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仪礼》《礼记》
《周礼》《仪礼》和《礼记》合称“三礼”。《周礼》《仪礼》系周公所作,是对当时的礼乐典章规定的记载。《礼记》则为汉代戴德、戴圣叔侄所记,所以有《大戴礼记》《小戴礼记》之分,是对秦汉以前包括王制礼乐、婚丧嫁娶等礼仪的整理辑录。“三礼”详细记载了我国古代文明礼仪,说明彼时中国的文明礼制已经有了较为明晰、详实的呈现,标志着我国古代礼乐文明系统化、理论化的成形,是我国古代文明礼制的理论奠基,为研究古代中国文明礼仪的状况和发展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且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周礼》以“天地”、“四季”六目为纲,即“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司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进行整体礼制的架构,再分别于六目之下,就各个具体的部分予以详细展开,包括每一部分的分属、具体的人员要求、掌管规定、相应职责……都有较为明确的叙述和说明。
天官冢宰。“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周礼译注·天官冢宰第一》)在《周礼》当中,以大宰建六典: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典虽然分别由大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予以执掌施行,但是,在这当中又以大宰为统管,居于六官之首,其他的诸如膳夫、庖人、宫正、宫伯、兽人、鳖人、腊人、疡医、兽医、酒人、浆人、笾人、醯人、盐人、幂人、掌舍、玉府、司书、职币、司裘、掌皮、内宰、九嫔、世妇、典妇、典丝、染人、追师……则是对各个执掌分属的具体细分,包括饮食、服饰、医护、寝舍、妇功等等,在具体的人员要求,职责安排上也给出了明晰的划分。国事已定,庙堂已立,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对于国家各事的仪法规定之后,则有“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
另外,大宰之职,还以八法治官府、以八则治都鄙、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以八统诏王驭万民、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以九式均节财用、以九贡致邦国之用、以九两系邦国之民。由此可见,在国家建立之初,最为急迫、最为切要的就是能够使国家安定,通过制定各种礼法、仪轨,以对各人都能够有所定分,使天下人各安其事,各司其职,按照所设立的礼仪典章要求行事,使各项事宜有序开展,社会平稳运行。
地官司徒。“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周礼译注·地官司徒第二》)在地官七十八职位中,又以大司徒为长,辅以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主要负责掌管土地和万民。党正、封人、牧人、充人、载师、县师、遗人、司谏、司救、调人、肆长、遂师、县正、里宰、邻长、土训、诵训、川衡、羽人、掌炭、掌荼、廪人、舍人、司禄、司稼、舂人……,则是就涉及国家土地和人民管理方面所进行的细分设置,国家的山川河流、农林矿藏,人民的婚丧嫁娶、教育司礼,都归属于地官司徒的管理范围之内,并对其设置专门的人员进行职责管理。
在围绕执掌土地和人民的核心基础上,地官司徒有一项重要的职责——邦教。故而,设立“司谏”以纠察和劝励万民;“司救”以防禁人过失;“调人”以调解纠纷;“泉府”以调节市场供求……正是因为有了诸如此等的合理设置,才能有效地规范人民生活,导民向善,推动国家管理,恰当处理各种社会矛盾。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教”是多面向的,既有对于负责社会管理的官员之教;也有对于寻常民事的生民之教。唯有多方面的配合,才能有效处理各项问题,也才能进一步地确保社会运行的平稳,使人民能够安居乐业,休养生息,“以佐王安扰邦国”,避免因为各种问题的困扰而使国家混乱,如此才能保证国家的和谐安定。
