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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特布拉肯和坎贝尔

Mountbracken and Campbell

宫廷中这些公道人,风华正茂;普天之下,欢乐无比;他们的王,温文尔雅。今天在哪个城堡,都难找到这般情同手足。

——《高文爵士与绿衣骑士》

说起近亲,我就想起了,路易斯家和汉密尔顿家之泾渭分明,简直就左右了我的早年生活。对于我,这一对比从祖父母那辈就开始了。祖父路易斯,耳背,腿脚不灵,哼唱着圣歌,惦记着自己的健康,总爱提醒家人说他将不久于人世。外祖母汉密尔顿则截然不同。她言语尖刻,思维机敏,满脑子异端邪说(据并非空穴来风的传言,甚至还是个爱尔兰自治论者),彻头彻尾的沃伦家风。其不拘于俗,只有南爱尔兰的老贵族才做得到。她孤身一人住在一幢破败的大房子里,与五十来只猫为伴。对一些无伤大雅的开场白,她那“你是在胡说八道吧”的答语,不知说过多少次。若生得再晚一点,我想,她会成为一名费边主义者(Fabian)。 人家跟她随便聊聊,她则报之以关于确凿事实的无情陈述;人家只是说了句老掉牙的老话,她则咄咄逼人索要证据。自然而然,人们都说她古怪。在父辈,我发现同样的对立。父亲的兄长,“乔伯伯”,有俩儿子,仨女儿。我们还住在老屋时,离得挺近。他的小儿子,是我最早的朋友,但一长大就各奔东西了。乔伯伯是个聪明人,也是个好心人,尤其是对我好。可是在老屋里,长辈们说的话,我一句都记不起来;那是“大人们”在说话——我想,谈的是人民、生意、政治和健康吧。而“古西舅舅”,母亲的兄长A.W.汉密尔顿,跟我说起话来,仿佛我们是同龄人似的。也就是说,他谈的是事(Things)。我那时能够吸收的全部科学,都是他讲给我的。他讲起来有条不紊,兴致勃勃,没闹愚蠢笑话,没显得高高在上。显然,他跟我一样地喜欢。他就这样为我阅读H.G.威尔斯 提供了背景知识。我想,跟乔伯伯比起来,他是将我当半个人来呵护;可这正是我所喜欢的(可谓不公,也可谓公道)。在这些谈论中,我们的注意力不在彼此,而是在话题上面。他那加拿大夫人,我前面提到过。在她身上,我也找到了我最喜欢的东西——永远那么和蔼,没有丝毫的故作多情。那个判断力,那个临事不惊,那个内秀,会在环境容许的范围内,将任何事情在任何时间都安排得尽可能欢快,尽可能惬意。要是有东西无法拥有,那就随遇而安,勉力而为。路易斯家那揭人疮疤、惊醒睡狗的习惯,跟她和丈夫无缘。

不过还有些别的亲戚,比起舅舅和舅妈,对我们更重要。离我家不到一里地,矗立着姑且叫作芒特布拉肯的大宅子,那是我那时见过的最大宅院。里面住着W.E.爵士夫人。E夫人是母亲的堂姊,或许还是闺蜜。毫无疑问,那是看在母亲的份上,她才英勇扛起教我们弟兄俩变得文明的任务。只要我们在家,就会定期接到邀请,赴芒特布拉肯共进午餐;我俩没长成蛮夷,差不多全归功于此。这笔恩泽,不只是E夫人(玛丽姨妈) 的,还是她全家人的。散步,驾车兜风(在那些日子可是件令人心狂的新奇事),野餐,上剧院,年复一年,都是家常便饭。他们那么仁厚(kindness),我们自己的毛手毛脚,吵吵闹闹,不守时,仿佛从未令他们心烦。我们在那儿,几乎跟在自家一样,不过有一样不同,那就是得守一些规矩。我若懂些礼仪或洒扫应对的话(不是很多),那都是从芒特布拉肯学到的。

W.爵士(姨父考特), 跟其兄弟在贝尔法斯特拥有一家最重要的工矿企业,他最年长。他事实上恰好就是现代人印象里,高尔斯华绥笔下福尔赛世家的那个阶级和那代人。除非说姨父考特很不典型(他还差不多正是典型),否则,那个印象完全就是冤枉。比他更不像高尔斯华绥笔下人物的人,还没有呢。 他彬彬有礼,童心未泯,发自深衷的谦卑,乐善好施。他对受抚养者的责任心,没人比我体会更深。他浑身洋溢着孩子般的欢乐,同时我一直感到,义务的概念主宰了他的生命。其端庄举止,其灰白胡须,还有风流倜傥,构成了我记忆中最可敬的一个形象。说实话,这家人大都长相俊美。玛丽姨妈正是老太太那种美的典型,满头银发,一口甜甜的南爱尔兰口音。必须敬告老外们一下,这一点都不是他们所谓的“土话”,恰如高地绅士谴言出语根本不像格拉斯哥贫民窟的俚语。 跟我们最熟的,是姨妈家的三个女儿。她们都是“成人”,但事实上,跟我俩认识的别的成人相比,她们与我俩年龄最接近。仨人都相貌出众。长女H,最威严,就是个朱诺, 黑黑的,有时候看上去像个犹太女王。K则更像个女武神 (尽管我想仨人都是好骑手),跟父亲一样的身姿。她面相里有些东西,像纯种马的那种柔中带刚,那玲珑小巧的鼻翼带有义愤,随时可能嗤之以鼻。 她有着我这个性别的虚荣之辈所谓“大丈夫敢作敢当”的东西;她的那个肝胆相照,不让须眉。至于小女儿G,我只能说她是我见过的最美丽的女人,身段,肤色,声音,以至于一举一动,都臻于完美——可谁又能形容美呢?读者诸君或许会一笑置之,心想这是早恋的遥远回声。不过,还是想歪了。世间有那么多佳人,其美丽如此这般明白无二,犯不着用那种镜片去显示;这等美,即便是孩子粗心又客观的双眼,也能看得见。 (至于那头一位令我心旌摇荡的女子,是学校里的一个舞蹈教师,下一章就登场了。)

