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8日上午,我打开“秘书工作网站”,发现在头版核心位置有一篇题为《关于公文写作的几点经验之谈》的文章。该作者是蔡振康,于2015年4月24日发布,当日的阅读量118次。我是蔡振康,但我从没有写过这一标题的文章。难道有人跟我同名同姓?我胆战心惊起来,通过“百度”“好搜一下”,查出了此文真与我有关。文章源自“帮你写公文”的一个公众微信号。它从我几年前的“蔡振康公文写作与处理博客”中挑选了四篇文章,赋予了一个总的题目,即《关于公文写作的几点经验之谈》,在题目后面加了“(分享自南京政治学院蔡振康先生博文)”。我在南京政治学院当过教员、讲过10年公文写作处理课。不过,博客是我离开政治学院、转业地方工作十年后才有的新事物。
四篇博文写作、发表时间已久,特别是,时用《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于2012年6月31日停止执行,文中的许多表述已不符合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相关要求。为此,本人在对《关于公文写作的几点经验之谈》一文的编辑表达敬意同时,深感责任重大,有必要有针对性地谈一些新的认识,以免“老缸装新洒”,损己害人误事业。故在本书不同的篇章中,分“钟山宾馆不是中山饭店”“不需要标题的公文”“‘批示’不是公文”“‘调查报告’不是上行文”逐一阐述。
1997年秋的一天,省级机关某部门组织召开一个由省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先前,各部门单位接到的会议通知上,会议召开的地址是“中山饭店”,没有具体会场。是日,已过会议召开时间,在“钟山宾馆”会场主席台上就座的领导发现,与会人员还不足三分之一,不得不宣布择日召开。究其原因?当时南京没有可供召开会议的“中山饭店”,与会人员大多去了距“钟山宾馆”有好几里地的“中山大厦”,只有少部分来到“钟山宾馆”。
1998年,我在核一份某局与人事厅的会签文稿时,发现文面有多处改动。改动之处的文字表述内容重要、关键。如“大专以上文凭”、“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等。本人就在“大专以上文凭”中的“大专”后加了“(全日制)”、“年龄35岁以下”后加了“(××××年××月××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后加了“符合国家关于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
2000年冬的一个周五晚上,接近12点。某单位的一位人事处处长给我打来电话,要我星期天给他们讲一讲如何写公文。我便问为何安排在休息日,还这么突然?这位处长犹豫了一会儿说:上午,单位的一把手生气了,要全体工作人员好好学学写通知。起因是,昨天下午下班前,办公室在单位工作人员上下班出入处的宣传栏里贴出一则通知。通知的内容是:“若今晚下雪,明天上午上班时处以下干部到包干区扫雪,处以上干部到会议室开会。”今天上午上班时,单位包干区的积雪已达一尺多高,雪还继续下着。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室里只有几个人,不是病号就是会议工作人员。原来,大部分处级干部认为,上午上班后就扫雪,都积极地与科级以下干部和工人去扫雪了;少数处级干部虽知道开会的事,但看到有处级干部去扫雪了,特别是室外寒冷,扫雪是出体力、吃苦的事,几年才遇这一回,自己不去有点不对劲,所以,也去了包干区。自然,大家根本不知道上午会议的内容紧急、重要。
仅上述三例,就不难看出出台公文,甚至日常在宣传栏等场所用文字形式表达某一意图,都应有文稿起草,都应有核稿,都应有签发。正式公文出现问题,其根源在文稿起草,但核稿的责任更为重大。核稿人员系履职行为,专司文稿差错的考证、校核及其表意全面、准确、圆满的完善工作。核稿是公文文稿呈签前的最后一道质量关卡。公文的文稿一经签发就是定稿。签发后的定稿,是印刷正式公文的依据。
