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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兼相爱,交相利”的墨子

以墨子为代表的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与儒家并称“显学”。《孟子·滕文公下》说“墨翟之言盈天下”,《韩非子·显学》也说“世之显学,儒、墨也”(其《外储说左上》篇也有“墨子者,显学也”的话)。但是秦汉以后,墨家似乎销声匿迹了,很少有人谈及它。直到清代中期,才开始有学者整理校注墨子的著作。这个现象,在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中是比较罕见的,其内因外因很复杂,这里且不去讨论,但有一个问题不能不提出来:两千多年来墨子及墨家学派被冷落,导致人们对墨子思想的认识还不够深入和准确。迄今的古代思想史、哲学史论著,大都认定“兼爱”“非攻”是墨子思想的核心,这似乎已成定论。实际上,这样解读墨子很不准确,未得古人之心。那么,究竟应该怎样去理解墨子的思想核心呢?让我们先从先秦两汉学人的述评说起。

墨子思想的基本内涵

墨子,名翟,鲁国人,是墨家学派创始人。他的生平行迹,在《墨子》一书的《耕柱》《贵义》《公孟》《鲁问》《公输》等篇有些零星的记载。《史记》没有墨子的传记,只在《孟子荀卿列传》后面附有几句话,说墨翟生活在孔子的时代,或是在孔子之后。根据清代以来学者的研究(如孙诒让《墨子间诂·墨子年表》、梁启超《墨子学案》等),墨子的生活年代,大致在孔子、孟子之间。他是手工业者,属于城市平民阶层,这个社会身份对他的思想影响甚大。

《汉书·艺文志》著录《墨子》71篇,今存53篇。这部书的作者,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它包括了墨子本人及其后学的基本思想。

关于墨子思想的基本内涵,我们还是先来看先秦两汉学人的述评:

《庄子·天下篇》评说墨子,指出他的思想主要有崇尚节俭(“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苛刻待己(“以裘褐为衣,以跂为服,以自苦为极”),主张兼爱(“泛爱”)、互利(“兼利”)、非攻(“非斗”)、非乐(“毁古之礼乐”)、节葬(“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

西汉初年成书的《淮南子》,在其《泛论训》中介绍墨子思想说:“兼爱、尚贤、右鬼、非命,墨子之所立也。”其《要略》篇还指出了墨子节财、薄葬、简服的主张。

再看《汉书·艺文志》,它总结的墨家思想包括:贵俭、兼爱、尚贤、右鬼、非命、尚同。

从以上简述可知,先秦两汉学人对墨子思想内涵的认识大致相同。他们指出的这些思想内涵,在今传《墨子》书中都可以看到。

如果把先秦两汉学人对墨子思想内涵的指认,与《墨子》一书结合起来看,那么墨子思想的主要内容就更加清晰、确定了。《墨子·鲁问》记载了这样一段话:

凡入国,必择务而从事焉:国家昏乱,则语之尚贤、尚同;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国家憙音湛湎,则语之非乐、非命;国家淫僻无礼,则语之尊天、事鬼;国家务夺侵凌,即(则)语之兼爱、非攻。

这是墨子自述的十条思想纲领,自然是墨子思想内容的可靠表述。显而易见,先秦两汉学人所述的墨家思想内容,与墨子自己所说,基本是一致的。

根据墨子的述说语态或句式,墨子思想的这十条纲领,各有一定的独立性质,它们分别针对不同的社会政治状况而发。但是,十条纲领有没有一个共同的精神,或者说十条纲领背后有没有一个思想统领呢?当然是有的,这一点学者们都不否认。只不过,这个“精神”或“统领”是什么,那就见仁见智了。较普遍的看法,是“兼爱”、“非攻”;我则以为是互利,用墨子的话说就是“交相利”,墨子思想的十条纲领,都是在这个核心观念下展开的。

