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7年3月2日马克思的父亲在写给正在柏林大学读书的马克思说:
只有当前的模棱两可的自由派[Zwitterliberalen,中译本为“态度暧昧的自由主义者”]才会把拿破仑奉为神明。在拿破仑统治时期,确实没有人敢想一想,在整个德意志,特别是在普鲁士,人们每天能够随心所欲地写些什么。谁研究过拿破仑时代的历史和他对意识形态这一美妙表达[tollen Ausdruck von Ideologie,中译本为“意识形态这一荒谬之辞”]的理解,谁就可以心安理得地为拿破仑的垮台和普鲁士的胜利而欢呼。(全集43:545)
马克思父亲是爱国的自由思想者,他支持威廉三世的温和改革;当时激进的自由派认为普鲁士政策是对拿破仑解放欧洲的自由事业的反动。马克思父亲认为,拿破仑在占领国禁止言论自由,在国内排斥启蒙学者的批评,把孔迪亚克的学生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新创造的“意识形态”概念斥之为“知识分子的空论”。马克思父亲因而说自由派对拿破仑的支持与他们声称的自由原则是相分裂的(Zwitter)。马克思父亲显然是在肯定的意义上把意识形态作为自由思想的“美妙表达”,反对拿破仑对意识形态的否定态度。但是,马克思在10年后把意识形态的“美妙表达”变成了幻想。这不只是两代人的“代沟”,也是旧时代爱国派与新时代革命派之间的差距。
马克思不是第一个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术语的人,但他建立了第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理论。无论是否马克思主义者,研究意识形态的人都需要首先弄明白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个问题上究竟说了些什么。这个看似只要检索文献就能解决的问题却是一个世纪难题。比如,拉雷恩的《马克思主义和意识形态》一书第一句话是:“写一本关于马克思意识形态观念的书,使人感到在做一件非常冒险的事”;“浏览这个主题的各种研究,”他接着说,“很快就可发现各种观点不但数量庞大,而且对马克思主义的不同解释似乎在这里展开秘密战斗”。即使要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寻找出一个关于意识形态的定义,也极其困难。麦克里兰的《意识形态》一书第一句话是:“意识形态在整个社会科学中是最难以把握的概念……它是一个定义(因此其应用)存在激烈争议的概念”;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也是如此:“像他的许多核心概念一样,意识形态的概念在马克思那里远不清晰:他关于意识形态的评论多为顺便提到的,他从未进行系统的论述。然而主要的轮廓是清楚的。”不幸的是,就连这个似乎清楚的“主要的轮廓”也是众说纷纭,以下列举五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第一,拉雷恩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各种不同的解释,归纳为“否定的(即指某种歪曲的思想”)和“肯定的”(即指社会意识的整体形式,或一切社会阶级的所有政治观念)的对立,他为前者作强有力的辩解。
第二,塞利格尔则把意识形态的定义分为“限制性概念,因为它把这个概念限定在特定的政治信念体系”和“包容性概念,因为‘意识形态’适用于所有政治学说”这两大范畴;他承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属于“限制性概念”,但又说“马克思没有按照齐一的定义使用‘意识形态’,这个词本身在他的著作中也不占中心地位”,因而是不充分的,倒是卢卡奇、列宁等人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包容性概念”。
第三,按照阿尔都塞前后期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的不同解释,人们作出“认识论概念”与“功能性概念”的区分。阿尔都塞强调早期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与《资本论》的科学之间存在“认识论的断裂”,他把意识形态等同于幻觉和暗示,是“一个纯粹的梦”;当他强调意识形态斗争在一个权力结构代替另一个的结构性革命中决定性作用时,意识形态具有承载国家机器的实践功能,“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阿尔都塞并不认为意识形态的虚幻意识与它的政治功能必定矛盾,但受他影响的人把意识形态的功能与认识对立起来,如卡里尼科斯在《马克思主义与哲学》一书中说:“如果我们严肃地看待意识形态的‘实用’方面,即阶级斗争对意识形态的决定性作用,那么意识形态的真或假的问题是不得要领的。重要的是,它们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形式’。”
第四,帕瑞克在《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一书中,把各种解释归纳为三个范畴:其一,“结构的解释认为意识形态指对一定社会集团抱有结构和系统偏见的思想体系”;其二,“发生学的解释指被作者所属社会集团(特别是阶级)所制约和决定的思想体系”;其三,“后果主义的解释指为一定社会集团(特别是统治阶级)利益服务或促进其事业的思想体系”。他认为三者都未能充分反映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