亚瑟·拉克汉绘制的《女武神》

在某些方面,芒特布拉肯像父亲的房子。在这里,我们发现也有阁楼,室内的静幽,无尽的书架。起初,我们只被驯化了一点,因而常常无视女主人,自个乱翻;就是在这里,我找到了卢伯克的《蚂蚁、蜜蜂和马蜂》。但这宅子又大不相同。这里的生活,跟我家相比,更无拘无束,也更周到体贴——就像驳船游弋,而我们家则像马车颠簸。

同龄的朋友——男女朋友——我们没有一个。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寄宿学校自然而然的一个结果:孩子们变得跟左邻右舍生疏起来。不过在更大程度上,这是我们自己一意孤行的结果。临近有个男孩,曾时不时想跟我们结识, 我们则全力回避。我们的生活已经安排得满满当当。读书,写东西,玩,骑车,说话,想要一个不落过上一遍,假期总是苦短。任何第三者的出现,我们都嫌恶,以为是恼人的干扰。我们甚至更嫌恶一切好客之举(芒特布拉肯的好客另当别论,那伟大而又成功)。就在我说的这段时期,这事还没成为一桩大麻烦。不过在我的学生时代,鉴于这麻烦逐渐变得越来越严重,且容我在此说上几句,将这话题打发掉。邻里间有个办舞会的惯例。舞会其实是为成人办的,可是,中小学男女生,都受到邀请。人们都从女主人的视角,看这一安排的长处;而且,当这些小客人彼此熟识,超然忘我(free from self-consciousness),或许会玩得开心。对于我,这些舞就是一种折磨——对此,通常会有的羞怯只负一点责。折磨我的,是做违心之事(我也有能力去做);明知自己被当作小孩,却被迫去扮演本质上属于成人的一个角色;感到在场的所有成人,其好心善意都包含轻蔑,却虚情假意将你当作你所不是的人来对待。此外,还有伊顿制服和浆得硬硬的衬衣的那个不舒服,双脚酸痛,头昏脑涨,过了通常的睡觉时间却仍坚持数个小时的筋疲力竭。即便是成人,我猜啊,要是没有异性和酒的吸引,也不会觉得一场晚会很能承受;怎能指望着,一个既不会调情也不会饮酒的小孩子,乐于在光溜溜的地板上昂首打转快到天明,我无法可想。对于关系网,我当然没概念。我从未认识到,一些文明人之所以得邀请我,那是因为他们认识父亲或曾认识母亲。对于我,这整个就是无法索解的没来由的迫害;这样的约定,往往还就落在假期最后一周,正当每分钟都值金值银时却一下子撕去好几个小时,这时我真恨不得将女主人碎尸万段。她为啥要这样纠缠我们?我从未伤害过她,也从未请 赴过宴啊。

我的不自在,因为一点都不自然的举止而变本加厉。我还以为在舞会上有义务如此呢。这事的来由,好玩极了。读得多,跟同龄人混迹少,我就在上学之前发展出一套语汇,由穿着伊顿制服的胖乎乎的顽童口里说出来,(我如今才明白)听上去很是可笑。当我“大言炎炎”,成人们自然会以为我在显摆。这里,他们错大了。我只是在用我所知道的词汇。我的姿态,跟他们假定的恰恰相反;我想满足骄傲心理,就会去用我所掌握的那些校园俚语,根本不会用(在我的处境中不可避免地)自然而然来到嘴边的书呆子语言。而且舞会上不乏这样的成年人,他们会佯装感兴趣佯装认真,怂恿我接着说接着说——直到有那么一刻,我恍然大悟,他们在看我的笑话。这时,我当然会深感耻辱;有过这么一两次经历之后,我就定了个死规矩,在“逢场作戏”(我偷偷这样称呼)的场合,对任何话题,只要我还感点兴趣,只要话自然而然到了嘴边,我无论如何都不置一词。只是这条规矩,我守得有些过头;于是就跟在成人索然乏味的闲聊后面鹦鹉学舌,用一种低能的玩笑和热情来刻意掩藏自己真实想法和感受,虽疲劳厌倦得无法形容但却硬撑着,直至发出一阵终于轻松了的呻吟,这时,哥哥和我终于跌进马车,可以驾车回家了(这是那个夜晚的唯一快乐)。我是用了很多年才发现,无论何种真正的人际交游,都能发生在盛装打扮的混合人群中间。

