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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经术润饰吏事”:儒士处于从属地位

武帝以前,法家政治的独断性质使文吏垄断政治,儒士无缘仕进,司马迁叙述这段历史的情形说:“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暇遑庠序之事也。孝惠、吕后时,公卿皆武力有功之臣;孝文时颇征用,然孝文帝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者,而窦太后又好黄老之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这种状况武帝时发生了变化,董仲舒倡言兴太学养士,他的弟子公孙弘明确地以“民”为选择对象,以“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为选择的标准,以改变“小吏寡闻,不能究宣,无以谕下”的状况为目的。儒士数量剧增,儒士进入政治的正规渠道建立起来,“自此以来,则公卿大夫士吏斌斌多文学之士矣。”汉代儒士仕进的途径很多,重要者有三,马端临说:“按汉制,郡国取士,其目大要有三:曰贤良方正也、孝廉也、博士弟子也。”下面逐一论述。

贤良方正。该科目的诏举始于文帝二年(前178年),劳幹认为是汉代察举士人为官吏的开端。但贤良方正并非儒家标准,法家亦言贤,《韩非子·五蠹篇》:“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察举的也并非贤士,文帝虽用儒士,但好刑名之言,文帝十五年(前165年)所举贤良方正晁错即在其中。建元元年(前140年),“丞相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从这年开始,贤良方正才成为以儒学为标准的选举科目。

贤良方正并非常设科目,“汉诸帝凡日食、地震、山崩、川竭天地大变,皆诏天下郡国举贤良方正极言直谏之士,率以为常。”由天子亲自主持策问,故诸科之中“以贤良方正为至重”。检索《汉书》帝纪,西汉诸帝都有诏举贤良方正的记载,文帝2次(二年、十五年)、武帝2次(建元元年、元光元年)、昭帝2次(始元元年、五年)、宣帝3次(本始四年、地节三年、神爵四年)、元帝1次(永光二年)、成帝3次(建始二年、三年,元延元年)、哀帝1次(元寿元年),共14次。举荐的范围也不断扩大,文帝时下令由三公举荐,武帝扩展到列侯、郡守(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等荐举,昭帝更明确规定各郡国举荐的名额。这样,被举荐的人数不断增加,昭帝时“臻者六十余人,怀六艺之术,聘意极论”。与博士传统的顾问性质不同,贤良方正对朝廷大政方针发表评论。

值得注意的是贤良方正诏举的对象。赵翼注意到“贤良方正茂才直言多举现任官”,他说:“汉时贤良方正等人,大抵从布衣举者甚少,今见于各列传者,贤良推公孙弘由布衣起。”据学者统计,西汉17名贤良文学中,9名为吏员出身,如董仲舒为博士、冯唐为骑都尉、王吉为云阳令、贡禹为凉州刺史、杜钦为武库令、朱云为槐里令、孔光为议郎、盖宽饶为郎、陈咸为九卿等。说明贤良方正面向儒士和文吏两个阶层,既选拔儒士入仕,又以儒学的标准激励文吏的升迁,促使文吏阶层的儒化,实际上文吏的儒化比儒士的政治职能化要快捷得多。贤良方正于诸科之中地位最重要,在汉代的人才选拔制度中具有示范和导向作用,反映了西汉以儒化法政策的实质。因此,把西汉的贤良方正等科称做选士制度是不够确切的,因为选举的对象不仅仅是士,称做选举制度才符合历史的实际。

不论原始身份是吏还是士,经过儒学标准选拔的贤良方正都具有儒学的意识,他们走入政治对传统的法吏政治产生重要影响,昭帝时召开的盐铁会议就充分展示了这种影响。

盐铁会议举行于昭帝始元六年(前81年),一方以御史大夫桑弘羊为首,还有御史、丞相史等;另一方是贤良文学,有贤良唐生,文学万生、朱子伯、刘子雍、祝生等60余人,宣帝时庐江太守桓宽根据会议记录整理而成的《盐铁论》系统地反映了双方讨论的情况。从记载看,会议围绕两个主题展开:其一,以盐铁、均输、酒榷等官营财政经济的兴废为主题,贤良文学主张罢去,桑弘羊反对;其二,以是否抗击匈奴为主题,贤良文学反对对匈奴继续用兵。讨论的议题实际上超过此范围,可以说是贤良文学对当时法家政治的一次全面检讨。昭帝即位,大将军霍光主政,“遂遵武帝法度,以刑罚痛绳群下,由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吕思勉评论说:“一读《盐铁论》,则知桑弘羊之所持,纯为法家之说矣。”值得注意的是,会议以贤良文学的胜利而告终,朝廷罢郡国酒榷和关内盐铁,并任贤良文学为列大夫,对匈奴战事也告歇息。有学者认为盐铁会议是儒士阶层走入政治舞台的标志,也是法家政治正式转轨的标志,由纯粹的法家政治走入“霸王道杂之”的汉家政治模式,这种看法是颇有见地的。当然,对当时儒士的政治作用尚不能估计过高,但儒者阶层第一次作为政治群体与丞相、御史大夫讨论国是大政,“辩者聘其辞,龂龂焉,行行焉”,表现出自身的政治品格与独立见解,正说明儒士走入政治及日益增长的政治影响。