最后,针对那种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没有知识内涵的功能性解释,盖斯声称:“马克思著作最显著的意义在于它的认识论内涵”。他区分了意识形态的三种意义。其一,意识形态的描述性意义是“非评价和非判断的,不因一个集团的成员‘具有一种意识形态’而赞同或指责这个集团”;其二,“否定的、贬义的或批判的意义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一术语,‘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的)错觉’,或‘(意识形态的)虚假意识’”。其三,肯定意义的意识形态首先是列宁和卢卡奇所使用,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肯定性不只是适应他们在阶级斗争愿望和需要,而是在自己的利益中必然地认识了全社会,因此,“意识形态的肯定意义和贬义的差别并不像人们期待的那样尖锐”。
上述五种看法基本代表了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概念的各家解释。这五家都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基本上是否定性或批判的,分歧在于四个问题:(1)马克思恩格斯的否定性或批判的概念是否充分或周全?除拉雷恩外,后四家皆认为不周全;(2)如果不周全,用何种概念补充?后四家都承认列宁主义(包括卢卡奇、葛兰西等)和阿尔都塞用肯定性的概念补充了否定性概念;(3)这些补充是否充分?后四家都认为不够充分,塞利格尔要用“意识形态多元论”代替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阿尔都塞追随者们则用意识形态的实践功能取消其认识内容,帕瑞克要把西方认识论传统和马克思的真理观结合起来,盖斯要用法兰克福(尤其是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涵盖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4)既然各家都不能否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一个批判性和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拉雷恩提出一个问题:“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除极少数例外)都认为不同的意识形态存在于阶级利益的对抗,这种肯定的和中性的概念何以可能?”
问题(2)(3)属于马克思恩格斯之后意识形态的概念,这些概念的演变与马克思理论的关系将稍后考察。我们现在对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概念的考察只限于问题(1)(4)。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的批判性和否定性的意识形态概念,与他们从阶级斗争角度阐述意识形态的“肯定的和中性的概念”是否以及何以能够符合一致?
恩格斯在1893年致梅林的信中提出了“意识形态是通过虚假的意识完成的过程”(文集10:657)的著名论断。长期以来,“虚假意识”被当作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定义,围绕这个“定义”,马克思主义的解释者们分成否定和肯定两个阵营。否定的理由主要有以下4条。
第一,麦克卡内说,“虚假意识”的提法“把意识形态理论自然而然地导向精神分析或生存论的思路”,这不仅不符合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的“社会学观念”,而且也不符合恩格斯在其他场合与马克思相一致的说法,它只是恩格斯的一时“失误”,“很难有比表面价值更多的东西”。
第二,塞利格尔肯定这个定义符合马克思的思想。他说:“马克思本人虽然没有使用‘虚假意识’这个术语,但他关于意识形态思想的观念并不因此而有所不同,‘错误’的替代词是‘不正确’、‘歪曲’、‘不真实’和‘抽象’,此外还有‘虚幻’、‘障碍’(Sparren),idée fixe(固定的观念),等等。”在他看来,马克思恩格斯“在所有时候持有的一样类型的多种观点,表示他们未能系统地思考这个问题”。
第三,麦克里兰把马克思早期和后期的意识形态概念相区别。他说:“任何企图表明马克思是把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在作法,都严重依赖《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对将意识形态作为日常生活的工具,就像反对在马克思后期著作中将意识形态视做幻象那样”;并且,“虚假意识这个概念显然既过于黑白分明又太一般化,以致很难包容马克思的意思”。
第四,国内有论者提出反驳“虚假意识”说的几个推论。推论一:“马克思一再强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这种相对独立性就意味着,不仅仅存在不同的阶级意识,而且这些阶级意识在相互斗争的同时也会相互渗透。于是,无产阶级意识形态也会融合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推论二:“既然不同的意识形态之间要相互斗争,既然它们都企图说服别人从而证明自己利益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那么,它们就必须在理论上具有说服力,必须在某种程度上贴近社会现实,其中包含某些正确的东西”;推论三:“如果意识形态都是虚幻的意识和颠倒的意识,那么就不存在所谓意识形态领域中的领导权的问题,而是要彻底抛弃和否定一切意识形态的问题”;推论四:“如果一切意识形态都是虚幻意识,那么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就是反对一切错误意识的斗争,即清除一切意识形态的斗争,而不是真理和错误的斗争”。
