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机是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行动的原因。动机是个体的内在过程,行为是这种内在过程的表现。各种动机理论都认为,动机是构成人类大多数行为的基础。
需要是人积极性的基础和根源,动机是推动人们活动的直接原因。人类的各种行为都是在动机的作用下,向着某一目标进行的,而人的动机又是由于某种欲求或需要引起的。
人的动机来源于需要,需要激发人的动机。
葛礼夏、阿尼雁、阿辽夏、索尼雅和厨娘的儿子安德烈,一面等家长们回家,一面坐在饭厅里桌子四周玩“运气”——孩子们在赌钱。赌注是一个戈比。
他们玩得正起劲。就数葛礼夏脸上的神情顶兴奋——他打牌完全是为了钱。要是茶碟里没有戈比,那他早就睡了——担心赢不成的那份恐惧、嫉妒,他那剪短头发的脑袋里装满的种种金钱上的顾虑,不容他安安静静地坐着。
他妹妹阿尼雁是一个8岁的姑娘——也怕别人会赢——钱不钱,她倒不放在心上。对她来说,赌赢了,是面子问题。
另一个妹妹索尼雅——她是为玩牌而玩牌——不管谁赢了,她总是笑,拍手。
阿辽夏——他既不贪心,也不好面子。只要人家不把他从桌子上赶走,不打发他上床睡觉,他就感激不尽了——他在那儿与其说是为了玩“运气”,还不如说是为了看人家起纠纷,这在打牌时是免不了的。要是有人打人,或者骂人,他就十分高兴。
第五个玩牌的人是厨娘的儿子安德烈——自己赢了也好,别人赢了也好,他都不关心,因为他全副精神注意着这种游戏的数字,注意着那不算复杂的原理,这世界上到底有多少不同的数字呢?它们怎么会算不错?
葛礼夏、阿尼雁、阿辽夏、索尼雅与安德烈每个人的需要不同,导致他们玩牌的动机不一样,所以不同的需要决定了不同的动机。
但不是所有的需要都能转化为动机,需要转化为动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第一,需要必须有一定的强度。就是说,某种需要必须成为个体的强烈愿望,迫切要求得到满足。如果需要不迫切,则不足以促使人去行动以满足这个需要。
第二,需要转化为动机还要有适当的客观条件,即诱因的刺激,它既包括物质的刺激也包括社会性的刺激。有了客观的诱因才能促使人去追求它、得到它,以满足某种需要;相反,就无法转化为动机。例如,人处荒岛,很想与人交往,但荒岛缺乏交往的对象(诱因),这种需要就无法转化为动机。
按心理学所揭示的规律,欲求或需要引起动机,动机支配着人们的行为。当人们产生某种需要时,心理上就会产生不安与紧张的情绪,成为一种内在的驱动力,并驱使人选择目标,并进行实现目标的活动,以满足需要。需要满足后,人的心理紧张消除,然后又有新的需要产生,这样周而复始,循环往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