盐铁会议上儒士与文吏面对面的交锋,可说是汉代士、吏矛盾冲突的缩影。儒士批判文吏的刻薄寡恩,对法家的文吏标准提出质疑,文学说:“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今之所谓良吏者,文察则足以祸其民,强力则以厉其下,不本法之所由生,而专己之残心。”(《盐铁论·申韩》)因而指出:“故吏不以多断为良”(《盐铁论·周秦》),“残贼民人而欲治者,非良吏也”(《盐铁论·大论》)。很显然,贤良文学的“良吏”标准是要具备人文教养,《史记》、《汉书》的《循吏传》的“循吏”便是良吏的楷模。同时,文吏也指出儒士“能言不能行”的缺陷,大夫说:“文学能言不能行,居下而讪上,处贫而非富,大言而不从,高厉而行卑,诽誉訾议以要名采善于世。”丞相史引晏子言说:“儒者华于言而寡于实,繁于乐而舒于民,久丧以害生,厚葬以伤业,礼烦而难行,道迂而难遵,称往古而訾当世,贱所见而贵所闻。”应该说,士、吏的互相攻讦都直指对方要害,而且也是现实政治中双方所着力回避的。有矛盾才有统一,事实上双方在攻讦中取长补短,逐步走向融合。

孝廉。“孝廉”一科的称谓,历来并不统一,有认为孝、廉分为二科者(劳幹《汉代察举制度考》),有认为孝廉之外另有“廉吏”科者。本文不拟对此考证,认为孝廉作为汉代选举的重要科目,与贤良方正科相同,体现了汉代以儒化法政策的实质。选举的对象是儒士和下层属吏,由两汉文献中孝廉常与力田、三老等基层属吏同称可以看出。“孝”为立身之本,自然是儒士入仕的标准;“廉”为从政之则,是下层属吏的升迁标准。孝廉的举主是郡国守相,一方面将儒士充实到郡国行政机构之中,另一方面以儒学标准改造中下层属吏,这样以儒化法就会在社会的中下层扎实地展开。因此,孝廉虽不比贤良方正科重要,选举人数却最多,徐天麟认为“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所起的作用同样不可低估。

在现实政治运作中,下层属吏直接与百姓接触,兵刑钱谷都由他们掌管,也最易作奸犯科,激化社会矛盾,确如北宋苏洵对仁宗所说:“州县之吏,位卑而力薄,然去民最近,易于为奸。”汉承法家政治,法吏以苛察刻削为能,寡恩少义,就连跟随刘邦南征北战的开国功臣也对他们敬畏三分,周勃说:“吾尝将百万之众,今始知狱吏之贵。”李广“不能复对刀笔吏,因自刎”;《汉书·周亚夫传》:“吏侵之急,亚夫欲自杀,其夫人止之,故不得死,遂入廷尉,因不食五日,呕血而死。”对地位显赫的功臣将领尚且如此,对一般百姓的刻削状况就可想而知了。因此,汉武帝推行“长者政治”,作为一时权衡之计,对吏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绝非治本之策。文帝十二年(前168年)下诏奖掖廉吏,成为察孝廉制的先声:

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民众之师也;廉吏,民之表也。……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师古注:自二百石以上,每百石加三匹。)汉制:“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皆为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者,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可见,文帝奖掖良吏以二百石以上的“长吏”为范围。