皮勒斯的《意识形态和虚假意识》一书总结了肯定“虚假意识”说的主张。这些肯定者用文本证据说话,概括出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与意识形态概念相关论述的5点含义:“(1)一种欺骗的社会意识或集体的自我欺骗;(2)一种异化的意识(有时指物化的社会意识):(3)控制被压迫者的社会意识;(4)一种歪曲的社会错误理智和错觉;(5)非科学的、常识的社会意识”。虽然术语不同,但含义融会贯通,与“虚假意识”的定义一以贯之。
依靠马克思恩格斯的文本证据,那种认为“虚假意识”只是恩格斯一时“失误”、认为马克思恩格斯没有对意识形态问题作过系统思考、认为这个问题在他们著作中不占中心位置,或者认为《德意志意识形态》与《资本论》中意识形态批判代表“早期”与“晚期”两个阶段的不同思想,这些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
同样,依靠文本证据,那些反驳“虚假意识”的推论所依赖的前提,也不符合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
其一,马克思“一再强调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并不是说意识形态独立于社会存在,更推不出工人阶级意识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互渗透;相反,他明确地说,只要承认唯物史观,“道德、宗教、形而上学和其他意识形态,以及与它们相适应的意识形式便不再保留独立性的外观了”(文集1:525)。
其二,马克思从来没有否认意识形态“在某种程度上贴近社会现实,其中包含某些正确的东西”;相反,马克思说,意识形态“倒立成像”的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文集1:524)。
其三,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的最终目标难道不是“抛弃和否定一切意识形态”吗?正如《共产党宣言》中说:“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这里所说的“这些意识形式”指的正是意识形态。
其四,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把“虚假”与“真理”当作“黑白分明”的对立,“虚假意识”不等于没有任何真理性,比如,空想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学和德国古典哲学等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包含被歪曲、被颠倒的真理,马克思从“虚假意识”中揭示其中的真理,从而创立了唯物史观的“历史科学”和“独立的、科学的、德国的经济学”(恩格斯语,文集2:597)。马克思的科学研究和“虚假意识”的区别不是真理和错误的“意识形态的斗争”,而是宣告“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文集4:309)。
在讨论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概念时,我们必须尊重和忠实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文本证据,不能把列宁等后来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与马克思恩格斯思想混为一谈(尽管我们可以承认列宁主义发展了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更不能把西方马克思主义或非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奉为权威解释。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专题摘编”项目的《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意识形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或虚假意识”的类别中包含26条马克思恩格斯论述,在“意识形态虚假性与拜物教”门类中的“意识形态虚假性的基本含义”、“批判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方法论原则”、“意识形态虚假性的根源”和“拜物教批判”等4个类别中,共收入69条马克思恩格斯论述。这些论述与恩格斯对“虚假意识”的批判和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其他方面的论述完全协调一致。西方学者却说马克思恩格斯“未能系统地思考这个问题”,透露出对马克思恩格斯文本的忽视和无知,而他们认为马克思批判意识形态“太一般化”、“远不清晰”、“顺便提起”,则是一种偏见,因为现代意识形态家难以接受马克思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彻底批判。