春官宗伯。“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周礼译注·春官宗伯第三》)春官职属七十,以大宗伯为长,小宗伯为副,其下属官六十八,有肆师、郁人、鸡人、司尊彝、天府、典命、司服、典祀、守祧、世妇、内宗、外宗、冢人、墓大、职丧、大司乐、乐师、瞽蒙、典同、磬师、旄人、钥师、钥章、鞮鞻、典庸、司干、卜师、占人、簭人、占梦、大祝、小祝、丧祝、司巫、大史、小史、御史、巾车、典路、司常……春官之属主要是“执掌礼事”,即执掌管理涉及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礼”。当然,在此之外,春官当中还有对于其他诸如卜筮、乐事之类的执掌,不过也都是以“礼”为核心,围绕“礼”所展开。可见,彼时国家社会对于“礼”并非局限于某一领域,而是有着多方面的规定,足见其礼制的缜密。
掌礼“以佐王和邦国”,最关键的在于“和”。不论是出于邦国之间的和谐,还是一国内部的稳定,又或者是对于卜筮、星历的框定,都十分强调按照相应的“礼”来进行,唯有如此,才不失其宗旨,才彰显其要求。而且,在“礼”的要求之下,每一职位都有着严谨的安排,各自按照要求进行,这样详细的规定使得“礼”渗透到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便于对各事物以其相应的“礼”进行把握。同时,在这种“礼”已然得到详细设定的情况下,能够确保人们有章可循,防止对“礼”有所僭越,避免因礼制的破坏而造成社会的动荡。
夏官司马。“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夏官司马,使师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周礼译注·夏官司马第四》)夏官共六十九,以大司马为长,小司马辅之。夏官之属,主要是执掌军政,即执掌关涉国家军事、政治之事。夏官属下,有司勋、马质、量人、司爟、掌固、候人、射人、掌畜、司右、旅贲氏、节服氏、大仆、弁师、司甲、缮人、槁人、戎右、道右、道仆、田仆、驭夫、校人、巫马、牧师、圉师、职方氏、山师、川师、匡人、撢人、都司马等等。在夏官所属之中,又以关联军事、邦国管理为主,所以这两方面的官职设立以及相关的规定和礼制要求尤为明显,此外,在古时与军事政治紧密相关的车、马之类,同样也被划入夏官分属之列,并进行专门的规定划分。
夏官司马掌“邦政”,实现“以佐王平邦国”。即夏官执掌政典,以使王天下各国实现公平,安定。励精图治,以保持社会平稳有序,国家安定,是君王的心愿,也是人民的向往,但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必然需要以政治、军事上的保证为前提,因此,对于政治、军事方面的官职设立也就显得尤为必要,且需对其进行严密的职责与礼制规定,这样,才有助于实现国家的和谐与社会的公平。古人很早就深刻地意识到,家国社会和谐、安定局面的实现,必须仰仗必要的政治、军事作为支撑和保障,如果缺乏这两方面的因素,扩土封疆,建邦立国,就无法得到强有力的支撑,乃至陷入混乱不堪的境地,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夏官司徒中关于政治、军事以及相关方面的职能设立和对应的礼制规定得如此明晰,也就显而易见了。
秋官司寇。“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周礼译注·秋官司寇第五》)秋官共六十六职,以大司寇为长,小司寇辅之。秋官之属,主要是执掌“邦禁”,即掌管天下禁令、刑法,“以佐王刑邦国”。秋官属下,有乡士、遂士、县士、讶士、司民、司刑、司盟、司厉、司圜、掌囚、掌戮、司隶、罪隶、蛮隶、夷隶、布宪、野庐氏、雍氏、萍氏、司烜氏、修闾氏、庶氏、穴氏、柞氏、翦氏、蝈氏、庭氏、伊耆氏、环人、象胥、掌客、掌讶、掌察、朝大夫等等。在秋官之属的所有官职设置当中,有负责管理法狱讼的、有负责掌管禁令的、有负责统管隶民的……分工细致,职责明确,使掌管各部的职分都有明确的厘定和区分。
秋官掌“邦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通过制定刑法,使人们能够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可以借助国家刑法,对违法的诸侯、万民进行相应的惩罚。不过,在秋官刑法的设置当中,诸侯和民众的刑法施用存在区别,诸侯用“三典”(新国用轻典,平国用中典,乱国用重典);万民用“五刑”(野刑,军刑,乡刑,官刑,国刑)。可见,当时对于举国上下的诸多方面都有着较为详细的刑法规定,这样一来,能够防微杜渐,有效地管理诸侯和万民,使国家治理能够礼法相应,保证社会的安定、国家的发展。另外,诸侯和万民的治理和刑法差异分别,是在体察到诸侯和万民之间不同基础上的建制,当然,这其中含藏着当时社会不同的等级区划,体现在刑法用典上也就存在差别。
