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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在接下来的两年里,菲利普的生活单调而自在。与其他一些个头儿跟他差不多的学生相比,他也并没有受到更多的欺负;他身有残疾,无法参加任何体育活动,因此别人觉得他无关紧要,而菲利普倒也正求之不得。他并不讨人喜欢,十分孤独。他在“瞌睡虫”先生教的三年级高班上学了两个学期。这位“瞌睡虫”先生,成天低垂着眼皮,老是一副困倦的样子,看上去对一切都极为厌烦。他算得上恪尽职守,只是做什么都心不在焉。他心地善良,性情温和,就是有点傻气。他十分信任学生的品格;他觉得要使孩子们坦率诚实,最要紧的就是自己脑子里一刻也不应当有他们可能会说谎的念头。他还引经据典地说:“祈求得多,给你们的就也多。” 在三年级高班里,日子很容易打发。遇到解释课文,你预先就可以确切地知道哪几行会轮到你来解释,而且那本注释本又在学生手里传来传去,不出两分钟就可以找到你所需要的东西。教师依次提问时,你可以把拉丁文语法书摊开放在自己的膝头上;即便在十几个学生的练习本上出现同样的令人难以置信的错误,“瞌睡虫”也从不察觉其中有什么奇怪的地方。他不怎么相信考试,因为他发现学生的考试成绩从来不像平时他们在班上表现的那么好:这种情况令人失望,但无关大局。到时候,学生们照样升级,他们在课堂上几乎没学到什么东西,只学会了坦然地厚着脸皮歪曲真实情况的本领,但在他们以后的生活中,这种本领也许倒比读懂拉丁文对他们更有用处。

随后他们便归“柏油”先生管教了。他的真实姓名叫特纳,在学校的老教师中,他显得最有生气。他身材短小,皮肤黝黑,挺着个大肚子,下巴上的那一把黑胡须已经变得灰白。他穿上牧师服,身上倒确实有种叫人联想到柏油桶的地方。平时要是他偶然听到哪个孩子唤他的这个外号,他就根据规定罚那个孩子抄五百行字,但是在教堂场地内举行的宴会上,他自己常常拿这个外号开几句玩笑。在教师当中,他最贪图世俗的享乐,外出赴宴的次数比随便哪个人都多,而与他往来的人也并不限于牧师这个圈子。学生们把他看作一个十足的无赖。到了假期,他便脱去身上的牧师服,有人看到他在瑞士穿了一套相当花哨的花呢衣服。他好酒贪杯,爱吃美味的饭菜。有一次,有人还看到他跟一位女士(大概是他的一位近亲)在皇家餐馆一起用餐。自那以后,好几代学生都认为他沉溺于纵酒宴乐之中,有关这方面的详尽细节,说明人性的堕落不容置疑。

特纳先生估计,得花一个学期的时间才能把这些在三年级高班待过的学生整治得像点样子。他不时在学生面前诡秘地露一点口风,表示他对同事班上发生的一切了如指掌。面对这种情况,他倒并不气恼。在他看来,学生都是一些小流氓,只有在肯定自己的谎言会被识破的时候,他们才会变得诚实一些。他们有自己独特的荣誉感,而这种荣誉感在和教师打交道的时候并不适用;等他们知道调皮捣蛋得不到一点好处时,就不见得会惹是生非了。特纳先生为自己的班级感到自豪,如今他已五十五岁了,但仍像刚到学校来执教时那样,热切地希望自己班级的考试成绩胜过别的班级。他也像身体肥胖的人那样容易冒火,但火气来得快,消得也快;不久,学生们就发现,尽管他老是对他们严加训斥,但在他疾言厉色的外表下面,却含有亲切和善的意思。他对那些头脑愚笨的学生缺乏耐心,但是对于那些他认为外表任性、内心聪颖的学生,却愿意费心教授。他喜欢请他们到自己的房里用茶,尽管那些学生发誓说,跟特纳先生一块儿喝茶时,从来没有见到蛋糕和松饼之类的点心(大家普遍认为,特纳先生的发福,说明他食量过人,而这样过人的食量则说明他肚里多了几条绦虫),但他们仍旧真心乐意接受他的邀请。