如上所述,“虚假意识”确实是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理论的不可或缺的方面,但我们不能因此把意识形态等同于“虚假意识”,就是说,不能把“虚假意识”当作“意识形态”唯一定义。事实上,无论马克思还是恩格斯都没有给“意识形态”的概念下过一个单独的定义,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意识形态”概念是不可定义的。关键是如何看待“定义”。
在西方哲学传统中,对概念X的定义是对“什么是X?"的回答,并且必须回答X的本质是什么。20世纪哲学与传统西方哲学的一个区别在于“反本质主义”。有两种反本质主义,一种是无本质主义,“什么都行”;另一种是否定单一本质而承认属性多样性。在定义问题上,前者否认任何定义的可能性,把定义当作“宏大叙事”加以否定,而满足于没有确定意义的“言谈”或“飘浮的能指符号”,其代表是法国的后现代主义者鼓吹的“后真相”;后者则用符合生活现实的具体描述代替“属+种差”的传统定义方法,其代表人物之一是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看到,对待日常语言中有些“特殊词汇”如“时间”、“知识”、“度量”等,不适合提出“什么是X?"的解答,这一问题只针对“常规词汇”的意义提出。比如,“现在是几点几分?”有确定答案,而“什么是时间”却没有确定答案,因为“时间”没有单一的、固定的本质,只有在说话者的具体语境中才有意义。在其代表作《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说,“界线模糊”的词语如“游戏”、“颜色”、“数”等等,“这个词必定有一个各种意义组成的家族”;又谈到“科学定义的摆动:今天被当作伴随某种现象而被观察到的东西,明天将被用于为这个现象下定义”。
马克思恩格斯是西方哲学传统的彻底变革者,虽然没有专门论述,他们抛弃了传统哲学的本质主义,从来不用“什么是X?"的方式为概念下定义。比如,《资本论》的出发点“商品”是一个具体的抽象范畴,马克思没有为这个核心范畴简单地下定义,而是通过分析它的使用属性和交换属性的双重性,具体描述两者的关系,揭示商品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细胞”的本质。
“意识形态”这一核心概念的定义也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具体地描述了意识形态这种普遍现象的多重属性,有些描述是否定性、批判性的,有些是不加评价的中立的、客观的描述,有些是对其历史作用的肯定。不能把这些描述对立起来,硬要把其中一种描述说成是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中性或肯定性的“定义”。
经过适当的归纳和分析,我们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论述中概括出对意识形态的认识属性、语言属性、社会结构属性和阶级属性的四重描述,这些描述相互贯通,可以被视作意识形态概念的“家族相似”意义组成的描述性定义。
恩格斯关于“虚假意识”论断可以说精炼地概括了马克思和他自己始终强调的意识形态的“异化”、“颠倒”、“歪曲”、“幻象”、“错觉”等认识论特征。比如,《德意志意识形态》说:“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文集1:524);《反杜林论》中说:“意识形态家……制作了一幅因脱离现实基础而扭曲的、像在凹面镜上反映出来的头足倒置的画像”(文集9:102);《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说:黑格尔辩证法的“概念的自己运动”是“意识形态上的颠倒”(文集4:298);《资本论》第三卷中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是“虚伪的假象和错觉”(文集7:940),等等。
为了理解“虚假意识”的意义,必须首先明白恩格斯是在黑格尔意义上使用“虚假”概念的。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序言”中说,真理不是像“凯撒生于何时”:“直角三角形的斜边平方等于其余两边的平方”那样的简单陈述,与那种认为真实与虚假“各据一方,相互孤立,互不沟通”的观点相反,“我们必须断言,真理不是一种铸成了的硬币,可以现成拿过来就用。同样地,既不是现成地有一种虚假也不是现成地有一种过恶。过恶和虚假确实不是像魔鬼那样坏”。同样,恩格斯说,真理和谬误的两极对立,只是在“二乘二等于四”、“鸟有喙”之类“非常有限的领域内才具有绝对的意义”,在此狭隘的范围之外,“对立的两极都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文集9:95-96)。
按照辩证的、历史的真理观,意识形态是构成真理全体的部分要素,这些要素片面(因而“歪曲”)地、孤立(因而“虚幻”)地、独立自主(因而“倒立”)地、暂时地(因而“表象”)反映特定社会的本质,这就是“虚假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辩证法。
伍德在《卡尔·马克思》一书中强调:“马克思赞同黑格尔与费尔巴哈,异化与某种虚假意识密切关联。”确实,正如黑格尔的“意识诸形态”(Gestalten des Bewusstseins)在矛盾运动中扬弃自身,意识形态也在阶级对立中接近科学真理;正如黑格尔的“经验科学的体系”最终克服了概念的矛盾,马克思用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这两大科学发现克服了意识形态的局限性。差别在于,黑格尔只关心概念的运动,而马克思把意识形态的矛盾和对立归结为生产方式的历史运动及其造成的阶级对立。