既然“兼爱”、“非攻”被广泛认定为墨子思想的核心,那我们不妨就从这里说起吧。

“兼爱”的实质和目的

墨子倡导的“兼爱”,就是“泛爱”、“博爱”,是普遍的爱、无差别的爱。《墨子·小取》篇说得很清楚:“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不周爱,因为不爱人矣。”所谓“周爱人”,就是平等地去爱一切人,如果你不是爱所有的人,那就不叫“兼爱”了。

这个今天看来很好的思想,却遭到孟子的痛斥:“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滕文公下》)儒家也讲“仁者爱人”(《论语·颜渊》《孟子·离娄下》),那为什么孟子还要骂主张“兼爱”的墨子为“禽兽”呢?这是因为儒家“爱人”有一个原则,即要讲等差伦序。《论语·学而》说:“弟子入则孝,出则悌,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孟子·梁惠王上》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诗》云:‘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言举斯心加诸彼而已。”孔子主张“泛爱众”,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但是,“爱人”要恪守亲疏近远的伦理次序。首先要爱自己的父母兄弟,然后才能按照亲疏关系逐次推及他人,这个伦理顺序是不可侵犯、不能搞乱的。正因为墨子的“兼爱”主张平等地爱所有人,没有区分亲疏近远,违背了伦理次序,孟子才说他“无父无君”,类同“禽兽”。与儒家“爱人”思想作一比较,墨子“兼爱”的内涵就更明晰了。

了解了“兼爱”的含义,接下来就要考虑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兼爱”是不是墨子思想的终极目的?如果不是,那么他的思想核心又指向哪里呢?

《墨子·兼爱上》中写道:圣人治理天下,先要懂得社会乱象是怎么产生的,才能进行有效的治理。那么,乱象是怎么产生的呢?是因为人们不相爱。子女爱自己却不爱父亲,这是“亏父而自利”;弟弟爱自己却不爱哥哥,这是“亏兄而自利”;臣下爱自己却不爱君主,这是“亏君而自利”——这就是所谓“乱”。反之亦然,父亲爱自己却不爱子女,这是“亏子而自利”;哥哥爱自己却不爱弟弟,这是“亏弟而自利”;君主爱自己却不爱臣下,这是“亏臣而自利”——这也是“乱”。推而广之,盗贼爱自己的家却不爱别人的家,所以盗窃别人家的财物以利自己家;抢劫者爱自己却不爱别人,所以伤害别人以利自身;大夫爱自己的封地却不爱别人的封地,所以搅乱人家的封地以利自家;诸侯爱自己的国家却不爱别人的国家,所以进攻别国以利本国。这些就是天下的乱象。那么产生这些混乱的原因是什么呢?是不相爱。

在这里,墨子指出不同人际关系之间的乱象,都是因为人与人不相爱,因此他主张“兼爱”,用爱来治理这些乱象。如果天下所有的人都能秉持“兼爱”之心,爱他人犹如爱自己,就不会再有混乱了。对待父、兄、君主就像对待自己,还会有不孝不忠吗?对待子女、弟弟、臣下就像对待自己,还会不加慈爱吗?把别人家看做自己家一样,还会到别人家行窃吗?爱护他人的生命就像爱护自己,还会有残害他人的事发生吗?对待别人的封地犹如自家封地,谁还会去搅乱人家的封地呢?对待别人的国家犹如自己的国家,谁还会去攻打他国呢?所以天下兼相爱就会大治,交相恶则必混乱。

不难看出,在墨子的论说中,“兼爱”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他的目的,是“圣人治天下”,“兼爱”只是墨子为“治天下”开出的“药方”而已。为达成某种目的而提出的方法或途径,一般是不能当做思想核心的。

第二个问题,墨子提倡“兼爱”,是不是劝导以类似宗教式的无私爱心来治理社会呢?如果不是,它的实质又是什么呢?

