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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该强化的两个观点 |
第一,写作者的写作,文本的构造,必然都是基于理性的。
这决定了文本教学与文本写作的理性特质——在教学上,其实也是如此。事实上,一切可教的,都是能够诉诸理性的。语文教学要少讲感性、感情、感悟,虽然语文课文和语文学习中确实存在这些因素,但从教学的角度来说,语感、感悟之类的说法毕竟容易陷于虚空。
语感也不是能够教出来的。很多语文方面表现出众的人,语感都还可以,请问这是哪位教师教出来的呢?语感是基于学习者长期的阅读体验和语言运用实践而形成的,而不是外在于学习者的教师传授给他的。
有的语文课上得很煽情,让人感动;然而,让人感动,并非语文课的目的。生活中也有很多的感动,但那是语文课吗?课文文本和语文教学,当然可以也可能给人感动;但更重要的是,语文是一门学科,既然是一门学科,就应该有其学科规范。任何能够叫作学科的,首先就要有理性。
至于感悟,那就更玄乎了。感悟是内心对外部世界有所领悟,是由内而外的。但教学这件事,却是由外而内的。也许我们能够创设出一些让学生感悟的机缘,但无法创造出感悟本身。
凡是理性的,都是可分析的;凡是可分析的,就是可教的。阅读教学,必须立足于理性。我经常强调,教学永远是一个理性的行动。
第二,文本解读本质上是基于统合文本内各种信息的推理。
严格依照文本信息,根据文本构造的理路而获得理解,就是正确的理解。阅读课首先是教会学生阅读理解,更直接地说,就是要教学生读得懂文章。理解要正确,就会涉及思维推理,如数学解题,要运用相当于已知条件的各种文本信息,推出我们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