年代时,西里西亚的领主就已经在抱怨,农民把最年幼的儿子送来服劳役,往往还是个孩子。奥地利的农民付捐税时故意拖延,把老鸡、变质鸡蛋和发霉的蜂蜜进贡给领主,干活时磨洋工。有些地方的农民专门留一匹老弱不堪的马去领主庄园干活。在波兰和俄国,一个农奴若打定主意慢慢悠悠地做某件事,就会说他想“像在领主庄园里那样干活”。越来越多的农奴(像普尔列夫斯基那样)逃离自己的村庄,跑到城市或其他地区,隐瞒自己的农奴身份,找一份自由人的工作。1856年时,有报道称,自1832年以来,有10万余名罗马尼亚农户为寻求人身自由,丢弃自己的耕田,前往保加利亚、塞尔维亚和特兰西瓦尼亚。19世纪60年代时,据说已有超过30万名来自俄国和乌克兰的逃亡农奴在刚废除农奴制不久的比萨拉比亚居住。

一些农奴的抗争远比消极抵抗激烈,在当局看来也更危险。1831年7月,俄国沙皇尼古拉一世颁布了所谓的《组织法》(Organic Statutes),在多瑙河流域的几个公国强行建立法定的农奴制。当地农村的匈牙利居民因当初许诺给他们的特权被剥夺而义愤填膺,与罗马尼亚农奴一起举行武装起义。共有6万多名农民参加了起义。当局马上派哥萨克军队前往镇压,逮捕了起义首领,把他们流放到西伯利亚盐矿服苦役,其余众人各打50棍。然而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靠镇压解决不了问题。1832年,一位俄国钦差大臣写道:“我仔细观察了农民阶级和人口中最下层阶级的精神面貌,注意到他们的态度发生了巨大变化,变得更大胆、更独立、更不顺从,同时他们也更贫穷了。他们不再像昔日那样对官吏和政府大员毕恭毕敬。”尼古拉的儿子、新沙皇亚历山大二世(Alexander II, 1818—1881)见农奴越来越不服管,得出了一个大胆的结论。1856年时,他提出“最好自上废除农奴制,而不是等到农奴自下解放自己”。同年,俄国在克里米亚战争中落败,这促使沙皇着手全面改革俄国国家体制和社会。战争后期的俄军总司令米哈伊尔·戈尔恰科夫(Mikhail Gorchakov, 1793—1861)亲王敦促解放农奴,以此加强军队对国家的忠诚,因为俄军中绝大部分士兵是应征的农奴。据说戈尔恰科夫表示:“当务之急是解放农奴,因为农奴制集俄国一切邪恶于一身。”不过,还有一些长期过程导致了欧洲农奴制的终结。很多试图改进农奴制的地主感到农奴效率低下,阻碍了农业改革。正如翌年的萨克森解放宣言所说,封建义务“妨碍农业活动自由发展,损害了国民财富的主要来源”。沉重的封建义务使农民无力改善劳作方式、改进所用的材料。而领主依赖效率低下的农奴劳动,不劳而获地收取农奴缴纳的捐税地租,他们也没有改善劳动标准的动力。俄国实行的是露地耕作制。大块耕地被切割成很多小条,交给个体农奴家庭耕种,因此很难通过合并耕地来实现规模经济。农奴没钱为改良牲畜品种投资,也买不起化肥。试图靠模仿英国“农业革命”来改善生产的地主心灰意冷。

此外,国际上的因素或许也起了一定作用。例如,1856年结束克里米亚战争的《巴黎条约》让多瑙河各公国的农奴获得了解放,原因之一是英国和法国希望有一个足以自立的国家——1858年两个公国合并后成立的罗马尼亚——作为抵御俄国扩张的缓冲区。当地领主加以抵制,为对抗这些领主,1858年时通过了一项国际公约,要求罗马尼亚颁布废除农奴制的法律,从而让罗马尼亚人都与国家的未来息息相关。1864年,两公国召开的议会选出新君主,新君主大权在握后,克服了地主的抵制,立即颁布了解放农奴敕令,既把贵族牢牢控制在自己手里,又满足了国际社会的愿望。结束人身依附地位、实现所有公民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19世纪上半叶自由派提出的核心诉求之一。对各地的保守派政府而言,争取农民的支持是防止自由派掌权的重要手段。一般认为(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准确),农民观念保守,虔诚信教,拥护君主制,既反自由主义,也反资本主义。面对自由派的进逼,农民可以构成现有秩序的最坚强堡垒。接受他们提出的废除农奴制的要求可以被看作维护现存政治秩序的关键要素。因此,形形色色的政治力量也在推动解放农奴。

无论何地,废除农奴制都是引起主要派别在政治上展开博弈的重大问题。几乎没人正式征求过农奴的意见,但议员很清楚,倘若解放农奴的条件过于苛刻,就很可能引发人民起义。新君主登基或政府更迭往往提供了废除农奴制的机会,俄国的亚历山大二世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小君主继位也能产生作用,比如萨克森国王腓特烈·奥古斯特(Friedrich Augustus, 1797—1854)。1830年,腓特烈·奥古斯特被指定为共治君主,与他在位的年迈叔叔一起执政,此后开始了重大的农业改革。此时在汉诺威,1830—1831年的革命动荡也促使新一届政府全面改革农奴制。黑森—卡塞尔也是一样。以上例子表明,革命会推动当局采取行动。1848年,欧洲大部分地区的革命立法机构都采取措施,废除残余的封建捐税和义务。由于措施温和,传统的国家政权很快就批准了。哈布斯堡家族的皇帝弗朗茨·约瑟夫一世(Franz Joseph I, 1830—1916)及其谋士均认为,废除农奴制势在必行,他们深信这样做对国家有益无害。