墨子论述以“兼爱”的办法“治天下”,首先回答了一个根本问题,那就是什么叫做“治天下”,或者说“治天下”应该干些什么事,达到什么目的。这在先秦诸子,看法是不同的。比如儒家的孔孟讲,治天下的准则和目的,就是要实现“仁政”“王道”;道家的老子讲,治天下的准则和目的,就是要实现“自然”“无为”的政治格局;法家诸子则主张实现法制。墨子怎么看呢?他说:“仁人之所以为事者,必兴天下之利,除去天下之害,以此为事者也。”(《兼爱中》)兴利除害,这就是墨家治理天下的基本准则和目的。

理解了这个基本思想,我们再看墨子的“兼爱”之说,其理路就很清晰了:他反复分析指出,社会秩序混乱,是因为人们之间“不相爱”;既如此,就当然要推行“兼爱”;而“兼爱”本身并不是治天下的最终目的,兴利除害才是目的,用墨子自己的话表述,这就是“兼相爱、交相利之法”(《兼爱中》)。很明显,墨子考虑问题的基点是“利害”,而“兼爱”不过是他兴利除害的方法而已。因此,“兼爱”思想的实质是趋利避害,它并不是一种社会伦理的或者宗教意义的思想,而是为社会利益服务的方式。这个思想,与墨子手工业者的身份十分吻合,代表着城市平民阶层的根本利益。

第三个问题,“兼爱”如何实现呢?墨子说实现“兼爱”并不难,他提出了两个理由:其一,趋利避害是人们的共同心理,这是“兼爱”得以实现的根本基础。现实的人生经验是:“爱人者,人亦从而爱之;利人者,人亦从而利之。恶人者,人亦从而恶之;害人者,人亦从而害之。”(《兼爱中》)既如此,人们只要认识到“兼爱”就能“互利”这个好处,从自身利益的考量出发,就不难做到“兼爱”。其二,与此同时,还需要自上而下的规约引导,这是“兼爱”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墨子说,只要在上位者劝说引导,并且辅之以赏誉和刑罚,让人们真切体会到“兼相爱”则会“交相利”,“兼爱”就容易实现。

弄清楚上述三个问题,我们就能准确理解墨子的“兼爱”思想了,它的完整表达应该是“兼相爱,交相利”,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

“非攻”的实质和目的

墨子另一个著名主张是“非攻”,也被普遍视为他的核心思想。实际上,“非攻”也是实现“交相利”的手段而已。

《墨子·非攻上》篇写道:如果有人跑到别人的园圃中偷窃桃子李子,大家知道了就会谴责他,执政者知道了就会惩罚他。为什么呢?因为他做了损人利己的事。偷盗人家的猪狗鸡这些小家畜,发展到偷盗马牛这些大牲畜,直到杀害无辜的人抢劫人家的财物,他的不义行径就越来越严重。为什么呢?因为他给人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多,让人家损失越多,他的不义就越严重,罪过也就越大。遇到以上这些情形,天下的君子都懂得谴责他,视为不义的行径。可是,对于攻打别人的国家这种最大的不义行为,大家却都不加谴责,反而赞誉为义举。这能算是懂得义和不义的区别吗?

以上这段话,墨子是围绕一个“义”字做文章,指斥偷掠攻夺是不义的行为,因此他要“非攻”。《墨子》书中“义”字出现293次,并专有《贵义》一篇,说“万事莫贵于义”。可见,墨子是非常看重“义”的。那么,墨子所说的“义”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他说:

仁,体爱(以爱为体)也。……义,利也。……忠,以为利而强君也。……孝,利亲也。(《墨子·经上》)

仁,仁爱也;义,利也。爱、利,此也(谓爱利心在己);所爱、所利,彼也(谓爱利加惠于人)。(《墨子·经说下》)

显而易见,墨子认为“义”就是“利”。这与孔孟把义和利对立起来并崇义黜利的思想是截然不同的。

把“义”和“利”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思想,墨子之前就有了。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记载赵衰的话:“《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左传·昭公十年》晏子也说:“义,利之本也。”尽管他们尚未像墨子那样把义和利直接等同起来,但也已经指出了二者的皮毛主辅关系。到墨子,不仅把“义”、“利”各自解释,他还论证了“义”等于“利”的终极根据。《墨子·法仪》说:“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法仪》篇主张“法天”而治,乍听上去,似乎跟道家的主张相似,其实,墨子的“法天”与道家的“法自然”含义完全不同。道家的“法自然”是倡导“自然无为”,而墨子要效法天的什么东西呢?“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这是天的意志;“兼而爱之、兼而利之”,这是天的行为。天的意志和行为方式,就是人类社会应该效法的准则。换言之,相爱以互利,就是最大、最根本的“义”,这是法天而行的,所以是“利”等于“义”的思想的终极依据,不容置疑。

