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有观察法、测验法、实验法、调查法和个案法等,这些方法都属于科学性方法,具有一致的基本过程,即根据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假设,进行研究设计;采用恰当的方法技术搜集资料;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结果的统计处理;最终进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
观察法是指在自然情境中对人的行为进行有目的、有计划的系统观察并记录,然后对所做的记录进行分析,以期发现心理活动变化和发展的规律的方法。所谓自然情境指的是被观察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正在受到观察。观察法一般适用于下面的条件:对所研究的对象出于多种原因无法进行控制的情况,以及研究对象在控制条件下会发生质的改变,或由于道德伦理等因素不应该对之进行控制的那些行为。观察法的成功取决于观察的目的与任务、观察和记录的手段以及观察者的毅力和态度。观察法是对被观察者的行为进行直接的了解,因而能收集到第一手资料。由于观察法是在自然条件下进行的,不为被观察者所知,他们的行为和心理活动较少或没有受到“环境的干扰”。因此,应用这种方法有可能了解到现象的真实状况。
观察法的缺陷是:
(1)在自然条件下,事件很难按严格相同的方式重复出现,因此,对某种现象难以进行重复观察,而观察的结果也难以进行检验和证实。
(2)在自然条件下,影响某种心理活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此,用观察法得到的结果,往往难以进行精确的分析。
(3)由于对条件未加控制,观察时可能出现不需要研究的现象,而要研究的现象却没有出现。
(4)观察容易“各取所需”,即观察的结果容易受到观察者本人的兴趣、愿望、知识经验和观察技能的影响。
根据观察时情境的人为性,可以将观察分为自然观察和控制观察。前者是在自然情境中对被观察者的行为直接进行的观察,后者则是在预先设置的情境中进行观察。
根据观察时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之间的关系,则可以将观察分为非参与观察和参与观察。前者是观察者不参加被观察者的活动,不以被观察者团体中的一个成员而出现;后者是观察者成为被观察者活动中一个正式的成员,但其双重身份一般不为其他参与者所知晓。
根据观察要求的不同,又可以将观察法分为非系统观察和系统观察。前者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常用的一种方法,可以激发做进一步的系统研究;后者则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观察资料的过程。
为了避免观察的主观性和片面性,使观察时能够获得正确的资料,在使用观察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观察必须要有明确的研究目的,对拟观察的行为特征要加以明确界定,做好计划,按计划进行观察。
(2)观察必须是系统的,而不是零星、偶然的。
(3)必须随时如实地做好记录。严格地把“传闻”与“事实”“描述”与“解释”区分开来。如果能用录音机、录像机做记录,效果更好。
(4)应在被观察者处于自然状态的情况下进行观察。
测验法是指使用特定的量表为工具,对个体的心理特征进行间接了解,并做出量化结论的研究方法。使用测验法,第一,可以了解个体或团体的心理特征,如用智力量表测量儿童的智力水平,用人格量表了解人各不相同的心理特征;第二,可以探讨心理特征与外界因素的关系,如考察智力与学习成绩是否相关,性格内向是否影响社会交往;第三,可以比较不同个体或团体之间的心理差异。
测验的种类很多。按一次测量的人数,可把测验分为个别测验(一次测一人)和团体测验(一次同时测多人)。按测验的目的,又可把测验分为智力测验、特殊能力测验(性向测验)和人格测验等。
用标准化的量表来测量心理特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用的测量工具应适合研究目的的需要。
(2)主持测验的人应具备使用测验的基本条件,如口齿清楚、态度平和,了解测验的实施程序和指导语,有严格控制时间的能力,并严格按测量手册上载明的实施程序进行测验等。
(3)应严格按测验手册上载明的方法记分和处理结果。
(4)测验分数的解释应有一定的依据,不能随意解释。
实施测验时要注意两个基本要求:即测验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一个测验的可靠程度。效度是指一个测验有效地测量了所需要的心理品质。它可以通过对行为的预测来表示。
为了保证心理测验的信度与效度,一方面要对某种心理品质进行深入的研究。如我们对智力或性格的了解越深入,那么相应的量表就会越完善。另一方面,在编制心理量表时要注意严谨性和科学性。只有按科学程序严谨地编制出来的心理量表,才可能有效而可靠地测量出人们的心理品质。
