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欧洲世俗人口的增长,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女性的婚龄提前导致其生育力上升。女性平均婚龄下降五六岁,就可能意味着生育子女的数量增加50%。事实上,托尼·里格利(Tony Wrigley)曾经提出,1750—1800年英格兰3/4的人口增长都是婚龄下降造成的。在英格兰结婚当然很容易,男孩的法定婚龄是14岁,女孩则是12岁,也不需要去教堂举行仪式,在见证人面前交换誓言,甚至只是交换有意结婚的声明然后发生性关系,都被看作有效的结婚手续。然而和欧洲北部和西部别的区域一样,在英格兰,实际婚龄往往在性成熟之后很久,人们的平均婚龄是24.5岁到26.5岁。虽然在18世纪下半叶的英格兰,婚龄确实下降了,但里格利提出,它带来的影响可能被女性更早停止生育抵消了。
婚外生育没能抵消晚婚——在英格兰,只有1/8的女性结婚时不到20岁——的影响。按照21世纪的标准,婚外生育率低得惊人:在大部分欧洲国家,婚外生育率都不到5%,通常在2%以下,英格兰就是如此(现在联合王国的婚外生育率超过30%)。在法国乡间,婚外生育率仅有1%,在巴黎也不过4%~5%。然而毫无疑问,在18世纪的进程中,婚外生育率上升了。到1789年,在人口超过4 000的法国城镇里,婚外生育率达到了4%,在发展程度更高的城市里达到了12%~17%,在巴黎则达到了20%。同一时期在德意志,婚外生育率也出现了上升,从2.5%增长到11.9%。然而,这些数字体现的不算明显的生育力增长,对整体状况的影响可能相当小,哪怕所有非婚生子女都能够长大成人。而实际上正如我们所见,非婚生子女特别容易夭折。
在那些教堂、行业工会或庄园主能够实行强有力的社会控制的欧洲地区,晚婚的决定通常是由上而下强加给人们的。然而在北欧、西欧和中欧,它通常是人们对经济状况做出的自愿反应。人们似乎普遍认为,要是一对夫妇不能独立养家糊口,就不应该结婚,也正是在这些区域,终身未婚的女性数量最多。在欧洲西北部,10%~15%(有些区域甚至达到25%)的女性保持独身,这对人口增长的抑制效果比晚婚更加显著。在东欧和南欧,女性独身的比例要小得多,她们也没那么不情愿接受在大家庭中的从属地位,这相应降低了婚龄。在任何地区,嫁妆都是个问题,对女儿过多的父亲们——比如《傲慢与偏见》中的贝内特(Bennet)先生——来说更是如此。已故的英国社会史学家罗伊·波特(Roy Porter)并不觉得威廉·坦普尔爵士(1628—1699)的这段文字过于愤世嫉俗:“我们婚事的订立和其他常见的讨价还价没有多少差别,只不过是基于对利益或收益的考量,同爱和尊重毫无关系。”波特为支撑这一概括而列出的报纸公告显然十分讲求实际,考虑到它们的宗教背景,这种感觉更加明显:
婚事
圣阿瑟夫(Asaph)的主教大人,同拥有3万英镑的奥雷尔(Orrell)小姐结婚。
约克的牧师罗杰·韦恩德(Roger Waind)先生(大约26岁)同林肯郡一位超过80岁的女士结婚,他将因此获得8 000英镑现金、可以终身享用的300英镑年金和一辆四马大车。
天主教会的成员必须独身,因此没有举行此类婚事的资格。然而通过成立为贫穷女孩提供嫁妆的机构,比如意大利的婚事基金会(monti di maritaggio),天主教会为人口增长做出了微小的贡献。为了防止陷入贫穷,人们普遍决定“无土地,不结婚”,大批男女注定只能独身或守贞。在信奉天主教的欧洲,最常见的庇护所是修道院或女修道院。不得不变成基督新娘(而非男人的新娘)的未婚女孩也必须给女修道院提供一笔嫁妆,然而钱数明显少得多。我们往往想象不出18世纪欧洲的修道院有多么欣欣向荣。18世纪中期左右,至少有1.5万家男修道院和1万家女修道院,总共收容了大约25万人。伏尔泰不屑一顾地概括了这些人对社会的贡献:“他们唱歌,他们吃喝,他们消化。”同伏尔泰大多数反教会的嘲弄一样,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因为许多修士和修女勤奋工作,扮演着各种各样要求颇高的社会角色。然而有一件事他们不能做:生育。