明白了墨子之“义”的内涵,我们再回到“非攻”的论题。《非攻》篇围绕“义”字做文章,究其实质,是围绕“利”字做文章。墨子考虑的是,攻伐之事在利益得失的衡量上不划算。他认为喜欢对别国发动攻伐的人,往往是以获利为目的,但是就算你打赢了,“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意思是说,战争胜利的成果(如得到一些土地),对你而言没有太大的用处,而且你所获得的利益,还不如丧失的多。他举例说:假如要攻夺一座方圆三里、加上城郭也就方圆七里的城池,战死的将士必然多则上万、少则上千,才可能攻占它。但是,对一个有能力攻掠的诸侯国来说,它缺少的不是土地,而是战士和民众。现在你要付出许多人的生命,去换取一座小小的废墟城池,岂不是舍弃了不足的东西而争取有余的东西吗?所以,攻城掠地并不是治国的要务。在墨子看来,当时各诸侯国的国情,是“人不足而地有余”。显然,墨子在这里判断义与不义,是以利害关系来衡量的。

既然攻伐不是明君善政,那怎样做才是令人赞誉的善政呢?墨子又首先提出一个判断的准则:什么是天下人所赞誉的善政?是“上中天之利,而中中鬼之利,而下中人之利”,符合天地、先祖和人民利益的政令措施,就是善政。据此来衡量攻伐战争,如上所说,是不符合这些利益的,反而是“天下之巨害”。所以,墨子要“非攻”。而“非攻”的目的,就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尚(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非攻下》)。显然,墨子主张“非攻”的根本考虑和出发点,乃是一个“利”字,也就是《墨子·公孟》篇所说的:“所攻者不利,而攻者亦不利,是两不利也。”这才是“非攻”思想的实质和目的。

以“交相利”为核心的思想体系

墨子思想的十条纲领,除兼爱、非攻外,还有节用、节葬、非乐、尚同、尚贤、非命、尊天、事鬼。这八项主张,也都是以“利”为其思想基础的。依照其思想内涵,我们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简要梳理一下它们的逻辑关系。

一、节俭的民生主张

墨子提倡“节用”、“节葬”,并且“非乐”,用意都在务为节俭——节省物力民财。

《墨子·节用上》说:如果是圣明的君主治理一个国家,这个国家的财富可以翻倍增长;如果是圣明的天子治理天下,天下的财富也可以翻倍增长。所谓翻倍增长,不是通过对外掠夺土地实现的,而是“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只要把国家那些奢侈无用的开支节省下来,财富就足以翻倍了。所以墨子说:“去无用之费,圣王之道,天下之大利也。”这是“节用”的实质和意义。

《节葬下》说:厚葬死人,要有棺又有椁,要随葬大量的物品,导致贫贱的人几乎倾家荡产,诸侯几乎掏光府库财物,这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财富。久丧要求亲人为死者守丧三年,守丧期间,守丧的人如是王公则不得上朝议政,士大夫则不能开展行政组织生产,农夫则不能耕种,百工则不能工作,妇人则不能纺织,这又是对社会财富创造力的巨大浪费。墨子总结说:“细计厚葬,为多埋赋之财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以(已)成者,挟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意思是,厚葬使大量的财物埋入地下,久丧又长时间禁止人们创造新的财物;厚葬是浪费已有的财物,久丧是遏制将要新生的财物。无论厚葬还是久丧,都是对社会财富的无谓浪费,因此墨子主张“节葬”。

