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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部开发战略的实施

闵祥超 口述张君娜 整理

闵祥超 :1984年8月至2000年2月,先后担任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青岛市东部地区开发指挥部总指挥、青岛市副市长。青岛市政协原副主席。

1984年之后,青岛在城市建设中重点抓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使长期制约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方面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城市功能得到相应的提高。但随着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城市基础设施的“超负荷”状态及住房拥挤等一系列问题还是制约着青岛的发展。要振兴和繁荣青岛,使之成为现代化国际大城市,对城市进行新的开发建设是必由之路。

机关东迁:开拓青岛发展空间

1992年春,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并发表了重要谈话,全国进入新一轮的改革开放的热潮。省委、省政府对青岛市的对外开放寄予了很大期望,明确提出全省的对外开放要以青岛为“龙头”。时任市委书记兼市长的俞正声同志对于如何改变青岛城建落后的局面,明确提出了两条意见:一是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战略方针上要下决心东移。要拿出最好的地段,按照城市统一规划,面向国内外拍卖。在市南、在市中心一带有些房产可以转让。要面向外商,尽快把东部商业区发展起来。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研究论证,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对全市对外开放格局做了重大调整。将1992年后青岛改革开放的战略布局调整为以“一园(青岛高科技工业园)、三区(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青岛保税区和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三线(烟青、济青、环海三条主要公路)”为重点,加上乡镇企业利用外资、老企业嫁接改造、东部新区开发和第三产业发展这四个“轮子”,使青岛的对外开放逐步形成一个各有侧重、优势互补、梯次拓展、合力并进的新局面。

全市政治中心的东迁,是市区东部开发建设的启动点。市委、市政府决定出让市区西部四大机关原办公用房占地。这四处办公楼分别为:一处是太平路39号、兰山路2号的市委、市纪委办公地域,共有两座办公楼,建筑面积5688.54平方米,用地2448.31平方米。另一处是中山路2号、兰山路3—5号、广西路46—50号,这是市委办公厅、机关事务局的办公地域,建筑面积有7664.58平方米,用地面积6205.74平方米。还有一处是太平路37号、安徽路2—4号、广西路26—34号,为市人大常委会、市妇联等单位办公地域,房屋建筑面积为12331.98平方米,用地面积8407平方米(包括住宅面积1472.62平方米)。最后一处是太平路29号市政协等单位的办公地域,房屋建筑面积为5781.99平方米,用地6964平方米(包括住宅311.69平方米)。这四块地皮的面积共计28496平方米,总计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1.67亿元,其中拿出2000万元用于青岛市的“解困”房建设。

当时对于出让旧办公楼进行东迁,许多人不理解,提出很多疑虑,不明白“卖掉”和“出让”的真正含义。其实,“出让”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我们所让出的只是这些土地的使用权,并不等于这地皮就永远属于买主,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国家。这样就不同于商品交换中的“卖出”。二是我们出让使用权是有条件、有期限的,期限到了,地皮及地上建筑物等将无偿收回。同时,投资者在取得使用权期间,还必须服从青岛市的统一规划,总体设计不能影响青岛市的市容地貌,并且要服从中国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章的要求。

“龙头工程”:市级机关办公大楼建设

市委、市政府“举家”东迁是一个战略决策,它对市区东部开发建设乃至整个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是至关重要的,影响是很深远的。市级机关办公大楼是市区东部开发建设的重点工程,也是市级机关东迁必备的物质条件。设计本着“简朴、美观、大方、适用”的要求,组织8家具有国家一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夜以继日地进行设计工作,仅8天时间里就设计出19个规划设计构思方案,而平时最少也需要三个月时间。邀请国内著名建筑设计专家进行论证评议,最终确定由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众家之长汇总并总设计,确定最终设计方案上报。市级机关新办公大楼的规划构思几经论证,确定在闽江路以南,湛流干路以北的地带,建设一个占地约140亩的行政中心区,区内为一组轴对称的弧形建筑体,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先建设一座地上12层的办公大楼及中间的会议中心,二期工程是后面一座设想为30层、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的综合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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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东部开发场景