修士和修女们通常不会生育(极少情况下除外),虽说可能暗中进行性活动。事实上,如果18世纪那些越发下流的反教会文学可信,那么他们沉迷的可能只有这件事。已婚夫妇被明确鼓励(虽然并非被强制要求)进行性行为,但性行为并不总能造成生育。由于缺乏直接证据,避孕是人口统计学中迷雾重重的一个领域。然而在这个领域,人们达成共识的程度非同寻常。记述科利顿(Colyton)、日内瓦、贝桑松(Besançon)、鲁昂的文献在这点上是一致的:计划生育得到了普遍实行(特别是在精英当中),规模也越来越大。试举一例,1642—1792年鲁昂的生育率一直呈现下降态势,只在18世纪中期出现过短暂的中断。由于女性停止生育的时间提前,甚至完全没有生育(同一时段内,完全没有子女的家庭比例由5%上升到10%,翻了一番),每个家庭生育的子女数由1670年的8个下降到1800年的4个,减少了一半。
由于任何形式的避孕都遭到新教徒和天主教徒的强烈谴责,所以相关技术几乎没有留下什么证据。在售的草药和(或)巫术方子有很多,然而它们的效果很可疑。避孕套更加可靠,但绝非不出差错。据说它是由一位名叫孔东(Condom)的医生发明的,意在限制查理二世私生子女的数量,虽然这个词更可能源自condus(拉丁语,意为“容器”)。19世纪30年代橡胶硫化法发明以前,人们仅有的材料是布料(渗透性太高)或动物肠衣(敏感度太低)。虽说当然有人使用避孕套(如詹姆斯·博斯韦尔),但他们的目的可能是预防疾病而非避孕。1744年,一位英国匿名诗人写道:
要是没有收效不错的安全套的友善协助,
就不要尝试她提供的欢愉。
人们总是设法将避孕套说成其他国家的发明,可见它有多受轻视,英国人叫它“法国信”,法国人却叫它“英国外套”。另一种做法不那么麻烦,但避孕失败的可能性更高,那就是在阴道中塞一块海绵,性交后用注射器或坐浴盆的方法洗掉残留的精液。文学证据表明,法国人特别喜欢这种组合,直到相当晚近的时候,在别国游客那里,无处不在的坐浴盆还带来了许多误会和欢笑。
避孕的唯一可靠方法是禁欲,更确切地说,是避免在阴道内射精。人口统计史学家很容易赞同这一点:人们用到的技术中,最有效、最流行的是性交中断法。可惜它招来了棘手的神学争议。不以生育为目的,完全为享乐而交欢,这是可以接受的吗?男人提前将阴茎抽出,这难道不是俄南 的罪过吗?1662年的英国国教会公祷书指出,上帝设立婚姻是出于三个理由,一是“生育子女”,二是“防止犯罪,避免淫乱,让不具备守贞恩赐的那类人可以结婚”,三是“在顺境和逆境中相互陪伴、帮助和安慰”,这该如何解释?虽说存在上述问题,但性交中断法依然广为流传,许多非常流行的痛斥它的小册子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论俄南罪或可憎的自渎罪过及其对两性造成的所有可怕后果》( Onania; or the Heinous Sin of Self-Pollution, and all its Frightful Consequences, in both Sexes, consider’d )在1710—1760年印刷了20版,该书作者觉得这种方法的伦理道德地位无疑是完全不可接受的。一名读者写信来说明他和妻子完全养不起更多孩子,所以这么做时良心毫无不安,却得到了直率的回复:他正在犯“可憎的罪行”。在神学光谱的另一端,关于近代早期夫妇们能用到的全部避孕技术,没有谁总结得比萨德侯爵 更好了,包括他自己喜欢的解决办法。在《闺房哲学》( Philosophy in the Boudoir ,1795年出版)中,他通过两个主要的放荡人物之口,向天真少女解释怎样避免怀孕:
德·圣安热(de Saint-Ange)夫人:一个女孩怀孕的风险,只和允许男人侵略她阴部的频率成正比。让她小心翼翼地避开这种品尝愉悦的方法吧,取而代之,让她随便用手、嘴、胸脯、屁股……
多尔芒塞(Dolmancé):……骗走繁衍的权利,违反愚人们所说的自然法则,真是最迷人的。大腿和腋下有时候也能给他提供休憩之地,他可以把种子撒在那里,没有怀孕的风险。
德·圣安热夫人:有些女人把海绵塞进阴道里,拦截精子,阻止它们钻进会怀孕的地方。有些女人迫使情人用上“威尼斯皮”做的小袋子,用本国话来说就是避孕套,精液会充满那里,但不会流出来。然而在所有寻欢作乐的可能性当中,屁股毫无疑问是最美味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