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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特布拉肯和坎贝尔

Mountbracken and Campbell

宫廷中这些公道人,风华正茂;普天之下,欢乐无比;他们的王,温文尔雅。今天在哪个城堡,都难找到这般情同手足。

——《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

说起近亲,我就想起了,路易斯家和汉密尔顿家之泾渭分明,简直就左右了我的早年生活。对于我,这一对比从祖父母那辈就开始了。祖父路易斯,耳背,腿脚不灵,哼唱着圣歌,惦记着自己的健康,总爱提醒家人说他将不久于人世。外祖母汉密尔顿则截然不同。她言语尖刻,思维机敏,满脑子异端邪说(据并非空穴来风的传言,甚至还是个爱尔兰自治论者),彻头彻尾的沃伦家风。其不拘于俗,只有南爱尔兰的老贵族才做得到。她孤身一人住在一幢破败的大房子里,与五十来只猫为伴。对一些无伤大雅的开场白,她那“你是在胡说八道吧”的答语,不知说过多少次。若生得再晚一点,我想,她会成为一名费边主义者(Fabian)。 人家跟她随便聊聊,她则报之以关于确凿事实的无情陈述;人家只是说了句老掉牙的老话,她则咄咄逼人索要证据。自然而然,人们都说她古怪。在父辈,我发现同样的对立。父亲的兄长,“乔伯伯”,有俩儿子,仨女儿。我们还住在老屋时,离得挺近。他的小儿子,是我最早的朋友,但一长大就各奔东西了。乔伯伯是个聪明人,也是个好心人,尤其是对我好。可是在老屋里,长辈们说的话,我一句都记不起来;那是“大人们”在说话——我想,谈的是人民、生意、政治和健康吧。而“古西舅舅”,母亲的兄长A.W.汉密尔顿,跟我说起话来,仿佛我们是同龄人似的。也就是说,他谈的是事(Things)。我那时能够吸收的全部科学,都是他讲给我的。他讲起来有条不紊,兴致勃勃,没闹愚蠢笑话,没显得高高在上。显然,他跟我一样地喜欢。他就这样为我阅读H.G.威尔斯 提供了背景知识。我想,跟乔伯伯比起来,他是将我当半个人来呵护;可这正是我所喜欢的(可谓不公,也可谓公道)。在这些谈论中,我们的注意力不在彼此,而是在话题上面。他那加拿大夫人,我前面提到过。在她身上,我也找到了我最喜欢的东西——永远那么和蔼,没有丝毫的故作多情。那个判断力,那个临事不惊,那个内秀,会在环境容许的范围内,将任何事情在任何时间都安排得尽可能欢快,尽可能惬意。要是有东西无法拥有,那就随遇而安,勉力而为。路易斯家那揭人疮疤、惊醒睡狗的习惯,跟她和丈夫无缘。

不过还有些别的亲戚,比起舅舅和舅妈,对我们更重要。离我家不到一里地,矗立着姑且叫作芒特布拉肯的大宅子,那是我那时见过的最大宅院。里面住着W.E.爵士夫人。E夫人是母亲的堂姊,或许还是闺蜜。毫无疑问,那是看在母亲的份上,她才英勇扛起教我们弟兄俩变得文明的任务。只要我们在家,就会定期接到邀请,赴芒特布拉肯共进午餐;我俩没长成蛮夷,差不多全归功于此。这笔恩泽,不只是E夫人(玛丽姨妈) 的,还是她全家人的。散步,驾车兜风(在那些日子可是件令人心狂的新奇事),野餐,上剧院,年复一年,都是家常便饭。他们那么仁厚(kindness),我们自己的毛手毛脚,吵吵闹闹,不守时,仿佛从未令他们心烦。我们在那儿,几乎跟在自家一样,不过有一样不同,那就是得守一些规矩。我若懂些礼仪或洒扫应对的话(不是很多),那都是从芒特布拉肯学到的。