设计方案有了,接着是进行征地搬迁。市级机关新办公区的用地范围内,有一个工厂、五个商场,还有园林局所属一个植有数十万株苗子的苗圃,共有3000多平方米的房屋。但时任市南区长王宝琪明确表示,无条件地服从东部开发的一切需要,当地居民识大体,顾大局,积极配合,只用了短短的20天,就完成了签订征地协议、办理有关手续、丈量房屋及附属物估价、安排临时动迁地点等工作。接着,市园林局5天内把几十万株苗全部移出,并且平整了场地。基础工程6月16日破土开工,比原要求时间提前了4个月,至7月5日,基础工程已经完成。

工程施工采取招标的方式,面向全国公开招标选择承建单位,好中选优,优中选强。东部新市中心的建筑,必须是高质量的,要“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全国有30家施工单位前来竞标,最终由市建筑安装总公司中标,青岛东方工程监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合同期为22个月。1992年8月7日,正式开工建设。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为56380平方米,其中地上12层为43380平方米,地下二层为13000平方米。大楼基础采用箱式筏梁基础,结构稳固、可靠。不到7个月就顺利完成了主体封顶,平均每6至8天就起一层楼,创造了当时青岛市建筑业的高速度。办公大楼的外墙采用的是磨光花岗岩板干挂技术,这在我市尚属首次。大楼正面宽阔的广场中央,建有一个直径约30米的椭圆形大花坛,东西两侧各有一个花池,广场两侧栽植着四季常青的青岛市树——雪松。从大楼南立面中心到香港中路(原湛流干路)北侧道路边缘达120米,香港中路南侧有一条宽约100米的道路和绿化带,再往前则是五四广场和浩淼无际的大海,使得这座标志性建筑视野开阔,大气磅礴。办公大楼内部的装修标准,我们遵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朴、美观、大方、适用”的要求,组织有关设计单位精心进行了设计,原则上大厅、会议室、接待室等公用部分设计标准比较高一点,办公用房部分就是普通的设计标准。设计方案基本完成以后,又本着节约的精神作了一些调整,压缩了一些不必要的装修项目,有的降低了标准。新办公大楼建成后,办公用具基本上还是用原来的用具。

在精心组织、统一协调下,这座充分体现“庄重、大方、实用、美观”的设计要求,功能设施齐备、气势雄伟的建筑,经过设计、施工单位22个月的昼夜奋战,于1994年6月5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其优异的工程质量还荣获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市级机关新办公大楼的率先建成,标志着市委、市政府东迁战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东部新区的开发建设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系统工程:新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市区东部开发建设的目标主要有两部分:一是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二是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以前老青岛的风景海岸线是从栈桥到八大关,也就是约2.3公里的长度,要实现大青岛的规划,就要构划与大青岛相匹配的海滨风景游览线及建设良好的市政基础设施和配套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对东部新区分两部分进行了改造,一是自然游览区:指从八大关至青岛市儿童少年活动中心附近,建设富有时代色彩的海岸线,规划建成自然游览区、主题雕塑园,延长海滨游览线7.01公里;拓宽东海路,使其与高科技工业园和石老人风景区相连接,形成海滨风景游览线,以此带动青岛旅游业的发展。二是综合功能区:指以新市级机关办公大楼为中心,在它周围建设现代化写字楼群,形成崭新的政治、经贸、文化、金融中心。

组织好征地搬迁工作,是加快开发建设进度、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由于开发范围内征地搬迁的面广、点多、线长,且涉及几十家搬迁企业和几百户搬迁居民的切身利益,工作本身又有很强的政策性和严格的时限要求,因此,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及时腾出建设用地,我们从实际出发,确定了“以地换地”、“拆一还一”的原则,投资在福州路、308国道等处建立标准厂房和多处居民安置用房,并对急需搬迁的工厂和居民住户采取停产补偿或临时安置等措施,保证了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通过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累计投资4.5亿元,共征地2089亩,搬迁企业56家,搬迁居民474户,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2.8万平方米,新建安置搬迁企业厂房16处,计10.9万平方米,新建周转、安置居民用房3.9万平方米,逐步解决了新区建设的征地搬迁和安置补偿问题。

