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论文即将出版的同时,即1755年,在《百科全书》第5卷可看到卢梭所撰的一篇长文《政治经济论》(Discours sur l' Économie Politique)。这部论文需要我们做一番解释,因为它在某些重要的特别部分,跟前面所提的论文有分歧之处。文中,社会、政府和法律均被推许为人性和需求的结果,而私有财产被描写成社会繁荣和基本权利的一种。“财产权为所有公民权利最神圣的,而可说是确定的,甚至在某些方面的重要性,比之自由本身,也有过之而无不及……财产是文明社会的真正基础,也是公民事业的真正保障。”其原因在于:除非人能保留剩余的产物,以为自己所有,来应付他们欲望上的消费和转移,否则他们将不会努力工作,去从事已经能满足自己最低需求以外的其他生产活动。这里,卢梭同意父传子的财产赠予,而且高兴地接受由此造成的阶级区分。“对于道德而言,没有再比公民之间时常转移财富和阶级,更具破坏性的事了,如此变迁是成千上万的骚乱的源泉和证据,并因此推翻、混杂所有的事物。”
但是他仍然责詈社会的不公和法律上的阶级徇私。正如国家必须保护私有财产及其合法遗产,“社会成员也应贡献自己的财产,以支持国家”。有效的税制必须以财产多寡和“所有物的多余数量”,对所有的人一视同仁地予以征收。生活必需品不应征税,但是奢侈品之类,应课以重税。国家必须在财政上支持全国性的教育制度。“假使孩童在平等为怀的‘国立学校’同样地被抚养长大,而灌输以国家的法律和普遍意志的规范……我们将相信,他们一定会亲如手足地彼此对待……并及时地成为国家捍卫者,成为合格的父亲。”爱国主义比国际主义或柔弱无力和虚伪的泛爱,应该更好、更佳。
同前两篇论文过分强调个人主义不同,这篇讨论政治、经济的文章偏向于以社会为重。这是卢梭第一次宣称他的独特理论:所有社会都有“普遍意志”(general will)存在,而凌驾社会组成个体表现的希望和嫌恶的总和之上。在卢梭发展中的哲学里,社会是一个有其自己灵魂的有机体:
政治团体(body politic)也是道德生命之一,而拥有它的意志,永远趋于保持全体及所有部分的利益,是为法律的源泉,也作为国家所有成员,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何者为正确、何者为错误的规则而予以建构。
遵循这个概念,卢梭建立起伦理学和政治学,并以此支撑他对公共事务所持的观念。这位传统的背叛者,从前视美德为自由人和自然人的表现,现在一反常态,竟将其界定为“个别意志与普遍意志配合一致的事物,别无其他”。不久前,他把法律视为文明的罪恶之一,及使被压迫群众臣服于秩序之下的便宜工具,如今竟然断言:“人的正义和自由是法律单独在维持,是这个全体意志——值得赞许的机体——在民权上,建立人与人之间的自然平等,是对每位公民发布普遍的理性规则。”
可能是《百科全书》的编者劝告卢梭,在这篇论文中,最好将其攻击文明的步调缓和下来。7年后,在《社会契约论》中,我们将发现他在维护社会,以之对抗个体,并在神圣而崇高的普遍意志的观念上,建立起自己的政治哲学。但是,他继续担任个人主义的代表和反叛的角色:痛恨巴黎,对抗朋友,维护自己。而且,他每天都在制造新的敌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