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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的本质

苹果本身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要如何形容它呢?是它本来就是甜的,还是只是某些人尝起来甜?它原本就是青色、甘甜、表面光滑、形状浑圆的吗?还是说,它的形状由感知者决定,感知者不同,其形状也会随之改变?显然,这些问题我们很难回答。

现在我们要讨论的是客体的本质,然而,仅仅称它为“客体”,就可能暗示着它仅仅是主体的客体,此外什么都不是;为了避免这样的偏见,我们就姑且称之为事物。从现在开始,我们将把注意力集中在我们普遍认为的物理的、物质的、主体以外的事物上,而忽略如思想状态、想象、幻觉、创意、想法、希望、恐惧等内在的、精神的、主观的东西,这些东西一旦脱离了它们的主体,就根本无所谓存在可谈。现在我们只谈外在的客体,或者说事物。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我正盯着一个苹果,这就是一个简单的关于感知者与被感知者的主客体关系的例子。我们的问题则是:“苹果在这里是什么呢?”

让我们摒弃所有先入为主的观念,用最原始的孩童般的态度去审视这个问题。在整个感知过程中,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个浑圆的物体,或者说起码是一个有着固定形状、表面溜光的青色的东西,并且占据一定空间,能够对我们的触觉、视觉、味觉和嗅觉产生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这样的描述就足够清楚了;然而,如果我患有色盲症,那么苹果的其他性质不会改变,但它的颜色则不再是青色了,而关上灯以后,它的所有色彩都消失了。假如我处于味觉失灵的状态,苹果的味道也会和我正常时尝到的不一样了,它也完全有可能给看它或触摸它的人以不同的感官效果。当然,有时候我们能感觉到轻微的触摸,而触觉不够灵敏的人却无法感知到,同样的情况也会发生在嗅觉上。

关于所有的感官,我们都会发现这么一个问题:我们永远无法保证这些感官刺激对每个人的效果都一样。我们无法知道自己的视觉、触觉、味觉、嗅觉和听觉是否与其他人一样。在实际日常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人们的感觉确实十分相似,但是,出现差别的情况也很常见,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高度发达的感觉,比如音乐家的听觉和盲人的触觉。因此,从这个例子中我们会发现,我们单纯地以为性质稳定的苹果,也可以有许多让人出乎意料的变体。在某人眼里它可能是青色,在另一个人眼里则可能是灰色;某人可能觉得甘甜味美,而另一个人则可能觉得酸涩难吃,这样的例子数不胜数。那苹果本身到底是什么样的呢?我们要如何形容它呢?是它本来就是甜的,还是只是某些人尝起来甜?它原本就是青色、甘甜、表面光滑、形状浑圆的吗?还是说,它的形状由感知者决定,感知者不同,其形状也会随之改变?显然,这些问题我们很难回答。我们正在试图寻找苹果的真实样子,而得到的却是不同感知者眼中各种各样的答案。这就是我们得出的结论,也许我们是不得已才最终接受这个答案,但它确实是如此矛盾,以至于对某些人来说难以接受,因此试图逃避它,忽视它。 dvwXubm1RQb/sNJV7Q7MFD+GKUH2xIvBZQG5K3qP1345d6sO/3JqRy+5FzTSEy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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