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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琼台经济合作大有可为

海南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农业资源、海洋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资源等;台湾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科学的管理。海南资源的开发有赖于大量台资的注入,而寻求投资场所的台资可望在海南的开发中获得较高回报。琼台经济合作是一件互惠互利、造福两岛人民的好事情。

1 琼台经济合作缘起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台湾经济开始转型,产业需要升级换代,台湾岛内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需要转移出去,为中小企业的更新创造条件;同时,台湾的投资环境和条件不具有比较优势,众多的中小资本需要输出到岛外有资源开发潜力的地方。海南与台湾人文、气候、自然条件相近,海南的土地面积、可种植面积比台湾还要多,而且海南无论是养殖、种植的条件在某些方面比台湾还好,成本低很多。而且,当时海南岛内丰富的农业、工业和旅游业资源亟待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1988年8月,在海南省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上,梁湘省长作了题为《海南建省的形势、目标与任务》的报告,他在报告中提出:“为了鼓励台湾同胞投资开发海南,在这里我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宣布,我们将在适宜的地区,设立若干台湾投资区,以更优惠的政策和便利的条件,鼓励台湾投资者在区内成片承包,综合开发,采用多种形式促使台湾的资金、技术同海南的资源、市场相结合,进一步加强中国两大岛屿间的经济往来,使我国的两大宝岛相互取长补短,共同为中华民族的振兴作出更大的贡献。”

我记得1989年,台湾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郭婉容女士在她上任的第一个报告中,用相当篇幅谈台湾和海南的农业合作,提出台湾对海南实行全面农业、渔业技术合作的一揽子方案。当年,台湾的一家报纸以整版篇幅公布了台湾地区对海南实行全面农业、渔业技术援助计划。但是,后来由于多种原因,这个计划并未能实施。据我所知,1990—1992年,台湾工商业代表多次来海南考察,探讨琼台经济合作。

2 加快促进琼台经济合作

1994年3月,中改院与海南省台办、琼台(港澳)经济合作促进会共同主办了“海南台湾经济金融发展研讨会”,我向会议提交了一篇题为《在加快市场化改革中促进琼台经济合作》的论文,在这篇文章中,我提出了三个观点:

(1)海南经济特区的体制优势是琼台经济合作的首要因素。自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海南与台湾的合作与交流就与日俱增,台商在海南的投资逐年增加。据统计,当时在海南注册的境外企业,包括香港、台湾地区,及新加坡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外资企业,达16000家,其中香港投资居第一位,台湾投资仅次于香港,但香港投资当中有相当一部分实际上是台湾的投资。所以,台商在海南的实际投资比例是较大的。近年来,琼台两岛的经济合作,包括直接投资、间接渠道的合作以及有限制的直接合作(如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之间的通汇),已有一个初步的基础。随着两岛民间的推动,官方的支持,以及海南投资环境和条件的大大改善,琼台经济合作必将步入正轨,跃上一个新台阶。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以来,经济发展速度很快,大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三产业异军突起,基础设施正在致力改善。

——海南与台湾经济结构有着互补优势。两岛经济紧密合作,对双方都十分有利。

——海南地理位置优越,地处亚太腹地,位于南中国海经济圈的中心位置,背靠大陆,面向东南亚,具有重要的战略位置和良好的交通条件。台湾与海南加强经济合作,有利于携手开发南海资源和开拓国际市场。

——海南与台湾气候条件相似,有利于开发农业和旅游业。

——两岛的人文条件相近,如两岛的地方语言很接近,有着共同的文化基础。

——海南的资源十分丰富,海南有着石油天然气资源、矿产资源、热带作物、旅游资源以及海洋资源等。

——海南劳动力资源充裕,成本较低,具有充分吸纳优秀人才的良好机制。

——海南建省以后,利用经济特区的有利条件,加快改革开放步伐,已经领先内地率先初步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框架,海南的地方特别立法权和某些特殊优惠政策(如落地签证、成片开发等),也是其他经济特区所没有的,形成了海南独具的体制优势。

(2)海南已有的改革实践为琼台经济合作奠定了重要的基础。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六年来,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要求,加快改革步伐,以改革促开放、促开发,由此大大推动了海南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为琼台经济合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海南的改革实践,可以概括为四个“过渡”:一是由允许和鼓励各类企业竞相发展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渡;二是由商品价格市场化向生产要素市场化过渡;三是由实施企业社会保险制度向建立全社会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过渡;四是由实行“小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向以法治为主的宏观管理体系过渡。

(3)加速海南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促进琼台经济合作的广泛发展。一是加快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深层次改革,推动海南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完善;二是扩大对外开放,逐步建立高度开放型的市场经济体制,以充分吸引外资,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三是采用国际通行做法,广泛参照国际惯例办事;四是充分发挥地方特别立法权的优势,建立与特区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法律基础,为琼台经济合作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法律保障。琼台经济合作在具有共同的经济体制基础上,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基础。没有这个法律基础,没有法治环境保障,琼台经济合作就难以顺利发展。

3 全面推进琼台经济合作

1995年2月,中改院又组织召开琼台经贸合作研讨会,在会上,我作了主题为“全面推进琼台经济合作”的发言,提出全面推进琼台经济合作的十点建议:

(1)加强和发展琼台农业合作。琼台经济合作最有利、最具条件的首先是农业合作,琼台农业合作是两岛优势互补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一是1990年台湾地区曾公布过对海南农业的援助计划,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能实施。应当继续争取台湾对海南农业的资金、优良品种、技术的援助,争取在海南大范围地采用和推广台湾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应当允许台湾农业的优良品种进入海南,双方应在种子保密、商检等方面给予方便条件。二是鼓励成立台商独资农业开发区、独资庄园、养殖场、种植场等。三是为大幅度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应加快琼台农产品加工业的合作,如食品业、甘蔗制糖业、水果蔬菜保鲜技术、农产品的包装等。海南有必要使从事农产品加工业的企业享受与农业开发企业的同等优惠政策。

(2)努力扩大旅游合作。就琼台而言,旅游业都是一个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随着海南及大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能力增强,有强烈的赴台湾旅游的欲望,台湾没有理由忽视这个巨大客源市场,而海南的旅游资源对台胞也有强烈的吸引力。因此加强两岛旅游合作是大有可为的。一是强化双方旅游合作的前提是建立旅游合作组织,该组织的任务是制定旅游合作计划,协调旅游业务,定期举行会议,交换旅游信息,发行有关的旅游合作出版物,解决双方在旅游合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合作开发新的旅游景点,开辟新的旅游路线,增加新的旅游项目。双方合资创办旅行社合作培训旅游管理人员、导游员和其他员工,对合资的旅游饭店、宾馆等给予必要的支持,增加双方在旅游业上的相互投资等。三是海南方面对台胞进入应采取更便捷的措施,台湾方面对于持有海南有效证件的游客应简化入岛手续。

(3)率先实行“三通”,当务之急是通航。中国大陆同台湾的“三通”是迟早的事,并且有很大可能加快实现。为此,海南有必要在这方面先走一步。特别是随着琼台经贸关系的扩大,人员交往的频繁,“三通”尤其是通航问题日益迫切。通航是通商、通邮的重要前提之一,海南方面应积极争取率先实现两岛通航。

(4)以金融合作服务于经济合作。从目前琼台两地经济发展的状况出发,建议金融合作可采用如下方式:琼台两地兴办合资金融机构;相互向对方金融机构参股,增强同业竞争力,转变经营机制,分散经营风险;加强融资合作,琼台两地金融机构共同对大型建设项目发放银团贷款;加强结算合作,积极探讨和争取与台湾银行建立直接通汇关系,以保证国际结算业务的顺利开展;允许台商来琼进入证券业和产权交易业;率先在海南实行台币与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联手设立“海南开发基金”,合作引进国外投资基金,利用基金在海南搞成片开发、上大项目。

(5)琼台海洋合作前景广阔。丰富的海洋资源,为琼台合作发展海洋产业、振兴海洋经济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有着广阔的合作前景。建议:一是两岛合作开发利用南海石油、天然气资源;二是两岛携手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和滨海旅游业;三是通过资金、实物等形式合资组成捕捞队,在两岛周边海域从事海洋渔业生产,并合资合作经营海产品和加工业。

(6)在加强琼台科技、教育、文化交流中促进经济合作。经济合作离不开科技、教育、文化的交流。建省初期,两岛间文化艺术、新闻、法律、科技等较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十分频繁,琼台完全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活跃和推进这种交流。建议:一是合资合作创办高水准综合性大学,联合培养人才;二是联合创办有关海洋开发、环境保护等专业化的研究所;三是加大科技、教育人才的交流量,允许和鼓励台湾有关方面在海南进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四是鼓励台湾方面在海南独资创办中小学及幼儿教育机构。

(7)率先对在琼台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台商来海南投资,海南有必要宣布对台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例如,允许有条件的台商来琼创办金融、保险机构;对于台湾来琼的产品用于海洋、农业开发及加工业的应视同海南自产产品;对台资企业在琼的税收、运输、市场销售等一系列方面,享有与大陆在琼企业同等待遇。

(8)琼台合作共同开发国际、国内市场。琼台两岛有良好的共同开发国际、国内市场的基础和条件。例如,两岛金融保险机构依靠联合资本优势进入国际保险、资本市场;两岛可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合作,允许有组织的两岛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切实解决技术人才、管理人才在两岛间的流动问题。

(9)借鉴和移植台湾先进的市场经济立法。琼台经济合作应尽量减少和消除区域法律冲突和障碍。为此,海南方面应积极主动地借鉴和移植台湾的某些经济立法,以取得某些法律规则上的沟通和协调,构建必要的法律环境。

(10)建立推进琼台经济合作的高层次社会组织。积极快速推进琼台经济合作,需要双方强有力的组织去协调和推动。我认为,十分有必要尽快成立一个较高层次的、有官方背景的、被双方认可的琼台经济合作促进会之类的社会组织,其任务是:定期进行直接的经济合作磋商与对话;为企业界的合作提供服务;为科技、文化、教育以及人员交流牵线搭桥并提供方便。 KNhKQ3oHvKp+x5K6tvVtkFqtXM3LC9uV1XWSw6BOLE63CsALGafXK3MrTmfm08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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