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就其本质来说就是斗争,因为在广义上称为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唯有斗争是真正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精神力量在此不能忽视,因为正是精神状态对军事力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斗争的需要,人类很早就做了一些专门的创造发明,以便在斗争中使自己占据有利的地位,斗争因此起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不管斗争怎样变化,其概念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它仍然是构成战争的最本质的东西。
这些创造发明首要的是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前就制造好,并为军人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必须与斗争的性质相适应,是由斗争决定的。但是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的行为同斗争本身是两回事,只是斗争的准备阶段,不是斗争的实施阶段。配备武器和装备本质上不属于斗争的范畴,因为赤手空拳的搏斗同样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又能改变斗争的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斗争本身又是一种十分独特的活动,而且因为它是在十分独特的条件下即危险中进行,所以更为独特。
如果把装备好了的军队看作现成的手段,那么,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将其称为作战方法更为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除此之外,还包括一切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也就是包括建立军队的全部过程,即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
如果军事艺术必须从军队的建立谈起,并且为其制定战法,则这种军事艺术只有在现有的军队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正好相一致的少数场合才适用。如果需要的是一种在大多数场合都能适用、在任何场合都不致完全失去指导作用的理论,就必须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根据,而且只能以它们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作战方法即部署和实施斗争。斗争是由若干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整体。这些行动称为战斗,是斗争的单位。于是就产生了战斗和战争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也就是这些战斗本身的部署和实施以及为了达到战争目的而对这些战斗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是战略。区分的原则为:战术是在具体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战略则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
所谓空间,是就同时进行的几个战斗而言,一个战斗的范围恰好是个人命令能达到的范围;所谓时间,是就连续进行的几个战斗而言,一个战斗的持续时间应以每个战斗都会出现的危机完全过去为终点。
一定会有一些活动既可以列入战略范畴,也可以列入战术范畴。
使用军队离不开维持军队,维持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必要条件,如同建立军队和训练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前提一样。但是所有这些与维持军队有关的活动只能看作是斗争的准备,只不过它们和斗争非常接近,贯穿在整个军事行动之中,是和使用军队交替进行的,所以,有理由把它们像其他准备活动一样排除在狭义的军事艺术即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外。
如果把斗争或战斗规定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那么就可以掌握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因为这些线索最后都要归结到战斗这里。有了战斗,其他一切活动才有目的,尽管它们是按自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的。
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很不相同。有些活动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与斗争的性质相同,但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而有些活动则只属于维持军队性质,仅仅因为它们和斗争之间有相互作用,才以其结果对斗争发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的活动包括行军、野营和舍营。这三种活动是军队的三种不同状态。然而不论军队处于哪种状态,军队在哪里,哪里就一定有战斗的观念。
维持军队的活动一般是指给养、伤病员的救治和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和使用军队完全一致。战斗内的行军,即通常所说的展开,虽然还没有真正使用武器,但和真正使用武器必然有紧密的联系,是称为战斗的军事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战斗外的行军无非是为了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指出要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行军是具体地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但战斗外的行军并不因此仅属于战略,因为军队在行军中随时都可能投入战斗,所以,行军既要服从战略原则,又要服从战术原则。
行军的内部部署永远同战斗准备有关,是可能发生的战斗的预先部署,因此具有战术的性质。
虽然行军可以完全看作是斗争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在行军中有一些活动并不属于斗争,因而既不属于战术,也不属于战略。
野营是比舍营更为集中、更具战斗准备的一种军队配置。野营是军队的一种静止状态,也就是休息状态,但它同时是可能在该地进行战斗的战略决定,而且通过布营的方式,又包含了战斗的轮廓,即准备进行防御战斗的条件,因此,野营是战略和战术的重要部分。
舍营是为了使军队能更好地休息而代替野营的一种方式。它和野营一样,就营地的位置和范围来看,属于战略问题;就为了准备战斗而进行的内部部署来看,则属于战术问题。
除了使军队得到休息外,野营和舍营还有其他的目的,如掩护某一地区或扼守某一阵地,但也很可能单纯以休息为目的。
战略追求的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凡是有利于战略的都可以成为战斗的目的。
军队在战区的任何地方做任何配置都是使用军队的问题。但是在野营和舍营时为了维持军队而进行的如修筑茅舍、架设帐篷、从事给养和清洁工作等不算作使用军队的活动,它们既不属于战略,也不属于战术。
防御工事位置的选定和安排应该是战斗部署的一部分,是战术问题,但工事的构筑并不属于作战理论。这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必须是受过训练的军队早就具备了的,战斗理论是以这些知识和技能为前提的。
在那些单纯属于维持军队而同战斗没有相同之处的活动中,只有军队的给养同战斗的关系最为密切,因为给养几乎是每人每天都必需的。因此,给养在战略范围内对军事行动有较大的影响。我们之所以说给养包含在战略范围内,是因为在单个战斗中,给养的影响大到足以改变作战计划的情况尽管可能存在,却极为少见,大多只同战略发生相互作用。给养问题解决得如何,对战局或一场战争的结果有着巨大的影响。但是,不管这种影响如何经常发生和具有多大的决定意义,给养总还是一种本质上不同于使用军队的活动,只是以其结果对使用军队发生影响。
伤病员的救护虽然非常重要,但是涉及的是少数人,对多数人只有很小的间接影响。
武器与装备,除了军队本身经常进行补充以外,只需要定期进行检查。
在这里,我们绝不能产生误解,认为上述活动可有可无。在个别情况下,这些活动也可能确实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医院和弹药库的远近,很可能是在战略上做出极重要决定的唯一依据。
我们的结论是,属于战争的活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属于战争准备的活动;二是战争本身的活动。
战争准备的知识和技能是为了建立、训练及维持军队。战争理论是研究使用什么样的手段来实现战争的目的,它所需要的只包括上述知识和技能的结论。这种理论称为狭义的军事艺术,或者战争理论,或者使用军队的理论。
狭义的军事艺术分为战术和战略。前者研究战斗的方式,后者研究战斗的运用。行军、野营和舍营这几种军队的状态,源于战斗同战略和战术发生的关系,究竟是战术问题还是战略问题,这要看它们是同战斗的方式有关,还是同战斗的意义有关。
战术和战略是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相互交错,而在性质上又不相同的两种活动,如果不确定它们的概念,就不可能透彻地理解它们的内在规律和相互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