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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概念的演化

在罗马人使用的拉丁语中原本没有“民主”这个词。在罗马共和国时期,没有任何罗马人用“民主”这个概念来解释他们的制度与行为。一直要等到13世纪下半叶,当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被译为拉丁文时,“民主”(Democratia)才进入拉丁语系。

“共和”(Res publica)则是罗马本土的概念,原意指与人民息息相关的东西,如公共事务、公共财产等,没有“共和国”的含义。虽然罗马时期的作者会将那时的政治体制称为共和制(Res publica),不过其含义与今人理解的共和国(Republic)完全不是一回事。例如,西塞罗说,Res publica可以是一人统治,也可以是少数人统治,或多数人统治; 按照西塞罗自己对共和晚期罗马体制的描述,那套体制几乎是纯粹的贵族制。 实际上,一直到罗马帝国时期,仍然有人称其为Res publica。

值得注意的是,当西塞罗(前106—前43)于大约公元前54—前51年以《论共和国》( Res publica )为题出版论著时,他脑袋中想到的希腊文对应词是Politeia(“政体”)。 Politeia在古希腊政治思想中是一个常用名词,柏拉图、亚里士多德、色诺芬、伪色诺芬等人都曾把这个词用在自己的书名中。虽然它有诸多歧义,却没有“共和”的含义。 亚里士多德在其著作中频繁使用Politeia一词,造成极大的混乱。 混乱源自亚里士多德用同一个名词Politeia指两种相关但不一样的概念。一方面,这个词被用来作为各种政体的总称;另一方面,它被用来特指其中某一种政体。众所周知,亚里士多德进行政体分类的依据是两把尺子:一是统治者的人数,是一个人,少数人,还是多数人统治;二是统治的目的,是为了统治者自身的私利,还是为了城邦整体的公益。据此,亚里士多德划分了六种政体(Politeia):(1)君主制,(2)贵族制,(3)Politeia,(4)暴君制,(5)寡头制,(6)民主制。问题是,这里第三种政体与所有政体的总称是同一个字。亚里士多德使用Politeia的方式令研究其学说的历代学者们头痛不已,一直延续到今天, 以至于人们不知道如何翻译第三类政体是好。在英文中,有人把它译为“政治制度”(polity),但polity不过是政体的另一种说法;有人干脆把它译为“作为一种政体的政体”(regime called regime), 这种译法几乎等于什么也没说。

那么,政体(Politeia)或共和制(Res publica)与后来的“共和”概念是如何拉上关系的呢?

后世学者发现,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对政体进行分类后,对其中任何一类都不甚满意,混合政体于是成为一种选择。柏拉图的《理想国》原本也是以Politeia为书名, 他认为自己划分出来的五种政体(即贵族政体、寡头政体、荣誉政体、民主政体、暴君政体)都有毛病,都不是合适的选择。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讨论了各种政体的缺陷。在他看来,创造一种杂有不同政体特征的混合政体是一条出路。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暗示,作为第三种政体的politeia实际上是某种包含有君主、贵族和民主三种政体成分的混合政体, 有人把这种混合政体称为“共和制”。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去世约两百年后,被带到罗马的希腊人波利比乌斯(约前200—前118)认识到,罗马采取的就是这样一种混合了君主、贵族、民主三种成分的政体。如果单看执政官的权力,罗马政体好像君主制;如果把注意力集中在元老院的权力上,它似乎又像贵族制;如果关注人民的权力,它看起来却似民主制。然而,罗马的政治体制并不是单纯的政体;恰恰相反,它将三种成分合成起来,不让其中任何一种成分过于强大。在波利比乌斯看来,这种政体就好比一艘装载均匀的船只,总能保持平衡。他把这种混合政体看作最佳政体,并把采取混合政体看作罗马之所以强大的秘密所在。

罗马本土思想家西塞罗在波利比乌斯去世后才出生,但后者对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西塞罗以当时的罗马为例,力主最优政体只能是一种混合政体,因为它可以发挥君主、贵族、人民三方面的优势,同时克服他们单独执政可能造成的弊端。

这种混合政体就被后世研究者称为“共和”政体。

跨越一千多年后,在文艺复兴时期和启蒙时期,波利比乌斯与西塞罗关于混合政体的思想深刻影响了当时不少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维科、卢梭、康德。共和主义就是这种影响的产物。美国宪法设计的政体(代表君主成分的总统、代表贵族成分的参议院、代表民主成分的众议院)与维多利亚时期英国的政体(代表君主成分的国王/女王、代表贵族成分的上议院、代表民主成分的下议院)依据的也是混合政体的理念。

