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心中总有个爱的世界,尽管我们并不知道,那世界应是什么样子。
——特拉赫恩
我不大相信史家通常描述的文艺复兴。越是查找证据,就越难找到,据说15世纪席卷欧洲的春之狂喜的踪迹。我倒是有些怀疑,这些史家书页上的盎然春意另有源头。每位史家,都在追忆并投射自己个人的文艺复兴;发育期一结束,这个奇妙的复苏,会临到我们绝大多数人头上。它的合适称呼,是重生而非出生,是复苏而非苏醒。因为在多数人身上,它除了是个新事物,同时还是失而复得,儿时拥有少时失去的那些物事的失而复得。因为少年期极像那些写得很滥的简史所再现的“黑暗世纪”——而不是就像实际所是的中世纪。 儿时梦想与青春期梦想,或有很多共通之处;两者之间,少年期通常就像延伸出来的一块飞地,其中万事万物(包括我们自己)都变得贪婪、残忍、喧闹、平庸,其中想象沉沉睡去,而最非理想(unideal)的感官及野心则苏醒了,骚动不安,几近疯狂。
我自己的人生,确实如此。我的童年,跟人生其余阶段,协调一致;少年期则不然。儿时喜悦的书,如今我仍喜悦; 而在老家伙的学校或坎贝尔所读的绝大部分书籍,除非是迫不得已,没啥会令我重读。从这个角度来看,少年期全是沙漠。(我在早先一章力图形容的)本真的“悦慕”(authentic “Joy”),从我的生命中消失了:消失得无影无踪,甚至连对它的一丝记忆或渴欲都没留。阅读《邵莱布和罗斯托》, 也没将它还给我。悦慕,不仅截然不同于一般的快乐(pleasure in general),甚至不同于审美快乐(aesthetic pleasure)。它必定有着刺痛,有着苦楚,有着心意难平的憧憬。
这个漫长冬天,一瞬间土崩瓦解,就在我还在查特尔斯的早期。春天,是免不了的意象,但却不像自然界的春天那样是积渐所至。这就好比,北极,世俗的层层坚冰,不是在一周之内或一小时之内,而是突然间变成了一片原野,绿草遍地,迎春花开,果园繁花似锦,鸟在唱歌,水在欢跳。那一刻,我记忆犹新;差不多没有什么事,我更了然于心了,虽然无法确定其时间。必定有人将一本文学期刊落在教室,是《文人》杂志, 抑或是《泰晤士报文艺副刊》吧。我眼睛无心地落在了一个标题和一幅画上面,漫无目的。突然间,如一位诗人所言,“雨过天晴”。
我读到的是这几个字:《齐格弗里德与诸神的黄昏》。我看到的则是拉克汉给那一卷的一个插图。我从未听说瓦格纳,更不用说齐格弗里德了。 我想,诸神黄昏的意思就是,诸神日暮途穷。我怎会一下子就确凿知道,这可不是凯尔特人的、山林的或人间的黄昏?然而我还就知道。 纯净的“北方气息”(Pure “Northernness”)吞没了我:眼前浮现出北方夏日的漫长黄昏,大西洋上空,广阔,明净。这景象,遥远,严酷……几乎与此同时,我就知道,在很久很久以前(久远得不能再久远了),我在《泰格纳尔哀歌》中曾邂逅此景象,知道齐格弗里德(无论它是什么)跟巴尔德尔和“飞向太阳的苍鹭” 属于同一个世界。一沉浸到自己的过去,顿然间,几乎有如心碎,浮现了对悦慕本身的记忆,知道了如今缺失多年的悦慕我曾一度拥有,知道我终于从流放地和荒漠回返自己的家园。诸神黄昏之遥不可及,和我自己过去悦慕之遥不可及,汇聚一起,成了一丝难以承受的渴欲和失落感(a single,unendurable sense of desire and loss)。这丝渴欲和失落感,突然又跟经验之全部失丧(the loss of the whole experience)成为一体。当我像刚从无知无觉中恢复过来的病人一般,环视那个脏兮兮的教室,就在正要说“就是它”( It is )的那个当儿,这丝渴欲和失落感已经消失不见,离我而去。 我立即知道(要命的知识),渴欲的至高无上又唯一重要的对象,就是“再度拥有它”(have it again)。
亚瑟·拉克汉绘制的《诸神的黄昏》