菲利普如今变得更自在了:学校的空间十分有限,只有高年级学生才能享用书房。在这之前,他一直住在一个大厅里,学生们在里面吃饭,低年级学生还在那儿预习功课,乱哄哄的,这总叫他隐隐地感到不快。跟别人待在一起,时常使他坐立不安,他迫切地想要一个人清静一下。他经常独自漫步到乡间。那儿有条小溪流过绿色的田野,溪水两边的岸上耸立着一棵棵截去树梢的大树。菲利普沿着溪岸闲逛,心里总感到很快活,他自己也说不出原因。走累了,他就趴在岸边草地上,观看鲦鱼和蝌蚪在水里急切地来回游动。在教堂场地里四处漫步,给了他一种独有的乐趣。教堂场地的中央有一片草地,夏天学生们在那儿练习打网球,而在别的季节,那儿十分安静。孩子们有时候手挽着手在草地上转悠,或者有个勤奋用功的孩子在那儿慢悠悠地走着,眼睛里露出凝神专注的神情,嘴里不断背诵着需要记住的课文。一群秃鼻乌鸦栖息在那几棵参天的榆树上,空中充满了它们凄厉的哀鸣声。正中有座高大塔楼的大教堂耸立在草地的一侧。菲利普那会儿还不懂什么叫美,但是当他抬头仰望教堂的时候,总生出一股难以理解、令人困惑的喜悦之情。他拥有书房之后(那是一间朝着贫民窟的四四方方的小屋,由四个学生合用),买了一张大教堂的风景照片,把它钉在自己的书桌上方。他从四年级教室的窗户里朝外眺望,发现自己对眼前的景物产生了新的兴趣。教室对面是一块块保养得很好的古老的草坪,其间还有着枝繁叶茂的葱翠树木。这些景物使菲利普心里有了某种奇怪的感受,说不出究竟是痛苦,还是快乐。那是他头一次萌生出美感。与此同时,还出现了其他一些变化。他的嗓音也开始变了,喉头不由自主地发出古怪的声音。

他开始到校长的书房里听校长上课,那是在下午用过茶点以后,为了给孩子们行坚信礼而开设的课程。菲利普对上帝的虔诚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他早就晚上不再诵读《圣经》了。可是如今,在珀金斯先生的影响下,加上身体内部所发生的使他如此烦躁不安的新变化,他原来的感情又恢复了生机;他悔恨地责怪自己中途退缩。他脑海里闪现出地狱之火熊熊燃烧的景象。他的所作所为并不比一个异教徒好上多少,假如他眼下就离开人世,一定会落入地狱。他完全相信永久苦难的存在,而且那种程度远远超过了对于永久幸福的笃信;一想到自己所冒的风险,他禁不住不寒而栗。

菲利普那天在班上遭到最难以忍受的凌辱之后,心里十分难受,但就在这时,珀金斯先生却亲切地跟他谈话,从那以后,菲利普便对校长怀着一种好似家犬眷恋主人一般的敬仰之情。他绞尽脑汁地设法讨好校长先生,但是毫无结果。校长偶然脱口而出的赞许之词,哪怕是最微末的片言只语,他也看得十分宝贵。他来到校长的住所参加那些非正式的小型聚会时,简直想要拜倒在校长脚下。他坐在那儿,目不转睛地盯着珀金斯先生那双亮闪闪的眼睛,嘴巴半开半闭,脑袋微微前倾,生怕漏听一个字。周围的环境相当平凡,这倒使他们谈论的问题格外引人关注。校长自己往往也受到他那奇妙的话题的吸引,他把面前的书往前一推,接着把紧握在一起的双手放在胸口,好像想使怦怦乱跳的心房平静下来似的,开口讲述起宗教的玄妙奥秘。有时菲利普并不怎么明白,但也不想要明白,他模模糊糊地觉得,只要能感受到那种气氛就够了。在他看来,这位黑发散乱、脸色苍白的校长,此时很像那些敢于直言申斥国王的以色列先知;而当他想到耶稣基督时,又似乎看到耶稣也长着同样的黑眼睛和苍白的脸颊。