我突然想起了,我俩生活里公道与不公的阴差阳错。我俩因自己的真正毛病而受申斥,但时机通常都不对。我无疑自负,也因自负而受申斥;可是申斥,通常都加在一些并无自负可言的事情上。大人们总是责怪孩子虚荣,却从未停下来想想看,在哪一点上,孩子们通常可能会虚荣或某孩子可能会虚荣。于是,我多年一直迷惑不解,为何我一抱怨新内衣痒得难受,父亲总是说我“矫情”。如今我全明白了;他心里想到的是将细皮嫩肉跟优雅扯在一起的那个论调,于是他就以为,我是在声言自己不同寻常的优雅。可实际上,我对那论调一无所知;再说了,要是虚荣心作祟,那我会以有着海员般的皮肤而倍感骄傲。我为之受责备的那桩过错,我连犯的资源都没有。还有一次,我因问“糊糊”(stirabout)是什么,又被说是“矫情”。事实上,这就是粥,是爱尔兰“低派”用的一个词。而在一些大人的眼中,谁声言不了解“低派”,就必定是在装“高派”(High)。可是,我之所以发问的真实原因是,我从没听过这词;要是我听过,我会洋洋自得地用它。

老家伙的学校,你该记得就在1910年夏,一点都不悲哀地倒闭了;又不得不重新安排我的教育。父亲这次突发奇想的计划,正合我意。离新屋大约一里地,矗立着大大的一圈红砖墙,里面是坎贝尔学院的塔楼。建这学校,是为了便利阿尔斯特的学童,不必再受横渡爱尔兰海之苦,却可以得到公学教育的一切优势。我那聪明伶俐的堂兄,乔伯伯的孩子,已在那里上学,学得还不错。虽然决定我应做个寄宿生,但我还是得到离校许可,每星期天回家一趟。我还就不信这个邪。我就不信,爱尔兰的任何事物,哪怕是一所学校,都差;确实,没有我所了解的英格兰那么糟。我如期进入“坎贝尔”。

这所学校,我待的时间太短,也就不强挣着评头论足了。它跟我听说过的英格兰公学,很不一样。也有学生官,但他们并不重要。学英格兰的样,名义上也分成一个个“宿舍楼”,但它们只是法律拟制(legal fictions);除非为了竞赛(也不是强制参加),没人当回事。相比于绝大多数英格兰学校,其学生的社会成分,要“杂”得多;我在这里跟农民家的孩子,耳鬓厮磨。那个跟我差点结为朋友的男孩,是个商人的儿子。他新近曾跟着父亲的货车四处跑生意,因为父亲不识字,不会记账。我特别羡慕他这个怡人行当,而他这个可怜见的,也将它看作黄金时光。“上月这时候,路易斯,”他常常说,“我就不会是去上自习了。我那时已经跟班回来,到了家,桌子一头已经为我铺好一块小茶巾,摆上香肠和茶点了。”

身为史学学者,我一直庆幸自己曾了解坎贝尔。因为我想,阿诺德之前的英格兰学校, 大概就是坎贝尔这样。在坎贝尔有着真正的打架,有乱搀和的,(我想)还有打赌的,场外还有百十来号闹哄哄的看客。 这里也有欺人贼,但严重的欺人事,没发生在我身上。至于主宰着现代英格兰学校的僵硬的学长学弟制(the rigid hierarchy),这里则没有任何迹象。每个学生的所处地位,都是自己的拳头和天资挣来的。从我的视点来看,大缺陷可以说就是,学生无家可归。只有少数高年级学生有学习室(studies)。我们其余的人,除了吃饭时被安插在桌旁或在大“自习室”上晚自习,再就哪儿都不属于。到了放学时间,人群不知何故游走,这里三三两两那里密密匝匝,时而闲庭信步时而如潮水般涌向一个方向,时而看似要散却又聚成一堆,这时你既可以避开,也可以随大流。砖铺通道上回响着持续不断的脚步声,不时伴有嘘声,混战,还有阵阵哄笑。总有学生在厕所、在仓房、在大厅里“活动”或“逗留”。特别像住在一座大火车站。

这里的恃强凌弱,有其否定性的优点(negative merit),那是诚实无欺的恃强凌弱,而不是学生官制度这号“窑子”里那种心安理得、以权压人的恃强凌弱。这种事,主要是帮伙干的;十来个男生结成一伙,在长长的廊道上,寻觅猎物。他们的突击,如旋风一般,等受害者觉察时已来不及了;我想,是通常会有的嘈杂闹嚷充当掩体。有时,被逮的下场很惨。我认识两个男生,被逮了去,在某个荒僻处饱打一顿——这顿饱打,可谓最无功利(disinterested),因为俘虏跟他们素不认识;为艺术而艺术嘛! 不过,我唯一自投罗网的那次,命运却没这么悲惨,甚至怪得出奇,值得一记。我被拖拖拽拽,急速穿过一段迷宫样的通道,通常的标志一个都不见。等回过神来,我发觉自己跟几个囚徒一道,在一个空荡荡的低矮房间里,半明半暗,(我想)是点着一盏煤气灯。停下喘过气来,两个匪徒就带出头一个俘虏。我这才留意到,沿着对面墙脚,有着一排管道,离地三寸的样子。当囚徒被迫弯下身子,头颅低过最低的管道,列出受刑姿势,我是吓了一跳,但并不吃惊。不一会儿,我就吃了一大惊。你还记得,房间里半明半暗。两个歹徒将受刑者猛地一推,受刑者立刻就不见了。他消失了,没了踪影,也没声响。仿佛是纯正的黑巫术(black magic)。另一个受刑者被带了出来,还是扎好那个挨揍姿势;又一次没揍——溶解,雾化,消失。最终轮到了我。也是被身后一推,发觉自己掉进墙上的一个窟窿或入口,原来进了一间贮煤室。有个小男孩在我后面,滚了进来,门咚地一关,在后面闩上了,捉拿我们的人哄笑着,扬长而去,寻找更多战利品。无疑,他们是在跟敌对匪帮较劲,不久就会跟那帮比“斩获”。不久,我们就被放了出来,脏不拉几,战战兢兢,但幸好没更惨。

