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则”这个概念对于研究作战来说是多余的,因为战争中的情况瞬息万变,没有规律可循,而有规律的情况又不那么错综复杂。在作战理论中,“法则”这个概念同样不适用于行动,因为战争中的各种现象变化多端,又极为复杂,普遍的法则对它而言也是没有意义的。
在作战方法中,最可能成为固定条文的是战术理论,因此,原则、规则、细则和方法在战术中也最为常见。所有这些规定并不是在任何场合都绝对可用,但是指挥官必须铭记在心,以便在适当的时候发挥作用,不致贻误战机。
只要经过训练的军队掌握了细则和方法,并把它们作为行动的准则,那么战争理论就会在作战中起作用。有关队形、训练、野战勤务的一切规定都是细则和方法。有关训练的规定主要是细则,有关野战勤务的规定则主要是方法。这些细则和方法在实际作战中都是有用的和现成的,因此必然会作为现成的方法被包括在作战理论中。
但是,对于自由使用军队的活动就不能规定细则,因为细则是不能自由运用的。方法是执行任务的一般法则,只要它不失去本来面目,不成为一套绝对的和死板的行动规则即体系,而是代替个人决断的一种捷径,是一般法则中最好的方法,就可以将它列入作战理论。
作战中按方法办事是非常重要和必不可少的。战争中没有多少行动是根据纯粹的假定和在完全弄不清情况的条件下决定的,所以常常不得不根据某些可能的情况进行部署。而且越到下级,军官的人数越多,就越不能指望他们所有人具有独立的见解和成熟的判断力。除了从勤务细则和经验中得到的见解以外,不能强求他们有其他的见解,因此,他们就需要学习一些类似细则的方法作为进行判断的依据,防止他们越出常规地胡思乱想,因为在需要经验的领域里,胡思乱想是特别危险的。
必须承认,方法主义不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还有很大的优点,那就是反复运用同一种方法,让指挥达到熟练、精确和可靠的程度,从而减少战争中的阻力,使战争沿着既定的轨道发展。
职位越低,能够使用的方法就越多,方法就越是不可缺少;职位越高,能够使用的方法就越少;到最高职位,方法就完全用不上了。因此,方法在战术中比在战略中有更大的作用。
在军事活动中,方法使用多少不取决于职位的高低,而取决于事情的大小。统帅处理的是全面而重大的事情,所以较少使用具体方法。如果统帅在战斗队形、布置前卫和前哨方面采取老套的方法,不仅会束缚部下,而且在某些情景下会束缚自己。虽然这些方法可能是他自己发明创造的,也可能是他根据情况借鉴的,但是只要这些方法是以军队和武器的一般特性为依据,也可以成为理论研究的对象。然而总是按照同一方法决定战争和战局计划的做法,是应该坚决反对的。
职位较高的人也喜欢运用从经验中得来的方法,也就是仿效最高统帅所特有的行动方式,这样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方法主义。一个伟大的统帅无论把事情办得多么完美,办事的方法中总有某些主观的东西,如果他有特定的作风,那么这种作风必然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的个性。
想要在作战方法中完全摒弃这种主观的方法主义或作风,既不可能,也不正确。相反,应该把主观的方法主义看作是战争特性对若干个别现象所产生的影响的一种表现。一定情况下产生的方法很容易过时。理论应该通过明确而合理的批判去防止使用这些过时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