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3年,萨拉·埃杰顿(Sarah Egerton)出版了一本题为《若干场合下的诗》( Poems on Several Occasions )的诗集,其中收录的一首叫作《竞争》( The Emulation ),开头几行如下:
习俗这个暴君呀,我们为什么必须遵守
你强加给我们的傲慢统治?
自生命破晓到躺进坟墓,
任何情况下可怜的女性都遭到奴役,
保姆、家庭教师、双亲、情郎,
为了爱她必须这样,根本逃不掉这种痛苦。
接着最后、最致命的奴役降临了:
对她专横无礼的丈夫
法律会替他的恶劣行径辩护,
所有男性联合一致,来让妻子心怀敬畏。
摩西第一个责难我们的自由,
他写下《五经》时已经成婚。
把我们当成奴隶是明智的,他们清清楚楚地知道,
要是除去了禁锢,很快我们就会同样回敬他们。
她通过亲身经历获得灵感,充满感情地写下了这几行诗。由于在14岁时(她在自传中是这么说的)早熟地写下了一首长篇讽刺诗《女性支持者》( The Female Advocate ),她出身中产阶层的父母给了她这样的处罚:将她送出伦敦,让她在白金汉郡乡下同亲戚们一起生活,然后强迫她同一名律师缔结了无爱的婚姻。丈夫去世后,她才从这种奴役状态中解脱,后来却回到了火坑——1700年前后,她嫁给了一名比她大20岁的鳏夫。不管托马斯·埃杰顿(Thomas Egerton)牧师能带给她多少物质利益[他是阿兹托克(Adstock)的教区牧师],都不足以抹去她对亨利·皮尔斯(Henry Pierce)——她爱慕的一名下级教士——的记忆。这对不睦的夫妇一早就试图离婚,却迫于法律障碍,在恶名昭彰的糟糕婚姻中苦苦挣扎。另一位女诗人玛丽·德拉瑞维尔·曼利(Mary Delarivier Manley)见证了一场“滑稽的战斗”,埃杰顿夫妇都使用了暴力,丈夫揪妻子的头发,妻子冲丈夫丢吃的。1720年第二任丈夫去世后,萨拉仅仅享受了3年舒适且如希望中一般平静的寡居生活,就在53岁时去世了。
在这段小传里,我们能够看出近代早期欧洲女性会遭遇的一些(但绝非全部)问题:父母专横、包办婚姻、无爱婚姻、不能离婚。可怜的萨拉至少有文学才能,留下了她自己愤恨的记录。她的声音并不孤单。就在她写下以上诗句的同一年,玛丽·查德利(Mary Chudleigh)出版了《若干场合下的诗》,其中收录的《致女士们》( To the Ladies )一诗开头几句是这样的:
妻子和用人是一样的,
只是称呼不同:
命中注定的结打下那一刻,
什么,什么都不能将它解开,
她说出 服从 这个词的那一刻,
男人就根据法律成为至高,
然后所有善意都给搁到了一边,
什么都留不下,除了身份和骄傲。
对她来说,扮演“身份和骄傲”角色的是乔治·查德利(George Chudleigh)准男爵,德文郡的一名乡绅,他虽然让她生了六个孩子,却只有两个活过了婴儿期。尽管她从未直接批评丈夫,我们却可以颇有把握地推断,此人实在不算理想。两年前(1701年),玛丽夫人写下《女士们的辩护》( The Ladies’ Defence )一诗,对名叫约翰·斯普林特(John Sprint)的非国教派牧师的布道做出回应,此人在布道中鼓吹妻子要完全顺服丈夫。她在引言中指出,造成婚姻不幸的最主要原因是“父母强迫子女违背意愿结婚,男性相信自己拥有随意处置子女的权利,而且他们觉得征求子女同意有失身份”。这首诗展现了三个男人(其中有一位是英国国教会的牧师)和一个女人的讨论。男性阵营的主要代言人是人如其名的约翰·布鲁特 (John Brute)爵士,在他看来,“那些最坏的瘟疫、名叫我们妻子的复仇女神”可以(而且应该)被粗暴对待:
是的,要是我们乐意,就可以惩罚妻子,
这是聪明人的特权:
她们只是傻子,必须被这样对待。
女性的代言人梅利莎(Melissa)进行了同样有力的反击,将男性形容成傲慢的暴君、自满的伪君子、残暴成性的禽兽、放纵的酒鬼、懒散的酒色之徒、“脑袋空空的花花公子或者令人作呕的小丑”——这里列出的只是她所起绰号的一部分。没提名字的牧师给了约翰爵士强有力的神学支持,他耐心地向梅利莎解释了将男性同女性区别开来的巨大鸿沟:
你们肤浅的心智别的什么都装不下,
你们被创造出来,为的不是脑力劳动;
那些富有男子气概的辛苦活儿该由我们承担。
我们,像远古巨人一样高高屹立,
好像连天空都不放在眼里,
而你们这些可怜的卑微虫豸在下面匍匐,
在我们高尚的理性看来,比螨虫还不如。
由于夏娃的罪过,人类被逐出了伊甸园,因此他断言,只有继续奴役她的后继者才是正确的。梅利莎回答,女性的任何智力限制都是男性造成的:
我们因遭到男性的轻视而处境艰难,
我们还被禁止知道那些能让我们有价值的东西;
被阻止接触知识,被自学校里驱逐,
变成最忙于繁衍的傻瓜。
约翰爵士马上说,女人不该读书(可见梅利莎的抱怨的确有理),因为“书是亡国的根源,生命的瘟疫/要是被一名妻子学习,它就两者皆是”。这次讨论会的第四名成员威廉·洛维尔(William Loveall)爵士是单身汉,热衷于通过吹嘘猎艳过程中获得的“战利品”来证实自己是异性恋。他告诉梅利莎,女性应该仅仅因美丽而满足,不要用无法理解的事情去打扰她们自己漂亮的小脑瓜。面对布鲁特的厌女症、牧师的神学理论和洛维尔的傲慢,梅利莎只能盼望在来生过上公平的日子。
萨拉·埃杰顿和玛丽·查德利有多大代表性,我们不得而知,但的确有不少能说明风尚的例子。在《关于婚姻的一些反思》( Some Reflections upon Marriage ,1706年出版)中,玛丽·查德利的笔友玛丽·阿斯特尔(Mary Astell)写道:“如果说所有男人生来自由,那为什么所有女人生来就要充当奴隶?”如同等待民族学家发现的“被湮没的民族”,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欧洲女性是“睡美人”(借用威廉·洛维尔爵士的意象),她们对千百年来压抑的怨恨只能通过文学来表达。我们很容易看出,她们的确普遍满腹苦水。所有欧洲国家的法律体系都歧视女性。至少在这方面,近代早期罗马法的传播带来了退步,原因是它对女性的态度是以这种假设为支撑的——她们的身体和精神都很弱。《查士丁尼法典》 明确地指出了女性的“脆弱、低能、不负责任、无知”。这类空洞的容器当然不能被赋予拥有财产的权利。因此女性嫁人时带去的一切都被当成丈夫的财产,只有当丈夫去世后,她才有希望赢回控制权,甚至这时她仍可能不是地产的第一继承人。她未婚的女儿往往会被冷落。即使一处地产并没有被正式“限嗣继承”(保证地产完整无缺代代相传的一种法律策略),男性继承人也通常(甚至必然)享有特权。就像在简·奥斯汀(Jane Austen)的《理智与情感》( Sense and Sensibility ,1811年出版)中,亨利·达什伍德(Henry Dashwood)的女儿们在父亲死后发现,财产都归父亲的前妻所生的儿子继承,她们只能指望父亲的继承人出于好心替同父异母的妹妹“做点事情”。亨利·达什伍德没预料到,儿媳在一章的内容里就成功地将两个女孩能拿到的财产从每人1 000英镑降到了一个子儿没有:
我敢说,他说的是胡话。十有八九那时他已神志不清了。要是神志正常的话,他就不可能想出这种事,居然会求你从自己孩子手里拿出你的一半财产。
我们可以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简·奥斯汀并没有偏爱自己的同性,她将范妮·达什伍德(Fanny Dashwood)塑造成贪得无厌的女性,让范妮说出了自己那善良却软弱的丈夫的最坏想法。
