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前教育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指出:“儿童的发展受到来自学前教育机构、家庭、社会多方面的综合影响。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互相协作、配合,提高对儿童教育影响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并加强与初等教育的衔接、联系与配合。”《上海市学前教育课程指南》强调:“要积极创造条件,让家长认同、支持、参与幼儿园课程的开发与实施。要充分利用家庭、社区及周边环境的教育资源,扩展幼儿学习和生活空间。同时,应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家园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健康成长。”
随着幼儿园二期课改的不断深入,教师对幼儿的发展与家庭教育的关系的认识也在不断更新。家长不仅是幼儿园课程设计的重要参与者,更是课程实施的重要主体,不仅能为幼儿园开展适宜于幼儿发展的课程方案献言献策,还能为幼儿园开展各项活动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幼儿园作为专门的幼儿教育机构,除了要争取到每一位家长支持、理解和参与幼儿园的各项活动,更有责任和义务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唤醒家长的主体意识,更新家长的育儿观念,提高家长的养育水平,真正实现家园共育。
评价是学前教育机构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贯穿于整个教育之中。《纲要》指出:“评价包含对儿童发展状况的把握与对课程和教育计划适宜性的反省两个方面,其目的是使课程和教育计划更适宜于儿童的发展。”幼儿的发展受到来自家庭、幼儿园、社区环境等多方面的影响,因此,评价的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来自家长、教师及其他保教人员的信息,真正使评价成为教师、儿童、家长及管理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参与的过程。
家长作为未经过专门培训的非专业教育者,参与幼儿发展评价的过程中极易出现评价方法随意、评价方式单一、评价形式高于内容等问题。这就需要幼儿园开展相应的评价培训与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评价观,引导家长掌握科学评价幼儿的方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