《邵莱布和罗斯托》的作者马

在坎贝尔,我遭遇的最最重要的事情是,在我们唤作“奥克蒂” 的一名出色教师的课上,我读了《邵莱布和罗斯托》。 一搭眼,我就爱上了这首诗,从此就一直爱着。阿姆河在诗的头一行升起雾纱,整部诗就弥漫着一种奇特的清冷,一种遥远静谧的怡人气息,一股深重的忧郁,将我挟裹。 我那时还无法欣赏其核心悲剧,那是此后才学的;令我着魔的是有着象牙般额头白皙双手的北京艺术家,皇家园林里的松柏,对罗斯托少年时的回顾,来自喀布尔的小贩,还有花刺子模废墟之死寂。 阿诺德一下子就给我开了一窍(而且仍是他最好的给予),这一窍确实非关一种无动于衷的见识,而是关乎对远方事物的一种热衷又沉静的凝视。 这里,且看一下文学实际如何起作用。鹦鹉学舌的批评家会说,《邵莱布和罗斯托》是一首写给古典主义者的诗,只有那些辨认出荷马之回声的人,才会乐享。可是在奥克蒂的教室里(愿奥克蒂平安),我对荷马一无所知。对于我,阿诺德和荷马的亲缘关系,另有来由;多年以后,当我终于读到《伊利亚特》,我喜欢它,部分是因为令我想起了《邵莱布和罗斯托》。说白了,你从哪一点首次突入欧洲诗歌大系(the system of European poetry),不重要。 只要你让耳朵张开,让嘴闭上,每样事物是门径,最终都会将你带向别的任何事物——“每一部分的光反射到每一相应的部分”。

在坎贝尔只待了半学期,我就病了,被接回家。不知什么原因,父亲对这所学校变得不满起来。 维文镇的一家预科学校的成绩,也吸引了他,尽管这学校跟维文学院关系不大; 尤其是考虑到方便——要是我去那里,哥哥跟我又能结伴而行了。于是我在家里悠哉悠哉过了六周,还有圣诞假日在最后面等着,此后,则是新一轮冒险。尽管我自以为幸运,但在留下来的一封信中,父亲给哥哥写道,他“担怕我会在周末之前特别孤单”。真是奇怪,既然了解我的全部生活,他对我的了解怎又如此之少。在这几周,我躺在他的房间里,那些黑暗时日里只身一人就糟糕透顶的那种孤独,跟我没了瓜葛。哥哥不在家,我俩就无法彼此勾引着淘气;因而父亲和我,就没了摩擦。有生以来,我还记不起哪段时间,有此无烦无恼的亲情;我们出奇地默契。他出门的那些日子,我就进入一种未曾见识过的更深孤独之中,心满意足。空荡荡的房子,空而且静的房间,在坎贝尔的吵吵闹闹之后,就像洗一场凉爽澡。我可以读书,写写画画,随心所欲。奇怪的是,我所记得的童话之乐(delighting in fairy tales),正是在这段时间,而不是在早先的儿时。 我着了小矮人的魔——是那些日子里戴浅色头巾胡子花白的小老头,那些土人(earthmen),就在阿瑟·拉克汉(Arthur Rackham)将他们崇高化之前, 也在迪士尼(Walt Disney)将他们庸俗化之前。他们历历在目,以至于我到了幻觉的边缘;有一次花园漫步,我一下子拿不准,是否有个人从我面前晃过,跑进灌木丛。虽然心头一惊,但这并不像我夜间的恐惧。守护着仙境道路的这种恐惧,我尚能面对。没有人,是彻头彻尾的胆小鬼。 7PK4GRPP/eiqXnMbX0N+29bwljJWYhKGomPyqMOHLQcjcshuFGtlhk8DZ1QgkpTV



4
开眼界了

I Broaden My Mind

我拍案喊道:“够了;我将离去!”

什么?难道我将永远憔悴叹息?