显然,墨子倡导节用、节葬,是从“利”的原则提出的。“非乐”的思想也是如此。《墨子·非乐上》说:仁者所从事的事业,是为天下兴利除害,“利人乎即为,不利人乎即止”。并且,仁者考虑的是全天下的民生问题,从不为自己的感官是否惬意、身体是否安适而去谋划什么。因此,墨子主张“非乐”,并不是认为钟鼓琴瑟竽笙之声不快乐,不是认为刻镂文章之色不美丽,不是认为刍豢煎炙之味不香甜,也不是认为高台厚榭邃野之居不安适,只是由于这些奢靡的东西“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万民之利”,所以他才“非乐”,也就是反对奢侈享乐的生活。

二、尚同的社会政治思想

墨子思想十条纲领中的尚同、尚贤、尊天、事鬼,组成了他的社会政治思想。这个政治思想,是以“尚同”为核心的。那么,“尚同”是什么意思呢?

《墨子·尚同上》从社会政治管理的起源说起,他说,远古初民社会还没有首领的时候,如果要议决一件事情,每个人都会有一个主意,人们的思想行动没办法取得一致。为了避免因“天下之人异义”导致社会混乱,事功不成,大家公选出了天子,并选立了三公、诸侯国君、政长(就是各级官吏),这样建立起一套管理体制。而这套管理体制的要义,是维护“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的专制,保障“上同而不下比(比即同)”,即保证向上认同、服从而不是相反。因此,所谓“尚同”就是“上同”,就是自下而上的认同和服从。之后,墨子用长篇大论,从里到乡,从乡到国,直到天下,阐说各行政层级都必须“尚同”的意义。

在墨子“尚同”的思想中,还有两点颇可注意:

第一,是尚贤。他在述说各层级官吏体制的建构中,不断重复“选择贤可者”这句话。什么样的人是墨子眼中的贤者呢?他说:“贤者之治国也,蚤(早)朝晏(晚)退,听狱治政,是以国家治而刑法正;贤者之长官也,夜寝夙兴,收敛关市、山林、泽梁之利,以实(充实)官府,是以官府实而财不散;贤者之治邑也,蚤出莫(暮)入,耕稼树艺,聚菽粟,是以菽粟多而民足乎食。故国家治则刑法正,官府实则万民富。”(《墨子·尚贤中》)很明显,墨子所谓“贤者”,都是能够给国家、万民带来利益的人。与此相关,他为如何培养更多“贤者”所提出的方案,也是以“利”为激励:“譬若欲众(增多)其国之善射御之士者,必将富之贵之,敬之誉之,然后国之善射御之士将可得而众也;况又有贤良之士,厚乎德行,辩乎言谈,博乎道术者乎?此固国家之珍而社稷之佐也,亦必且富之贵之,敬之誉之,然后国之良士亦将可得而众也。”(《尚贤上》)“富之贵之,敬之誉之”,就是用财富名位去奖赏“贤者”,以期造就更多的贤能之人。儒家也“尚贤”,但是其一,儒家之“贤”是仁义道德楷模,不是墨家所说的社会利益创造者;其二,儒家之“贤”追求“仁政王道”,而墨家之“贤”追求“官府实”、“万民富”。两家关于“贤者”的内涵及其追求目标都是不同的。

第二,是尊天、事鬼。上面说到,墨子讲“上同”,从里到乡,从乡到国,从国到天下,都必须逐级向上服从。那么,到了天子这里,已经是行政的最高层级,他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必服从谁了么?不是的。墨子说:“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故古者圣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是以率天下之万民,斋戒沐浴,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尚同中》)这是说,逐级“上同”的最终依据,乃是天和鬼。所有的人(包括天子)都必须“上同”于天、鬼。

为什么要“上同”于天呢?因为天明察秋毫,普惠万民没有偏私,赏罚必信:“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墨子举例说:以往三代圣王禹、汤、文、武,就是敬顺天意而得赏的;三代暴王桀、纣、幽、厉,就是违逆天意而得罚的。敬天就能得利,逆天就要受害,所以要“上同”于天。