埃杰顿、查德利、达什伍德等人都能读会写,她们相当幸运,因为女性的一大不利条件就是缺乏教育。在欧洲各处,男性的识字率都更高,虽然有零星证据表明,女性的识字率也在上升。例如在萨克森选帝侯国,在宗教改革的影响下(它强调所有信徒都需要直接接触上帝之道),到1580年时,大约一半教区都获得许可建立了面向男童的德语学校,然而只有10%建立了面向女童的学校。到17世纪晚期,这两个数字分别上升到了94%和40%。别处的比例就没这么好了,例如在大革命前夕的法国,大概65%的男性会签名,而只有35%的女性会。此外,在设有面向女童的学校的地方,人们也越来越倾向于让女孩专注于缝纫和编织等实用科目,让她们为在家庭中将要扮演的角色做好准备。在一封公布于1655年、写给两所英国大学的信里,纽卡斯尔(Newcastle)公爵夫人玛格丽特·卡文迪什(Margaret Cavendish)恳求她的男性尊长不要藐视女性在智力上的努力,免得“我们因沮丧而像白痴一样失去理性”。女性严重缺乏自尊的后果是:
我们放弃所有汲取有益知识的努力,仅仅忙于杂乱、琐碎的事务。它不光夺走了我们的艺术才能,还剥夺了我们进行更高层次思考的能力,因此女性变得像蠕虫,只能生活在无知的迟钝世界里,只有良好教育的滋润才能让我们偶尔透透风,而我们这些被养在自己家里的鸟儿很少能获得这样的滋润。
在后面的章节里,我们将会看到,对女性来说,18世纪发生的知识变化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沙龙的发展给一些享有特权的个人提供了赢得实质性影响的机会,小说的出现也给了她们一种非常适合描绘所处世界的文体。然而,启蒙运动的态度实际上比人们所期待的要含糊得多。人们对物质世界及其法则理解得更透彻了,但未必会因此用更加平等的眼光去看待生活在其中的人类。18世纪晚期,女性可能不再会被当作女巫处以火刑,却照样被高高在上的男性当作弱者加以保护。梅里·威斯纳(Merry Wiesner)指出,“科学革命”不仅没能摧毁“女性劣等”的传统信条,还可能通过对理性、秩序、掌控、机械过程等“男性”特质的偏爱,将“女性劣等”这一想当然的观点更深地植入了欧洲文化。进步知识分子——例如第三代沙夫茨伯里(Shaftesbury)伯爵和大卫·休谟(两人都始终单身)——发展了关于“礼貌”的一些新思路,然而这些也不能带来平等。替近代商业城市社会及其文明话语的优越性辩护的人们可能会呼吁更加殷勤地、慷慨地对待女性,却同样假定,她们应该继续顺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在1792年的《替女性权利辩护》(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an )中,玛丽·沃斯通克拉夫特(Mary Wollstonecraft)以出色的文才,激烈地反对了这种居高临下的善意。
在大卫·休谟和孟德斯鸠看来,女性天生低男性一等,然而绝大多数欧洲女性可能对此毫不关心,因为她们是目不识丁农妇的目不识丁的女儿。对她们来说,最重要的是攒出足够的钱,好吸引一个丈夫。刚过10岁甚至更早,她们就离开家庭去寻找工作。她们从事的主要是家政服务。在卢瓦尔河以北的法国,充当女佣的乡下女孩占了城区人口的13%。一个家庭只要境遇稍有改善,最先要添置的奢侈品就是用人。我们需要运用一下想象力,来体会在公共设施被引入、电能得到利用以前,日常生活中的所有苦差事——打水,在城镇里经常要排长队;每天去市场采买所需的物资;清理炉灶,让火一直点着;倒夜壶;清洗、压平和熨烫衣物;拿起和敲打地毯……如此种种,周而复始,让人精疲力竭。要是一切顺利,在辛苦十几年后,她们就能攒下足够的钱,回到村里嫁人。然而有些女佣碰到了麻烦——不明智地怀上了孩子,或者倒霉地生了病。穷困离要命的赤贫仅一步之遥。
除了充当用人,选择另一条路的女性越来越多。在18世纪,许多国家的乡村制造业扩张非常迅速,我在下一章将深入讨论。为了规避城市行会限制竞争的行为,企业家越来越倾向于把纺织业中无须多少技能的生产流程,特别是纺纱,“转到”农民家中。有时,女人们会被集中到一栋建筑或“工场”中。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女人从乡村来到大型城市,因为那里有制造业:里昂、尼姆(Nîmes)、图尔(Tours)和意大利北部的丝织业,法国和低地国家的花边制造业,英格兰北部的羊毛纺织业和棉纺织业。