珀金斯先生承担这部分工作时,态度极为认真。平时他闪现出的幽默谈吐往往使其他教师疑心他举止轻率,但在这种场合,他却从来没有显露出那副神气。在忙碌的一天中,他总能找到时间来处理各种事情,每隔一阵子,还能抽出一刻钟或二十分钟,分别接待那些准备受坚信礼的孩子。他想让他们感觉到,这是他们在人生道路上自觉迈出的重要的第一步。他设法在孩子们的心灵深处探索,想把自己强烈的献身精神灌输到他们的心灵中去。他觉得菲利普尽管外表羞怯,但内心却可能蕴藏着一股丝毫不亚于自己的激情。在他看来,这孩子的气质基本上是属于那种虔诚信教的气质。有一天,他在跟菲利普谈话时,突然中断了原来的话题,问道:

“你考虑过自己长大了要干什么吗?”

“我大伯要我当牧师。”菲利普说。

“那你自己呢?”

菲利普把脸转向别处,他想回答说自己觉得不配侍奉上帝,却又不好意思开口。

“我不知道世上还有什么生活像我们的生活这样充满幸福。我希望能让你感到,这是一种多么了不起的特殊荣幸。世人都能以各种身份侍奉上帝,但我们离上帝更近。我并不想给你什么影响,不过,要是你拿定了主意——哦,顿时——就会不由自主地感受到那种再也不会失去的欢乐和宽慰。”

菲利普没有回答,但校长从菲利普的眼神里看出,这孩子已经领悟了他话里想要表明的意思。

“要是你继续像现在这样勤奋用功,那么很快就会发现自己成为全校成绩名列第一的学生,这样在你离开学校的时候,就应该可以稳稳当当地拿到奖学金。你自己有什么财产吗?”

“我大伯说等我到了二十一岁,每年可以有一百英镑的收入。”

“那你可以算是很阔气的了。我那会儿可是什么都没有。”

校长停顿了一下,然后拿起一支铅笔,在面前的吸墨纸上漫不经心地画着线条,一面继续说:

“以后供你选择的职业,恐怕相当有限。你当然无法从事任何需要体力活动的职业。”

菲利普的脸涨得通红,每逢有人提到他的跛足时,他总是这样。珀金斯先生神情严肃地望着他。

“不知道你对自己的不幸是不是过于敏感。你就没有想过要为此而感谢上帝吗?”

菲利普迅速抬起头来。他双唇紧闭,想起自己怎样听信别人的话语,一连好几个月,祈求上帝能像治愈麻风病人,让盲人重见光明那样治愈自己的跛足。

“只要你在接受这种不幸时露出叛逆的意思,那它就只能给你带来耻辱。可是如果你把它看作上帝恩宠的表示,看作是因为上帝见到你双肩强健,足以承受,才赐予你担负的一个十字架,那么它就会成为你幸福的源泉,而不再是你痛苦的根源。”

校长看出孩子不喜欢谈论这件事,就让他走了。

可是事后,菲利普把校长的每一句话都仔细思考了一下,不久,他脑海里就只想着即将面临的坚信礼的仪式,沉浸在神秘的狂喜之中。他的心灵好像摆脱了肉体的束缚,他似乎已经过上新的生活;他怀着满腔热情,渴望达到尽善尽美的境界。他要把整个身心都用来侍奉上帝。他已经明确地拿定主意,要当牧师。当这个伟大的日子到来的时候,他心里又是欢喜,又是害怕,几乎无法自持;他的灵魂被他所做的一切准备、他所研读过的所有书籍,特别是校长的巨大影响深深地打动了。有个念头始终折磨着他。他知道他得独自走过圣坛,他害怕在大伙儿面前暴露自己一瘸一拐的步态,不仅暴露在参加仪式的全校师生面前,而且还暴露在本城人士或者前来观看自己儿子受坚信礼的学生家长这样一些陌生人面前。然而,一旦那个时刻到来了,他突然感到自己完全可以心情愉快地接受这种屈辱。于是他一瘸一拐地走向圣坛,他的身影在大教堂巍然高耸的拱顶下,显得那么渺小、那么微不足道,他有意把自己的残疾作为一份供品,奉献给怜爱他的上帝。 K7OhQrvWunkJVlw0IxY67/BQc2356ZDrWYBI6qKVPpdfw3SMtxac79CeHP/W/BNc