冬官司空。《周礼》原本当中《冬官》已经缺失,后人为了能够使《周礼》构成体系,所以用《考工记》补足《冬官》,才构成了天地、四时相接的完整《周礼》。冬官司空之属,主要是掌事,可见其职分三十,有轮人、舆人、弓人、庐人、匠人、车人、筑氏、冶氏、凫氏、段氏、桃氏、函人、鲍人、韦氏、裘氏、画缋、玉人、雕人、矢人、磬氏、陶人等等。所有分属冬官职分的设定,主要关注的是“百工”,所以,在冬官司空的总叙当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周礼译注·冬官司空第六》)当中对百工之职进行了辨别划分,归结起来有六大类:一、攻木之工;二、攻金之工;三、攻皮之工;四、设色之工;五、刮磨之工;六、抟埴之工。在六种大类分属的情况下,再就各个职分进行具体的安排,使得百工能够各安其事,在各自归属的职分领域当中,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行事,以使各类事物能够有序进行。
《考工记》中能够就所涉及的各个细目都给予详细的叙述和解释,足见当时对于百工职事的重视,事实上,这也是当时社会对于百工需要的直接反映。就彼时的整个社会而言,不论是上至国家层面的迫切需要,还是寻常百姓的现实满足,都促使百工引起了整个社会的关注,所以才专门对其进行说明,包括对百工各部的详细描述,以及各个人数、规则的设定等,都得到了直接的呈现。而通过多种形式对百工予以支持,反过来也推动了整体社会的发展进步。
《周礼》已经就治、教、礼、政、禁、百工分列官职细目予以规制,在各个细目职分上也都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从中可以反映出《周礼》所涉及的范围尤为广泛,表明当时的社会乃至国家治理较之以往的社会情形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进步,能够对涉及国家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设立专门的官职进行管理,说明当时对此已经有比较深刻的认识。那些作为社会运行保证的要求已然由寻常的经验上升到国家层面的管理,开始由分散走向系统,并以理论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使得人们能够直观地了解到当时的社会状况以及治理方法,而那些记载下来的原则和规制,也对后世社会治理有着深刻的启发。
在当时,《周礼》中所厘定的种种礼制、仪法原则,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予以遵守的准则,同时也是国家治理所必须依赖的基础之一,如果国家礼制、仪法缺失,将会导致国家治乱,安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不安的社会环境和国家管理将会使得人民无法得到生息。如果国家礼制、仪法都已经缺失不在,社会也就无从管理,人民也会因为没有必要的典章、仪轨可循而陷入混乱,更何谈国家安治、社会进步?
需要注意的是,对《周礼》的考察应当回到其产生的具体社会历史条件中,唯有这样才是有的放矢,不致失去其维系的根基。由此,须得采取辩证的方法看待问题,那些包含卜筮、等级的规制应当正确的加以辨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当中的合理部分得以延续、传承。虽然以今天的视角来看,当时《周礼》的规制显得过于细密繁琐,与当今的社会现状并未完全契合,但就当时的社会现实而言,如此详实的礼制、仪法开创,对于人民管理、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到不可磨灭的作用。其通过对关涉社会各个方面的情况加以细致考察,进而制定必要的礼制、仪法进行管理,使得人们能够有所依循。民众按照仪法行事就能休养生息、安居乐业;国家按照仪法行事就能安定和谐、繁荣发展。事实上,正是因为深谙社会、国家管理所必须依循章法的原则,周朝才能够繁荣兴盛,周朝乃至后世的礼制文明才得以发展。
《仪礼》中所记载的各种礼仪制度,对于认识古代中国礼仪及其历史沿革,以及对后世文明礼制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仪礼》记载了自天子到诸侯、卿大夫、士等不同身份阶层之间的礼仪制度,当中又以“士”级阶层着笔最多,进行了较为丰富的记录描写。透过古代文明礼制所观察到的古代阶级社会的严格等级秩序以及在文明礼制的实行过程中所须遵循的固有礼制,是了解古代中国社会状况和国家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从历史角度来看,这无疑为了解古代文明以及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视角。
