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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民主的支柱

前面已经指出,“民主”指的是一种让人民(尤其是普通大众)自己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只有把握“民主”的真正含义,我们才能理解雅典民主的以下制度安排以及抽选在其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人民

雅典城及周边的阿提卡半岛加在一起并不大,大约只有2500平方公里,相当于两个香港。 虽然人口数量不断变化,准确数字无人知晓,但其规模也不会很大。在公元前4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雅典的总人口在15万—25万之间(包括妇女、儿童、约1万外邦人以及4—8万奴隶),成年男性公民人数在3万上下, 公民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在15%—20%之间摆动。 所谓“公民”,在雅典原来是指德谟区内在册男性居民的子嗣;后来,成为公民的条件更加严格,要求父母双亲均为雅典原居民。 只有成年男性公民才有资格成为“人民”(the Demos)的一员。“民主”意味着“人民”当家做主,但在雅典民主中,当家做主的不是所有人,而是少数有资格被称之为“人民”的男人。

图1.4 民主女神为“人民”加冕

图片来源:http://agora.ascsa.net/id/agora/object/i%206524。

“人民”独享政治权利,但“人民”内部存在巨大的阶级差异,只有5%左右属上层阶级,三分之二属下层阶级。 雅典语中的demos往往用来指占公民大多数的下层阶级。

雅典之所以被看作“民主”,是因为不论贵贱,所有公民都享有参与政治生活的全部权利。“人民”最重要的权利是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在希腊语中,公民大会本是ekklesia,但雅典人往往把公民大会直接叫作Dēmos。

这样,我们看到一个意味深长的有趣现象,在希腊语中,demos一词至少有五层含义:(1)雅典境内的基层行政区“德谟”;(2)全体成年男性公民;(3)在公民中占绝大多数的平民;(4)公民大会;(5)民主政体本身。

公民大会

公民大会(ekklesia)是雅典的立法机构。但与今天的立法机构(如议会)不同,它不是少数“代议士”独享的议事场所,而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出席的大型集会。出席大会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他们的义务。为了使平民去除参与大会的后顾之忧,雅典为每位大会参加者发放津贴。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仅仅赋予公民参与大会、自由发言的权利还不算民主,真正的民主制必须补贴参加大会的公民。

公民大会不仅是立法机构,除了制定法律之外,它的职能还包括做出决定(如宣战、缔合、授予外邦人公民权、财政、节庆等大小事务)、挑选公职人员、审理涉及政治人物的案件(如陶片放逐)。因此,这是一个集立法、行政、司法于一体的机构。雅典没有三权分立的概念。

大会每年召开40次,平均每9天一次。出席的公民一般为4000—5000人(相当于公民总数的20%—40%),但做出某些决定(如授予公民权)时,需要至少6000人在场。这么多人出席大会可以确保大会不被上层阶级把持。

图1.5 雅典公民大会原址

图片来源:CC BY-SA 3.0,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

开会时,任何公民都可以上台发表意见。涉及技术问题(如建筑、造船)时,相关领域的人发言更受重视一些;而涉及一般国务问题时,各类人都踊跃发言。 讨论中尽管会出现不同意见,雅典民主中没有政党的地位,不存在执政党、反对党之间的对立。

大会决定采取举手表决与投票两种方式。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包括制定法律、弹劾官员、谴责官员),举手表决就行了。只有处理那些要求至少6000人在场决定的事,才会进行投票(将不同色彩的石块投入陶瓮)。

法庭

有关雅典民主的文献一般把公民大会看作雅典政治制度中最重要、权力最大的机构。但也有研究试图证明,雅典的权力重心不在公民大会,而在法庭(Dikasterion) ,尤其是在公元前5世纪末法庭扩权以后。

与公民大会相比,法庭聚集更频繁,每年开庭175天至225天,除公民大会集会日与节庆日以外,几乎天天都要开庭。每到开庭日,至少会有3个法庭同时受理案件。依据案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法庭开庭所要求的审判员规模也不相同,轻微小案有201人即可,稍重的案件需要401位审判员到场,最常见的情况是500人庭,重大公事案件则要求审判员更多的法庭,超过1000位审判员的法庭(从1001到1500、2000、2500不等)往往被称为民众法庭(heliaia)。