其实,严格说来,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任何纯而又纯的政体,所有的政体都是某种混合政体。现代西方国家总喜欢自我标榜为“民主制”,这让当今世界最权威的雅典民主学者之一、丹麦人莫恩斯·赫尔曼·汉森看不下去,他于2010年发表论文证明:西方所谓“民主”国家无一例外都是混合政体,包含了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成分,只不过有的国家这种成分多一点,有的国家那种成分多一点。 它们充其量不过是共和制。

需要强调的是,这里使用的“共和”概念特指上述混合政体,与今天理解的“共和”概念大不相同。

直到18世纪末,在探求理想政治模式时,欧美思想家关注的对象其实都不是民主的雅典,而是斯巴达共和国与罗马共和国,尤其是后者。 说到共和,除了罗马共和国以外,很多人也许还会想到中世纪及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城邦共和国。因此,本章所说的“共和”以古罗马为范本,后面两章分别以威尼斯、佛罗伦萨为范本。 mubKbjoI0+OwqRW+XRpsRFHt2rGQ2eW41Nvqc9xTI281tcNvNXOtxFud36ZnnafL



罗马共和国的兴衰

罗马共和国的兴起一般从公元前509年算起,那一年,王政时期的最后一位国王被贵族推翻,并被驱逐出罗马。罗马共和国的衰落一般认为到公元前27年为止,那一年,新立的元首制让手握实权的所谓“第一公民”成为事实上的皇帝。

图2.1罗马共和国的兴起

图片来源:©Mary Evans Picture Library/Yooniq Images,https://yooniqimages.blob.core.windows.net/yooniqimages-data-storage-resizedimagefilerepository/Detail/

当共和国建立时,罗马只是一个小小城邦,人口总共十二三万,从市中心到边界不过三四十里地。 到帝国替代共和国时,罗马城已成为古代地中海地区最大的城市,拥有近百万人口,比现代以前欧洲任何城市都大得多。它的势力范围急剧扩展,东至小亚细亚、西至英吉利海峡、南至埃及、北至莱茵河(见图2.2),公民规模达到六七百万(包括奴隶的话则超过八百万); 其影响力更可称无远弗届。这时“罗马公民”的概念不再限于居住在罗马城及周边的公民,而是包括了所有意大利的自由公民。

图2.2 罗马共和国末期的版图

图片来源:https://www.wukong.com/question/652822029928247560/。

与规模同样经历了巨变的是共和体制本身。共和制并不是理性设计的产物,也不是个别伟人努力的结果。在长达约五百年的历史中,这个混合政体内的各种成分不断此起彼伏,演变动力来自持续、交织的内外双重矛盾:内部是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外部是罗马与邻邦的矛盾。

文艺复兴以来,史学家一般将罗马共和国的历史分为三个时期。

共和早期 (前509—前280)。在此期间,外部,通过征服与结盟,罗马从一个不时受到邻邦威胁的小城,变为整个意大利半岛的霸主;内部,平民与贵族展开长达两个多世纪的斗争,制度变动频繁。

贵族推翻最后一任国王后,当务之急是防止王政复辟。为此,设立了由两人担任执政官。在不再是君主制的意义上,这时的罗马政制也许可以称为“共和”;但除此之外,罗马政制其他方面的变化也许很小。当两位执政官齐心合力时,他们行使的权力与过去的国王无异。

早在王政时期,罗马社会就是一个二元社会,其二元性反映在两个相关概念上:一是“人民”(populus),一是“平民”(plebs)。前者与后者的区别在于,它还包括贵族(patricians)。绝大多数公民当然都是平民,但“人民”往往用来指称贵族,而不是平民。

在共和初期的罗马政制中,虽然君主制的成分被执政官制度的设立削弱,但平民仍然无处发挥政治影响力。这个二元社会只有一套贵族以“人民”的名义运作的政治体制:元老院是贵族的一统天下,贵族身份是担任官员的必要条件,公民大会中的各种投票由贵族把持。

围绕土地分配、债务负担以及参政权利,平民以各种方式与贵族展开了长期的斗争(所谓“等级斗争”,the Struggle of the >Orders),包括三次大规模的脱离运动(分别启动于前494年、前450年、前287年),以摆脱罗马、另立政治实体的姿态迫使贵族让步。

