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3.能屈能伸才是气度的表现

《孔子家语•屈节解第三十七》中记录了子路和孔子这样一段对话。子路问孔子:“由闻丈夫居世,富贵不能有益于物,处贫贱之地而不能屈节以求伸,则不足以论乎人之域矣。”孔子回答说:“君子之行己,期于必达于己。可以屈则屈,可以伸则伸。故屈节者,所以有待;求伸者,所以及时。是以虽受屈而不毁其节,志达而不犯于义。”

翻译过来就是,子路向孔子问道:“仲由听说,大丈夫居于世间,富贵却不能做有益于众人之事,身处贫贱又不能降身屈从,以求将来伸展才志的机会,这就不值得在人的范围内加以评价了。”孔子答道:“君子对于自己的志向操守,必然要明达。委屈时可以委屈,需要施展便能有所施展。如此,他降身屈从,是为了等待知遇的机会;他施展才华,是为及时抓住良机。所以,即使他暂时得不到发展,也不会败坏自己的节操;有机遇实现自己的抱负,也不会违背道义。”

吕曦在高中时代参加过三次高考,倒不是因为考不上大学,而是他的理想是复旦,但每次都因为几分失之交臂。第三次高考吕曦仍未能如愿,本来复读就有很大的压力,像他这样复读两年的人更是如此。

吕曦很痛苦,理想和现实到底要选择哪一个?他并不想放弃自己一直以来心仪的院校,想再给自己一次机会。人这一生就上这么一次大学,他不想留下遗憾。

一次一个亲戚来吕曦家做客,问他今年考得怎么样,吕曦如实回答,说想再考一年。这个亲戚露出一脸鄙夷的表情说:“我看你还是别考了,考了三年都没考上,怎么第四年就能考上了?有个大学上就行了,一天尽异想天开。”

吕曦觉得受到了莫大的羞辱,自己的复旦梦就这样被亲戚的话抹杀。他无奈地放弃了复读,选择了其他大学。但是大学期间,他偶尔还是会打开复旦的网页,神情恍惚地看着电脑屏幕,不知道是在遥望自己曾经的梦,还是在祭奠自己死去的心……

我们的人生不会永远一帆风顺,总会有起起落落。但即使在低落之时,我们也要坚守内心的志向操守,不因为怀才不遇而郁郁寡欢,不因为逆境困顿而屈身丧志。当机会来临时,拼尽全力抓住它,尽情施展自己的才能德智,做出一番成就,实现自己的价值。

一个有气度的人,刚毅坚韧,大度宽容,自信从容中见气定神闲,身处逆境时不怨天尤人,泰然处之。能忍他人所不能忍,容他人所不能容,在涨跌之间显沉稳,在沉浮之中展气魄,在得失之中见胸襟,世事洞明,人情练达。气度决定格局,格局决定人生的高度。

钱庆彬和易志远下班后和几个朋友来到一家常去的酒楼里吃晚饭,钱庆彬喝高了,话头也多了起来。拿着酒杯,搭着另一朋友的肩膀,狂侃自己前两天是如何神勇地搞定一个客户,拿下一个大单,两年内不愁没钱给员工发工资了。

说到兴头上,钱庆彬站起身,把手一扬:“我相信我的公司一定……” “啪!”原来他光顾着豪情万丈,却没注意旁边的服务员正走过来。他刚刚端着酒杯站起来,服务员以为是要添酒,便端着酒瓶过来了,不料酒瓶被他打翻在地,碎了,还溅到了他的鞋子和裤子上。服务员惊慌失措,一个劲地道歉。这时,偏巧酒楼的老板走了进来。老板见状马上走过去,从口袋里掏出纸巾,蹲下帮他擦干皮鞋。

钱庆彬这一折腾,酒也醒了,赶紧一抽身,从旁边把老板扶起来。“这是干什么!”钱庆彬说。老板站了起来。他的神情令人震撼,就像刚才他是为自己或家人擦鞋一样。“是我自己喝多了,不小心把酒碰倒了,不怨这小姑娘,你可别为难她。”钱庆彬告诉老板。“谁碰倒的并不重要,你的鞋子脏了,我帮你擦,这是我的责任,因为你是我们酒楼的客人。”老板平静地说。

那一刻,易志远觉得一个老板蹲着帮人擦鞋不是很丢脸的一件事,更不觉得他是一副奴才相,相反倒觉得他很伟大。此时,易志远突然明白,为何老板的酒楼开张仅仅不到一年,就已经扩张开第二家分店了。想起学生时代老师上课时说过的话:“站着的人不一定伟大,跪着的人也不一定屈辱。站着做人,跪着做事,才是真正的强者,能屈能伸才是真丈夫,不要太顾及所谓的面子,不然你可能会失去更多。”

一个十分张扬的人,不能够得到别人的支持,但是没有周围人的支持,在竞争中自然会处于下风,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一个人的能力再强也是有限的啊,这就是刚则易折的道理,锋芒太露了反而成不了事。

这正是修养的障碍。人的能量如果长期处于发散的状态,则很容易散失。“屈”这种收敛状态能够储藏能量,积蓄和保养生命的精华。其所对应的“伸”,不是说行事张扬。因为往往越是地位高或者有能力的人,越是谦虚和蔼。这里所说的“伸”是指能力和才华自然的彰显,无需夸耀就能赢得别人的钦佩,这就是水到渠成了。

“屈”而蛰藏,虚静以待,自身阳气自然升发蓬勃生机,从而生生不息达到顶天立地的境界,又何需炫耀或者张扬呢?所以,首先要能屈,然后才能伸张正气。 KJYUHuyWYq2HUJ6bQabqWNT6Nd9GioNpbYXVfpEwVUnqiPB8qM0zrv3m7gm0KzR6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