我的思想和生命是自由的,像大道一样宽广,

像风一样不羁,像仓廪一样丰裕。

——赫伯特

1911年1月,我刚满十三岁,就跟哥哥出发去维文。他是去上维文学院,我则是上预科学校,就管它叫查特尔斯吧。这就开始了,可被叫作校园生涯之古典时期(the classsic period of our schooldays)的东西,也就是一提起少年时,我俩首先想到的东西。这样,每年就有了两大支柱:一个是一起返校路上,在维文站上的依依不舍;一个是一道回家时,同一车站的久别重逢。变得成熟的一个标志是,旅途上越来越自由。刚一开始,大清早在利物浦下车,我们接着就搭上南下列车。不久,我们就学会了,在莱姆街酒店休息室,抽烟看杂志,打发掉整个上午,再搭乘下午最末一班去维文的列车。再后来,就不读杂志了,我们有个发现(有一些人从没发现),途中可以带一本正儿八经的书,于是就在别的乐事之外,给旅途加了阅读之黄金时光这份乐事。(在生命早期,无论你身在何处,具备阅读修养很重要。我初读《帖木儿大帝》, 是个雷雨天,在从拉恩郡到贝尔法斯特的途中。 初读勃朗宁的《巴拉塞尔士》, 则是点着一根蜡;那一整夜,我想,每隔四分钟就得重点一次吧。脚下地面上有个硕大的电池点火器,以供随时点火。) 回家的路途,更像是过节。都有了一个固定套路:先是在餐馆吃个夜宵——虽只是吃个煮蛋,喝点茶,可对于我们,那就是玉盘珍馐了——接着去看看老的帝国酒店(那些日子,那里还有音乐厅)——此后则是去栈桥,颇负盛名的巨轮跃入眼帘,离岸,嘴唇上又是久违的咸味。

抽烟,当然像父亲说的那样,是“偷偷摸摸”;不过,去帝国酒店,则光明正大。在这等事上,他不是清教徒。而且周六晚间,他还经常带我俩去贝尔法斯特竞技场。我现在才认识到,他和哥哥对杂耍的爱好,我是没有。那时我还自以为在享受表演,可是我搞错了。那一切杂技,在记忆里都死掉了,即便我是乐于怀旧,也一点都触动不了心弦;至于我因某个“滚翻”失败而感到痛苦,既出于同情又出于替代性的自卑(vicarious humiliation),则仍记忆犹新。我所享受的,只是表演的其他:熙熙攘攘和灯光闪烁,晚间出去玩的感觉,父亲度假时的兴高采烈,最重要的,还有晚上十点左右回家,那顿可观的冷食晚餐。因为那时,也是我家烹调的古典时代,一个安妮·斯特拉恩的时代。 桌上会摆些“圆鼓鼓的馅饼”。这东西,现代英国孩子都没有概念,甚至会令“那些只知道商店里可怜赝品的人”大吃一惊。

查特尔斯是座高大的白色建筑,坐落在山上比学院更高的位置。这学校也相当小,寄宿生不足二十个;但却跟老家伙的学校大不一样。在这里,我的教育才真正开始。校长,我们管他叫塔布斯(Tubbs),是个聪明而又耐心的老师。在他的教导下,我迅速在拉丁文和英文里站稳脚跟,甚至开始被看作是一个有望获得学院奖学金的苗子。学校饭菜挺好(尽管我们当然会嘟嘟囔囔),我们得到了很好的照顾。总体上,我跟同学处得还不错,虽然构成一个小男孩生活的绝大部分东西,如终生友谊,不可调和的派系,死命争吵,最终解决以及光荣革命,我们都有份。在这些事里,我时而风头占尽,时而倒霉透顶。

自从到了维文,我跟英格兰就不再别别扭扭。山下广阔的蓝色原野,原野后面则是苍青的丘陵,形状那么像山脉,却小巧玲珑,这一切几乎一下子成了我的所爱。至于维文的小修道院,则是我所领略的头一座美丽建筑。在查特尔斯学校,我头一次交到一位真朋友。不过也是在这里,发生了一件重要得多的事:我不再是个基督徒了。

这场灾难的具体时日,虽有点模糊,不过我确凿知道,它不是始于我刚到那儿的时候;也确切知道,我刚一离开那儿,这事就完成了。我要试图确定的是,我所知道的有意识原因,还有我所心疑的无意识原因。

即便有必要暴露母亲的一些过错,而不是斗胆责备,我也极不情愿,得为长者讳。故而,就从女舍监亲爱的C小姐说起吧。 没有哪所学校,有着比她更好的舍监了。孩子们生病,她老练又体贴;孩子们健康,她欢乐又随和。她是我所认识的最无私的一个人。我们都爱她;我这个丧母的孤儿,尤甚。可是C小姐,虽看上去是长辈,却仍在属灵青春期,那带着一抹天使品质的热诚灵魂,仍在探寻生命的真理和道路。那时,向导甚至比现在还稀缺。(要我现在说)她在神智学、 玫瑰十字会 和唯灵论 的迷宫里,在整个盎格鲁—美利坚的神秘学传统里, 艰难跋涉。不过没有什么事,比摧毁我的信仰,更远离她的本意了。她想不到,端着蜡烛进去的那间屋子,竟满是炸药。我此前从未听过这些东西;除非在噩梦里或在童话故事里,我从未在上帝和人之外还想过精灵。我本就爱读异域故事,奇特景观,还有不为人知的活法(unknown modes of being),但是,从没信过;哪怕是幻想小矮人,也只是在心中一闪而过。以为孩子们就信他们所想象的事物,那是大谬不然。至于我,长期浸淫于全系想象的动物王国(Animal-Land)和印度的世界(这我不可能信,因为我知道自己是其创造者之一),也就跟任何小孩一样,不太可能犯此类错误。可而今,生平头一遭,脑袋里蹦出个念头,我们四周或许还真有奇迹(Marvels),有形世界或许只是一道帘幕,遮盖着我那简陋的神学未加勾画的广阔地域。这就给我弄了一个麻烦,时不时困扰着我——对超自然的渴欲(the desire for the preternatural),说白了吧,对神秘学的激情(the passion for the Occult)。 并不是人人都有这病,不过,那些有这病的人,知道我在说些什么。在一部小说里,我曾试图描写它。 那是一种属灵情欲(spiritual lust);跟肉体情欲一样,当它持续时,也会使得世上一切别的事物索然无味。大概就是这种激情,甚至都不是权力欲,造就了魔法师(magicians)。不过,C小姐的谈话效果,还不止此。一点点地,不知不觉间,但不是故意的,她松弛了我的信仰的框架,磨平了我的信仰的棱角。整个神秘学的含糊其辞,其纯玄思的特征,开始蔓延到信经的坚实真理(the stern truth of the creed)上来了,还蔓延得 别有风味 。全都成了玄思的事:我很快(用那句名言来说)“变‘我信’为‘我感到’”。 啊,多么舒心!贝尔森宿舍里的那些个月夜,消逝了。我从启示的专断正午,溜进了“玄想”(Higher Thought)的清凉黄昏。在此,没什么要遵守,除了惬意的或刺激的,也没什么要信。我可不是说,这都是C小姐干的好事;毋宁说,是敌人撒旦在我身上干的,利用的机会则是她那些无辜的话。