废除农奴制通常涉及庞杂的法律文书,加之18世纪到19世纪初,一些开明君主已经部分减轻了农奴的封建义务,情况就更加复杂了。普鲁士在1850年3月2日发布的敕令终于废除了王国内残存的农奴制。敕令列出了它取代的1811年到1849年期间通过的33条法律。在激昂慷慨地宣布农奴为自由人后,就是扑朔迷离的法律条文,这些法律条文常常极大限制了法案所基于的原则。1848年4月11日匈牙利宣布废除农奴制后,在此后5年里又补充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这才将废除农奴制在各县落实。在宣布废除农奴制原则与具体实施之间,往往存在领主与政府讨价还价的空间。问题的关键是领主在失去农奴的捐税和劳役后,应该得到多少补偿。以匈牙利为例,那里最初颁布的革命法令废除了农奴制,但没有补偿领主,但到了具体实施时,补偿就成了交易的核心内容。欧洲很多其他地区的情况也是一样。

在大部分地区,领主丧失的贵族特权若源自农民的人身依附地位(比如领主裁判权),领主就不会得到任何补偿,因为所有农奴现在均已成为自由人。诸如行动自由权、继承权、劳动权等权利也是无偿给予农民的。然而,在补偿领主损失的农奴劳役、实物支付和地租支付问题上,必须达成协议。政府官员得去查阅文件,计算得出劳役和实物地租折合的金额。在哈布斯堡君主国,农奴劳役的价值被定为一个雇佣劳动者工资的1/3,这反映了人们对农奴出工不出力的看法。此外,还要从农奴劳役价值中再扣除1/3,用于补偿领主经营庄园的开销。在符腾堡、巴登、罗马尼亚和哈布斯堡君主国等地,国家资助农奴赎身;在哈布斯堡王朝统治下的匈牙利和布科维纳,国家甚至替农奴支付全部赎身费用。不过通常农奴必须自己承担所需的一切费用。在罗马尼亚,农奴需要用15年时间分期付清费用,在萨克森和俄国分别是25年和49年。也就是说,1861年俄国颁布解放农奴敕令后,农奴付给沙皇政府的赎身费一直要到1910年才能付清。很多地方为管理这笔费用而设立了专门银行,尤其是德意志各邦国。重新分配土地同样重要。一般原则是,解放农奴交易允许农民继续耕种他们此前拥有的土地,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罗马尼亚代表了一个极端,当地领主有权霸占良田,但要在其他地方补偿农民面积相等的耕地,通常是贫瘠之地,甚至是彼此相隔数千米的小块田地。波兰是另一个极端,俄国政府敌视波兰贵族,因而将100万公顷的土地分给了农民,占俄属波兰王国全国面积的8%。

包括俄国150万户农奴家庭在内的众多无地农奴的问题更为棘手。俄属波兰王国的沙俄地方长官担心佃农、小农和无地农民闹事,把政府土地分成13万块小田产分给了他们。罗马尼亚王室为了让农民效忠于自己,成为对抗贵族的一支力量,许诺所有前农奴均可分到土地,但这一许诺从未完全兑现。俄国国有土地上的农民被给予有限地产权,后来土地转化为个人可终身保有的地产,但农民需要为此支付赎金。按照每年支付数额的时间表,农民要一直付到1931年。在德意志部分地区,农民直到20世纪20年代初都仍在支付赎金。有时地租支付实际上与封建义务没什么区别。比如说丹麦,那里在18世纪就废除了农奴制,然而直到19世纪上半叶,农民都还在承受支付赎金的沉重负担。如果地主更愿意让农民以服劳役而不是付现金的方式赎身的话,一般都会轻而易举如愿以偿。

以上措施涉及范围很广。在普鲁士易北河以东地区,19世纪初颁布解放农奴敕令后,48万名农民成为自由有产者。即便是罗马尼亚这样的小国,也有40多万名农民有了自己的地,另外5.1万户农民分到的地足够盖间房子,有个菜园。在波兰,将近70万名农民分到了土地。在哈布斯堡帝国的德意志和斯拉夫省份,解放农奴涉及250多万名农户向将近5.5万名地主支付赎金,地主损失的农民劳役总天数,不带耕畜是3 900万天,自带耕畜是3万天,此外还有折合1 000多万弗罗林的年缴款和什一税,以及将近400万蒲式耳(约14万立方米)的实物捐税。解放农奴给俄国造成的影响更大,私人庄园里将近1 000万名农民分到了大约4 000万公顷的土地,这还不包括此前在国有土地上已经分到地的数量更大的农奴。虽说涉及范围很广,但欧洲各地废除农奴制的措施实行起来都很快,几乎没有什么争议。原则上讲,这是整个19世纪欧洲大陆上最波澜壮阔的解放和改革。此前,一个人数庞大的社会阶级被封建人身依附制度束缚在土地上;如今,他们挣脱了锁链,成为享受同等权利的公民。划分社会等级的法律条文实际上已名存实亡,固有的地位和特权已被扫除。几乎在各个方面,所有成年男子现在都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享有人身自由,可以自由处置自己的财产。受1789年法国大革命冲击的等级社会最后的法律残余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 qzjsTk6UBiRJ0sqJOrcSSOU3pNJfkU0eJhde598aM4KALT2/k6n3AJMToxpi7p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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