纺织是让人联想到底层女性的活动:在阿姆斯特丹,因拉客而被捕的女性会被送到感化院(Spinnhuis,直译即“纺织屋”)从事矫正劳动;在里昂,因丝织业周期性经济萧条而失业的女性被迫卖身,她们聚集在砖窑附近取暖。不管在哪里,面临贫困的威胁时,充当妓女都是最后的出路。虽然数据肯定不精确,但是据估计在18世纪中期,伦敦有1万名妓女,而巴黎的妓女人数是伦敦的两倍,对巴黎1/13的女性来说,卖身是部分甚至全部收入的来源。毋庸置疑,其中存在悬殊的等级差异,最顶端是嫁给王公贵族的交际花,往下是水准不一的妓院中的妓女,底层则是露天接客的街头流莺。1763年5月,詹姆斯·博斯韦尔就遇到了一名街头流莺:“在干草市场底下,我碰见了一个强健、快乐的年轻女子,我拽着她的胳膊,带她去了威斯敏斯特大桥,然后戴好“整套盔甲”(指安全套),在这座高贵的建筑物上和她交欢。我们办事的时候,泰晤士河就在下面流淌,这种怪念头让我觉得特别好笑。”
“老姑娘”(spinster,它的另一个意思是“纺织女”)这个词显示,纺织业中的工作机会同样将未婚女性带进了城镇。在人们通常早婚的东欧,这种女性不算多,然而在约10%~15%的女性终身不嫁的西北欧,某些地区确实有多达1/4的女性一直独身。在乡村,所有农民都需要一个打理家事的妻子,在城市化程度最高的社会,女性独身率也最高。凭着在英格兰乡间四处骑行而赢得的权威,威廉·科贝特(William Cobbett)评论道:“只需看一眼就能明白,在世人当中,农夫是最不能没有妻子的,要是真的没有,那他就不可能干好自己的活儿。”农妇需要照顾家畜,种植蔬菜,将农产品带到市场上,处理乳制品,腌制小菜,替全家贮存过冬的食物,等等。特别是在相对贫穷的地区,男人被迫在一年里的大多数时间漂泊在外寻找工作,因此女人就需要下田耕种。阿瑟·扬没见到什么男人,误认为男人在家里无所事事,而他们的妻子却在辛苦劳作。
这段时间里,上述互相依存的关系并没有改变,女性的从属地位也没有改变。然而,有些人,特别是美国学者托马斯·拉克尔(Thomas Laqueur)富有想象力地指出,人们看待女性身体的视角出现了剧变。自公元2世纪和盖伦时代开始,人们普遍认同的生物学公理是男女两性的性器官相同,区别在于女性的藏在体内,所以阴道是反转的阴茎,阴唇是包皮,子宫是阴囊,卵巢是睾丸。由于解剖和观察的进步,人们逐渐意识到,事实上男性和女性的差异相当大,足以构成两个非常不同的性别。这让拉克尔做出了优雅简洁的评论:“我们所知的性别,是在18世纪的某个时候被发明出来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女性的平等地位也同时得到了确立。恰恰相反,自然科学现在能够给旧有的偏见以更权威的支持。当然对绝大多数欧洲人而言,《圣经》给这种歧视提供了最可信的理由。《圣经》中有大量歧视女性的内容,圣保罗在《以弗所书》5:24中的这句话将这种歧视讲得最为明确:“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有一点确实发生了改变,那就是对女性性欲的普遍态度。过去人们猜测,女性对性爱更加热衷,因为她们能够体验多重高潮。17世纪晚期最流行的性爱启蒙读物是尼古拉·德·韦内特(Nicolas de Venette)的《夫妻恩爱或婚床之乐:关于人类繁衍的若干讲座》( Conjugal Love, or The Pleasures of the Marriage Bed Considered in Several Lectures on Human Generation ),该书于1686年首先以法文出版,随后被翻译成多种语言,书中明确地指出:“女性的欲望要比男性热烈得多,正如麻雀由于太热、太容易被爱欲影响而不会长寿一样,女性寿命更短,她们具有毁灭性的热度一点点将自己耗尽。”虽然韦内特那颇具独创性、杂糅了(错误)信息和性欢愉的作品在18世纪被继续印行,这种刻板印象却慢慢发生了改变。现在,值得尊敬的女性是被动的,甚至是冷淡、天性纯洁、守贞的,男性则被描绘成在性爱上精力充沛的掠食者。男性的滥交即便没有得到赦免,也会被看作事物的自然规律,被人们顺理成章地接受,“男孩就是男孩”之类语带怜悯却不含反对之意的格言越来越流行。