W.爵士(姨父考特), 跟其兄弟在贝尔法斯特拥有一家最重要的工矿企业,他最年长。他事实上恰好就是现代人印象里,高尔斯华绥笔下福尔赛世家的那个阶级和那代人。除非说姨父考特很不典型(他还差不多正是典型),否则,那个印象完全就是冤枉。比他更不像高尔斯华绥笔下人物的人,还没有呢。 他彬彬有礼,童心未泯,发自深衷的谦卑,乐善好施。他对受抚养者的责任心,没人比我体会更深。他浑身洋溢着孩子般的欢乐,同时我一直感到,义务的概念主宰了他的生命。其端庄举止,其灰白胡须,还有风流倜傥,构成了我记忆中最可敬的一个形象。说实话,这家人大都长相俊美。玛丽姨妈正是老太太那种美的典型,满头银发,一口甜甜的南爱尔兰口音。必须敬告老外们一下,这一点都不是他们所谓的“土话”,恰如高地绅士谴言出语根本不像格拉斯哥贫民窟的俚语。 跟我们最熟的,是姨妈家的三个女儿。她们都是“成人”,但事实上,跟我俩认识的别的成人相比,她们与我俩年龄最接近。仨人都相貌出众。长女H,最威严,就是个朱诺, 黑黑的,有时候看上去像个犹太女王。K则更像个女武神 (尽管我想仨人都是好骑手),跟父亲一样的身姿。她面相里有些东西,像纯种马的那种柔中带刚,那玲珑小巧的鼻翼带有义愤,随时可能嗤之以鼻。 她有着我这个性别的虚荣之辈所谓“大丈夫敢作敢当”的东西;她的那个肝胆相照,不让须眉。至于小女儿G,我只能说她是我见过的最美丽的女人,身段,肤色,声音,以至于一举一动,都臻于完美——可谁又能形容美呢?读者诸君或许会一笑置之,心想这是早恋的遥远回声。不过,还是想歪了。世间有那么多佳人,其美丽如此这般明白无二,犯不着用那种镜片去显示;这等美,即便是孩子粗心又客观的双眼,也能看得见。 (至于那头一位令我心旌摇荡的女子,是学校里的一个舞蹈教师,下一章就登场了。)

亚瑟·拉克汉绘制的《女武神》

在某些方面,芒特布拉肯像父亲的房子。在这里,我们发现也有阁楼,室内的静幽,无尽的书架。起初,我们只被驯化了一点,因而常常无视女主人,自个乱翻;就是在这里,我找到了卢伯克的《蚂蚁、蜜蜂和马蜂》。但这宅子又大不相同。这里的生活,跟我家相比,更无拘无束,也更周到体贴——就像驳船游弋,而我们家则像马车颠簸。

同龄的朋友——男女朋友——我们没有一个。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寄宿学校自然而然的一个结果:孩子们变得跟左邻右舍生疏起来。不过在更大程度上,这是我们自己一意孤行的结果。临近有个男孩,曾时不时想跟我们结识, 我们则全力回避。我们的生活已经安排得满满当当。读书,写东西,玩,骑车,说话,想要一个不落过上一遍,假期总是苦短。任何第三者的出现,我们都嫌恶,以为是恼人的干扰。我们甚至更嫌恶一切好客之举(芒特布拉肯的好客另当别论,那伟大而又成功)。就在我说的这段时期,这事还没成为一桩大麻烦。不过在我的学生时代,鉴于这麻烦逐渐变得越来越严重,且容我在此说上几句,将这话题打发掉。邻里间有个办舞会的惯例。舞会其实是为成人办的,可是,中小学男女生,都受到邀请。人们都从女主人的视角,看这一安排的长处;而且,当这些小客人彼此熟识,超然忘我(free from self-consciousness),或许会玩得开心。对于我,这些舞就是一种折磨——对此,通常会有的羞怯只负一点责。折磨我的,是做违心之事(我也有能力去做);明知自己被当作小孩,却被迫去扮演本质上属于成人的一个角色;感到在场的所有成人,其好心善意都包含轻蔑,却虚情假意将你当作你所不是的人来对待。此外,还有伊顿制服和浆得硬硬的衬衣的那个不舒服,双脚酸痛,头昏脑涨,过了通常的睡觉时间却仍坚持数个小时的筋疲力竭。即便是成人,我猜啊,要是没有异性和酒的吸引,也不会觉得一场晚会很能承受;怎能指望着,一个既不会调情也不会饮酒的小孩子,乐于在光溜溜的地板上昂首打转快到天明,我无法可想。对于关系网,我当然没概念。我从未认识到,一些文明人之所以得邀请我,那是因为他们认识父亲或曾认识母亲。对于我,这整个就是无法索解的没来由的迫害;这样的约定,往往还就落在假期最后一周,正当每分钟都值金值银时却一下子撕去好几个小时,这时我真恨不得将女主人碎尸万段。她为啥要这样纠缠我们?我从未伤害过她,也从未请 赴过宴啊。