马克思承认并积极运用抽象概念的科学方法。经济学的抽象概念保持了社会现实的具体性。他说:
只要我把具体东西不同于它的抽象东西的一切方面抽掉那么具体东西当然就成了抽象东西,丝毫没有不同于抽象东西的地方。(全集30:205)
意识形态从本意上说是观念的体系,但意识形态家们根本没有想到他们使用的概念或观念是从现实中抽象出来的,他们错误认识的根源有三。
第一,把抽象概念与具体实在相并列,由此造成“我们固然能吃樱桃和李子,但是不能吃水果,因为还没有人吃过水果本身”的黑格尔式难题。(文集9:501)
第二,不断进行抽象的抽象,“在那里得到的印象都是由于双重和三重的反映而被削弱或者被故意歪曲了的”(文集10:594)。或者说,经过多级抽象出来的思想观念变成“悬浮于空中意识形态领域”(文集10:598),变成完全脱离产生它们的物质生产条件的神秘的东西。
第三,这些神秘化的思想观念进一步被说成是决定或改变社会现实的力量,“助于这种从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的本末倒置的做法,他们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文集1:582)
恩格斯说,物质生产条件归根到底决定人们意识的道理是意识形态家“必然”和“始终”没有意识到的,“否则,全部意识形态就完结了”(文集4:309),“否则这就不是意识形态的过程了”(文集10:657)。这是说,揭露意识形态的认识论根源是消除它的必要条件,丝毫也没有阿尔都塞及其追随者把意识形态归结为集体“下意识”的意思。相反,马克思说:“意识[das Bewuss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bewusste Sein]”(文集1:525)。根据意识与存在同一性,没有意识到的意识形态不可能存在,也没有语言的表达。
马克思认为:语言是思想的直接现实。意识形态的观念和对意识形态现象不能离开语言。青年马克思早已厌倦表述高度抽象观念的“精神语言”,认为那不是德国哲学的语言。他说:
哲学领域,一不再说德语,因为德语已不再是思想的语言了。精神所说的话语是一种无法理解的神秘的语言,因为已不允许可以理解的话语为明辨事理的话语了。(全集1:149)
《德意志意识形态》为施蒂纳使用的语言“开出一张清单”:
思维的肤浅、杂乱无章,不能掩饰的笨拙,无尽无休的重复,经常的自相矛盾,不成譬喻的譬喻,企图吓唬读者,用“你”“某物”“某人”这些字眼来系统地剽窃别人的思想,滥用连接词(“因为”“所以”“因此”“由于”“因而”“但是”等等),愚昧无知,拙劣的断言,庄严的轻浮,革命的词藻和温和的思想,莫知所云的语言,妄自尊大的鄙陋作风和卖弄风骚,提升听差兰特为绝对概念,依赖黑格尔的传统和柏林的方言。(全集中文1版3:305)
马克思指出,意识形态无意义的语言根源在于意识形态的独立自主和虚幻性:
正像哲学家们把思维变成一种独立的力量那样,他们也一定要把语言变成某种独立的特殊的王国。这就是哲学语言的秘密,在哲学语言里,思想通过词的形式具有自己本身的内容。(全集中文1版3:525)
这种“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只存在于哲学幻想中,也就是说,只有在那种不会明白自己在想象中脱离生活的性质和根源的哲学意识看来才是合理的。”(全集中文1版3:325,528)
正如马克思恩格斯从“虚假意识”中揭示出被颠倒的现实性,他们力图把混乱、自相矛盾和没有意义的意识形态语言“还原为它从中抽象出来的普通语言……认清他们的语言是被歪曲了的现实世界的语言”,懂得“无论思想或语言都不能独自组成特殊的王国,它们只是现实生活的表现”。
如何完成“从思想世界降到现实世界”这一“最困难的任务之一”(全集中文1版3:525)呢?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我们看到他们理解意识形态语言的四种方式。
把颠倒的意义再颠倒过来 马克思看到,“青年黑格尔派的意识形态家们尽管满口讲的都是所谓‘震撼世界的’词句,却是最大的保守派”(文集1:516)。这样的例子很多,马克思恩格斯经常说“颠倒”,往往指把语词指称对象从思维领域返回作为思维根源的物质生产领域。
用概念的实际意义代替词源学的考证和修辞学的含混 马克思批判蒲鲁东说:“实际上他触及的并不是事物,仅仅是那些表达事物的术语,这说明他对修辞学要比逻辑学有才能得多。”(全集中文1版4:83)马克思还说:
蒲鲁东先生认为必须在政治经济学的著作中大事议论语源学和文法学的其他部分。例如,他老是摆出一副学者的面孔,反对把servus〔奴隶〕这字解释起源于servare〔保护〕那种陈旧的说法。这种语文学的议论具有深刻的意义,神秘的意义,这些议论构成蒲鲁东先生论证的重要部分。(全集中文1版4:100)
马克思又讥讽说:
对于不懂黑格尔语言的读者,我们将告诉他们一个神圣的公式: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这就是措辞的含意。固然这不是希伯来语(请蒲鲁东先生不要见怪),然而却是脱离了个体的纯粹理性的语言。这里看到的不是一个用普通方式说话和思维的普通个体,而正是没有个体的纯粹普通方式。(1:599)
《资本论》确定了“价值”的等价形式的科学意义。马克思说:
要表达商品B同商品A相等是商品A自己的价值表现,德文“Wertsein”[价值,价值存在]就不如罗曼语的动词valere,valer,valoir[值]表达得确切。巴黎确实值一次弥撒!