在雅典,heliaia的另一个含义是年度候选审判员,由6000位以抽签方式产生的30岁以上的公民组成,任期一年,也许可以多次入选。这些人都是普通公民,不必有任何法律专业知识;当参与审判工作时,这些公民会与出席公民大会的公民一样,按天获取津贴。不仅参与法庭工作的审判员人数与公民大会日常出席人数相近,而且法庭聚集更加频繁,法庭在雅典人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在希腊文中,heliaia原义为“聚集在一起的民众”;在希腊有些城邦,这个词也用来指称公民大会。从这里可以看到法庭与公民大会的相通之处。

图1.6 审判苏格拉底

图片来源:http://www.alamy.com/stock-photo-socrates-on-trial-5547141.html。

如前所述,雅典没有分权的概念。除了法庭以外,执政官、五百人议事会也可以审理案件;谋杀案或故意伤害案可能因背景条件不同而由五个不同的法庭审理,包括战神山会议。

更重要的是,除了处理公私诉讼等司法职能以外,法庭还有行政与立法职能。在行政方面,法庭可以审定当选高级公职人员,如执政官、司库官、公卖官等的任职资格。法庭还可以审定部分低级公职人员的任职资格。

在立法方面,公元前402年以后,公民大会(或五百人议事会)只保留全权制定临时性的、适用范围不大的法令,而在制定或修订长久性的、适用范围广大的法律时,必须先由一个立法委员会(nomothetai)提出建议,再由另一个立法委员会决定批准与否。立法委员会成员来自6000名年度候选审判员;这种委员会在开会当天临时以抽签的方式组成,规模可观,往往超过1000名成员。委员会的运作方式有些方面与法庭的正反方辩论运作方式相似,有些方面则与公民大会的运作方式相似。

在地位上,法令低于法律,如果前者与后者相抵触,前者无效。 为了突出两者的差异,或者说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雅典还设立了两个罪名:“提出违法法令罪”(graphai paranomon)与“提出无益法案罪”(graphē nomon mē epitēdeion theinai)。如果公民提出的此类诉讼成立,法庭可以推翻任何在它看来违反法律的法令或“无益”的法律修改案;如果诉讼发生在法令或法案通过一年之内,其提出者将被处罚,直至被判处死刑。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公元前4世纪的雅典,没有什么公民大会做的事法庭不能推翻;而反过来却未必成立:公民大会无法改变法庭做出的决定。 据此,我们也许可以说,法庭在雅典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至少可以媲美公民大会。但是,如果将扩大法庭在立法方面的作用看作是以法治来约束民主, 就未必立得住脚。从法庭的成员构成、规模与运作方式看,它与由公民大会立法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由民众,而不是由少数法律精英来制定游戏规则。

500人议事会

500人议事会(boule) 是一个辅助、商议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处理与公民大会的相关事宜,如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提出议题(不是议案)。研究政治学的人都知道,议程设置是一种很容易被人忽视的重要权力。 除此之外,议事会还行使广泛的行政权、财政权、外交权、监督权、审理权(处理与公务和行政官相关案件,如考核卸任官员的行为,审核候任执政官和议事会成员资格等)、处罚权。 亚里士多德把议事会称作民主制下最重要的行政官团体。 这要求议事会成员具备一些处理城邦事务的能力,但又不必具有专才。为此,只有年满30岁的公民才有资格成为其成员。

与以前非民主时代的议事会不同,雅典民主制下的议事会规模巨大,达500人之多,由雅典10个部落以抽签的方式各选派50名公民构成,任期一年。每位公民一生中可以在议事会任职不超过两次;任职期间,如行为不端,可被解除职务。

议事会是雅典政治体制日常运作的常设机构,除节庆日或不吉利的日子外,它每天都要开会,每年至少工作260天,比公民大会和法庭更频繁。与其他政府机构一样,议事会成员参加会议可以拿到津贴。

