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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洋浦:特区中的特区

在20世纪80年代,洋浦是开放领域的一个标志性地区。我记得,海南省第一次党代会就明确提出,要率先推动洋浦的大开发与大发展。这期间,省主要领导逐步形成了洋浦外商“成片开发、综合补偿”的思路。我见证了这个过程。

1 没钱如何搞开发

1987年初,海南筹备建省办经济特区,当时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资金严重短缺,海南地方财力十分薄弱。我记得1987年底,建省筹备组副组长梁湘主持研究建省以后的首个财政工作会议,当时建省筹备组有一个财政部门的负责人给他汇报,讲得很具体,讲到几毛几分。梁湘站起来说:“你搞错了没有?我来听你几毛几分的汇报吗?”梁湘批评得很有道理。他从深圳来到海南,在80年代末,深圳经济已经有了很快的增长。可是,1987年底的海南岛财政收入大概就3亿元左右。这件事我印象很深刻。

中央要求海南“自费开发”,只给政策不给钱。为此,以更大的开放筹集开发资金就成为海南面临着的第一项重大任务。国务院〔1988〕24号文件明确指出:海南的开发建设“要结合海南实际,探索自己的发展路数,不要盲目照搬其他地区的模式。要作好通盘的长期规划和分步骤的实施计划,先从沿海开始,搞二、三块地方,一块一块地分片开发,开发一片收益一片,切忌急于全面铺开”。1988年8月,海南省第一次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明确指出:“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我们将首先集中力量搞好‘洋浦开发区’的建设。”

从区位和港口条件看,洋浦是世界少有的天然良港,三面环海,海岸线绵延119公里,港湾宽阔,不聚泥沙,水深达20余米,避风条件得天独厚,出了码头就是航道。若在海岸线建成多个泊位,年吞吐量可达2000万吨以上;从矿产资源条件看,洋浦附近海域有储量极为丰富的天然气和石油等矿产资源,开发石化工业、盐化工业等重工业前景广阔。问题是,洋浦开发面临突出的资金难题。当时,根据初步测算,光“七通一平”就需要100多亿元人民币,而海南1988年全年财政收入虽然有了很大的增长,但也仅仅不到4.2亿元,国家一年给予海南的低息贷款仅有2亿元。

1988年,省委在谋划海南发展战略时,考虑将洋浦开发作为特区建设的突破口,准备采取“引进外资,成片承包,系统开发,综合补偿”的思路,利用外资进行全面开发,在洋浦地区一次性划出30平方公里区域,期限70年,由外商成片承包、系统开发。

1988年5月,海南建省后的第二个月,许士杰书记和梁湘省长去香港访问。当时和日本熊谷组(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谷组”)总经理于元平会面,商谈洋浦合作开发相关事宜。不久后,于元平总经理带领有关专家到洋浦考察,和省政府达成了初步协议:海南省以每公顷3万元人民币的地价,将洋浦开发区约30平方公里的土地租让给熊谷组使用70年。在最初两年的基础设施建设中,熊谷组将投资约50亿港币。洋浦将建成一个以技术先进的重工业、轻工业为主导,第三产业相应发展,技工贸相结合,热带风光与新型经济结构相协调的外向型综合性港湾城市,这就是著名的“洋浦模式”。

2 “洋浦模式”的开创之举

省委省政府和熊谷组达成初步协议后,“洋浦模式”就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在20世纪80年代,把30平方公里的土地一次性出租给外商,由外商承担“一级开发商”,可以说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程度的开放。

(1)“洋浦模式”的核心是政府出让土地,外商成片开发。洋浦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的自由港政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国家主权事务由中方掌控,外商在守法依规前提下,享有充分的开发自主权。

(2)外资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协议规定:熊谷组从取得土地起15年内,总投资要达到180亿港币。分期投入,每期5年,第一期建设投资额约100亿港币。1995—1997年,土地开发商共投入40亿元,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依托这个投资开发模式,洋浦土地开发主体是企业,开发建设的投入属企业经济行为。

(3)实行更加国际化的管理制度。1990年,我与省体改办的同志在对洋浦开发区的机构设置进行调查研究后,形成了《关于洋浦开发区机构设置的报告》,提出了比当时海南“小政府、大社会”更加特殊的机构设置方案,提出设立洋浦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报告中,明确了洋浦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性质,即洋浦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开发区的一切行政管理事务;直接受省投资促进委员会的具体领导,如果发生同其他部门的矛盾,由省投资促进委员会协调。同时,提出洋浦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具备如下职能:第一,经济管理职能。包括区内规划、宏观调控、投资项目、投资服务等。第二,行政管理职能。包括各主权事项、人事、外事等。第三,经济监督职能。包括工商、税收、物价管理等。第四,社会管理职能。包括社会治安、社会福利、民政等。第五,省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能。到1992年洋浦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后,内设机构共为七局一办,公务员一共66人,这是一个高度精简的“小政府”。

在探讨洋浦开发开放的过程中,我和于元平老先生在香港曾有过两次单独会谈。当时,于老先生希望我能够出任洋浦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他说:“你可以在30平方公里的白纸上画出最好的图。”而当时我关注的重点是建立海南特别关税区。我笑着回答他:“我正在3万平方公里的白纸上画出最好的图。”

3 省委第一次向中央请示外商成片开发洋浦

1988年10月16日,儋县国土局与熊谷组在海口正式签署《海南洋浦地区30平方公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协议书》。协议书约定省政府将洋浦30平方公里土地一次性出让给熊谷组承包开发;土地使用期为70年,主要用途以工业为主;土地价格每亩人民币2000元。12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了洋浦开发区协调小组。与此同时,海南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外商承包成片开发洋浦的请示》,提出国家对外商在开发区内的资产不收归国有;开发区内经营开发的土地,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继承;外商在开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凡资金、能源、原材料、产品销售市场不需要国内平衡的,一律由外商自行决策兴办;开发区“一线放开,二线隔离”等十个方面内容。

当时,中央高度关注洋浦开发。1989年1月17—21日,田纪云副总理率国家计委、外经贸部、人民银行、财政部、海关总署、特区办公室等部门的负责人来海南考察论证洋浦开发事宜。考察结果是,从总体上认为是可行的,如能成功,将成为海南经济特区建设的“牛鼻子”,并且对海南提出了四点要求。

第一,海南整个岛是经济特区,这是中央已经决定了的。但是要一下子全面开发、全面铺开建设,既没有那么大的力量,也不具备条件。要选准突破口,一片一片开发。

第二,洋浦作为成片开发的起步点是比较理想的,条件比较好。一是傍海,有建设港口的条件;二是已经和正在建设深水港口,比平地起家好得多;三是地貌平整,又是一个半岛,比较容易管理;四是那里的地层是岩石,将来打基础方便,也可就地取材;五是移民少,搞成片开发选择一个没有移民的地点不容易。此外,还有易于防治环境污染,等等。

第三,希望于元平先生能做到“三不依靠”:资金不依靠内地;能源(煤、电、气、油)和原材料不依靠内地;产品销售市场不依靠内地。至于内地需要购买开发区企业的产品,则作为进出口贸易对待。

第四,对于涉及国家主权的问题,要考虑得细致些、明确些。在这样的条件下,开发者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在开发、建设、生产、经营上,企业说了算。 dxzZNSxnyG5a+M9YepwKnsQEz50rz2vhMLwiOGEw54g1l2MwcBByURnDYKLTsI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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