我们严把配套建设的设计、施工、进度、质量、投资关,从确保功能、规模现代化,确保水平、容量几十年不落后的指导思想出发,累计投资近10亿元,相继新建、拓宽福州路、南京路、香港中路、东海路等主次干道36条,总长度25公里;铺设电力、供热、煤气、自来水、雨污水、通信等各种地下管线145公里;填海造地746亩,砌筑浮山湾护岸近2公里,修筑暗渠6.2公里;兴建了变电站、邮电市话分局、集中供热站、煤气储气罐、高压调水池、电力开闭所等一批重要的“源头”设施;完成了五四广场、东海路两项重要的环境工程建设。

再造新城:有偿出让招商引资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项政策性、时限性很强的工作。按照“以土为本,以地生财,以财招商”,吸引国内外客商搞成片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路子,俞正声同志适时提出了“五条原则”:一是地价必须根据配套设施情况确定,财政不能再拿钱。二是严格防止炒卖土地,合同文本要严格,要有明确的规定。三是严格防止晒地,超过合同规定期限建不成的要收回土地。四是外商不得介入居民住宅的建设开发。五是市内的单位不要介入东部的开发建设;中央和省的单位要尽量不介入。这五条原则的确立,为东部地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出让土地的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要求进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土地出让合同文本。在合同中详细地规定了双方在土地出让后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明确规定了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年限和建设年限,以防止炒地、晒地等现象的发生;并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若外商超过规定期限而建不成设施的,我们要收回土地及地皮上的建筑物,并让其赔偿全部损失。

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上,我们按照级差地租的原则,经过详细测算,确定了出让的基本价格。这个价格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征地搬迁补偿费用;二是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三是不同地块的环境因素和适当的管理费用。事实证明,这个价格的起点比较高,但是为大多数来青投资的国内外客商所接受。在此基础上,我们以出让位于老市区中心的市四大机关办公楼用地为契机,迅速果断地与一批国内有影响、有实力的外商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又抓住“青交会”和赴中国香港、新加坡招商的时机,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增进了海外对青岛的了解,扩大了东部的影响,掀起了一次次土地出让的高潮。由于措施得当,东部成为国内外客商竞相投资的“热点”,仅两个多月的时间,就吸引了200多个团组前来洽谈投资建设,地价由最初的每亩40多万元升至200多万元仍供不应求,为东部的开发建设提供了较为充足的资金。在满足东部资金需要的同时,还先后拿出2.7亿元支援了市重点项目和旧城改造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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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18日,市级机关办公楼正式启用,标志着青岛市委、市政府东

东部新区:展现现代城市新貌

东部新区的开发建设,是青岛城市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性举措。其规模之大、起点之高、投资之巨、建设速度之快,在青岛的城市建设史上都是空前的。在政府财政不投入一分钱的情况下,东部走出了一条实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吸引外资开发建设的成功之路。东部开发大大拓展了整个青岛市的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和增强了城市的综合功能,为青岛适应现代化的高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如今,青岛市形成了既保留有传统欧陆风格的老城区,又建有充满现代气息和风格的新城区的新型城市特色。当人们走进市区东部新区,这里的城区规划充分利用现代建筑技术和成果,空间组合具有简捷明快的节奏,多样化的建筑形体错落有致,配以适度的广场,随处可见的绿地,都给人以全新的感受。有充满着现代化气息的招银大厦、中银大厦、远洋大厦等办公摩天大楼;有国际连锁的五星级酒店香格里拉大饭店、颐中皇冠假日酒店等;有具有现代化国际水平超大型购物中心海信广场、麦凯乐、东泰佳世客、阳光百货等,给人们提供理想的购物条件;还有青岛国际金融中心、太平洋中心、金都花园、银都花园、滨海花园等一批高级商住楼和海滨别墅,展现出东部新区日新月异、欣欣向荣的现代城市形象和风貌。

东部开发的实践证明,实施东迁战略的本身就是一个解放思想的过程,也是一次勇于实践的过程。东部开发作为青岛市大胆实践、冲破旧观念的一个成功范例,不仅推动了全市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人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它再次证实了这样一个真理:只要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发展才是硬道理”,就能够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新成就、新突破。 igepoMe8i6jOsqPFH0SjP8Je/L+3+MJuLJwcjZohrnmXtdV4waDlNL7kxMS3GEv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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