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当时造纸所需的原材料纸莎草需要从埃及进口,非常昂贵;另一方面,雅典的壶和碟子制造业非常发达,人们常常为如何处理陶器碎片而苦恼。
于是,城邦国家雅典采用陶器碎片代替纸张进行投票。每个人自带小刀,在公民大会上将自己的意见刻于陶器碎片上。即使投票的目的不是决定放逐某人,也以陶片(ostracon)为纸进行投票。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陶片放逐是克里斯提尼的一大发明。决定是否对某人采取陶片放逐时有严格的规定,不同于普通投票。
第一,目的明确,只为决定是否放逐某个人。此人有可能给城邦国家雅典带来危害。
第二,以放逐为目的的投票一年一次。
第三,参加投票的人数不能少于6000人,少于6000人自动流会,投票无效。
第四,票数超过半数,处以当事人流放国外10年的惩罚。
成为陶片放逐对象的是“可能带来危害的人”,不是“造成危害的人”。
因此,决定是否放逐某人的不是审判官而是公民,也就是说这不属于司法问题,而属于政治问题。
遭到陶片放逐的人不是罪犯,因此他们的资产不会被没收,家人也可以留在雅典。只是本人在被流放的10年间不得踏入阿提卡地区。其间他可以指定资产管理人,也允许他让管理人给自己送钱。
要凭陶片放逐一个人,至少要有3000名以上雅典公民以“可能带来危害”为由,将其名字刻在陶片上,因此这样的人一定声名显赫。可以说,遭到陶片放逐,意味着这个人是雅典政界的大人物。
在那个没有电话也没有电子邮件的时代,离开政治中心长达10年,其政治影响力不可避免地会大大降低。因此,陶片放逐的真正目的大概只是为了让一个人好好反省自己的所作所为。毕竟放逐本身完全不会损害一个人的名誉。10年以后,他可以毫无顾忌地出现在国内,而且有可能再次当选将军。不仅如此,只要公民大会同意,不满10年也可以回国。这一制度实施了25年以后,遭陶片放逐的人频频出现,这种状况令人不能不产生疑问。
对于政治家来说,剥夺10年政治权利的处置相当严厉。那么这一决定是否真的是3000人以上的公民的意愿呢?
举行公民大会如果是为了决定是否放逐某人,参会总人数必须超过6000人。假设投票者的总人数在6000人以上,过半就是3000人以上。
随着时代的变迁,城邦国家雅典的公民数,也就是有投票权的人的总数从4万增加到了6万。当然,这个数字是研究者们推算出来的。即便如此,3000除以4万是7.5%。
这意味着史上著名的“陶片放逐”实际上只是有投票权的人中7.5%的人决定的。
克里斯提尼活着的时候雅典从未出现过陶片放逐的牺牲者。但是,从他死后的第8年开始,有实力的政治家纷纷遭到陶片放逐。
公元前484年,伯里克利的父亲克桑提普斯。
公元前482年,阿里斯泰德。
公元前471年,地米斯托克利。
公元前461年,客蒙。
陶片放逐成了排挤政敌的一种手段。最后一次陶片放逐是在公元前417年。这一年,随着形势的发展,对立的两个大人物中必须有一人被放逐。但是两人秘密达成协议,结果被放逐的是毫无关系的第三者。
雅典公民也许因此觉醒了。这一年后,雅典废弃了陶片放逐制度。此时,从确定陶片放逐制度算起已经过去了85年。
当我看到考古发掘出来的陶片时,不禁感慨万千。我惊讶于当时雅典公民的识字率竟如此之高。刻在陶片上的不是×或〇,而是人名,甚至详细到某人之子。在采用记名投票的日本,没有人注意过日本的识字率有多高。而且,当今世界采用符号——例如用×或〇等进行投票的国家仍不在少数。2500年前的雅典,应该很少有人为了讨论某项议案或投票而特意前往卫城吧。但是我想,他们个人的智商应该都相当之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