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安海
石安海 :原广东省政协副主席,曾任中共广州市委副书记。
1984年4月开发区管委会筹备领导小组成立时是7个人:朱森林当组长,我和缪恩禄是副组长,另外4人是:过沛南、黄瑞源、胡大任、董明训。这7个人就是后来开发区管委会最早的领导班子成员,是一个精干的工作班子。
我在开发区时间不长,而且是兼职。1983年我从建筑公司的领导岗位,调任副市长并兼建委主任,现在又兼开发区的工作,感到压力很大,幸亏那时在市里有老同志带着我们,而且自己还年轻,精力充沛,晚上三四点钟睡觉也无所谓。我兼职开发区的主要任务是规划和建设方面的工作,管委会有事我就过去。早期开发区规划和建设事情较多就多去开发区,平时没事少去点,平均一个星期有一天是在开发区工作。
开发区初期的管理架构是“准政府”架构,但只管经济,不管社会事务,社会事务由黄埔区负责。市委、市政府赋予开发区“代表市政府行使对开发区领导和管理”的权力,这就意味着开发区不是派出机构,而是可以代表市政府行使对经济工作的管理和审批的权力,这对协调广州市各个区、部委办支持开发区的工作十分有利。这个架构符合改革开放精神,有利于分类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实际上,开发区的工业口是个大经委,商业口是个大流通,基建口是个大城建。开发区当时是局级规格,三大公司也是局级,级别都比较高。尽管后来机构改革对一些体制作了调整,但从早期创业的需要来看,那时候开发区架构的决策程序比较精简,办事效率比较高。
开发区早期管委会的机构设置比较精简,类似现在所说的“大部制”,共设一办三处(办公室、综合经济处、人事处、条法处)三大公司(工总、建总、商总),“养”的人比较少,成本比较低,但干部的福利待遇做得比较好。开发区干部的工资综合补贴是套用了深圳特区的做法,算是比较高的,因此能吸引内地人才到开发区。
我是主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副市长,又兼建委主任。早期开发区的规划、建设任务很重,我兼开发区的工作,这对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很有好处。一方面我可以较快地集中市里城建口的各局和公司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力支持和帮助开发区开展工作;另一方面,我可以从大局出发向开发区输送一些人才。比如龙义同志,因他搞现场施工建设比较有经验,也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对现场把关比较好,他从市建委施工处调到开发区建总后,对早期的建设管理很有帮助。管委会的其他领导也兼任公司职务。黄瑞源原来是工业口的局级领导,他任开发区工总的领导有利于协调工业的事情;胡大任原来在市商委任职,他当开发区商总的头有利于协调商业和流通的事情;董明训兼开发区建总的领导,但同时也是广州市建委的副主任,他在开发区处理许多事情,尤其是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事情,自己就能直接协调。这个组织架构有利于开发区“依托母城”,有利于开发区建设的一元化领导,许多事情可以一竿子到底,因此,办事效率是很高的。
审批权限及其机构设置也考虑到精简和效能。开发区的土地管理实行成片开发,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经市用地会议批准,把成片土地“批发”给开发区,再由开发区组织“零售”,他们给“张三、李四”,市职能部门不管。开发区早期有个规划管理处,属建总管,开发区委托这个部门实施管理,“零售”出去的项目和土地只需报市规划局备案,项目报建不需上报市规划局,开发区就地解决。这样做,符合大权在市,小权分散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在开发区,我没有听说过由于规划报建问题而影响到建设的事发生。
由于开发区人员较精简,很多事情领导要亲自出马,有时甚至是几个角色并作为一个角色使用。1985年初,开发区征地时,碰到许多矛盾。东莞麻涌有些“飞地”在开发区,站在开发区的立场上,我们希望能按广州的价格和时间要求完成征地。当时,我一个人到东莞协商。当天虽然未能解决问题,但因是领导亲自出面,这为以后问题的完满解决开了好头。
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我们那时也很具前瞻性。同黄埔区商谈征地时,朱森林带我们一起去做协调工作。为了农民长远利益,想给农民留点钱,给一个长期的社会保障。因为那时有教训,第一次广深公路扩建和黄埔新港建设时把全部征地费用一次性分给农民,结果两三年后,这些农民把钱吃光用光,变成了游民。当时我们想通过类似现在的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把一部分征地费留下做养老用,但区政府站在农民的短期利益上说话,使这件事情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