武帝采纳董仲舒之言,设孝廉科,仍面向基层,旨在教化百姓,移风易俗。元朔元年(前128年)下诏议不举者罪,有司奏议说:“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移风易俗即改变法吏政治下的社会风气,着眼于基层政治的改变。这种情形宣帝时有发生了变化,规定六百石以上不得举孝廉,被举属吏的范围更为缩小、更加基层化,表明了对基层属吏儒化改造力度的加大。宣帝黄龙元年(前49年)下诏说:“举廉吏,诚欲得其真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请,秩禄上通,足以效其贤材,自今以来毋得举。”韦昭注说:“吏六百石者不得复举为孝廉也。”被举属吏层次下移,说明对法吏阶层的儒化改造的彻底性,加之大批儒士进入政治基层之中,适合封建统治需要的政治基础逐渐形成。

劳幹先生对《汉书》举孝廉的材料进行了细致的爬梳和罗列,据此可以看出孝廉科选举人才的具体状况,从原始身份上分为两类:

由吏察举孝廉者:《赵广汉传》:“举茂才,平准令,察廉为阳翟长。”《张敞传》:“本以卿有秩补太史卒史,察廉补甘泉仓长。”《萧望之传》:“以御史属廉补不其丞,……察宣廉迁乐浪都尉丞。”《朱博传》:“时诸陵属太常,博以太常察廉补安陆丞。”《严延年传》:“延年察吏廉,有臧不入身,延年坐选举不实,贬秩。”《尹赏眨》:“以郡吏察廉为楼烦长。”《路温舒传》:“署决曹史,又受《春秋》通大义,举孝廉,为山邑丞。”

由儒士举孝廉者:《王嘉传》:“以明经射策甲科为郎,免。……光禄勋于永察为掾,察廉补南陵丞,复察廉为长陵尉。”《平当传》:“以大鸿舻文学察廉为顺阳长、栒邑令。”《王吉传》:“少时学明经以郡吏举孝廉为郎。”“初吉通五经,……好梁丘贺说《易》,令子骏受焉,骏以孝廉为郎。”《盖宽饶传》:“明经为郡文学,以孝廉为郎,举方正,对策高第,迁谏大夫。”《刘辅传》:“河间宗室也,举孝廉为襄贲令。”《杜邺传》:“其母张敞女,邺壮,从敞子吉学问,得其家书,举孝廉,为郎。”《师丹传》:“治《诗》,举孝廉为郎。”《京房传》:“治《易》以孝廉为郎。”《孟喜传》:“从田王孙受《易》,……举孝廉为郎,曲台署长。”

从上所列,西汉由吏察孝廉者9人,由儒士察孝廉者10人,二者基本均衡。举孝廉后所任职务,原为吏者,大都迁吏、长,惟有萧望之在朝廷为吏,察廉后“为太常治礼丞”;而儒士被举后大都初任郎官,大抵不出董仲舒之论,继而出任长吏,如平当、刘辅、孟喜等。总之,孝廉科面向儒士和基层属吏,入仕后大都任长吏、少吏,对中下层统治者的儒化改造影响深远。劳幹精当地总结说:“孝廉的任用是被举以后便以在郎署为主,在内由尚书郎迁尚书、侍中、侍御史,在外则为令、长、丞、尉,再迁为刺史和太守。所以孝廉一科在汉代极清流之目,而为主要官吏的正途的。”

博士及博士弟子。马端临所说汉代“郡国举士”三科之中,贤良方正与孝廉科已如前述,并非纯粹“举士”科,只有博士弟子名副其实地面向儒士,但其本身并非举士科目,入太学为了通经,而通经是入仕的根本途径。实际上汉代有大批儒士是凭借太学而通经入仕的。

博士仍属顾问性质,且数量有限,据学者统计,西汉一代姓名可考或有名佚姓的博士仅百余人,清代胡秉虔《汉西京博士考》辑录西汉博士110人。主要职责教授太学生、议职礼、奉使巡行等,“于外则为郡国守相,或为诸侯王太傅,或为部刺史州牧,或为县令”。博士中官至丞相赐爵封侯者亦有数人,如韦贤、匡衡、张禹、翟方进、孔光等,但细究起来,他们并非以儒术显,而是兼通文法吏事的“通明相”。可见,博士的影响主要在意识层面,实际政治影响仍然有限。

武帝设太学,规模越来越大,养士越来越多,昭帝时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增至二百人。“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成帝末弟子员达三千人,王莽时为士人筑舍万区,网罗更以万计。汉制公卿子弟不养于太学,“西汉贵族弟子入太学,见载者仅有名将冯奉世之子冯野王一人,但其为官仍‘以父任为太子中庶子’,而非通过课试。”太学为出身庶民的士子提供了广阔的天地,借此可以跻身仕途,弟子员来自庶民阶层,家境贫寒,佣资继学,十分普遍。著名者如兒宽为太学生时,“贫无资用,尝为弟子所养。”匡衡也如此,“家贫,庸(佣)作以供资用。”萧望之“家世以田为业”;翟方进“家世微浅”,其母“织履以给方进读”。如此等等,不胜枚举,这些人大都走通经入仕之路,其中不乏位至公卿者。需要指出的是,入仕后职位的高低往往并不取决于儒术,而相当程度上决定于实际办事能力(即吏能),位至公卿者的经历清楚地反映了这一点。

