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承秦制,已为学界所公认,讨论汉初士人与政治的关系,必须回溯秦政的实质。秦以法立国,崇信法的绝对权威,一切准之于法,如商鞅所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为维护法的绝对权威,必须根绝“私”,绝对排斥私议,强调各个方面的整齐划一,“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法家政治蔑视人文价值,摒弃道德教化,把治人与理物等同起来,人与动物无别。商鞅就把人与动物视为一体,认为社会之争与财物之争一样,在于各自的名分未定,一旦名分确定,天下晏然,万物有序,而法就是确定人名分的万应法宝,他说: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
法家排斥文化知识,禁止民间一切形式的知识传授,法由通悉文法律令的“吏”负责具体实施,也由吏传授,这就是“以吏为师”的传统。韩非说:“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因此,吏构成法家政治的主体,商鞅说:“吏者,平法者也。”“为法令,置官吏。”《说文解字》:“吏,治人者也。”杨泉《物理论》:“吏者,理也,所以理万机、平百揆也。”执法之吏虽然拥有文化知识,但文化素养仅限于掌握文法律令,毋宁说是一种技能,诚如王充所说:“文吏,朝廷之人也,幼为干吏,以朝廷为田亩,以刀笔为耒耜,以文书为农业。”吏忠实地执行法律,缺乏自身价值观,把统制的对象视为物,以苛察峻峭为能,道德教化退居极次要地位,刻薄寡恩成为吏的普遍品性,执法、“治剧”成为衡量“良吏”的标准。商鞅把吏比之于严父,认为治民的效用远比慈母为高:“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任何排斥文化、轻视文明的政治观念都与政治的本质相悖逆,因而难以持久。与法家不同,儒家尊重人类文明、肯定人的价值。孔子明确把人与动物(鸟兽)区别开来,他说:“鸟兽不可同群,吾非斯人之徒而谁与?”鸟兽不可同群,与人类同行者当然只能是人类自己,在人与动物的区分中充分肯定人的价值。再如孝,其内涵主要是人格上的尊重,而仅非物质上的满足,前者为人类所独有,后者则是动物的共性,孔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可别乎?”
由此可见,法、儒两家政治观上有着根本的分别,法吏与儒士也有着森严的界限。秦的遽兴与速亡充分展示了法家政治的效能与弊害,儒家的实践理性特征决定了它的现实价值,以儒济法、以儒化法成为不可抗拒的潮流,这在汉初士人的反思中有充分的反映。
值得注意的是,秦及汉初士人都把秦的暴政及秦亡皆归咎于吏,侯生与卢生议论始皇的罪状之一是“专任狱吏,狱吏得亲亲”。司马迁记述秦末天下皆反的情形说:“山东郡县少年苦秦吏,皆杀其守尉,以应陈涉。”张释之对文帝言颇有代表性:“秦以任刀笔之吏,吏争以亟疾苛察相高,然其弊徒文具耳,无恻隐之实。以故不闻其过,陵迟而至于二世,天下土崩。”对吏进行系统论述者首推贾谊,他深刻指出秦亡在于不施仁义。汉全盘因袭了秦的政制,自丞相至佐史(亭长、啬夫)等整个官僚队伍皆称吏,《汉书·百官公卿表》:“凡吏秩比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二千石为郡守之秩,故郡守以上官可称吏。班固记述西汉官僚队伍的总人数说:“吏员自佐史至宰相,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避免重蹈亡秦覆辙,必须对吏的角色进行儒化定位,贾谊说:“吏之为言,理也。故吏也者,理之所出也。上为非而不敢谏,下为善而不知劝,此吏为理也,故政谓此国无吏也。”吏即理,在韩非、商鞅那里,理即治理,其中包含是非判断。贾谊把吏作了儒学的转化,使“吏”由工具还原成“人”,当然是儒家标准的人。
与法家治吏不治民相反,贾谊强调治民,即注重道德教化,“故有不治之吏,而无不可治之民。故君明而吏贤矣,吏贤而民治矣。故见其民而知其吏,见其吏而知其君矣。”关于吏、民关系,贾谊从儒家民本观念出发,提出“吏以民为本”的见解,他说:
故夫民者,吏之程也,察吏于民,然后随之。夫民至卑也,使之取吏焉,必取其爱焉。故十人爱之有归,则十人之吏也;百人爱之有归,则百人之吏也;千人爱之有归,则千人之吏也;万人爱之有归,则万人之吏也。故万人之吏,选卿相焉。
思想家的深刻之处在于能把握时代的脉动,预见历史的走向,贾谊堪其选。秦法以细密著称,“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汉沿袭秦法虽有所减轻,但无质的变化,行政的主体仍是崇信法家的吏。加之春秋、战国以来,战乱纷扰,经秦的酷政及楚汉战争,社会经济基础十分脆弱,民生极其艰难。在这种形势下,儒术一时难以推行,社会需要休养生息,清静无为的黄老思想适应了时代的要求,由此出现了汉初法、道共存,内法外道的格局。这个格局的实质是以道化法,即以清静无为的道家思想约束、淡化刻薄寡恩的法吏政治,法、道的结合产生了汉初特殊政治——“长者政治”,“长者”即吏中厚朴敦厚者。
长者,本指年高德劭之人,是一种自然人格,而在汉初特殊的背景之下,长者指代一种政治人格,既不同于黄老处士,又不同于儒家儒士,真实身份是吏。萧何、曹参是“长者”中的代表性人物。萧何少为刀笔吏。曹参“秦时为狱掾,而萧何为主吏,居县为豪吏矣”,颜师古注:“言参及萧何为吏之豪长也。”萧行无言之治,曹全盘因袭,“萧规曹随”反映了长者政治的本质。曹参任相国后,日夜饮酒,不问政事,吏来请示以酒饮之,所用也是敦厚木讷的长者,疏远、斥退刻薄之吏,班固记其用人准则:“择郡国吏木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去之。”史籍中长者与刑名之吏常相对而言,如张欧,“虽治刑名家,其人长者。景帝时尊重,常为九卿。……自欧为吏,未尝言案人,专以诚长者处官,官属以为长者,亦不敢大欺。”《史记》、《汉书》等都清楚地记载了长者的身份。
直不疑,“学《老子》言,其所临,为官如故,惟恐人知其为吏迹也。不好立名称,称为长者。”
汲黯,“迁为东海太守,黯学黄老之言,治官理民好清净,择丞史而任之。……治务在无为而已,弘大体,不拘文法”。憎恶张汤等舞文弄法之吏,称“天下谓刀笔吏不可以为公卿,果然,必汤也,令天下重足而立、侧目而视矣”。
郑当时,“庄(当时字)好黄老之言,其慕长者如恐不见”,“每朝,候上之间,说未尝不言天下之长者”;“未尝名吏,与官属言,若恐伤之”。
田叔,“学黄老术于乐巨公所”,被文帝称为“长者”。
可见,长者身为吏,信奉黄老,与苛察之吏不同,收心敛性,清静无为,张释之形象地点出了法吏与长者的区别。《史记》卷一〇二《张释之传》记载了一段张释之侍从文帝游上林苑的故事:
释之从行,登虎圈。上问上林尉诸禽兽薄,十余问,尉左右视,尽不能对。虎圈啬夫从旁代尉上所问禽兽薄甚悉,欲以观其能口对响应无穷者。文帝曰:“吏不当若是耶?尉无赖!”乃召释之拜啬夫为上林令。释之久之前曰:“陛下以绛侯周勃何如人也?”上曰:“长者也。”又复问:“东阳侯张相如何如人也?”上复曰:“长者。”释之曰:“夫绛侯、东阳侯称为长者,此两人言事曾不能出口,岂学此啬夫喋喋利口捷给哉!……今陛下以啬夫口辩而超迁之,臣恐天下随风靡靡,争为口辩而无其实。且下之化上疾于景(影)响,举错(措)不可不审也。”文帝曰:“善。”乃止不拜啬夫。
在张释之看来,啬夫吏能很高,必然苛察峻峭,不可任用,而尉是与周勃、张相如相类的长者,吏能虽较为低下,却敦厚朴实。柳诒徵先生说:“所谓长者,不过拙讷木钝,与人相处肯吃亏耳。……然汉之代秦,破觚为圜,所雕为朴,实基于此。”
汉初道、法共存的事实反映了二家排斥知识、蔑视文明上的一致性。长者作为吏的真实身份未变,依然排斥知识,缺乏文化教养,崇尚黄老、清静无为在汉初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会收到一定的积极效果,但很有限度。经过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各种社会矛盾暴露和激化,长者政治也就完成了历史使命,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了,作为行政主体的长者政治人格也必然失去存在的历史条件,随即儒士开始了走入政治的漫长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