敌人发觉竟如此容易得手的一个原因就是,我已丧心病狂地急于清除我的宗教,虽然我并不自知。这个原因,值得一记。由于属灵操练(spiritual technique)里一个彻头彻尾的错误——我至今仍相信那是个无心之过(an honest mistake)——我使得自己的宗教修炼,成了一个担当不起的重担。事情是这样的。跟别人一样,在儿时就有人告诉我,不但必须祷告,而且还必须思考自己说了什么。相应地,就在我(在老家伙的学校)认认真真要信之时(came to a serious belief),我就力图将此付诸实施。起初,好像还一帆风顺。可是很快,虚假良知(圣保罗所说的“律法”、 赫伯特所说的“嘀咕”), 就掺合进来了。刚要说“阿门”,就犯嘀咕,“可是,你能保准,你嘴上说的确实就是心中想的?”接下来,更巧妙,“比如说吧,你昨晚也这么想了吗?”答案,出于我那时还不理解的理由,差不多总是个否。“这么说吧,”那声音说,“难道你不再重试一次?”我俯首听命;当然,却保证不了,第二次尝试会有多少起色。

对这些缠人提议,我的反应总体说来,就是我所能采取的反应之中再蠢不过的。我为自己立了个标尺。我做祈祷,没有哪句话能通过检查,除非它伴有我所谓的一种“落实”(realisation)。我用“落实”一词是指,想象或感情的如临其境。我晚间的任务就是,单凭意志力(by sheer will-power),刻意制造一种现象。这现象,意志力永远无法制造;它又如此含混(ill-defined),以至于我永远无法以绝对自信说出,究竟是否出现;而且即便是出现了,其属灵价值也是平庸低劣。老华特·希尔顿曾警告,祈祷时,我们切莫努力“靠武力”强求上帝不会赐予的东西! 要是有人曾读给我听,该多好。可是没人。夜复一夜,昏昏欲睡,时常陷于绝望,但我还竭力求得我的“落实”。事情仿佛成了一种无穷回溯。 我一开始祈求的,当然是完全“落实”。可是,那个初始祈祷本身“落实”了吗?这个问题,我想我还有足够理智去不以为意;否则,开始祈祷,就和结束祈祷一样地难。可它怎又卷土重来了呢!油毡冰冷,时钟铮铮作响,长夜漫漫,厌烦,绝望又疲惫。这个重负,无论我的灵魂还是肉体,都盼着逃脱。我已将自己带到这样一个隘口:夜间之折磨已将其阴影投射到黄昏上面,我就像长期饱受失眠之苦一样,害怕就寝时间。要是我沿着那条路再走一截,我想,我定会疯。

祈祷中的虚假义务,这个荒唐的重负,当然就提供了一种无意识的动机,想甩掉基督信仰。大约与此同时,或略迟一点,有意识怀疑的由头就来了。一个原因,来自阅读古典。尤其是维吉尔,提供了一大堆宗教观点;所有的教师和编辑,从一开始就想当然,以为这些宗教观点纯是幻象(sheer illusion)。从没人尝试表明,在什么意义上,基督教成全了异教或异教预表(prefigure)了基督教。主流立场仿佛是,诸多宗教通常都是胡说八道的大杂烩,尽管我们自己的宗教,幸运地属于例外,却是千真万确。而在早先的基督教风尚里(in the earlier Christian fashion),也没将别的宗教解释为魔鬼的工作啊。按理,我本该会相信这一点。可我得到的印象却是,宗教一般而论,尽管全然错误,但却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生长,是人性容易陷入的特有窠臼(endemic nonsense)。在一千种此类宗教中间,屹立着我们自己的宗教,第一千零一个,打着对号。可是我凭什么相信这一例外?很明显,要是泛泛而论,它跟其余一切都是一回事。为什么对它区别对待?说到底吧,我需不需要继续区别对待?我非常急于不再如此。