此后,一切都水到渠成。父亲给我们这俩小孩的礼物里,就有一架留声机。于是,就在眼睛落在《齐格弗里德与诸神的黄昏》这几个字上的那个时候,留声机曲目已成为我钟爱的一个阅读对象;不过此前,我做梦都没想过,大歌剧的录音,满是奇怪的德国或意大利人名,竟会跟我有关。一两周以后,我就不这样想了。不过那时,我又遭到袭击,是从一个新角落发起的。有家杂志,名叫《留声机》( The Soundbox ),每周都刊载伟大歌剧的梗概。那一期,刊载《尼伯龙根的指环》全剧梗概。我如获至宝,终于发现齐格弗里德是谁,诸神的“黄昏”是什么了。我无法自持——我着手写诗,写一首瓦格纳版尼伯龙根故事的英雄体诗。唯一的灵感源泉,就是《留声机》上的概要。我无知得很,竟让Alberich(阿尔伯里希)与 ditch 押韵,让Mime(米梅)与 time 合辙。我取法的是蒲柏的《奥德赛》( Odyssey ), 诗的开头(夹杂着神话)是:
《齐格弗里德与诸神的黄昏》封面
从九重天外下凡尘世
传唱着莱茵河的古老传说……
由于卷四只将我带到《莱茵河的黄金》最后一幕,读者诸君听到这部诗没写完,也就不感到奇怪了。但这不是浪费时间,我现在依然能体会到它给我带来了什么,以及它是如何做到的。前三卷(既然时间如此久远,现在说起来或许不是出于虚荣),对一个少年而言,其实可不是一无是处。在未完成的卷四开头,一切都散了;这里,我才真正开始尝试作诗。此前,要是诗行还合辙押韵,推进故事,我就别无他求。如今,卷四一开头,我力图传达我所感受到的激动,寻找不只是陈述而且是暗示的一些表达。我当然是失败了,我丧失了散文的明晰,语无伦次,张口结舌,很快就说不出来了。不过,我懂得了写作意味着什么。
德国作曲家理查德·瓦格纳
在这段时间,我还没听过瓦格纳的一句音乐,尽管对我而言,他的名字的印刷体字样已经成了符箓。接下来的假期,在埃登斯·奥斯本(愿他安息)拥挤的店铺里,我头一回听到《女武神的骑行》的唱片。人们如今嘲笑这部曲子,而且说实话,剥离其语境,弄成音乐会曲目,它或许显得寒怆。可是,我是联系瓦格纳听到它的,我心中想的不是音乐会曲目,而是英雄剧。对一个着迷于“北方气息”的少年,其最高层次的音乐体验只是沙利文, 《骑行》就像是晴天霹雳。从那刻起,瓦格纳的唱片(主要选自《指环》,但也选自《罗恩格林》[ Lohengrin ]和《帕西法尔》[ Parsifal ]),就成了我零花钱的主要去处,成了我索要的一成不变的礼物。起初,总体上讲,我的音乐欣赏变动不大。“音乐”是一码事,“瓦格纳音乐”是另一码事,它们之间没有共同尺度。那不是一个新快乐,而是一种新快乐,如果恰当词汇就是“快乐”,而不是苦恼(trouble)、出神(ecstasy)、惊愕(astonishment)、“无名的感觉冲突” 的话。
那个夏天,我们的表姐H(但愿你还记得她,就是考特姨父的大女儿,那个黑朱诺,奥林匹斯女王),燕尔新婚。她请我们到都柏林郊区的邓德拉姆,过上几周。就在那里,就在她家客厅桌上,我发现了惹出这摊子事的那本书,那本从未指望着见到的书,阿瑟·拉克汉插图本《齐格弗里德与诸神的黄昏》。拉克汉的插画,在我看来,就是让音乐如在目前,让我更沉潜于自己的所爱。我很少像垂涎那本书一样,垂涎过任何事物。当我听说,有一个便宜版本,值十五先令(尽管这价对我来说差不多是天文数字),我就知道,除非弄到手,否则自己就不得安生。最终我弄到了,主要是因为哥哥解囊相助。我如今全明白,那时则是大概猜疑,他纯是出于慈悲,因为他不会为“北方气息”所俘虏。那个慷慨,我当时甚至有些羞于领受。他将七个半先令,投在了他眼中的一本图画书上。那些钱,他知道有成打的更好用场。
尽管在许多读者眼中,长篇大论此事,不值当。不过,要是不记录它与我余生的关联,我的故事就写不下去了。