在控制条件下对某种行为或者心理现象进行观察的方法称为实验法。在实验法中,研究者可以积极地利用仪器设备干预被试者的心理活动,人为地创设出一些条件,使得被试者做出某些行为,并且这些行为是可以重复出现的。这是实验法与观察法的不同之处。
研究者在进行实验研究时,必须考虑到三类变量:
(1)自变量。即实验者控制的刺激条件或实验条件。
(2)因变量,即反应变量。
它是实验者所要测定和研究的行为和心理活动,是实验者要研究的真正对象。
(3)控制变量。
即实验中除自变量外其他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变量。为了避免这些变量对实验结果产生影响,需要设法予以控制。总之,采用实验法研究个体行为时,主要目的是在控制的情境下考察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内在关系。因此,实验法不但能揭示问题“是什么”,而且还能进一步探求问题的根源“为什么”。
用实验法研究心理学问题必须设立实验组和控制组,并使这两个组在机体变量方面大致相同,控制实验条件大致相同,然后对实验组施加实验变量的影响,对控制则不施加影响,考察并比较这两组的反应是否不同,以确定实验变量的效应。
实验法可分为实验室实验和自然实验。实验室实验是借助专门的实验设备,在对实验条件严加控制的情况下进行的。例如,我们在实验室中安排三种不同的照明条件(由弱到强),让被试分别在不同照明条件下,对一个短暂出现的信号做出按键反应,通过仪器记录被试每次的反应时间。这样就可以了解照明对反应时的不同影响。由于对实验条件进行了严格控制,运用这种方法有助于发现事件的因果联系,并允许人们对实验的结果进行反复验证。实验室实验的缺点是由主试严格控制实验条件,使实验情境带有极大的人为性质。被试处在这样的情境中,又意识到自己正在接受实验,就有可能干扰实验结果的客观性质,并影响到将实验结果应用于日常生活中。
自然实验也叫现场实验,在某种程度上克服了实验室实验的缺点。自然实验虽然也对实验条件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它是在人们正常学习和工作的情境中进行的。例如,在教学条件下,由教师向两组学生传授相同的材料。其中甲组学生在学习以后完全休息,而乙组学生继续进行另外的工作。一小时后,再比较他们的回忆成绩。结果甲组学生比乙组学生成绩好。这说明学习后适当休息有助于知识的保持。由于实验是在正常的情境中进行的,因此,自然实验的结果比较合乎实际。但是,在自然实验中,由于条件的控制不够严格,因而难以得到精确的实验结果。
调查法是以提问题的方式,要求被调查者就某个或某些问题做出回答的方法。调查法可以用来探讨被调查者的机体变量(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经济状况等)、反应变量(即他对问题的理解、态度、期望、信念、行为等)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根据研究的需要,可以向被调查者本人做调查,也可以向熟悉被调查者的人做调查。
调查法可分为问卷法和谈话法两种方式。问卷法是指采用预先拟定好的问题表,由被试自行填写来搜集资料进行研究的方法。问卷法可以同时搜集许多人对同类问题的资料,比较节省人力和物力。问卷的发放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进行。这种方法的潜在问题是:问卷回收率可能会影响结果的准确性;被调查者有时可能不认真合作,而使问卷的真实性受到影响。谈话法是指研究者根据预先拟定好的问题向被调查者提出,在面对面的一问一答中搜集资料,然后对群体的心理特点及心理状态进行分析和推测。谈话法一般不需要特殊的条件和设备,比较容易掌握。但是由于访谈对象有限,加上被试可能受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影响到资料的真实性。
个案法是收集单个被试各方面的资料以分析其心理特征的方法。通常收集的资料包括个人的生活史、家庭关系、生活环境和人际关系等特点的资料。根据需要,也常对被试做智力和人格测验,从熟悉被试的亲近者那里了解情况,或从被试的书信、日记、自传或他人为被试写的资料(如传记、病历)等进行分析。
个案法要求对某个人进行深入而详尽的观察与研究,以便发现影响某种行为和心理现象的原因。例如,通过个案分析,可以了解电视台的不同节目对个体行为的影响,也可以了解家庭破裂对儿童心理发展的影响,等等。个案法有时和其他方法(如观察法、传记法、测验法等)配合使用,这样可以收集更丰富的个人资料。用个案法研究儿童的心理发展,在现代心理学中曾起了重要的作用。
个案法的优点是,能加深对特定个人的了解,以便发现影响某种行为和心理现象的原因。个案法的缺点是,所收集到的资料往往缺乏可靠性,而研究的结果也可能只适合于个别情况。因此,一般说来,个案法常用于提出理论或假说,要进一步检验理论或假设,则有赖于其他方法。
心理学的研究方法远不止上述的几种,同时,上述几种研究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但也有各自的不足之处。人的心理活动是非常复杂的,因此,研究人的心理现象不能只采用一种方法,应该根据研究的需要,灵活地选用几种方法,使之共同发挥作用,以便相互补充,使研究收到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