议事会500名成员按部落分成10组,每组轮流在一年十分之一的时间里担任主席团(prytaneis),主持议事会与公民大会工作,轮流的顺序由抽签决定。主席团每天再抽签选出一人作为执行主席,任期一天,不得延长,并且一个公民一生仅能任职一次。主席团任职期间,当值主席与部分主席团成员必须在议事会大楼值班,随时准备处理突发事件。

到公元前4世纪早期,议事会又出现了9人委员会制度:由主席团以外的9个组每组抽签产生1人组成。主席团依然准备和召集议事会或公民大会,但9人委员会主持会议。这种安排象征着议事会是雅典全体公民的代表,有利于平衡各部落的利益。

需要指出的是,议事会开会时,一般公民可旁听;经主持人同意,旁听公民可以发言;如果有议事会成员附议,公民甚至可以提出议案。

公职人员

雅典公民大会、法庭、议事会制定的法律、法令、决策由各类公职人员(archon) 执行。这些公职人员负责城邦的日常运作,但他们必须接受公众严密的监控。这些公职人员不是专职人员,来自普通民众,短期担任公职后,还要恢复普通民众身份。因此,雅典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官僚体制。关于公元前4世纪时雅典公职人员的总数,琼斯估算大约有350人, 而汉森估计达700人。

为了减少富人影响、操弄国家公务的可能性,绝大多数公务人员经由抽签选取,只有少数需要特殊技能的(如将军、司库等)职位由公民大会通过举手选举产生。

抽签产生的公职人员中最重要的是9位(或10位)执政官, 他们经抽签产生,每人一生只可任职一次,须经500人议事会审核才可到任。不同的执政官负责处理与审理自己分管的、不同性质的法律案件。执政官也担负一些行政职能。一年任期结束后,退位执政官自动变为战神山会议终身会员。此外,还有其他各类行政官, 如11位狱吏(负责监狱与死刑),10位司库(负责财政收支),10位监契官(负责公开拍卖罚没资产等),10位收款人(负责收取属于城邦的资金并转交相关部门),10位城市法监(负责维持街道整洁与秩序,执行市政法规),10位市场法监(负责维持市场秩序,处理虚假广告、售卖伪劣产品、价格欺诈等),以及分工更专门的监察员(规管粮食零售、粮食批发、市场用度量衡等事务)、审计员等。相关的行政职责往往让不同的部门交叉管理,为的是防止腐败与权力过分集中。上述各类公职人员往往同时具有某些司法职能,如将案件提交法庭、主持审判等。在各自所辖领域,他们可以对违法、违规者进行小额处罚。

在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中,最重要的是被称之为“将军”的军事指挥官。每年选10位,每个部落1位。与抽选出来的议事会成员或公职人员不同,这些将军可以连选连任,没有限制。在战场上,将军指挥战斗;平时,将军负责征兵,把装备海军战舰的责任分派给富裕的公民,主持审理躲避兵役、逃兵等案件。有几类下级军官也是选举产生的,如2位骑兵指挥官、10位部落重装步兵联队长等。除此之外,管理军事基金的司库也是选举产生的。

无论抽选或选举产生,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在30岁以上, 任期以一年为限,且不得再次任职。将军也适用一年任期,但可连选连任。任期结束时,他们必须报告履职情况与公款使用情况。

雅典政制除了上述五大支柱外,还有一个受人尊重的机构:战神山会议。但基于两个理由,以下讨论将不涉及这个机构。第一,战神山会议成员都是前执政官,但梭伦改革以后,抽签成为产生执政官的方式;第二,公元前462年以后,战神山会议的主要作用仅限于审理非政治性的谋杀案,不再像以前一样在雅典政制中起主导作用。有理由相信,正是因为引入抽选,才导致战神山会议的影响力下降。 9Ow1IY9YNPwKoM2jXaPJZokBmoIEVd89NtCiIAd7vJo+4I4dhvyj0fhZ/4ZodL8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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