图2.3 罗马平民的脱离运动

图片来源:B.Barloccini的画作,http://www.copia-di-arte.com/a/perkins/thesecessionofthepeopleto.html;Public Domain,https://commons.wikimedia.org/w/index.php?curid=7925356。

作为第一次脱离运动的成果,平民获得了从自己人中选举“保民官”(plebeian tribunes)的权利。大约20年后,平民的斗争取得另一项重大成果:在原有的库利亚大会(Comitia Curiata)和百人队大会(Comitia Centuriata)之外,单独设立排除贵族参加的“平民大会”(Comitia Plebis),并规定保民官由平民在这种会议上选举产生。大约与此同时,平民自己设立的市政官也得到正式承认。这样,在原有贵族主导的政治体制之外,又形成了一套平民政治体制。通过这套体制,平民可以选举自己的官员,做出自己的决议,制定自己的法律。起初,贵族主导的体制与平民体制并行不悖,偶有交叉。

在以后两百年的岁月里,虽然平民与贵族之间斗争的激烈程度时强时弱,但几乎从未停息。斗争给罗马的政治生活与社会结构带来不少深刻的变化,如通过了一系列对平民有利的法案,对平民开放包括执政官在内的一些官职(随着疆域扩大和国家职能增加,设置的官职与官员数量不断增加),确立平民会议通过的决定对全体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但做出决定之前需得到元老院的认可),富有平民变成新贵,平民上层通过担任执政官进入元老院等。

公元前287年,平民的最后一次脱离运动带来了一项重大政制变化:平民会议通过决定之前,不再需要得到贵族元老院成员的事先批准。这等于剥夺了贵族对平民的最后一项政治控制工具。这些变化使得原来的平民体制逐渐成为正式体制的一部分,但平民体制依然保留着抗衡氏族贵族的特色。随着世袭贵族对政治权力的垄断被逐步打破,到公元前3世纪初,“平民”取得了与“人民”大致平等的法律地位,两者在词义上的差别因此也渐渐消失。

共和中期 (前279—前148)。对外,这是罗马共和国作战最频繁的时期,通过发动皮洛士战争、三次布匿战争、四次马其顿战争,罗马变成地中海世界的霸主;内部,作为平民反对贵族斗争的结果,原氏族贵族逐渐衰落,平民新贵(nobiles)势力逐渐壮大,两者合流,形成新的统治阶级。在共和中期,初期形成的各种制度已大致定型、相对稳定,没有出现重大结构性变化,只是因应领土的扩大,对已有政治机构进行了一些调整。

第一项变化是公元前241年,在原有29个乡村部落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新的部落,再加上城区四个部落,使部落总数达到35个。更重要的是,此后,部落的数量不再增加。领土扩张导致公民数量大增,但所有新的公民都编入原有35个部落,不过无产者与获得自由的奴隶只能在4个城区部落登记。这使得部落不再是按空间地域划分,变成了也许跨越好几个地域的行政单位。

第二项更大的变化是公元前241年对百人队大会进行的改革。作为该大会的组成单位,百人队原来主要按财产多寡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百人队的成员也许来自不同部落。改革把百人队与35个部落挂起钩来,每个百人队内的所有成员都来自同一个部落,各个部落的百人队数目则相等。

这两项变化与第三个变化也许相关,这就是部落大会(Comitia Tributa)逐渐取代了百人队大会,变为罗马政制中的主要机构,在立法、司法与选举官员方面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第四项主要变化也与罗马不断扩大的版图有关,即建立行省并任命其首长。在共和中期,罗马先后在地中海区域建立了9个行省,包括西西里(前241)、撒丁(前238)、山南高卢(前222)、伊利里亚(前219)、远西班牙(前197)、近西班牙(前197)、阿非利加(前146)、马其顿(前146)、亚细亚(前133)。

共和晚期 (前147—前27)。在此期间,虽然罗马继续对外扩张,但由于已确立在地中海世界的霸主地位,战事舒缓,不再需要大量士兵。过往的侵略与掠夺给罗马带来了巨额财富和大量奴隶,也导致罗马社会严重分化,各种内外矛盾交织在一起,并不断激化。内忧外患加剧了罗马上层精英内部的矛盾,改革与反改革势力争相出招角力,并动员裹挟下层平民卷入其中,这使得罗马政制在这个时期急剧变动,陷入风雨飘摇之中。最终,近20年的内战导致共和制的彻底崩溃。