首先,除非你认识到,那时在我的经验中,阿斯加尔德仙宫 和女武神比别的任何事情都重要——重于舍监C小姐,或那个舞蹈女教师,或获得奖学金机会,否则,你就误解一切。更令人吃惊的是,跟我对基督教越来越强的怀疑相比,它们仿佛也重要得多。这或许是——无疑部分是——瞽刑(penal blindness);不过,这还不是全部故事。要是北方气息那时看起来是比我的宗教更大的事,那或许部分是因为,我对它的态度里包含着一些因子,我的宗教本该包含却未包含。它本身不是一个新的宗教,因为它不包含一丝信念,不强加一点义务。然而,除非我大大搞错,否则,它里面确实有一些很像崇拜(adoration)的东西,有某种无功利的舍己,完全听命于一个对象,该对象仅凭是其自身就十拿九稳地索要这一舍弃。《公祷书》教导我们要“感谢神,为祂的荣耀” ,仿佛我们欠祂感谢,不是因为祂给我们的特定恩惠,而是因为祂之必然所是;我们还的确如此,认识上帝就是认识这一点。可是,我曾离此等经验,很远很远。我感受到此,不是我信真神向祂祝谢的时候,而是在我并不信的北欧诸神身上。有时候,我几乎会想,我被送回到假的诸神那里,为的是获得某种敬拜能力,以备有一天,真神会将我召回。这不是说,不叛教,我就永远不知道更迅捷更安全地学到它的门径;而是说,神的惩罚也是仁慈,某种恶会结出某种善果,瞽刑却治了病。
其次,这次想象力复兴(imaginative Renaissance),几乎立即生发出对自然界的新欣赏。起初我以为,这仰赖于文学和音乐经验。在邓德拉姆的那个假期,骑车穿梭在威克洛山脉中间,我总是不自觉地搜寻那或会属于瓦格纳世界的景色。这边是长着冷杉的陡峭山坡,米梅就在这儿遇见齐格琳德;那边是阳光普照的林中空地,齐格弗里德就在这里听森林鸟说话;或者眼前这光秃秃的石头峡谷,山洞里或许会闪出法夫纳长满鳞片的柔韧身躯。 可是不久(我说不出有多快),自然就不再是书籍之提醒(reminder),她本身就成了真实悦慕之津梁(the medium of the real joy)。我不是说,自然不再是个提醒。一切悦慕,都在提醒。悦慕从来不是一种拥有,总是一种渴欲(desire),渴欲着很久以前的、遥远未来的或“有待成形”的某些东西。不过自然和书籍这时成了同样的提醒,共同提醒着——好吧,不管提醒着什么吧。一些人眼中对自然的唯一真正的爱,那种会使一个人成为植物学家或鸟类学家的那种专心的爱,与我无缘。关乎我心的是,景色的情味(mood);品鉴此情味时,我的皮肤我的鼻子,跟眼睛一样地应接不暇。
其三,我顺藤摸瓜,从瓦格纳走向我能读懂的关于北欧神话的一切,《北欧神话》, 《条顿族神话传说》, 马利特的《古代北方》。 我变得博学了。从这些书中,我一次又一次领教了悦慕之刺痛(the stab of Joy)。我还没有留意到,悦慕日渐稀少。我还没有反观,悦慕与了解“埃达”的宇宙所获得的知性满足之间的差异。 要是那时有人教我古代北欧,我想,我会刻苦学习。
最后,我所经历的这场变化,给写目前这本书,带来了新的难题。从在查特尔斯学校教室里的头一刻起,我的内在的想象生活开始变得如此重要,与外在生活如此截然有别,故而,我几乎不得不讲两个彼此分立的故事了。这两种生活看来根本互不影响。当一个因渴望着悦慕(Joy)而憔悴瘦损,另一个则可能充满喧闹和成功的欢笑;或者反过来,当外在生活愁苦凄惨,内在生活却满溢狂喜。我这里所说的想象生活(the imaginative life),只是指我的关乎悦慕的生活——外在生活中,则包括大多通常叫作想象的东西,诸如我的许多阅读,我的一切情爱幻想和野心勃勃的幻想;因为这些都是自我关涉的(self-regarding)。 即便是动物王国和印度,都属于“外在生活”。
《博克森》封面
它们现在不叫动物王国和印度了。18世纪末的一段时间(它们的18世纪,而不是我们的),它们统一成一个国度,叫作博克森(Boxen)。这就派生了一个奇怪的形容词 Boxonian ,而不是你会想到的 Boxenian 。由于一条聪明的规定,它们保留着各自的国王,却共有一个立法议会戴默菲斯克。其遴选制度是民主制,不过跟英格兰相比,这很不重要。因为戴默菲斯克永远不会注定在一个固定地点开会。并肩王(The joint sovereigns)可以在任何地方召集开会,比如在丹法贝尔的小渔村(动物王国北部的克劳夫利, 依偎在山脚下),或在匹斯西亚岛。并肩王的决定,由于王室比别的任何人都知道得早,因而就在一个普通下院议员得知这事风声之前,地方旅馆都订完了;即便他到了会场,他一点都不能保准,他刚一到,会址没迁往别处。因而我们听说有某些下院议员,从未真正坐在立法议会的会场,除非有个幸运机会,戴默菲斯克就在他家乡召开。