(一)天子。在古代社会,天子是一国之主,地位最为尊贵,在礼仪上自然也是要求最密,规矩甚严。《仪礼》当中有对于诸侯觐见天子以及天子接见诸侯时所遵循的礼制原则的详细记载。
觐礼。至于郊,王使人皮弁用璧劳。侯氏亦皮弁,迎于帷门之外,再拜。使者不答拜,遂执玉,三揖至于阶。使者不让,先升。侯氏升听命,降,再拜稽首,遂升受玉。使者左还而立,侯氏还璧。使者受,侯氏降,再拜稽首,使者乃出。侯氏及止使者,使者乃入。侯氏与之让升。侯氏先升,授几,侯氏拜送几。使者设几,答拜。侯氏用束帛、乘马傧使者。使者再拜受。侯氏再拜送币。使者降,以左骖出。侯氏送于门外,再拜,侯氏遂从之。(《仪礼·觐见第十》)
诸侯朝觐天子,须得遵照严格的礼制。在诸侯到达王城近郊的时候,由天子派出使者,身穿皮弁,手持璧玉,前去慰劳,诸侯同样要身穿皮弁,在帷门外恭迎,并对使者行礼,使者则不必回礼,只需在到达坛阶前与诸侯行揖礼三次,在诸侯升坛受壁之后,还要再行礼五次,期间还包括施礼赠送帛和马,最后才随同使者一并前往,觐见天子。可见,天子作为最高权力的象征,礼制处处都需严明审慎,诸侯觐见既要表现对天子的恭敬,还要表现对于天子王权的敬畏,以昭示天子王权威仪。
天子赐侯氏以车服。迎于外门外,再拜。路先设西上,路下四亚之,重赐无数,在车南。诸公奉箧服,加命书于其上,升自西阶,东面,大史是右。侯氏升,西面立。
大史述命。侯氏降,两阶之间北面再拜稽首,升成拜。大史加书于服上。侯氏受。使者出,侯氏送,再拜。傧使者,诸公赐服者束帛四马。傧大史亦如之。(《仪礼·觐见第十》)
天子赐给诸侯车、服,诸侯须得到大门外亲自迎接,在把车马都摆放好之后,再登堂朝西而立,由三公捧着装有命服的箱子以及天子的诏书,由西阶登堂,向东而视。在太史宣读天子诏书之后,诸侯再向北再拜稽首,以致最后赠予使者一束帛和四匹马,都要有多重行礼,以答谢恩赐。既然是接受天子的赏赐,那无疑是一种荣光,所以,在礼制上也自然的表现出特别的形式规格。
(二)诸侯。在整部《仪礼》当中,诸侯是仅次于天子的一级,有着较高的身份、地位,在适用于诸侯这一阶层的礼制原则和要求中,也就相应地制定出适合诸侯阶层的礼仪。
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与赞者。(《仪礼·大射第七》)
对于大射,先是由君主宣布赛事号令,通过“宰”把君主的命令向与射事有关的人员传达,再根据诸公、卿大夫和士之间的身份等级差别,分别命人予以传达,诸公、卿大夫由射人负责传达,士以及赞者则由司士负责通知。大射赛事,在古代社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举行大射赛事,都是由天子下令,再分别派人进行层层传达,可见,当时社会等级身份显得尤为明显。
聘礼。君与卿图事,遂命使者。使者再拜稽首辞。君不许,乃退。既图事,戒上介亦如之。宰命司马戒众介。众介皆逆命不辞。(《仪礼·聘礼第八》)
聘礼之事极为重要,君、卿之间先行进行商议,于是便遣命使者,以就其事拜礼请辞,与之相应,在就聘礼之事商议结束之后,君还要任命上介,按照任命使者时所遵循的礼仪规则予以行事,整个过程都依照相关礼制施行,不得有丝毫的懈怠和马虎。可以看出,关于聘礼的每一个步骤、环节,都有着细致的要求,不能有任何的闪失,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古人对待礼仪的严肃态度。
(三)大夫。从等级区分来讲,大夫比诸侯要次一级,但却又高于士级阶层,因而具备一定的社会地位,表现在礼制上,则同样有属于大夫阶层的一定的礼制规范。
乡饮酒之礼。主人就先生而谋宾、介。主人戒宾,宾拜辱;主人答拜,乃请宾。宾礼辞,许。主人再拜,宾答拜。主人退,宾拜辱。介亦如之。(《仪礼·乡饮酒礼第四》)
行乡饮酒礼,须得先由主人将宾、介选取之事与先生商议,待结果已定,主人再亲自前往被选取的宾、介家中告知详情,彼时,主人和宾、介之间,为表示尊重和感谢,并展现礼节,都应该相互行礼致以诚意,以符合礼制。这里是主、宾二者身份之间的礼仪要求,围绕乡饮酒礼而进行,是一种敬请以及礼节回应的交互。以此可见,在很早的时候,人们就已经深刻懂得主、宾之间的礼仪、礼节,并以遵循礼制的形式表现在主、宾相处对待之间,秉持合乎礼仪的原则,保持主、宾之间的良好关系。