关于共和早期的史料严重不足,很多史料来自几个世纪以后的学者的回顾性描述(如李维、狄奥尼修斯),很难排除把共和晚期的情况投射到共和早期的嫌疑。有关共和晚期的史料则相当丰富,其中不少是当时的记载,如波利比乌斯、西塞罗留下的文字,以及作为铭文流传下来的罗马法律。一般认为,共和晚期的主要制度特征可以追溯至公元前二、三世纪,而大部分对罗马政制的研究也试图排除那些发生在共和晚期的变动,聚焦罗马共和国在其鼎盛期(中期)制度运作的全貌。 因此,本章讨论的主要是共和中期的情形。 gC5HPc16ABo5eK1uCpb6DglZj7fM5djP1afZOw8F+UI2O0xEVWdxWeQScqr1dAlc



罗马共和国的支柱

前面已经指出,“共和”指的是一种混合政体,其中杂有君主制(执政官)、贵族制(元老院)、民主制(公民大会)的成分。混合的目的是达到某种平衡,避免任何一种成分,甚至任何一个机构、一个群体、一位官员独大。只有把握“共和”的特殊含义,我们才能理解罗马共和国的以下制度安排以及抽签在其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公民

与雅典不同,在共和时期,罗马的规模增大了很多倍,无论是其版图,还是其属下的人口。如果“公民”(Civitas)在共和早期仅指居住在罗马城及其周边地区、能当兵打仗的成年男性的话,那么,到罗马成为意大利半岛甚至地中海世界的霸主时,公民就包括原来居住在其他地方的另外很多人。在授予公民权方面,罗马似乎比雅典和其他古代城邦更为开放。

罗马疆土的扩大是连年征战的结果,公民概念内涵与外延的变化实际上也与此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越来越多原本不属于罗马的人群慢慢被融入罗马的政治生活,如拉丁人和其他被征服地区的居民; 另一方面,罗马“公民”不像雅典公民那样是一个单体概念,而是一个多层概念,有些公民比另一些公民(半公民)享有更多的权利。所有公民也许都可享有某些“私权”,如交易权、迁徙权等,但只有那些完全公民才能享受最关键的“公权”,如投票权。对不完全公民而言,担任公职的权利是最难获取的。当然,在完全公民与半公民之外,还有大批的非公民生活在罗马控制的土地上,如妇女、自由人(获得自由的前奴隶)、外邦人、奴隶,他们往往既不享有完整的私权,也不享有完整的公权。

即使在完全罗马公民之间也存在种种不同的身份。他们会被区分为贵族或平民;他们也会分属于不同的单位,如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以作战单位为基础的百人队、以地域为基础的部落;他们还会按其财产多寡被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这些身份上的差异会大大影响他们参与政治的机会、能力和范围。

当然,所有完全罗马公民都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在立法、审判和选举官员时行使投票权。但罗马同时存在各种不同的公民大会;不同的公民必须以不同的身份参与其中。

公民大会

与雅典相近的有三点。第一,至少在理论上,罗马的主权机构是公民大会(The Assemblies)。第二,罗马共和国也不是代议制。人民不需选出他人代表自己,而是本人有权直接参加公民大会。第三,罗马公民大会不仅仅是立法机构,也参与案件审理与选出官员。

与雅典不同的也有三点。第一,罗马的公民大会有两种召开方式:一种是讨论大会(contio),只议论,不投票决定,妇女与奴隶都可以参加;另一种是表决大会(comitia),通常紧接着刚散场的讨论大会召开,对议题进行表决,但只允许公民参加。第二,罗马不是只有一类公民大会,而是有好几类大会。这些不同的大会由不同的官员召集,由人民以不同的身份、组成不同的投票单位参与,选举不同的官员。第三,大会表决不是以个人投票数计,而是以单位投票数计,每个选举单位只有一票,但每个选举单位的人数却多少不一。个人先在所属投票单位内投票;如果大多数人支持某种选择,该单位便以这个选择在大会上投票。