史籍有时将这个议会称作国会(the Parliament),但这是误导。它只有一个议事厅,国王就住那里。然而,在我最了解的那段时期,实权不是在国王手中,而是在身居要职的那些官员手中,官职是国师(Littlemaster)(你必须将这名称当作一个单词拼读,重音在第一个音节——跟拼读 Jerrybuilder 一样)。国师是一个首相,一个法官,而且即便不是三军统帅(史籍在这一点上含糊其辞)也一定总是军机大臣。这至少是我最后一次访问博克森时,他所握有的权力。两位国王,或许曾遭削权。因为在那个时期,政府机构就控制在一个权力人物手中——确切地说,是只青蛙。太公(Lord Big)给自己的职位一个相当不公平的优势;他曾经是两位年轻国王的老师,还继续以半父权的权威控制他们。他们摆脱他的控制的努力,间歇发作,主要针对的是他干涉他们寻欢作乐,而不涉及任何严肃的政治目标。其结果就是,太公——这个庞然大物,声如洪钟,有骑士风范(他是无数场决斗的胜者),烈性子,雄辩,暴躁——几乎就是国家。诸君会猜,活在太公阴影下的这两个国王,跟活在父亲阴影下的我们哥俩有些像。这样说也没错。不过太公,从源头上讲,并不是简单地先把父亲挪过来,再在某些方面漫画化在另一些方面光辉化。他在很多方面,就是温斯顿·邱吉尔爵士的一幅预言肖像,上次大战期间的那个邱吉尔。我确实见过那位大政治家的照片。对知道博克森的人来说,照片上的青蛙元素是没跑的。博克森不是我们对现实世界的唯一期待。太公的最顽固的对手,总是钻进他的盔甲的那只牛虻,是个相当小的棕熊,一位海军中尉;无论你是否信得过我,中尉詹姆士·巴尔几乎就是约翰·贝杰曼先生的翻版。 我那时没法认识他。而认识之后,我已经是个太公,他则是个詹姆士·巴尔。
约翰·贝杰曼
关于太公与父亲之相似,有意思的是,这种对真实世界的反映,并非博克森之胚芽。当博克森接近末期,这类反映就多了起来,显出一种过度成熟甚至开始败落的迹象。向前追溯一点,你就找不到这类反映。允许自己被太公主宰的这两位君主,分别是动物王国的本杰明八世和印度的王公霍基(我想是六世吧)。他们跟我们哥俩挺像。不过他们的父亲,老本杰明和老霍基,不像我们的父亲。霍基五世,形象模糊;不过本杰明七世(一条兔子,你能猜得着) 则是个圆形人物。 现在仍栩栩如生——所有兔子中间,数他嘴巴大,体块大;晚年胖得出奇,穿着松松垮垮的褐色上衣和口袋般的花格裤,邋遢不过,望之最不似人君;然而可不是没有一定威严,时而还令人诚惶诚恐。他在早年,曾固守个信念,认为自己可集国王和业余侦探于一身。在后一个角色上,他从未成功过。这部分是因为,他在侦查的头号敌人拜多斯米尔先生,其实根本不是个罪犯,而是个疯子——情况之复杂,会将福尔摩斯的侦探计划弃若敝屣。不过,他常遭绑架,有时还相当长时间,这就给他的王室带来很大麻烦(我们不知道,他的同侪霍基五世是否也这样)。有一次,经过这样一场灾难回到王宫,他很难证明自己身份;拜多斯米尔将他染了,那个熟悉的棕色身影,重现王庭时成了一条花斑兔。最后(哪个男孩想不到呢?),他成了后来所谓人工授精试验的先驱。历史的裁判,既不能说他是条好兔子,也不能说他是位好国王;不过他可不是非实体(nonentity)。他饭量大着呢。
我一旦开了这个口子,所有的博克森人,就像荷马笔下的鬼魂,闹闹嚷嚷要上榜。不过,必须回绝他们了。曾亲手构筑过一个世界的读者,会讲述自己的,而不是来听我讲;那些从没构筑过的读者,或许都被搞糊涂,吓跑了。博克森也跟悦慕没有任何联系。我之所以提起它,只是因为,略去不谈,就会歪曲(misrepresent)我这个时期的生活。
有个提醒,这里必须再啰嗦一下。我方才描写的生活里面,这样或那样的想象,在演主角。切记,它连一点点的信念都不涉及;我从未误认想象为现实。关于北方气息,无法提出这类问题。这种想象本质上是一种渴欲(desire),本身就隐含着对象之缺席。再说了,我们从来没法将博克森信以为真,因为我们创造了它。没有哪个小说家(就小说家而言),将自己笔下人物信以为真。
1913年的夏季学期,我获得了维文学院的一份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