然而,德国庸俗经济学家A.瓦格纳硬要“像德国教授那样传统地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淆在一起”;为了编造出“一般价值理论”,A.瓦格纳按照“德语的用法”来证明,而且可以用拉丁字dignitas(重要性、尊严、等级,等等)来证明,这个词用于物时,也是指“价值”。他还用拉丁语、希腊语和哥特语等语文学的比较,找到“价值”与“标明”、“我表明”、“手指”、“被指出来”、“使呈现”等词的关联,它们有希腊语的共同词根δχ(保持,拿取),“得出许多进一步的‘推论’”。通晓语文学训练的马克思,一眼看穿充斥其中的“那么多的陈词滥调、同义反复的混乱、咬文嚼字以及欺骗伎俩”(全集中文1版19:410)。马克思尖锐地指出:
所有这一切同“价值”这个经济范畴毫无共同之点,就像同化学元素的原子价(原子论)或化学的当量或同价(化学元素的化合量)毫无共同之点一样。(19:417)
用科学的语言替代毫无根据的臆造语句 针对杜林把劳动“归结为生存时间,而生存时间的自我维持又表现为对营养上和生活上一定数量的困难和克服”,恩格斯说:
如果我们假定杜林先生是用经济学的精确的语言来作表述的,那么上述句子不是根本没有意义,就是有这样的意义:一件商品的价值是由体现在这件商品中的劳动时间决定的,而这一劳动时间的价值是由在这个时间内维持工人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文集9:200)
回到日常语言用法 我们知道,维特根斯坦开创的日常语言哲学把哲学“特殊术语”的意义还原为日常生活语言的用法,比如,维特根斯坦说,他要把“哲学家使用词汇——‘知识’、‘存在’、‘客体’、‘自我’、‘命题’、‘名称’”“从形而上学的用法带回到日常用法”。利德在《马克思与维特根斯坦》一书中比较了维特根斯坦的哲学语言批判与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的相似之处,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如果想知道在何处可以看到维特根斯坦的观念与马克思的‘异化’或‘物化’的观念直接相对应,人们只要看一看‘哲学语言’的观念”。但我们也应看到两者的差别:哲学语言批判只是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理论的一个方面,而在维特根斯坦那里却是哲学活动的全部。
马克思在1857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简要地表述”他的研究的“总的结果”: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文集2:591-592)
《序言》精炼概述的每一个概念和词句都是精确的。如果不加区别地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等同为“社会存在”和“经济结构”或“经济基础”,而把“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等同于“人们的意识”和“意识形态的形式”及其相关的“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那么马克思全部学说就被简化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公式,复杂一点的公式是: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组成的生产方式决定上层建筑和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这种简单化的解释受到广泛质疑。
科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书以马克思的《序言》为中心,对“生产力”、“经济基础”、“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等概念的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交叉重叠关系进行了细致梳理。胡克的《对卡尔·马克思的理解》把《序言》表述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分为“静态方面”和“动态方面”,前者指“社会的经济结构,生产关系,包括有像工艺学、现存的体力和脑力的技能、被继承下来的传统和意识形态这样的生产力,但却不能把它们等同起来……文化上层建筑的基础是生产关系”;“动态方面”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最重要的任务就在于批判各种文化的和社会的学说”。阿尔都塞把“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原理说成“一元决定论”,而“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民族传统’、民族习俗和民族‘精神’都是现实”,它们是社会矛盾和构成的“多元决定”要素。这些解释都没有认真看待意识形态在马克思分析的社会结构中的重要位置。
《序言》的概述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社会结构的总的描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至“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第二部分是阐述社会变革原因(“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至“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第一部分中的“社会意识形式”、“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以及“人们的意识”,不等于第二部分中“意识形态形式”。虽然两者都与“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相适应,但是,第一部分描述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适应时期与第二部分阐释的因生产关系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而发生的社会革命的时代,“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和社会作用不同:在第一部分,“社会意识形式”起稳定、适应社会结构其他部分(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作用;在第二部分,“社会意识形式”分化为“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变革”和“力求克服变革”的意识形态。就是说,社会意识不等于意识形态:社会意识既可以是被社会存在所决定的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过程,也可以是有意识地力求克服不可克服的社会冲突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第一部分的描述可用下图表示