此外,我心里有股根深蒂固的悲观主义,同样不利于我的信仰;那时之前,这个悲观主义,更多还是理智上的,而不是心性(temper)上的。那时的我,可不是不幸福;但我却形成了一个十分确定的意见,认为宇宙大体上讲,是个相当令人遗憾的所在(regrettable institution)。我如今深知,一想到有个身着伊顿校服笨手笨脚吃香喝辣的孩子,竟对天地做出不利裁决,有人会感到恶心,有人会感到好笑。无论作何反应,他们或许都正确。不过之所以正确,可不是因为我身着伊顿制服。他们忘记了,少年时自个是何感受。出生日期,可不像人们所相信的那样重要。我猜,那些确实思考的人,绝大多数在十四岁之前就已做了大量思考。至于我的悲观主义的源头,诸君该记得,虽在很多方面都幸运至极,但小小年纪,我就遭遇了一场大幻灭(a great dismay)。不过我现在倾向于认为,悲观主义的种子,在母亲去世前就种下了。虽然听起来或许滑稽,但我还是相信,手拙就是这事的老根。怎么会呢?一个儿童当然不会说:“因为我无法用剪刀剪条直线,所以宇宙是恶的。”儿童还没有这样的概括能力,而且(说句公道话)也不至于这么蠢。也不是说,我的笨拙产生了人们通常所谓的自卑情结。 我没跟别的小孩攀比;我的挫败感,出现在孤独之中。这些挫败感在我心中孕育的,是一种对无生之物(inanimate things)深深的(当然也无法名状)抵触感或敌对感。即便这样说,还是弄得太抽象,太成人。或许我应该称之为一种心理定势(a settled expectation),即凡事都跟你对着干。无论什么,你想要它保持端直,它会弯曲;你试图弄弯,它会反弹回来,变直;你指望绳结牢靠,它会松开;你想解开,却又牢不可解。将这付诸言辞,又不显其滑稽,那不可能。而且除非将它当作滑稽事,否则我(现在)也不愿意再看到它。可是,或许正是这些早期经验,如此难以捉摸,在成年人眼中又如此古怪,才奠定了最早的心灵倾向,给了心灵关于什么说得通、什么说不通的习惯感觉。

还有另一个诱因。尽管身为达人之子——这个达人,依目下的税收标准,其舒适及安逸,简直是难以估量——但从记事之日起,我就听说并相信,成人生活就是不断的奋斗,而奋斗中能指望的最好结局就是,竭尽全力不进济贫院。父亲描绘此事的那种华丽语言,深潜我心底;我也从没想着去验证一下,因为事实明摆着,我所认识的绝大多数成人,好像都过着极舒适的生活。我记得,在查特尔斯跟最要好的朋友聊天时,我曾将我所认为的共同宿命概括为一个公式:“上学,放假,上学,放假,最终离开学校;接着工作,工作,工作,直到死亡。”即便我免于这一幻灭,我想,我还会看到悲观主义的别的根据。一个人的观点,即便就在那个年纪,也不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一时境遇;即便是个孩子,暂时身处绿洲,也会认出四周都是沙漠。我是个不可救药的软心肠;或许平生最让我恨之入骨的,是查特尔斯的一个教师。我要给校门口的一个乞丐施舍,他不准。此外,我的早期阅读——不只是读威尔斯,而且还有阅读罗伯特·鲍尔爵士 ——都在我想象中牢牢树立了,空间之浩渺与冷漠以及人之渺小。我会觉得宇宙是个虎视眈眈不友好的地方,这就不足为奇了。在读卢克莱修前好几年,我就已感受到他的无神论论证的力量(而且的确是最有力的论证):

万物绝不是神力为我们而创造的,

它是充满着如此之多的缺点。

你或许会问,我怎么就将这个直截的无神论思想,这个伟大的“非设计论证”(Argument from Undesign),跟我自己的神秘学幻想(Occultist fancies)牵扯到一块。我不认为,我在二者之间建立了什么逻辑关联。它们各自撕扯着我,只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反对基督教。于是乎,一点点地,其间也有如今无法追踪的一些起伏,我就变成了叛教者。抛弃自己的信仰,没有失落感,却带着极大的解脱。

我在查特尔斯学校,从1911年春季学期,一直待到1913年的秋季学期。如前所说,关于在这些日子如何逐渐叛教,我无法列出准确年表。在别的方面,这段时期可一分为二。大约在半道中间,一个很受爱戴的教师,更受爱戴的女舍监,双双离开。那日之后,就急转直下。急转直下,不在于表面上的幸福,而在于实打实的善德(solid good)。亲爱的C小姐对我而言,既是善缘,又是恶缘。举个例子吧,她唤醒了我的亲情,但她同时也击溃了早年经历在我心中培育的感伤禁令(anti-sentimental inhibition)。也无法否认,她的一切“玄想”(Higher Thought),尽管其主要影响是灾难性的,但也有一些令我受惠的属灵因子,这些属灵因子名副其实,无关功利(disinterested)。很不幸,一旦她抽身离去,好影响就如花凋零,坏影响却一仍其旧。至于更换教师,明显就更糟糕了。“小伙”(Sirrah),我们都这样叫他,是个很有影响力的人物。他这种人,我现在会形容为一个“狂者”(wise madcap): 疏狂,孩子气,热心,即便混迹我们中间仿佛成为其中一员,也能保持自己的权威;放浪形骸,爱开玩笑,一点都不矫揉做作。他传递了(我极为需要的)一种活力感(a sense of the gusto),只要可能,生命就应当有的活力感。我想,正是跟他一道在雨雪天跑步,我才首次发现该怎样看待坏天气——权当个粗鲁玩笑,当个捉弄。接替他的是一位刚大学毕业的年青绅士,就叫他波哥(Pogo)吧。波哥就是萨基甚至伍德豪斯笔下主人公的缩微版。 波哥是个才子,波哥衣着考究,波哥是个城里人,波哥甚至还是个公子哥(a lad)。经过大约一周的迟疑(因为他的脾气捉摸不定),我们都拜倒在他脚下,崇拜他。他世故做作(sophistication),油头粉面,(谁会相信?)时时准备着将世故做作分给我们。