宾酌献祝。祝拜,坐受爵。宾北面答拜。祝祭酒,啐酒,奠爵于其筵前。(《仪礼·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宾长献祝的时候,应该先行礼,然后坐着接受爵,再面向北予以回礼,献祝还要用酒祭祀先人,这些必须认真施行,而且还要在大家喝酒之前,先对先人进行祭祀,待结束之后,主人、宾客才能开始喝酒。同时,在喝酒过程中,包括爵的使用、摆放在内的整个礼节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唯有这样才不失其礼。那时,人们非常重视对于祖先的祭祀,所以在很多场合都会有敬祖的礼制要求,特别是在一些较为正式的场合,往往会通过一定的形式来怀念先人,如人们所强调的不能“数典忘祖”这一传统也被一直流传和保持着。
(四)士。在《仪礼》所记载和描述中,“士”阶层是最为普通的下层,但这并不意味“士”阶层的礼仪就被忽视或废弃。事实上,“士”阶层的礼仪制定是整个《仪礼》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厥明夕,为期于庙门之外。主人立于门东。兄弟在其南,少退,西面,北上。有司皆如宿服,立于西方,东面,北上。摈者请期。宰告曰:“质明行事。”告兄弟及有司。告事毕。摈者告期于宾之家。(《仪礼》·士冠礼第一)
主人约请宾家,要在庙门外事先约定好次日冠礼举行的时间,但是,主人并不是直接的将关于举行冠礼的时间告知宾家,而是通过中间传达,这当中包括以“宰”传达主人指示;“摈者”负责向主人请示具体时间;“宗人”在礼仪结束之后向主人报告;“摈者”再把时间告知宾家……为了突出对举行冠礼的重视,便在所规定的礼制上进行了颇为细致的规范,严格的通过礼仪的程序以实现对冠礼的要求,特别是这种中间传达的形式以及在层层传递关系中所体现出来的“礼”的仪轨,更为突出对礼仪的运用。
士丧礼。死于适室,幠用敛衾。复者一人以爵弁服,簪裳于衣,左何之,扱领于带;升自前东荣、中屋,北面,招以衣,曰:“皋某复!”三,降衣于前。受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复者降自后西荣。(《仪礼·士丧礼第十二》)
士人如果死在其适寝的地方,则需要用“敛衾”将死者尸体覆盖,让一名复者拿着死者生前所穿的“爵弁服”,由堂前东荣处登梯一直升到房屋的中脊,拿着死者的衣服,面朝北,三次长声呼喊,以对死者进行招魂,然后把死者衣服扔至堂前,由另一人装入“箧”中,再附于死者尸体之上。复者再从屋顶下来。死者逝去,在当时社会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因此,在死者礼仪适用方面也就显得尤为隆重,透过严格的礼仪以使逝者安息,希冀能够通过生人的这样一种虔诚、严密的礼仪形式,使死者能够到达人们所祈愿的平和境地,同时也体现出人们对于死者的敬畏和尊重。
但是,如果对《仪礼》所载加以考察可以发现,其中有关礼仪的阐述虽然内容颇多,充足丰富,且每一处礼仪记载都尤为详实,但其中所体现出来的鲜明的阶层礼制,呈现了彼时严格的社会等级。作为天子,一国之主,其礼制当然甚为严格,以彰显天子的身份;诸侯相较于天子身份要次一等,却也同样身居高位,其礼制表现也就不言而喻了;再次一等的是大夫,这一阶层在《仪礼》记载当中,仅仅只高于“士”级阶层,所以礼制在这一阶层额的身份表现也要次一等;最下的就是“士”,“士”级阶层的演礼,虽然也有详细的规定和要求,但显然与天子、诸侯等的礼制表现不同,其礼仪直接展现出“士”这一阶层的身份特点。考察当时的社会背景,身份等级森严不只是在权力执掌中有体现,反映在同样用以展现身份的国家设立的礼制中,这使得社会的等级划分一目了然。如果有任何不依照所制定的礼制要求的表现,都会被视作对“礼”的僭越。而一旦那些严格规定了每一阶层的礼制被越过,打破了为区分每一社会等级而予以严格规定的“礼”,那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安甚至动荡。
《礼记》共分四十九篇,对祭祀礼乐、饮食服饰等诸多方面的礼仪都有深入的记载,也可以看出,当中的不少礼制记载与《周礼》《仪礼》都有一定相似之处,不过,在就各部礼仪进行具体疏解的时候,《礼记》在词章上又体现出自身的特点,礼仪进一步落实到日用行常之中。事实上,《周礼》《仪礼》《礼记》三者都有共通之处,在礼仪、仪法的描述记载上也就自然存在联系,同时,《周礼》《仪礼》《礼记》所体现出来的依托于时代背景且基于礼制建立和社会维系的实际,将传统礼仪文明紧密地连接在一起。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不妄说人,不辞费。礼,不逾节,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践言,谓之善行。行修,言道,礼之质也。礼闻取于人,不闻取人。礼闻来学,不闻往教。(《礼记·曲礼上第一》)