儒士之不同于文吏,在于以儒术仕进,而非文吏以任子、富赀进,选举制度是儒士仕进的制度上保障,因此考察选举制度对于考察士人与政治的关系至为重要。通过对以上三个主要科目的考察,可以得出如下两点认识:其一,汉代的选举制度反映了以儒化法的实质,既注重对儒士的吸纳,又注意对文吏阶层的改造,因此称选举制度为选士制度并不确切,察举面向儒士和文吏两个阶层。其二,武帝时汉政模式的确立,儒士和文吏都面临着重新适应的问题,士习吏能,吏学儒术,儒士与文吏在适应性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儒士虽走入政治,“君子不器”的观念使得他们适应性迟缓,而文吏的务实性使得他们适应快捷,在一迟一快之间,决定了儒士政治地位的从属性,出现“儒者寂于空室,文吏哗于朝堂”的局面,朝堂之上“文吏在前,儒者在后”,儒术及儒士处于“缘饰”地位,“以经术润饰吏治”或“以儒雅缘饰法律”构成武帝至新莽士人与政治关系的基本特征。上述两点中第一点上文已作了详细论述,下面对第二点作进一步说明。

汉承秦法家政治,武帝独尊儒术,确立了“霸王道杂之”的汉政格局,霸道在前,王道在后,即使武帝时也是这样,“时张汤为廷尉,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继之者昭帝“以刑罚痛绳群下,由是俗吏上严酷以为能”;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天下”,“不堪从儒术,任用法律”。宣帝教导太子(后为元帝)的名言是汉家政治性质的最完整表述。《汉书·元帝纪》载:

(太子)柔仁好儒,见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太子)尝侍燕(宴)从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达时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于名实,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由是疏太子而爱淮阳王(刘钦),曰:“淮阳王明察好法,宜为吾子。”

元帝当政后,雅好儒学,儒士的政治地位有所提高,此时距西汉亡不足五十年,政治局势每况愈下,汉廷又希图依靠法术挽救颓势,哀帝“长好文辞法律”,政治“以则武、宣”,自然不见效果,刘汉王朝反被以儒术自我标榜的王莽取代了。

一方面,文吏仍是政治的中坚;另一方面,由上宣帝之言可知,“俗儒”的“不达时宜”即儒士身份转换的迟缓限制了自身的地位及影响,决定了政治上的从属性。刘邦君臣多为秦吏,他本人为泗水亭长,萧何为沛主吏,曹参为沛狱,周昌、周苛为泗水卒史,郦食其为里监门吏,夏侯婴曾试补县吏。文、景信黄老,不用儒者,两朝共有丞相9人,除两人身份不详、周亚夫以父任子为官外,其余6人皆任过吏职,仅陈平一人读书好文。近臣之中,仅有贾谊为大儒,但遭周勃、灌婴的排挤,未被重用,抑郁早逝。晁错虽以贤良方正选,以文学为太常掌故,但主申商刑名之说。

细究政治上有作为的儒者,固然得益于儒术,但起决定作用的并非儒术,而是吏能。这批人大都为吏出身,有干练的办事之才,辅之以儒术,自然显贵通达,公孙弘就是其中代表,具有象征意义。他“以春《秋》白衣为天子三公,封以平津侯,天下之学士靡然向风”。但公孙弘少为狱吏,年四十才学《春秋》杂说,擅文法吏事,兼通儒术,“于是上(武帝)察其行慎厚,辩论有余,习文法吏事,缘饰以儒术,上说(悦)之,一岁中至左内史”。缘饰,颜师古注:“譬之于衣,加纯缘者”,于意甚切。本质上看,公孙弘正是“霸王道杂之”政治所需要的标准人才,称为“循吏”。《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序:“(武帝)时少能以化治称者,惟江都董仲舒、内史公孙弘、兒宽,居官可纪。三人皆儒者,通于士务,明习文法,以经术缘饰吏事,天子器之。”三者称循吏,因“通于世务,明习文法”,董、兒出身儒士,董仲舒以对策为江都相,兒宽以射策为掌故,“补廷尉文学卒史”。但就政治地位和实际影响而言,二者与狱吏出身的公孙弘相较差距甚大,董言政下狱几乎致死,后为胶西王相,“及去位归居,终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兒宽的处境更为蹙迫,史载:

时张汤为廷尉,廷尉府尽用文史法律之吏,而宽以儒生在其间,见谓不习事,不署曹(张宴曰:“不署为列曹也。”),除为从史(师古曰:“从史者,但只随官僚,不主文书。”),之北地视畜数年。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兒宽后来得到酷吏张汤的任用,成了张汤吏治的“缘饰”。武帝提倡儒学,身为廷尉的张汤当然也“以经术润饰吏事”,《汉书》卷五九《张汤传》载:“是时,上方向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兒宽治《尚书》,就被张汤置于廷尉府中,“以宽为奏,以古法义决疑狱,甚重之。及汤为御史大夫,以宽为掾,举侍御史。”就连酷吏如张汤也用儒士作为缘饰,可见其政治适应性。兒宽与司马迁、褚大皆为董仲舒弟子,制订《太初历》及封禅礼、明堂仪法等,实际上成了武帝的缘饰。兒宽对陈封禅礼后,“上然之,乃自制仪,采儒术以文焉。”文者,文饰之谓也。

可见,董仲舒和兒宽是作为儒士缘饰法家政治而被视为循吏的,而吏出身的公孙弘以儒术缘饰自己。董、兒的传统儒士身份实际上尚未转换,影响还局限于“轨德立化”的方面,而公孙弘则是文吏儒化的典范性人物。董、兒与公孙弘在实际政治中的差异大体上反映了西汉后期儒士与文吏关系的状况。

丞相处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地位显贵,丞相的任用也是社会政治势力的反映。下面考察武帝以后丞相的任用状况,进一步探究士人的政治地位。据《汉书》卷一九下《百官公卿表下》统计,武帝至平帝丞相32人,其中孔光于成、哀朝二度任相,各代丞相中儒者、非儒者人数、所占百分比及在政时间大体如下表:

从表中看,相对于儒相人数而言,在政时间是更重要的考虑因素,时间的长短决定了儒者的政治地位和影响。以此为依据,元帝朝是转折点,元帝后儒相在位时间与非儒相相比已取得优势,但尚不能就此得出结论说宣帝“乱我家者,太子也”之言得到了应验,因为:其一,西汉后期自元、成始,外戚势力日益膨胀,利用儒士作为其扩张政治影响的工具,至王莽达到极致。换句话说,自成帝始西汉儒化法政治的发展受外戚势力的干扰而偏离常态,元帝以后儒相人数及在位时间剧增就反映了这种状况。其二,相对于儒相人数及在政时间,儒相为政的具体实践则是了解儒士政治特征的关键,仍不出“以经术润饰吏事”的格局。儒相之中,以成帝朝翟方进在政时间最长,达8年之久;孔光在成帝和哀帝朝两度为相,属绝无仅有。下面以他们为代表考察儒相的为政方略。

翟方进,家世微贱,“方进年十二三,失父孤学,给事太守府为小史。”可见他先有任吏的经历,后厌倦吏事,至京师跟随博士受《春秋》,生计窘迫,其母织履以给,“积十余年,经学明习,徒众日广,诸儒称之,以射策甲科为郎,二三岁,举明经,迁议郎。”任职后,严刑峻法,为京兆尹是搏击豪强,京师畏恐,任相后仍如此:

为相公洁,请托不行郡国,持法深刻,举奏牧守九卿,峻文深诋,中伤者尤多。如陈咸、朱博、萧育、逢信、孙闳之属,皆京师世家,以材能少历牧守列卿,知名当世,而方进特立后起,十余年间至宰相,据法以弹咸等,皆罢退之。

翟方进长居相位的奥秘,班固明确地点了出来,他说:“方进知能有余,兼通文法吏事,以儒雅缘饰法律,号为通明相,天子甚器重之。”所谓“通明相”,既通儒术,又晓文法吏事,后者更为重要,以儒术作为法律的缘饰,翟方进与公孙弘纯属一路人。