虽然在18世纪,精力充沛的女性不少,但她们大多藏在色情小说的书页里。如果说妓女是最古老的职业,那么色情小说也一定是最古老的文学体裁之一,只比宗教文学晚一点点。从17世纪晚期开始,后文谈到的公共领域扩张和小说整体发展促成了色情文学创作的井喷。17世纪50年代,《女子学校,又名女士哲学》( L’École des filles ou la philosophie des dames )和《女士学院》( L’Académie des dames )出现在巴黎,随后成了经典。这标志着引领色情书籍风尚的地区发生了变化,法国取代了意大利,其地位一直保持到今天。这两本书很快在欧洲流行开来,由于人们对其中描述的活动需索无度,因此它们传播得越发迅速。1668年2月9日,塞缪尔·佩皮斯在日记中写道:“我出门去了斯特兰德街,到我的书商那里买下了这本空虚、流氓的《女子学校》(原文如此)。我买的是平装本,故意没要装帧更好的版本,因为我决心一读完这本书就烧掉它,它不会出现在我的藏书清单里。要是它被搁到了那里,就是对其他书的侮辱。”翻译几乎立刻跟进。比如说,1683年出版的《修道院里的维纳斯,又名身穿罩衣的修女》( Vénus dans le cloître ou la Religieuse en chemise )在同年就可以买到英译本。出于不能充分解释的理由,色情书籍的出版存在周期性的浪潮。18世纪40年代是色情书籍的好时候,出版了一大批书,包括佚名的《沙特勒看门人东·布格史话》( Histoire de Dom Bo ugre , portier des Chartreux ,1741年出版)、狄德罗的《冒失的首饰》( Les Bijoux indiscrets ,1748年出版)、阿尔让(Argens)侯爵的《哲人泰蕾兹》 ( Thérèse philosophe ,1748年出版)、约翰·克莱兰(John Cleland)的《范妮·希尔》 ( Fanny Hill ,1748—1749年出版)。除了最便宜的版本,这些书都因有合适的插图而增色。那个世纪是色情文学浪潮发展的顶峰,萨德侯爵的众多著作可谓色情文学的极致:《朱斯蒂娜》( Justine ,1791年出版)、《闺房哲学》、《朱丽叶》( Juliette ,1798年出版)。他题目最恰当的一本书《索多玛120天》( The 120 Days of Sodom )写于1785年,然而在1904年才得以出版。
不管是在哪里创作的,17世纪和18世纪的所有色情文学都是男性写来愉悦男性的。女性通常不是被描述成欢乐、放荡且完全享受男性关注的生物[莫尔·弗兰德斯(Moll Flanders)、范妮·希尔、泰蕾兹、朱丽叶],就是被描述成无瑕的天真少女,她们相当羞怯,却在见到诱惑她们的男性时非常热切。在法国小说中,首先引诱她们的最可能是教士或修士。在《哲人泰蕾兹》(它是整个18世纪最成功的色情小说之一,被萨德誉为“唯一表明了目标而不提到怎样实现的作品”)一书中,同名女主角偷偷观望着她的朋友埃迪斯(Eradice)同一名方济各会修士进行“灵性操练”。一开始是冥想,接着用桦木条笞打埃迪斯的裸背,最后自背后插入,迪拉(Dirrag)神父告诉他毫不起疑的受害者,这是他碰巧拥有的“圣方济束腰带的一点残余”。泰蕾兹这样记录他们祈祷活动的高潮:
“你的心灵舒适吗,我的小圣人?”他问道,流露出一声叹息,“至于我,我看到天堂之门打开了,恩典足够带我上天,我……”
“哦,神父!”埃迪斯叫道,“这种快乐穿透了我!哦,对,我感觉到了天堂的极乐。我觉得,我完全灵肉分离了。插呀,神父,插呀!把我身体里不纯洁的东西都根除掉。我看……到了……天……使。再深一点……现在使劲……啊!……啊!好……圣方济!不要抛弃我!我感觉到了束……束……腰带……我不行了……我要去了!”