马克思第二部分的阐释可用下图表示。
关于意识形态与社会科学的区分,需要说明三点。
社会科学研究不等于自然科学预言“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不是指自然科学的解释或预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版序言中说,他采用“在保证过程以其纯粹形式进行的条件下从事实验”的方法,他研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地点是英国”犹如“物理学家是在自然过程表现得最确实、最少受干扰的地方观察自然过程”(文集5:8)。
资产阶级意识形态中有社会科学因素“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文集2:592),只有在社会变革的最后阶段,才能把社会科学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区别开来。在此之前的社会变革中,力图否认或掩盖社会变革的意识形态与在一定程度上猜测到矛盾和变革的科学因素混杂在一起。由此我们可以理解,马克思为什么把古典经济学说成“科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文集5:17),为什么能够从“剩余价值史”的卷帙浩繁的材料中发现剩余价值的科学理论。
“社会意识”不等于意识形态“社会意识”相当于“意识形式”(Bewuβtseinsformen),包括日常的精神生活过程、意识形态和科学这三种类型。马克思对日常的精神生活过程的描述是中性的,对意识形态的阐释是批判性的,对科学的研究是肯定性的。由于混淆了“社会意识”与“意识形态”的概念,才引起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是贬义的、中性的还是肯定性的不可调和的争论。
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内和之间的关系反映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历史事实,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与结构属性,以及认识属性、语言属性相互联系、彼此贯通,但最引人注目,以致很多人认为马克思只是把意识形态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他们认为,“意识形态”只是表现一个特定阶级利益和为此与其他阶级争夺领导权的“功能性概念”。这种解释可以在马克思著作中寻章摘句找证据,但在上下文和交互文本中理解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把意识形态仅归结为阶级斗争功能的解释是不全面、不充分的。
《德意志意识形态》把意识形态的根源追溯到“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从这时候起,意识才能摆脱世界而去构造‘纯粹的’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文集1:534)。马克思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集1:550)其理由有三。
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统治的一致性 马克思说:“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因此,那些没有精神生产资料的人的思想,一般是隶属于这个阶级的”(文集1:550)。这一点排除了没有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争夺意识形态领导权的可能性,资产阶级之所以取得压倒封建阶级的意识形态领导权,主要原因是它逐渐支配了物质生产资料。
统治阶级个人意识形态的多元性 统治阶级的个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文集1:551)。“思想的生产和分配”既可以是垄断的,如恩格斯所说,“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文集4:310);也可以是多元性,如马克思说:
在某一时期,王权、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争夺统治而争斗,因而,在那里统治是分享的,那里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就会是关于分权的学说,于是分权就被宣布为“永恒的规律”。(文集1:551)。
意识形态家与统治阶级利益的关系 意识形态家与统治阶级利益的关系意识形态家的“观念”与本阶级的“利益”可以不一致;反之亦然,在物质劳动中都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成员并非全都是意识形态家。马克思说:
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意识形态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做主要的谋生之道,而另一些人对于这些思想和幻想则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并且准备接受这些思想和幻想,因为在实际中他们是这个阶级的积极成员,并且很少有时间来编造关于自身的幻想和思想。在这一阶级内部,这种分裂甚至可以分成两部分人之间某种程度的对立和敌视。(文集1:551)
这段话中需要区分“积极的”意识形态家和统治阶级的“积极成员”。意识形态家是统治阶级的积极的代言人和辩护者,但这个阶级掌握生产资料积极组织物质生产的人是“积极成员”,这些成员并非全都接受他们的代言和辩护,而这些代言人和辩护者也不认为或没有意识到自己代表本阶级“积极成员”的利益。就是说,意识形态固然代表一定阶级利益,但不能反过来说,这个阶级的全部利益都被它的意识形态家有意识地代表。
