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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1.2.3.1 税务机构设置

根据1994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需要,中央政府设立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省及省以下税务机构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系统。

根据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将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能。国税、地税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

1.2.3.2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

目前,我国税收分别由财政、税务、海关等系统负责征收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中央税如消费税、关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如增值税等;地方税如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l0WbSQJDnBzUNLsl6WlAf/ysTvtpvd0Tgt1yFmHQhdbMDxHxwU8xs4d49XS1Y1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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