换言之,不管一名女性可能多么虔诚,男性性器官的吸引力都是不可抵御的,特别是在这被看作宗教圣物的时候。能说明色情文学源自男性的另一条线索是,描绘两名女子交欢的场景大受欢迎。在反教会的法国色情小说世界里,此类场景几乎总是出现在女修道院里,这发展成了一个次级文学类型,狄德罗的《修女》( La Religieuse )是这类文学的代表。
至于男同性恋者,17世纪晚期,同性恋亚文化在欧洲主要城市发展了起来,可能在较小的城市也有。在伦敦,宫廷就是榜样,17世纪90年代时,一个小团体围绕什鲁斯伯里公爵、波特兰(Portland)伯爵等人成形了。人们普遍认为,国王威廉三世及其侍者阿诺尔德·范·凯佩尔[Arnold van Keppel,1697年受封阿尔伯马尔(Albemarle)伯爵]也参与其中,但这并不正确。在外面的街道上,同性恋俱乐部、小酒馆和露天的“巡游地”数量激增。到1709年,它们已经多到足以吸引低俗记者内德·沃德(Ned Ward)的目光。在关于伦敦和威斯敏斯特各俱乐部的报道中,他写道:
这城里有一帮特别的、 搞鸡奸 (sodomitical)的可怜虫,他们自称 娘娘腔 (Mollies),堕落到没有了任何男子气的举止或男子汉的行为。他们更情愿将自己想象成女子,模仿一切在习俗上归于女性的小小虚荣,说话、走路、聊天、礼仪、哭泣、责骂都受到了影响,效仿一切柔弱娇气的做法。连下等女子的放荡都学来了,他们互相诱惑,毫不庄重地肆意妄为,做出种种可鄙、永远不应该得到名字的兽行。
1725年,巴黎的警察编了一部“大备忘录”,其中记载了113个声名狼藉的“下流之人”的名字,包括洛热(Lorges)公爵和替他拉皮条的仆人、一些别的仆人、库阿特(Couatte)神父、维拉尔(Villars)侯爵(维拉尔元帅的儿子)、维拉尔—布朗卡(Villars-Brancas)公爵、昂特拉格(Entragues)侯爵、于米埃尔(Humières)公爵,还收录了他们情人的名字和互相起的昵称。研究了上述全部警察记录的莫里斯·勒韦(Maurice Lever)发现,所有阶层都有代表,不过,歌剧界、戏剧界乃至整个艺术界人士占的比重少得让人吃惊。他的结论是,这个世界相当独立,它是一个有着自身准则、行话、规范、姿态、对手的社会。他们喜欢“巡游”的区域是杜伊勒里宫(Tuileries)和卢森堡花园的某些部分,要是天气恶劣不适合户外活动,他们可以在附近的旅馆租个包间。在荷兰共和国[它给世界贡献了“巡游”(cruise,荷兰语kruisen)这个动词],这种事情发生的地点就太多了:公厕、阿姆斯特丹市政厅、海牙附近的林地、小酒馆(如海牙的“小海豚”或阿姆斯特丹的“大蛇”)、无数公园和教堂、海牙大教堂的塔楼,甚至是荷兰法院召开会议的大楼底层。
鸡奸者(当时的人多喜欢使用这个词)进了法院就会碰上大麻烦。同欧洲别处相比,荷兰共和国对他们的迫害更猛烈也更残忍。1676年之前,迫害其实并不存在,在1731年真正爆发狂热之前也只是零星发生,1731年后,人们“非同寻常地、意外地发现了亵渎行为”,而这样做的动机可能是在造成大破坏的洪水之后寻找替罪羊。荷兰法院确信存在全国性的同性恋网络,决定“将这种恶行连根拔起”。在仅仅两年时间里,75人遭到处决,数百人仓皇流亡才幸免于绞刑。最让人震惊的一幕出现在格罗宁(Groning)附近,当地乡绅鲁道夫·德·梅普舍(Rudolph de Mepsche)以鸡奸的罪名逮捕了30多名农民(其中有成人也有孩子),处死了其中22人。后来在1764年、1776年、1797年都发生了迫害。1791—1810年,阿姆斯特丹几乎年年发生迫害。1730—1811年,尽管引入的《拿破仑法典》已将同性性关系除罪化,仍有大约200人遭到处决,还有人数大致相当的人被判处长期单独监禁。