在资产阶级处于上升阶段时,由于它符合社会趋势,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家把自己阶级的利益等同为全社会的利益,他们思想中包含一些暂时的、间接的、片面的真实性,不完全符合赤裸裸剥削的资本家的利益。意识形态家的观念使他们误以为自己代表全人类的利益,他们的观念是指导社会前进的动力,他们的意识形态可以成为某个时代的统治思想。
资产阶级的“积极成员”意识到本阶级的利益,他们关心如何在物质生产活动的利益最大化,而对不完全符合自己利益的意识形态“采取比较消极的态度”,甚至产生分裂,“积极成员”与“积极的”意识形态家相互对立和敌视。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取得并巩固了对全社会的统治,与无产阶级的对立公开化和尖锐化之后,资产阶级内部“积极成员”和“积极的”意识形态家之间“对立和敌视便会自行消失。(文集1:551)
不管在一致或对立的情况下,意识形态家的观念总是自觉地或不自觉地代表本阶级的利益,认为自己的观念可以与自己所属的阶级或社会集团相分离的想法,恰恰他们意识不到的幻想或“虚假意识”,是前述恩格斯所说的意识形态赖以存在的前提。马克思也说: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另一方面,不难理解,任何在历史上能够实现的群众性的“利益”在最初出现于世界舞台时,在“思想”或“观念”中都会远远超出自己的现实界限,而同一般的人的利益混淆起来。这种错觉构成傅立叶所谓的每个历史时代的色调。(文集1:286-287)
然而,以全体民众名义出现的主导的意识形态观念,归根到底要被意识形态家没有意识到的统治阶级的利益所征服。马克思说:
这种利益是如此强大有力,以至胜利地征服了马拉的笔、恐怖主义者的断头台、拿破仑的剑,以及钉在十字架上的耶稣受难像和波旁王朝的纯血统。(文集1:267)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提“无产阶级意识形态”,这不是使用或不使用一个或另一个术语的偶然性和随意性,而是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识形态批判的必然结论。
既然意识形态是认识论上的虚假意识,无产阶级就不能用一种意识形态来反对另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用科学取代意识形态,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是“自由的科学研究”(文集5:10)。
既然意识形态的语言是脱离现实的高度抽象观念,马克思就不能借助传统哲学的概念和范畴表达他的科学思想,而是从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现实对象抽象出具体的范畴揭示资本主义的矛盾和发展规律;虽然马克思说他在个别地方“甚至卖弄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5:22),但这不是全盘接受黑格尔的哲学,而是表明“德国的工人运动是德国古典哲学的继承者”(文集4:313)。
既然意识形态只代表特定的阶级利益,而“劳动阶级解放的条件就是消灭一切阶级”(文集1:655),共产党人“不提出任何特殊的原则,用以塑造无产阶级的运动”(文集2:44);因此,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意图充当“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代言人,向无产阶级“灌输意识形态”。
要之,在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意识形态”与“阶级意识”不是两个可互换的同义词,马克思恩格斯从来没有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与任何形式的意识形态混为一谈,对他们而言,即使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相对立,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这一点是没有什么可怀疑的。
如果说有困惑之处的话,那是:一方面,《共产党宣言》说:“共产党一分钟也不忽略教育工人尽可能明确地意识到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敌对的对立”(文集2:6);另一方面,马克思相信工人阶级的本性包含阶级意识。他说:“无产阶级并不是白白地经受那种严酷的但能使人百炼成钢的劳动训练的”(文集1:262)。恩格斯谈到他们对待工人运动的态度时说:“不要硬把别人在开始时还不能正确了解,但很快就会学会的一些东西灌输给别人”(文集10:561)。
当然,上述这些语录是不同时期、不同语境里的摘录,但也可以看出马克思恩格斯的两难处境。一方面,他们相信无产阶级出于生活在最低层、劳动异化最严重牺牲品的社会地位,“这个阶级由于它的人的本性同作为对这种本性的露骨的、断然的、全面的否定的生活状况发生矛盾而必然产生愤慨”(文集1:261),必然会产生自觉承担自己历史使命的明确的阶级意识;另一方面,他们看到工人运动受到形形色色的小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侵蚀和控制,作为革命家的马克思批判最多并与之进行不妥协斗争的,恰恰是在工人运动中流行的那些意识形态,如格律恩的“真正社会主义”、蒲鲁东主义、巴枯宁主义、拉萨尔主义,等等。
无产阶级能否从自身本性中自发产生明确的阶级意识,如何教育和培育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以克服小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对无产阶级革命有何作用,何时何处以及如何发生作用?马克思恩格斯并没有明确说明。列宁把“无产阶级意识形态”当作反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革命杠杆,而卢卡奇把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等同为无产阶级意识形态,都是对马克思恩格斯遗留的问题做出有利于无产阶级革命取得成功的解答,是马克思批判哲学在下一阶段的发展,其留下的历史经验教训,留待结束语部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