孔光,孔子十四世孙。其父孔霸,治《尚书》闻名,昭帝末为博士,宣帝时为太中大夫。霸有四子,孔光为最少子,“经学尤明”。“是时,博士选三科,高为尚书,次为刺史,其不通政事,以久次补诸侯太傅。”孔光被选为高第,可见他通政事,“以光高第为尚书,观故事品式,数岁明习汉制及法令。”孔光两居相位的奥秘班固也点了出来:“光久典尚书,练法令,号称详平。”孔光虽为儒士出身,但练达法令,在执法上有儒术的缘饰,故能“详平”,即不似法吏那样峻峭刻薄,在对定陵侯一案的处理上得到充分体现。案发前,淳于长先后遗弃小妾六人,他犯大逆罪被诛,有司要株连六妾,孔光表示反对,他说:

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离。长未自知当坐大逆之法,而弃去乃始(妾名),或更嫁,义已嫁,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

夫妇以义合,孔光的“义”显然是儒学含义的。在该案的论处上,援引儒术,避免了纯粹法吏的刻薄严酷,更切合人文的精神。这个案例具有典型性意义,是以儒雅缘饰法律的具体化和形象化,反映了儒相为政特色。

儒相如此,吏人出身的丞相更是内儒外法,与儒相相比并不逊色。如丙吉,“本起狱法小吏,后学《诗》《礼》,皆通大义。”黄霸,“少学律令,喜为吏”,后坐事下狱,狱中从大儒夏侯胜受《尚书》,武帝时政治苛猛,黄霸独以宽和名闻于世,“会宣帝即位,在民间时知百姓苦吏急也,闻霸持法平,召以为廷尉正,数决疑狱,庭中称平。”他尤其注重对长吏的教化,上疏说:

汉家承弊通变,造起律令,所以劝善禁奸,条贯详务,不可复加。宜令贵臣明饬长吏守臣,归告二千石,举三老、孝悌、孝廉、廉吏务得其人,郡事皆以义法令检式,毋得擅为条教,敢挟诈伪以奸名誉者,必先受戮,以正明好恶。

黄霸俨然儒士。于定国,为相九年,其父为狱吏,“少学法于父”,官至廷尉,“遂延师受经,学士咸称焉”。

余英时先生对汉代循吏进行了文化的审视,指出循吏兼有吏与师两种角色,在文化的传播(确切说是儒学的传播)上有重要的贡献。从政治的角度看,循吏即儒化之吏或吏化之士,前者为主体,构成行政的中坚,适应“霸王道杂之”汉政的需要。与循吏相对的概念是“俗吏”,即未经儒化的文法吏,成为循吏攻诋的对象,循吏非常自觉地与之划清畛域,贾谊说:“夫移风易俗,使天下回心而乡(向)道,类非俗吏之所能为也。俗吏之所为务在刀笔筐,而不知大体。”王先谦《汉书补注》此条下引周寿昌说:“刀笔以治文书,筐以贮财币,言俗吏所务在科条征敛也。”董仲舒说:“今废先王德教之官,而独任执法之吏治民,毋乃任刑之意与?”“执法之吏”与独任刑法的俗吏含义无别。路温舒说:“臣闻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狱吏专为深刻,残贼而无极,偷为一切,不顾国忠,此世之大贼也。”王吉说:“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礼义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独设刑法以守之,其欲治者,不知所由,以意穿凿,各取一切。”匡衡说:“今俗吏之治,皆不本礼让而上克暴,或害好陷人于罪,贪财而慕势,故犯法者众,奸邪不止,或严刑竣法,犹不为变,有由然也。”谷永说:“夫违天害德,为上取怨于下,莫甚乎残贼酷暴之吏,诚放退残贼酷暴之吏锢废物用,益选温良上德之士以亲百姓。”

不同的价值标准决定了不同的价值取向。儒家观念中的“俗吏”本是申、商、韩观念中的“良吏”。武帝以后,吏的儒化蔚为历史潮流,儒化的循吏构成行政的主体,在新的政治环境下,儒士的吏化显得迟缓和滞后,因而处于从属性的缘饰地位,诚如宋人苏辙所说:

西汉自孝武以后,崇尚儒术,至于哀、平,百余年间,士之以儒术进用,功业志节可纪与世者,不过三四,而武夫文吏皆著节当世,其业比儒者远甚。

苏辙以儒者的主位思维方式指出儒者与“武夫文吏”功业志节上的巨大反差,正点出了儒士身份转换迟缓的缺陷,西汉的政治结局说明了儒士的这种状况远不能适应封建政治的需要,后汉建立后推行的“吏化”政策就是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加速儒士身份转换的进程。 Rfb8s/A0PEz9HSYLG/zy2+8e1Dqjp9qqIjZO6YcCpTtKdQYGvslt0YtEsoKQMr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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