在法国,死刑相对少,时间间隔也长,场面却非常惊人,足以吸引公众的注意。1661年11月在巴黎市政厅广场,43岁的雅克·肖松(Jacques Chausson,曾担任海关官员,此时失业)和36岁的前同事雅克·波尔米耶[Jacques Paulmier,别名法布里(Fabri)]被绑上火刑柱活活烧死(也就是没有先行扼死),罪名是对17岁的奥克塔夫·德·瓦隆(Octave des Valons)进行同性性侵。审问过程中,他们在酷刑威胁下透露,曾经替贝莱(Bellay)侯爵和贝勒福雷(Bellefore)男爵招揽过年轻男性。警察没有对这些供述采取进一步行动,然而两人被处死之后,一首叫作《肖松和法布里诉冤》的歌谣在巴黎街头被人传唱:
要是我们烧死所有
跟他们同样行事的人,
那么,呀,在很短很短的时间里
许多法国贵族
和重要的教士
都要去见造物主了。
1725年,巴黎警察局长勒努瓦(Lenoir)估算,首都里有两万个“声名狼藉之辈”。一代人以后,在警察那里挂过号的人数据称增加了一倍。除此之外,《无畏报》( Gazette cuirassé )补充,要是将所有同性性活动积极参与者的姓名印发出来,就会比《百科全书》——对开版达到了28卷——的卷数还要多一倍。然而,18世纪在巴黎因鸡奸被处决的7人中,5人也被宣判犯有盗窃和谋杀罪,另一人则只是模拟像遭到焚烧。1750年,让·迪奥(Jean Diot)和布鲁诺·勒努瓦在巴黎市政厅广场被处以火刑,此前他们被逮到在蒙托尔格伊街(the rue Montorgueil,巴黎最热闹的街道之一)正中性交(当时喝醉了)。人们对判决如此之重普遍表示惊讶。埃德蒙·巴尔比耶(Edmond Barbier)律师在日记中透露了这样的观点:对他们处以重刑的用意在于遏制最近迅速传播的恶习。尽管法律的真正威力只是偶尔临头,但同性恋者要承受不间断的骚扰,“巡游地”那里有不少密探,准备诱捕在求欢时缺乏警惕的人。仅1749年,密探们就逮捕了234人,大部分被捕的人在监狱里待的时间不长,但经历很不愉快,人格受到了侮辱,更不用说后来遭受的社会排斥了。
要是不幸被抓,英国的男同性恋者会面临差不多的命运。17世纪90年代之后,由于一系列意在改善公共道德的“改良社团”的成立,这种风险大大增加。第一个受害者是喜欢冒险的爱德华·里格比(Edward Rigby)上尉,他被19岁的威廉·明顿(William Minton)坑害了,后者则是受了“礼仪改良协会”中的托马斯·布雷(Thomas Bray)的教唆。当里格比在铁圈球街(Pall Mall)上的乔治客栈(George Tavern)包间里进行同性性活动时,明顿大喊“威斯敏斯特!”这个约定的暗号,等在隔壁的一名法院工作人员、一名巡警、两名助手当即破门而入。对里格比的判决相当典型——戴枷示众三次,每次两小时,罚款1 000英镑,一年监禁。他后来的生涯成了“流浪汉小说”的素材。逃往法国以后,他改宗天主教,成了海军军官,1711年在同英国的海战中被俘,被带到梅诺卡岛(Minorca/Menorca)上的马翁港(Mahon)。他在那里越狱潜逃,偷偷搭上一艘热那亚的船,回到了法国。
根据伦敦报纸《飞邮报》( The Flying Post )的说法,1698年12月20日,里格比上尉在铁圈球街戴枷示众时“看上去非常愉快”。要是如此,他必定是个硬汉,因为这种折磨真的非常严酷。1810年9月27日,被宣判犯有鸡奸罪之后,6个人在草市街(Haymarket)被处以枷刑,他们是在之前官方突然搜查维尔(Vere)街上“白天鹅酒馆”里一家男妓馆时被抓的。自伦敦中央刑事法庭到草市街的路边,观者如云,多达数千人,并且都决心以言辞和投掷杂物的方式来表达义愤,有份报纸称:“用言语不足以表达一路上人们对这些怪物的普遍憎恶之情。”因此,抵达实际的戴枷示众地点时,乘着敞篷马车的犯人们已经满身污垢。而在那里,“至少50名妇女获准站在(示众地点前的)圈里,不停向他们投掷烂泥、死猫、臭鸡蛋、土豆、整桶整桶的粪血内脏(是一些屠夫自圣詹姆斯市场带来的)”。但至少他们活了下来。第二年,“白天鹅团伙”的另两名成员被公开绞死,观者如云,其中包括坎伯兰(Cumberland)公爵(乔治三世之子,后来的汉诺威国王)、塞夫顿(Sefton)伯爵和雅茅斯(Yarmouth)伯爵,有流言称,他们都是遭到处决之人的主顾。