在共和中晚期,罗马同时运作着三类公民大会(见表2.1):百人队大会、部落公民大会、部落平民大会。

百人队大会的组成单位百人队原是一种军事性质的组织。共和初创,百人队大会就取代库利亚大会变为罗马最重要的公民大会。财产是百人队分组的第一个标准。在罗马社会里,所有公民都必须亦兵亦民。那些由公家提供战马的人属于最高等级的百人队(equites);仅买得起盔甲与武器的人属于次高等级(pedites);依次顺延,一直到那些无力负担得起轻装武器的人。年龄是百人队分组的另一个标准。壮年百人队由46岁以下的人组成,老年百人队由46岁以上的人组成。“百人队”这个名称有点误导,它们的规模并不是100人,每个百人队的规模也大小不一。富人数量少,但分属于很多个百人队单位;穷人数量大,但属于他们的百人队单位不多。所有的无产者则都被统统塞入一个阶位最低的百人队。这种组成方式明显是为了让富人在大会投票中处于优势地位。百人队大会由执政官或先行官主持,选举执政官、先行官、监察官。只有百人队大会才有权宣战或做出其他与军事行动相关的决定。也只有百人队大会才有权审判死刑案。

表2.1 罗马共和国的公民大会百人队大会

部落大会的组成单位是35个部落,每位公民分属于其中一个部落。部落是一种身份,人们从他们的父亲那里继承部落身份,即使他们已移居原部落所在地以外。

部落大会有两个类型:一种是部落平民大会(comitia plebes tributa),一种是部落公民大会(comitia populi tributa)。

部落平民大会顾名思义是平民参加的大会,出现在共和初创之时(大约公元前5世纪初),是平民第一次脱离运动的产物,它不允许贵族参加,且只能由平民出身的保民官或平民市政官主持。部落平民大会选举保民官与平民市政官。

部落公民大会出现较晚(大约公元前5世纪中叶),平民与贵族都可参加,由执政官或先行官主持,选举财务官和高级市政官。

两种部落大会都可以进行立法。但如前所述,到共和早期末,部落平民大会通过的决定已对全体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此后,大量立法实际上是由部落平民大会完成的。不仅如此,以平民的名义,保民官甚至可以否决百人队大会和部落公民大会通过的立法。这种排斥贵族、保护平民的专门制度安排在世界历史上并不多见。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3种大会都在罗马城举行,分散在各地的公民必须身处罗马城,才能行使自己拥有的投票权。当罗马的版图扩至整个意大利半岛,甚至地中海周边时,对相当多拥有投票权的公民而言,行使投票权几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行使投票权取决于是否身处罗马城及其周边,或是否有时间与财力长途跋涉赶到罗马城。很显然,那些在农村部落注册,但长年居住在罗马城的大地主们是这种制度安排的最大受益者。而对大量工作、居住在罗马城的穷人、社会边缘人而言,虽然可以出席公民大会,但他们手中选票的分量却受到极大限制(见下文的讨论)。

官员

罗马的日常政务由官员(The Magistrates)打理。不同官员负责处理不同的事务,包括行政、立法、司法、外交方面的事务,罗马的主要官员见表2.2。但与现代意义上的官员队伍不同,他们并不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相互支援的政府体系,多是各行其是,经常相互冲突。所有官员都经选举产生;到共和中期,所有职位都向贵族与平民开放;每个职位都由多于一人承担;绝大多数职位的任期只有一年;不得马上连任。担任官员期间,他们的某些举动(如立法)需经人民批准;任期结束后,官员可能因滥用职权而被审判与处罚。虽然对担任公职没有正式的财产要求,但由于所有公职都没有薪给,且竞选花费巨大,只有富人才可能出任官员。这与民主的雅典形成鲜明对照。

表2.2 罗马主要官员

推翻王政后第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是设立两位年度执政官(Consul),其主要角色是担任罗马的最高军事指挥官。为了指挥前线战斗,执政官大部分时间都不在罗马城。如果身处罗马城,他们便是罗马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高级官员的选举(如监察官、下一任执政官)、与元老院协商各种事项、提出立法建议、主持某些审判、任命独裁官。 由于位高权重,其法定最低任职年龄为42岁。为了防止执政官坐大,他们往往被派往外省担任总督,且规定只有间隔10年或更长才能再次担任执政官。

独裁官(Dictator)是为危机情况设立的临时性职位,任期通常为6个月,一般由执政官任命(征得元老院同意),偶尔也经选举产生。独裁官的主要作用是应对外部威胁或内部骚乱,在任期中具有最高权威。不过,在前201至前81年期间,没有任命过独裁官;元老院以别的方式授权执政官应对短期危机。