我的不自在,因为一点都不自然的举止而变本加厉。我还以为在舞会上有义务如此呢。这事的来由,好玩极了。读得多,跟同龄人混迹少,我就在上学之前发展出一套语汇,由穿着伊顿制服的胖乎乎的顽童口里说出来,(我如今才明白)听上去很是可笑。当我“大言炎炎”,成人们自然会以为我在显摆。这里,他们错大了。我只是在用我所知道的词汇。我的姿态,跟他们假定的恰恰相反;我想满足骄傲心理,就会去用我所掌握的那些校园俚语,根本不会用(在我的处境中不可避免地)自然而然来到嘴边的书呆子语言。而且舞会上不乏这样的成年人,他们会佯装感兴趣佯装认真,怂恿我接着说接着说——直到有那么一刻,我恍然大悟,他们在看我的笑话。这时,我当然会深感耻辱;有过这么一两次经历之后,我就定了个死规矩,在“逢场作戏”(我偷偷这样称呼)的场合,对任何话题,只要我还感点兴趣,只要话自然而然到了嘴边,我无论如何都不置一词。只是这条规矩,我守得有些过头;于是就跟在成人索然乏味的闲聊后面鹦鹉学舌,用一种低能的玩笑和热情来刻意掩藏自己真实想法和感受,虽疲劳厌倦得无法形容但却硬撑着,直至发出一阵终于轻松了的呻吟,这时,哥哥和我终于跌进马车,可以驾车回家了(这是那个夜晚的唯一快乐)。我是用了很多年才发现,无论何种真正的人际交游,都能发生在盛装打扮的混合人群中间。

我突然想起了,我俩生活里公道与不公的阴差阳错。我俩因自己的真正毛病而受申斥,但时机通常都不对。我无疑自负,也因自负而受申斥;可是申斥,通常都加在一些并无自负可言的事情上。大人们总是责怪孩子虚荣,却从未停下来想想看,在哪一点上,孩子们通常可能会虚荣或某孩子可能会虚荣。于是,我多年一直迷惑不解,为何我一抱怨新内衣痒得难受,父亲总是说我“矫情”。如今我全明白了;他心里想到的是将细皮嫩肉跟优雅扯在一起的那个论调,于是他就以为,我是在声言自己不同寻常的优雅。可实际上,我对那论调一无所知;再说了,要是虚荣心作祟,那我会以有着海员般的皮肤而倍感骄傲。我为之受责备的那桩过错,我连犯的资源都没有。还有一次,我因问“糊糊”(stirabout)是什么,又被说是“矫情”。事实上,这就是粥,是爱尔兰“低派”用的一个词。而在一些大人的眼中,谁声言不了解“低派”,就必定是在装“高派”(High)。可是,我之所以发问的真实原因是,我从没听过这词;要是我听过,我会洋洋自得地用它。

老家伙的学校,你该记得就在1910年夏,一点都不悲哀地倒闭了;又不得不重新安排我的教育。父亲这次突发奇想的计划,正合我意。离新屋大约一里地,矗立着大大的一圈红砖墙,里面是坎贝尔学院的塔楼。建这学校,是为了便利阿尔斯特的学童,不必再受横渡爱尔兰海之苦,却可以得到公学教育的一切优势。我那聪明伶俐的堂兄,乔伯伯的孩子,已在那里上学,学得还不错。虽然决定我应做个寄宿生,但我还是得到离校许可,每星期天回家一趟。我还就不信这个邪。我就不信,爱尔兰的任何事物,哪怕是一所学校,都差;确实,没有我所了解的英格兰那么糟。我如期进入“坎贝尔”。