跟牵涉其中的人数比起来,死刑算是很少的了,各种形式的检举也一样。在伦敦,一名在公共场合寻求满足的同性恋者是有可能不被察觉的,要是他小心谨慎,运气够好,又出身上层的话,那就更容易躲开了。一个名叫约翰内斯·威廉·冯·阿兴霍尔茨(Johannes Wilhelm von Archenholz)的德意志访客在1789年写道:“很少能看到一个人因这种罪行而遭到定罪和惩罚,这不是因为被指控犯罪的人少,而是因为他们非得尽最大可能做好防范后,才会屈从于这种野蛮的欲望。”1730—1830年,伦敦中央刑事法庭只审理了70起鸡奸案。更常见的危险是,男妓会试图敲诈勒索以增加收入,例如,又名“胖菲莉斯”(Fat Phyllis)的查尔斯·沃恩(Charles Vaughan)会打扮成女子,参加化装舞会或去戏院。1790年,他犯下了诈取卡夫(Cuff)牧师财物的错误,立刻被后者扭送至地方法官处。
人们对同性恋流行感到恐慌的时候,总喜欢怪罪外国人,这没什么可奇怪的,国别偏见由来已久:14世纪中叶,议会向爱德华三世请愿,要求驱逐外国工匠和商人时,一项指控就是他们带来了“糟糕得连名字都不该有的恶习”。有首名叫《女子对维纳斯的抱怨》( The Women’s Complaint to Venus )的歌谣同1698年爱德华·里格比上尉的戴枷示众有关:
英国好人的面孔多么开心呀
直到穆西厄(Mounsieur,原文如此) 自法国来
教给佩戈(Pego)一支舞
调子是老索多玛 的拥抱
然而现在我们完全过时了:
可怜的妓女可能得去当修女
因为男人们掉转枪口
把激情转移到彼此身上。
在荷兰共和国,人们宣称,在1713年为签订《乌得勒支和约》而举行的谈判之前,他们完完全全不知道同性恋的存在,是前来谈判的西班牙和法国使节将它带了进来。此后它被称为“天主教恶习”,这属于敌基督的大阴谋,敌基督设在罗马的总部也是“娈童之母”。
我们现在能够接触到的关于同性恋的认识主要来自审判记录、警察报告和讽刺性的小册子,因此实际情况肯定没有那么离谱。女性之间的同性性关系尤其如此,露出文献“水面”的只是冰山一角。来自非虚构世界的证据只可能偶尔被人发现一丁点,例如在奥尔良公爵夫人的书信中,1685年时她提起,在曼特农(Maintenon)夫人(路易十四出身寒微的妻子)于圣西尔(Saint Cyr)创立的女修道院学校里。
有些年轻女士彼此相爱,她们被逮到犯了各种各样下流的错误。曼特农夫人差点哭瞎了眼睛,她将所有圣徒遗物展示出来,以驱走纵欲的恶魔。她还派去了一名教士,进行反对淫荡的说教,然而他提到的那些东西任何端庄的女士都听不下去。她们全都离开了教堂,而犯人们忍不住偷笑。
就惩罚而言,被迫倾听布道好像严苛了一点。缪拉(Murat)伯爵夫人亨丽埃特·德·卡斯泰尔诺(Henriette de Castelnau)要幸运些,她是出了名的同性恋者,大约同一时间,她被流放到了一座偏远的城堡,受官方监视。在别处,这很大程度上是一项深藏不露的恶习,不被提及也不宜提及,只在当事女子决定炫耀这种关系时露头,18世纪80年代在英格兰,张扬的埃莉诺·巴特勒(Eleanor Butler)(“高挑、富有男子气概”)和萨拉·庞森比(Sarah Ponsonby)(“柔弱、白皙、美丽”)就是这样做的。人们表达对女同性恋的观点时,所用的言辞同谴责男同性恋时一样极端。在1700年的一篇论述中,卢多维克斯(路易吉)·马里亚·西尼斯特拉里·德·阿梅诺[Ludovicus (Luigi) Maria Sinistrari de Ameno]神父指出,就女性之间的同性性关系而言,膨大的阴蒂应当作为定罪的证据,酷刑和火刑都是合理的。这种极刑好像非常少见,几乎不存在,不过在1721年,一名以男子方式生活的德意志女子在巴伐利亚遭到处决,罪名是和她的同性爱人发生关系,两人过着某种形式的婚姻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