除执政官以外,先行官(Praetor)是罗马共和国最有权势的职位,法定最低任职年龄为39岁。共和早期,担任这个职位的只有1人,共和中期增至4人,共和晚期增至8人,共和末期增至16人。先行官可以行使执政官的大部分职权(包括担任军事指挥官、行省总督等),但无权任命独裁官。由于地位低于执政官,执政官可以否决先行官的政策与动议。共和中晚期,所有先行官都担负司法职能,主持民事与刑事审判。因此,这个职务也常常被说成“司法官”。

财务官(Quaestor)处理与财政相关的事务,往往由元老院与相关方面协商后,安排担任其他官员的帮手,或派往行省协助工作。该职位的法定最低任职年龄为30岁,任职人员从共和早期的4人增至共和晚期的20人。担任财务官后来变为担任更高职位的先决条件。一项公元前180年通过的法律要求,竞选财务官前必须已完成至少10年兵役;担任先行官前,必须有担任财务官的经历;担任执政官前,必须有担任先行官的经历[(所谓“论资排辈”(cursus honorum)]。

监察官(Censor)只有两人,负责人口与财产普查,按财产拥有量将罗马人民划分为五个等级,按居住地将他们划入35个部落。除此之外,监察官还对人们的不当行为(如临阵脱逃、弃耕土地、失德、犯罪)做出斥责,阻止行为不当者担任重要公职或进入元老院。与其他职务不同,监察官任期较长,本为5年,后为18个月。担任这个重要职务的往往是前执政官。

与上述官员不同,保民官(Tribunes)只能由平民担任,并只能由平民选举产生;开始只有两名,后来数目很快增加到10人。保民官的主要职责是防止平民的利益受到侵犯。除了主持具有立法与司法职能的平民大会以外,保民官拥有一项特殊的权力,使他们可以阻止或否决其他机构的动议。在西塞罗看来,专门设置保民官有利于降低暴民政治发生的机会,因为它为普通民众提供了为其发声的领头人。对西塞罗而言,只要能够降低暴民政治的危险,让贵族们失去一点权势是值得的。

市政官(Aediles)共有4人,其中两人是平民市政官,另外两人是高级市政官,通过不同的渠道选举产生,其法定最低任职年龄为36岁。市政官负责公共建筑(如神庙)、街道、水渠的维护,公共秩序的维持,公众娱乐的进行。他们也在公法案件中担任检控方。平民市政官与保民官几乎同时出现,当时是保民官的助手。高级市政官应贵族的要求设立,开始时只对贵族开放,后来平民也可以担任。

行省总督手握重权,包括军事指挥权。总督只是职务,不是职位。最初,总督由先行官担任;后来,这个职位一般由卸任的执政官和先行官担任,任期一年。

除了上述官员外,罗马还有一些低阶官员,职位未必常设,但大多经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元老院

元老院(The Senate)与官员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它是一个咨询机构,原本由贵族组成,大约在公元前4—3世纪演变为由大约300名前高级官员构成;他们由监察官甄别任命,终身任职,除非因行为不端或犯罪被监察官除名。到共和末期,所有退任的财务官都可自动转任元老院;因此,只要当选财务官就等于掌握了进入元老院的门票。这时,监察官在为元老院把关方面的角色才淡化。一方面,由于罗马的官员各行其是、任期短、轮换频繁,另一方面,由于元老院聚集了一批最富有政治与军事指挥才能的精英,它逐渐演变为罗马政制中最具实权的机构,甚至现任官员也必须避让三分;这种情况一直持续至共和晚期。在大部分时间里,元老院拥有广泛的权力。它提出的建议令(senatus consultum)往往对具有名义上负有决策权的当事各方(官员与公民大会)具有极大的影响。元老院处理宗教事务,接见来自友邦和敌国的使节,与外国使节谈判相关条约,监督公共资金的征收与开支,决定执政官和先行官在军事指挥方面的任命。 元老院由执政官或先行官召集(后来保民官也可召集), 讨论主持官员提出的议题。在讨论中,以前的官阶越高,发言越优先。元老院无权立法,但在公民大会投票前,元老院往往在会址附近聚会。当现任官员咨询元老院时,往往可以决定公民大会后续的立法走向。 与官员一样,元老院成员也是无薪职,且不得从事有薪给的其他工作。因此,可以推断,元老院只能是个富人俱乐部。 gC5HPc16ABo5eK1uCpb6DglZj7fM5djP1afZOw8F+UI2O0xEVWdxWeQScqr1dA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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