这所学校,我待的时间太短,也就不强挣着评头论足了。它跟我听说过的英格兰公学,很不一样。也有学生官,但他们并不重要。学英格兰的样,名义上也分成一个个“宿舍楼”,但它们只是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s);除非为了竞赛(也不是强制参加),没人当回事。相比于绝大多数英格兰学校,其学生的社会成分,要“杂”得多;我在这里跟农民家的孩子,耳鬓厮磨。那个跟我差点结为朋友的男孩,是个商人的儿子。他新近曾跟着父亲的货车四处跑生意,因为父亲不识字,不会记账。我特别羡慕他这个怡人行当,而他这个可怜见的,也将它看作黄金时光。“上月这时候,路易斯,”他常常说,“我就不会是去上自习了。我那时已经跟班回来,到了家,桌子一头已经为我铺好一块小茶巾,摆上香肠和茶点了。”

身为史学学者,我一直庆幸自己曾了解坎贝尔。因为我想,阿诺德之前的英格兰学校, 大概就是坎贝尔这样。在坎贝尔有着真正的打架,有乱搀和的,(我想)还有打赌的,场外还有百十来号闹哄哄的看客。 这里也有欺人贼,但严重的欺人事,没发生在我身上。至于主宰着现代英格兰学校的僵硬的学长学弟制(the rigid hierarchy),这里则没有任何迹象。每个学生的所处地位,都是自己的拳头和天资挣来的。从我的视点来看,大缺陷可以说就是,学生无家可归。只有少数高年级学生有学习室(studies)。我们其余的人,除了吃饭时被安插在桌旁或在大“自习室”上晚自习,再就哪儿都不属于。到了放学时间,人群不知何故游走,这里三三两两那里密密匝匝,时而闲庭信步时而如潮水般涌向一个方向,时而看似要散却又聚成一堆,这时你既可以避开,也可以随大流。砖铺通道上回响着持续不断的脚步声,不时伴有嘘声,混战,还有阵阵哄笑。总有学生在厕所、在仓房、在大厅里“活动”或“逗留”。特别像住在一座大火车站。

这里的恃强凌弱,有其否定性的优点(negative merit),那是诚实无欺的恃强凌弱,而不是学生官制度这号“窑子”里那种心安理得、以权压人的恃强凌弱。这种事,主要是帮伙干的;十来个男生结成一伙,在长长的廊道上,寻觅猎物。他们的突击,如旋风一般,等受害者觉察时已来不及了;我想,是通常会有的嘈杂闹嚷充当掩体。有时,被逮的下场很惨。我认识两个男生,被逮了去,在某个荒僻处饱打一顿——这顿饱打,可谓最无功利(disinterested),因为俘虏跟他们素不认识;为艺术而艺术嘛! 不过,我唯一自投罗网的那次,命运却没这么悲惨,甚至怪得出奇,值得一记。我被拖拖拽拽,急速穿过一段迷宫样的通道,通常的标志一个都不见。等回过神来,我发觉自己跟几个囚徒一道,在一个空荡荡的低矮房间里,半明半暗,(我想)是点着一盏煤气灯。停下喘过气来,两个匪徒就带出头一个俘虏。我这才留意到,沿着对面墙脚,有着一排管道,离地三寸的样子。当囚徒被迫弯下身子,头颅低过最低的管道,列出受刑姿势,我是吓了一跳,但并不吃惊。不一会儿,我就吃了一大惊。你还记得,房间里半明半暗。两个歹徒将受刑者猛地一推,受刑者立刻就不见了。他消失了,没了踪影,也没声响。仿佛是纯正的黑巫术(black magic)。另一个受刑者被带了出来,还是扎好那个挨揍姿势;又一次没揍——溶解,雾化,消失。最终轮到了我。也是被身后一推,发觉自己掉进墙上的一个窟窿或入口,原来进了一间贮煤室。有个小男孩在我后面,滚了进来,门咚地一关,在后面闩上了,捉拿我们的人哄笑着,扬长而去,寻找更多战利品。无疑,他们是在跟敌对匪帮较劲,不久就会跟那帮比“斩获”。不久,我们就被放了出来,脏不拉几,战战兢兢,但幸好没更惨。