在这里,主要从核稿方面来探讨。核稿,作为一个词,对机关工作人员,或在机关工作过的同志并不陌生。但作为一项工作,及其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怎样从事这项工作,又把它做好,这里的空间就蛮大的。核稿,是机关秘书部门或办公厅(室)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对以本机关、部门机构单位名义行文,在文稿起草完毕、送领导签发之前必须要进行的一项工作。这项工作的严谨、细致、认真开展,是确保公文质量和得以及时、准确理解、把握和贯彻的重要环节。
这是从实践中得来的观点,也可以说是可供学习但又不宜掌握、运用得好的规律。我从事公文写作教学20多年,到过不少不同层次的机关、部门机构单位,接触过不少不同层次的文稿起草、核稿和签发人员。这中间,有很多人不仅公文写得好,机关日常用文写得也很出色,但在公文的处理过程中,却或多或少、或重或轻地显现出忽视公文文稿核稿的现象。不少秘书部门或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跟我谈起核稿,都是一肚子苦水。本人有过多年的核稿工作经历,完全理解个中滋味。实际工作中,不少核稿工作开展得很难,即便核,有时也是走过场。核稿人员要是真改动了他人起草的文稿,相关人员是有意见的,甚至有的表现还十分激烈,大有太岁头上动不了土的架势,明确提出不让改动。有少数机关、部门机构单位,没有核稿概念。工作人员起草文稿后直接送领导签发,而有的领导又当“好好先生”,只签不审。有的已经签发了的文稿,甚至印发了的公文,不要说文种不对、行文方向和行文原则有问题,连句子表达都不准确,甚至还有错别字。
本人收集了数百份制作有瑕疵的生效公文。其中,有一份公文的标题是“申请经费的请示报告”,有一份“请示”的结语是“因请示内容十分重要,请务必抓紧时间批复”,有一份“报告”的结语是“特此报告,请批复”,有一份“通知”的主送对象竟然是上级机关。类似之作,错得比较没水准,反映出有关人员在说话、办事等方面也需要更加认真努力。
避免公文出差错,从草稿到定稿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十分注意。可以说,公文写作与处理是一个过程性的认真、细致、严谨、规范性工作。如,上述会议“通知”,要是起草文稿的人员做些调查、核稿的人员加强点责任心、签发文稿的人员做到先审后签,就不会闹出如此笑话。可惜,三个环节没有一个尽心尽职的。从核稿的角度讲,核稿人员必须将会议召开的时间(报到时间、召开起止时间、离开时间)、地点(会议场所的名称及所处门牌号、会议室名称)、与会对象和会议要求了解清楚,反复校核,并在文稿中准确无误地体现出来。如果当年那份会议通知文稿的核稿人员,将中山东路307号标注在“中山饭店”之后,与会人员就很容易从中发现差错,即是“钟山宾馆”而非“中山大厦”。事实上,由于会议通知不严谨,导致会议会务闹出笑话和不高兴的事还是比较多的。在起草和校核会议通知类文稿时,还应注意体现对男女性别、少数民族、残疾人等特殊对象的信息反馈要求,以便安排住宿、饮食和活动等。
又如,前面的会签文稿,若不加上相关内容,就肯定会出现大专和相当于大专学历之争,以及学历真假认定等相关问题,也难免没有接受过大专教育的人按程序进入国家干部行列;就有可能出现“35周岁”与“35虚岁”之分歧,以及同年1月1日出生与12月31日出生一样大小的“事实”;就有因体检执行国家标准与地方自行标准的做法不一,出现“亲者大病无恙,疏者小病大碍”的现象。
再如,“处以上干部”“处以下干部”的表述模糊,使人难以判别包含不包含“处级干部”。若使用公文表述手法、运用公文语言,进行上下限划界,或表述为“处以上干部”和“科以下工作人员”就比较清楚。
公文核稿要避免“大包大揽”,要与文稿起草者明确责任。核稿者当发现文稿有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悖,有与上级规定和本机关、部门机构单位现行公文不一致的地方,或超越了客观实际暂时行不通的文稿内容,应在指出其问题和提出处理意见后,退回起草者修改;对凡不按公文处理办法办理的公文文稿应退回补正。
公文文稿的起草者,应努力提供优质文稿,并以良好的心态,积极、主动、认真地支持、配合核稿者开展工作。
(原文为“蔡振康公文写作博客”《关于公文写作的几点经验之谈——从核稿说开去》)
依据现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精神,对《从核稿说开去》一文,作些分析,并提出对策性观点:
一是要充分体现作者的意图。公文作者是特定的,也是法定的。公文作者必须是依法成立的机关、部门机构单位,以及按法定程序产生的组织负责人(详见《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处理与日常工作》第5页,蔡振康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9月出版)。
公文的起草者不是公文作者。公文的起草者要准确理解行文目的,把握行文依据,对文稿主题所涉相关事项作必要调查、核实。如起草上述会议通知时,对“中山饭店”“钟山宾馆”“中山大厦”的名称和地址作一比对,就能比较简单地发现问题、避免差错。
公文核稿者要本着对公文作者负责的态度,在准确掌握行文意图的基础上,对所核文稿要逐句、逐词、逐字反复斟酌、推敲、质疑,认真对待每一个标点符号。如核稿者在校核上述会议通知的文稿时,对会议的时间、地点及会场等作一番审校核,就增强了避免差错的可能。
公文的签发者,要切实负责,做到先审后签,绝不放过任何疑点,必要时要与文稿的起草者、核稿者研讨。如上述会议通知的签发者,签发前与公文的起草者和有关核稿者有过互动,是完全可以避免问题发生的。
总之,无论是公文的起草者,还是核稿者、签发者,在接触每一份文稿时,自始至终都要想到和想好:是否必须行文、给谁行文、用什么文种行文、公文的主送对象是谁,行文目的是否明确、依据是否充分、主题所涉事项表述是否具体清晰,等。只有这样,所行公文才能充分体现作者的意图。
二是语言表达要符合实际。公文语言不同于其他文体语言,必须做到准确、得体、简洁、质朴(详见《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处理与日常工作》第5页,蔡振康著,江苏人民出版社2015年9月出版)。
1.要注意区分近义词。如:“事情”“事故”“事件”,“处罚”“处分”“处理”等。
2.要注意厘清模糊词。如:“多数”“大多数”“绝大多数”等。
3.要注意判别数量词。如:防止“二”和“两”混用,杜绝“我们二口子”“两奶泛指男人除原配夫人外,保持情人关系的女人”“时间已到,人们才三三二二地向会场走去”等表述。
4.要注意规范文件标题和文号引用。如:有一单位在向上级机关请示解决一项目经费时,行文的依据为某规范性文件。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此“请示”时,发现作为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后经查证,问题出在所引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有误、文号中的年度号不正确。
5.要注意人名、地点、时间、通讯号码严谨标注。如:人名要注意同名同姓的区别、同音不同字的区别,以及民族、男女性别等区别;地点要注意与相关会议或活动场所的门牌号码相对应,必要时应提供路线图,如上述博文中的“通知”做到这些,相关人员就能准时到达钟山宾馆参加会议;时间要注意年末岁初时的年度、月、日变化,避免“日月已变,年度照旧”的现象,如将“2018年1月7日”表述为“2017年1月7日”。
6.要注意逐句、逐词、逐字校对文稿。“全国政协邀请已故知名人士和党外全国政协委员夫人茶话迎春”“我市将实行全面开放二妻政策”“增加农民性工资收入”“操办婚丧喜庆须至少提前10日申报”“本学期寒假时间从2017年1月14日起至2107年2月12日止”“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校园——挂行政楼东侧”等,因在媒体出现而成为笑柄。事实上,公文中的差错有的比这些还要离奇。为此,任何一份公文,从起草、核稿到签发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做到逐句、逐词、逐字地反复校对。
三是标点符号使用要规范。GB/T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代替GB/T15834-1995,于2012年6月1日实施。上述《从核稿说开去》一文中多处顿号标注有误,应引起读者重视。如:“大专以上文凭”、“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应为“大专以上文凭”“年龄35岁以下”“身体健康”;“处以上干部”、“处以下干部”应为“处以上干部”“处以下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