礼,可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修身践言,遵循礼的原则和规范来关照自己的言行,才能够称得上是“善行”,这也是对礼本质的体现。不管是出于人自身的考虑,还是从对家庭、社会的影响出发,礼所表现的是人的人格,也可以说是最内在的品质。如果一个人不知礼仪,不能约束自己的言行,就很难他人的尊重。而在面对问题时,忽视礼仪、法度则往往会导致无法合理地处理问题。所以,正如礼的作用所体现的那样,只有内修自身,严格的规范自己的言行,才能遇事不乱,有理有节地解决问题。
礼是主体的自觉,一个真正明德知礼的人,能够自觉将礼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因为知礼之人,内心所含藏的是高洁的道德心,且以之为根本,严格地加以持守。礼已经内化为一种坚定的信念和自然的习惯。而表现在言行当中,则能够给人如沐春风之感,真切地感受到来自其人内在的品质。同时其表现在身处于任何场合,都能够矢志不渝的依照道德、礼法的原则来要求自己,同时也使他人能够在光辉人格的感染下“见贤思齐”。
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礼记·效特牲第十一》)
诚然,礼仪作为古人所制定的维系人伦以及社会所不可缺少的原则,在关涉个人、家、国、社会等诸多方面都有着详实细密的要求,各种礼仪的规定也确实对解决现实社会的诸种问题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古人也深刻的意识到繁复细密的礼仪规定并非礼仪的核心所在,如果徒有礼仪之名而不了解其根本的精神实质,则无法发挥礼仪的真正价值,不过是使礼仪流于空洞的形式而毫无意义。可见,只有深刻领会礼仪的内在意蕴,并对其认真持守,才是礼仪得以立足的根本,才能真正凸显礼仪的内在价值和意义。
虽然人们对礼制有着细致的规定和要求,但这并不是礼仪的核心和本质,这在《礼记》当中已经有明显的体现,所谓“礼之所尊,尊其义也”。“礼”所呈现出来的意义和内涵才是最为宝贵的,关于礼仪的具体细节问题,那是“祝史之事也”。由专门的人员进行解答释疑。任何时代的礼仪、仪法都包含着当时时代的特性,然而随着时间的改变,人们已经对礼仪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如果说礼仪在最开始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神秘色彩的话,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人们认识的提高,以更为理性的思维对待文明礼仪,不单单只是注重某种定式的礼仪展示,而是对礼仪的意义进行探索。于是,发掘礼仪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而不是流于单纯的形式成为了新的要求。
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礼记·祭统第二十五》)
礼,在人的心中是一杆标尺,在某种意义上对于社会来说准则。如果人没有内在的道德标尺作为衡量,就不能辨别善恶真伪,一个人不遵守道德,不懂得礼仪,往往会因为缺乏道德约束,甚至人性自我的放纵而导致言语、行为肆无忌惮,也将引发别人的不满。很多人容易进入一个思想误区,只是关注个人利益的有无或得失,而忘记了对自我加以反思以及自己所应持有的道德和礼仪,从而导致这两方面关系的失衡。这一问题放置于社会同样也应该引起重视,社会的运行发展依靠社会道德准则以及文明礼仪规范进行维系,抹杀道德和礼仪的价值,只会使社会陷入混乱。倘若缺乏一种具有公共价值认同的原则、机制作为人类社会前进的基本先导和指引,不仅会使人们因为礼仪的失范而陷入困顿,更易导致整个社会文明止步不前。
传统社会,礼在多方面呈现,以祭礼最为突出。祭礼以宇宙、自然、神灵、先祖为对象,展示对宇宙、自然、神灵的敬畏和崇拜,同时也表示对先祖的祭奠和怀念。古人尤为重视祭礼,认为祭礼须得发自人的内心,保持真正的虔诚敬畏,才能达到祭礼的目的,尽管在举行祭礼的时候,有很多的礼仪讲究以及祭物的要求,但这绝不是说仅仅依靠外物就能实现祭礼的要求。一般的人往往并不能真正理解祭礼的本质,只有那些贤德通达的人才能够发自内心的感受到祭礼的意义,虔诚的通过祭礼的方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感受和对宇宙、自然、神灵、先祖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