18

可是菲利普不可能在山顶稀薄的空气中长期生活下去。他最初心中充满宗教的热情时所出现的情形,如今又出现了。由于他深切地感受到信仰之美,由于渴望自我牺牲的火苗在他心中燃烧,闪射出宝石般的光彩,所以他显得有些力不从心,难以实现自己的抱负。狂热的激情使他疲惫不堪。他的心灵突然奇特地变得毫无生气。他开始忘了那位早先似乎无处不在的上帝。尽管他仍然按时做礼拜,但只是流于形式而已。开始他还责备自己不该背弃信仰,而对于地狱之火的恐惧也促使他重新情绪激昂。但那股激情已经熄灭,而且,生活中其他一些使他感兴趣的事物也逐渐分散了他的心思。

菲利普没有什么朋友。他养成的读书习惯使他变得落落寡合。阅读成了他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需要,因而在大伙儿中间待了一阵,他便感到厌倦和烦躁;他博览群书,获得了丰富的知识,为此相当自负;他头脑敏捷,又不善于掩饰,对同伴们的愚昧无知往往流露出轻蔑的意思。他们抱怨他骄傲自大;他们觉得菲利普只是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胜他们一筹,就含讥带讽地问他凭什么这样目空一切。菲利普逐渐产生一种幽默感,发现自己有一套挖苦人的本领,一开口就能触到别人的痛处。他说些尖酸刻薄的话,无非因为那会给他带来一些乐趣,几乎没有意识到这些话有多伤人,而等他发现受到奚落的人就此对他极为反感,他又十分生气。最初进学校时所遭受的种种羞辱,使他尽量避开他的同学;他始终无法完全克服这种畏缩心理;他仍然那样腼腆羞涩,寡言少语。可是,尽管他千方百计地跟其他孩子保持距离,实际上却真心诚意地渴望得到他们的喜爱,这对有些孩子来说简直不费吹灰之力。他待在一旁,对这些孩子佩服得不得了。尽管他讽刺起他们来往往更加厉害,而且经常狠狠地拿他们打趣,但是他愿意付出任何代价去换取他们的地位。说真格的,他甘心情愿跟全校脑子最蠢笨的学生调换位置,因为那孩子四肢健全。他渐渐养成一种怪癖,常常把自己想象成某个他特别喜欢的孩子,也可以说,是把自己的灵魂倾注到那个孩子的躯体里,用那孩子的声音讲话,学那孩子的样子开怀大笑;他想象自己做着那个孩子所做的一切。他想象得活灵活现,一时间竟好像自己真的成为另一个人了。他就是用这种方式,不时短暂地领略一番异想天开的快乐。

行过坚信礼之后,便是圣诞节假期。假期后的新学期开始时,菲利普搬进了另一间书房。同房间的孩子中,有个叫罗斯的,跟菲利普是同一年级的同学,菲利普对他总是既羡慕又钦佩。那孩子的模样并不好看:他长着一双大手,骨骼粗大,说明他将来肯定是个大高个儿。他样子粗笨,但两只眼睛却很迷人,每次笑起来的时候(他经常发出笑声),眼角周围的皮肤上就有趣地布满了皱纹。他既不聪明,也不愚蠢,功课倒还不错,在体育活动上更是出色。他是教师和同学心中的宠儿,而他自己也喜欢周围的每一个人。

菲利普被安排在这间书房以后,不禁发现同屋的其他人对自己相当冷淡。他们几个已经一起在这儿住了三个学期。他觉得自己是个擅自闯入的外人,有些紧张不安。不过,他已学会了掩饰自己的情感,他们看到他沉默寡言,也不喜欢张扬。菲利普跟别的孩子一样,难以抵御罗斯的魅力,他在罗斯面前显得比平时更加腼腆、更不自在。不知是由于看到他这副样子,不知不觉地想要在他身上检验一下自己特有的魅力,还是完全出于一片好意,罗斯首先把菲利普拉进了他的生活圈子。一天,他相当突然地问菲利普是否愿意跟自己一起去足球场。菲利普涨红了脸。

“我走得不快,跟不上你的。”他说。

“胡说,走吧!”