我们变得——至少我变得——穿着考究。正值“纨绔”时代:领带“别满”领针,外套领口裁得很低,裤子则提得高高的,露出袜管,穿着雕花鞋,鞋带宽得出奇。哥哥那时已成为这方面的高手,通过他,学院里的这股风气已经点点滴滴渗透到我。波哥则完成了这一进程。一个十四岁的乡巴佬,老里老气,一周只有一先令的零花钱,却怀着那种可怜的野心,真是难以想象。加之大自然让我这号人注定,无论买什么,只要穿在身上,就像是从旧衣摊上买来的——那种可怜的野心,就更难以想象了。回想起那时我操心着压平裤子以及(肮脏的习惯)抹上发油,就不由得脸红。一个新的因子进入我的生命:俗。那时之前,虽则能力范围之内的一切罪过和愚蠢,我都犯过,但我还不至于油头粉面呀。

然而,这些青少年艳妆,只是我们这新一轮世故做作的一小部分。波哥是个文艺权威(a great theatrical authority)。我们很快就知道所有最新歌曲。我们很快就知道那个年代当红女星的一切——如莉莉·艾尔丝,格蒂·米勒,泽娜·戴尔。 波哥对她们的私生活,如数家珍。我从他那里学到了,一切最新的笑话;我们哪里不解,他随时准备伸手相助。他解释了很多事情。跟波哥处上一学期,一个人不会感到老了十二周,而是老了十二岁。

要是我能将自己一切的德性滑坡追溯至波哥,最后得出道德寓意,那将是多么令人满意,多么富于教益;你看,一个口没遮拦的年轻人对一个无辜少年,会带来多大伤害!很不幸,不是这么回事。而千真万确的是,此时,我经历了性引诱的一场狂暴且大获全胜的袭击。可是,我到了那个年龄,还有我自己新近差不多有意撤除圣戒(Divine protection),就足以解释这事了。我不相信,波哥与此有何干系。老早以前,我就得知生殖知识,是从另一个小孩那里学来的。那时我还小,除了科学兴趣之外,不会抱有别的兴趣。藉波哥袭击我的,不是肉身(我自己的肉身已经能袭击了),而是世俗(the World):渴望着引人瞩目,趾高气扬,标新立异,渴望着为人所知。 毁掉我的贞洁,即便他曾推波助澜,那也微不足道。而直到那时(我想)我仍还葆有的某些品质,如谦卑、天真无邪、忘我,却被他糟蹋掉了。我开始努力使自己变成一个花花公子,一个下流鬼,一个势利眼。

波哥的言传身教,对我变得俗不可耐,无论是怎样的推波助澜,但对我的感官,它没有舞蹈教师那样的带电效应,更比不上我的一个奖品——贝克尔的著作《希腊轶事》 了。我从不认为那个舞蹈教师的美,堪与我的亲戚G比肩。但是她却是我“看见妇女就动淫念” 的头一个女人;无疑,这不是她的错。某个姿势,某个语调,在这种事上或许会产生无法预见的效果。冬季学期的最后一个晚上,教室为舞会张灯结彩,她停了下来,举起一个旗子,说“我就喜欢张灯结彩”,将那旗子贴上脸颊——我的魂被勾跑了。

切莫以为这是一种浪漫激情。我的生命激情,下一章会表明,属于全然不同的领地。对这个舞蹈教师,我感受到的只是肉欲;是肉身的散文,而不是肉身的诗。 我的感受,一点都不像骑士委身于一位仕女;更像是一个突厥人(Turk)盯着一位他买不起的彻尔克斯人(Circassian)。 我深知,自己想要什么。顺便说一句,人们通常假定,这样的经历会产生一种罪孽感,但在我身上,却不如此。或许还可以说,我那时差不多不知道罪孽感这回事,除非某个道德侵犯碰巧打破了荣誉准则(the code of honour),或其结果激发了我的怜悯。我学得禁忌,用了很长时间,跟别人(据他们说)破除禁忌用的时间一样长。为何我老是发觉自己跟现代世界龃龉不合,其原因就在于此:我是个归信了的异教徒,住在叛教的清教徒中间。

如果读者诸君对波哥做出太过严厉的裁决,我会感到抱歉。如今在我看来,让他来管理学生,不是太老,而是太小。他自己本还只是个青少年,还不成熟,还要快乐“成长”;仍还幼稚,足以乐享我们更大的幼稚。而且在他身上,有着真正的友情。他部分是因为受此友情触动,才告诉我们他所知道的以及他自以为知道的一切。而如今,希罗多德(Herodotus)或会如是说:“祝你好运,波哥。”

同时,跟我失去信仰、美德和单纯并行的是,某样颇为不同的事情在进行。这就需要新的一章了。 zR+jw8iKdVxNRJbaAGUI1yUJ83Obnf9SI3wzRYAJJgJdrv3ykvZwdL7d+pE25G5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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