何以要“上同”于鬼呢?首先要知道,墨子所说的“鬼”,“有天鬼,亦有山水鬼神者,亦有人死而为鬼者”,也就是天神、地祗、人鬼,是天地人的神灵,不仅限于祖先。这些神灵,与天一样,也具有“赏贤而罚暴”的神力:“鬼神之所赏,无小必赏之;鬼神之所罚,无大必罚之。”《墨子》本有《明鬼》三篇,今仅存其下篇。这篇文字,以鬼制人的旨意非常鲜明,并且,由于文中大量讲述上古圣王信鬼尊鬼而得赏、暴王不信鬼不尊鬼而得罚的故事,更体现了以鬼制天子的含义。而以鬼制人的目的,还是要“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

三、非命思想的实质

墨子鲜明地反对命定论(宿命论)。持命定论者说:“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墨子则认为,无论家国天下的治乱还是个人的穷达荣辱,都不是命定的,而在于人怎样去作为,“存乎桀、纣而天下乱,存乎汤、武而天下治”(《墨子·非命下》)。

墨子进而批评命定论乃是害人之道,他说:如果大家都相信宿命,就会导致在上位者不治理国政,在下位者不做事增财。上不治理,刑法政治就要混乱;下不做事,社会财富就不生产。社会财富如果不足,那么,对上没有供品以祭祀上帝鬼神,对外没有资财以接待外国宾客、吸纳天下贤士,对内没有物资以救助饥寒、赡养老弱。所以墨子说,命定论是害人之道。

可见,墨子批评命定论,他的思想基点仍然是“利”。相信命定,则会“上不利于天,中不利于鬼,下不利于人”。只有像上古圣王那样,“与其百姓兼相爱,交相利”,则会“天鬼富之,诸侯与之,百姓亲之,贤士归之”、“近者安其政,远者归其德”,从而实现“天下万民之大利”。

原典选读

《墨子》选读

(据《墨子间诂》,[清]孙诒让撰,中华书局2001年版)

兼爱(上)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不能治。譬之如医之攻人之疾者然,必知疾之所自起,焉能攻之;不知疾之所自起,则弗能攻。治乱者何独不然!必知乱之所自起,焉能治之;不知乱之所自起,则弗能治。

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也,不可不察乱之所自起。当察乱何自起,起不相爱。臣、子之不孝君、父,所谓乱也。子自爱不爱父,故亏父而自利;弟自爱不爱兄,故亏兄而自利;臣自爱不爱君,故亏君而自利:此所谓乱也。虽父之不慈子,兄之不慈弟,君之不慈臣,此亦天下之所谓乱也。父自爱也,不爱子,故亏子而自利;兄自爱也,不爱弟,故亏弟而自利;君自爱也,不爱臣,故亏臣而自利。是何也?皆起不相爱。

虽至天下之为盗贼者亦然。盗爱其室,不爱其异室,故窃异室以利其室;贼爱其身,不爱人,故贼人以利其身。此何也?皆起不相爱。

虽至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亦然。大夫各爱其家,不爱异家,故乱异家以利其家;诸侯各爱其国,不爱异国,故攻异国以利其国。天下之乱物,具此而已矣。察此何自起?皆起不相爱。

若使天下兼相爱,爱人若爱其身,犹有不孝者乎?视父、兄与君若其身,恶施不孝!犹有不慈者乎?视弟、子与臣若其身,恶施不慈!故不孝不慈亡有。犹有盗贼乎?故视人之室若其室,谁窃!视人身若其身,谁贼!故盗贼亡有。犹有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乎?视人家若其家,谁乱!视人国若其国,谁攻!故大夫之相乱家、诸侯之相攻国者亡有。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

故圣人以治天下为事者,恶得不禁恶而劝爱!故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故子墨子曰“不可以不劝爱人”者,此也。

非攻(上)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至攘人犬豕鸡豚者,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义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至杀不辜人也,扡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牛马。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QjOngD3dtfTNNUt7t2xlwgq14yoHACjFRTwd4RJpE+qFjRKlBt0YGg+DhC/g3VY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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