《邵莱布和罗斯托》的作者马

在坎贝尔,我遭遇的最最重要的事情是,在我们唤作“奥克蒂” 的一名出色教师的课上,我读了《邵莱布和罗斯托》。 一搭眼,我就爱上了这首诗,从此就一直爱着。阿姆河在诗的头一行升起雾纱,整部诗就弥漫着一种奇特的清冷,一种遥远静谧的怡人气息,一股深重的忧郁,将我挟裹。 我那时还无法欣赏其核心悲剧,那是此后才学的;令我着魔的是有着象牙般额头白皙双手的北京艺术家,皇家园林里的松柏,对罗斯托少年时的回顾,来自喀布尔的小贩,还有花刺子模废墟之死寂。 阿诺德一下子就给我开了一窍(而且仍是他最好的给予),这一窍确实非关一种无动于衷的见识,而是关乎对远方事物的一种热衷又沉静的凝视。 这里,且看一下文学实际如何起作用。鹦鹉学舌的批评家会说,《邵莱布和罗斯托》是一首写给古典主义者的诗,只有那些辨认出荷马之回声的人,才会乐享。可是在奥克蒂的教室里(愿奥克蒂平安),我对荷马一无所知。对于我,阿诺德和荷马的亲缘关系,另有来由;多年以后,当我终于读到《伊利亚特》,我喜欢它,部分是因为令我想起了《邵莱布和罗斯托》。说白了,你从哪一点首次突入欧洲诗歌大系(the system of European poetry),不重要。 只要你让耳朵张开,让嘴闭上,每样事物是门径,最终都会将你带向别的任何事物——“每一部分的光反射到每一相应的部分”。

在坎贝尔只待了半学期,我就病了,被接回家。不知什么原因,父亲对这所学校变得不满起来。 维文镇的一家预科学校的成绩,也吸引了他,尽管这学校跟维文学院关系不大; 尤其是考虑到方便——要是我去那里,哥哥跟我又能结伴而行了。于是我在家里悠哉悠哉过了六周,还有圣诞假日在最后面等着,此后,则是新一轮冒险。尽管我自以为幸运,但在留下来的一封信中,父亲给哥哥写道,他“担怕我会在周末之前特别孤单”。真是奇怪,既然了解我的全部生活,他对我的了解怎又如此之少。在这几周,我躺在他的房间里,那些黑暗时日里只身一人就糟糕透顶的那种孤独,跟我没了瓜葛。哥哥不在家,我俩就无法彼此勾引着淘气;因而父亲和我,就没了摩擦。有生以来,我还记不起哪段时间,有此无烦无恼的亲情;我们出奇地默契。他出门的那些日子,我就进入一种未曾见识过的更深孤独之中,心满意足。空荡荡的房子,空而且静的房间,在坎贝尔的吵吵闹闹之后,就像洗一场凉爽澡。我可以读书,写写画画,随心所欲。奇怪的是,我所记得的童话之乐(delighting in fairy tales),正是在这段时间,而不是在早先的儿时。 我着了小矮人的魔——是那些日子里戴浅色头巾胡子花白的小老头,那些土人(earthmen),就在阿瑟·拉克汉(Arthur Rackham)将他们崇高化之前, 也在迪士尼(Walt Disney)将他们庸俗化之前。他们历历在目,以至于我到了幻觉的边缘;有一次花园漫步,我一下子拿不准,是否有个人从我面前晃过,跑进灌木丛。虽然心头一惊,但这并不像我夜间的恐惧。守护着仙境道路的这种恐惧,我尚能面对。没有人,是彻头彻尾的胆小鬼。 lzotCo2S88O6vpjRVt0u58yia++kRN9VaFYyMKIrEV77+oTMulkp+0zyEBlBFyQ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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