他们正要出发,有个学生把头从书房门口探进来,要求罗斯跟他一块儿走。

“不行,”他回答说,“我已经答应了凯里。”

“别为我费心,”菲利普赶紧说,“我不会在意的。”

“胡说。”罗斯说。

他用那双温和的眼睛瞅了菲利普一下,哈哈大笑起来。菲利普感到心头起了一阵不同寻常的颤动。

没过多久,他们俩的友谊就像男孩之间的友谊那样,迅速发展起来,他们成了一对形影不离的伙伴。其他同学看到他们俩突然变得这么亲密,十分诧异,有人问罗斯究竟看中了菲利普身上的哪一点。

“噢,我也不知道,”他回答说,“说真的,他这个人一点儿也不坏。”

同学们经常看到他们俩手挽手地上教堂,或是在教堂场地内漫步交谈;不久他们对此就也习惯了。无论在哪儿,只要发现其中一个,另一个也肯定在场。凡是有事要找罗斯的同学,总会托凯里传个口信,好像承认罗斯已经非他莫属。一开始,菲利普还颇为节制,不让自己完全沉浸在内心充盈的那种喜悦中而扬扬得意;但是没有多久,他对命运的怀疑就在狂热的幸福面前消失了。他觉得罗斯是他所见到的最了不起的人物。他的那些书籍如今变得无足轻重;当某种重要得多的事需要他去处理的时候,他就无法再在书本上花费心思了。罗斯的朋友们没什么事可干时,经常到他书房里来喝茶、闲坐——罗斯喜欢热闹,从不放过戏耍逗乐的机会——他们发现菲利普是个相当不错的人。菲利普满心欢喜。

到了学期的最后一天,他和罗斯商量好了假满返校时该坐哪一趟列车,这样他们就可以在车站上碰头,一块儿在城里用茶点,然后再回学校。菲利普心情沉重地回到家里,整个假期,他终日思念罗斯,脑子里生动地想象着下学期他们俩会在一起做的事。他在牧师公馆里都待得腻味了。到了假期的最后一天,他大伯照例用那种爱好打趣的口气问他那个老问题:

“哎,要回学校去了,你心里高兴吗?”

菲利普快活地回答说:

“那还用说!”

为了保证能在车站上跟罗斯见面,菲利普改乘更早的一趟列车回校。他在站台附近等了一个小时。等从法弗沙姆开来的那趟列车进站时,菲利普激动地跟着火车奔跑起来,他知道罗斯必须在法弗沙姆换车。可是罗斯并不在这趟火车上。菲利普向搬运夫打听下趟火车什么时候到站,又继续等下去,但他又一次失望了。他又冷又饿,只得穿过小街和贫民窟,抄近路走回学校。他发现罗斯已经待在书房里,两只脚搁在壁炉架上,正滔滔不绝地在跟六七个同学闲扯,那些同学东一个西一个地坐在能坐的地方。罗斯满怀热情地同菲利普握手,菲利普却把脸一沉。他明白罗斯早把他们约好要在车站碰头的事丢在脑后。

“嘿,你怎么来得这么晚呀?”罗斯说,“我还以为你永远不来了呢。”

“你四点半就到火车站了,”另一个同学说道,“我来的时候看见你了。”

菲利普的脸微微泛红。他不想让罗斯知道自己竟像个傻瓜似的等在车站上。

“我得照顾家里的一个朋友,”他随口瞎编说,“他们要我送她一下。”

可是他十分扫兴,生起了闷气。他默不作声地坐着,有人跟他说话,他只是嗯嗯啊啊地勉强应付。菲利普打定主意,要等自己和罗斯单独在一起时,再跟他把话说清楚。但是其他人走了之后,罗斯马上走过来,坐到菲利普懒洋洋地靠着的那张椅子的扶手上。

“嘿,真高兴咱们俩这学期又住在同一间书房里。真是妙极了,不是吗?”

看到菲利普,他似乎发自内心地感到高兴,菲利普肚子里的怒气顿时全消了。两人又热切地谈起他们感兴趣的成百上千的事来,好像分手还不到五分钟似的。 K7OhQrvWunkJVlw0IxY67/BQc2356ZDrWYBI6qKVPpdfw3SMtxac79CeHP/W/B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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