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土地矿产很贫乏——这一事实,可在意大利经济与政治史上大书特书。金完全没有,银也很少,铁的供应却相当不错,也有一点铜、铅、锡及锌,但因数量稀少,不足以支持工业的发展。在帝国中,所有矿产皆为国有,并租给私人去经营,他们利用数以千计的奴隶替其卖命而大获利润。他们使用青铜机械多,用铁的时候少,只有最佳和最新的矿场,才装备绞车、起重辘轳及有链吊桶,那是阿基米德及其他人在西西里和埃及建立起来的,主要燃料是木头。所砍的树木,也用来建造房屋、船只和家具。一英里复一英里、十英里复十英里,森林逐渐向山边退缩,甚至退缩到树木的界限线。最繁荣的工业,是在坎帕尼亚的武器与工具制造业。除武器与陶瓷外,并没有工厂。制陶工人不仅制造碟子,也制造砖瓦和管筒。在埃特鲁里亚及其他地方,陶器工人仿照希腊产品的式样,学习制造精巧的陶器。早在公元前6世纪,纺织工业虽仍由家中的女儿、太太及奴隶们忙着纺纱,但在打样、准备及亚麻与羊毛的染色等方面,则已成长到超过家庭工业的阶段。自由或非自由的织工,都集合在各个小型工厂中。其产品不但供应当地市场,也供应出口商业。
非供应当地消费的工业生产,因运输困难而大受阻滞:道路不畅、桥梁不安全、牛车太慢、客栈少、强盗遍地皆是。因此,多选择运河及河流为交通要道,而沿海的城市则多仰仗海上的输入,而不靠内地的货物。可是,公元前202年,罗马人已修筑了三条大道,称为“执政官大道”(consular roads)——之所以有此称呼,是因为每一条路皆以修筑该路的执政官或监察官之名为路名。这几条公路是仿照波斯及迦太基公路式样建造的,但在耐久性及强度方面,很快就超过了前者。三条公路中最早的一条是维亚拉蒂纳(Via Latina),约公元前370年开始修筑,可使罗马人前往阿尔邦山。公元前312年,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利用数千罪犯劳工,开始修筑罗马与卡普亚之间的通道。稍后,又延伸至贝尼文坦、韦诺萨及塔兰托。此路长333英里,把意大利两岸连接起来,向东与希腊及东方通商,再加上其他道路的辅助,使意大利成为一个完整的国家。公元前241年,监察官奥勒留·科塔开始修筑奥勒留路,自罗马经比萨、热那亚至安提贝。公元前222年,盖乌斯·弗拉米尼乌斯开始修筑弗拉米连路,通往阿里米努姆。大约与此同时,又开始修筑巴莱里亚路,使台布尔与科菲尼乌姆连结起来。慢慢地,形成了庞大的公路网:艾米利安路从阿里米努姆向北爬坡,经博诺尼亚、穆蒂纳至普拉森提亚(公元前187年);博斯图米安路将热那亚与维罗那连接起来(公元前148年);还有波皮利亚大道从阿里米努姆起,经拉韦纳至帕多瓦(公元前132年)。在其后一个世纪中,公路更向外伸展出去,自意大利至约克、维也纳、塞萨洛尼迦及大马士革,与北非海岸相连。凭借那些公路,罗马能迅速调动军队、传递情报、传播风俗及思想,使帝国受到护卫,得以统一,并获得生机。那些公路变成了伟大的商业交通线,对意大利及整个欧洲的人口与财富的增加贡献巨大。
虽然有了这些公路,但意大利的商业始终没有东地中海那样繁荣。高阶层人士以轻蔑的眼光看待贱买贵卖的事,把商业让给希腊人及东方人的自由民去经营。至于意大利乡间,则仅对偶尔举行的商品展览会及九日一次的市集,就已经感到满足了。外商到意大利来的也不多。海上运输很冒险:船只很小,用帆或桨每小时只能行驶6英里,且须紧靠着海岸航行,自11月至来年3月间风浪尤大,船只大部分时间都是胆怯地停留在港内。迦太基控制着西地中海,大希腊的各地君主又控制着东地中海,海盗也定期倾巢而出、抢劫商船。台伯河口永远是淤泥充塞,封锁住罗马的港口奥斯蒂亚(Ostia),这里曾因一次暴风而沉没了200艘船。不但如此,台伯河水流湍急,船只溯河上行至罗马,运费不能补偿劳工及成本。约从公元前200年起,船只开始停泊在普特奥利(Puteoli),那是一个在罗马以南150英里的地方。从这里到罗马,货物皆经陆运。
为便于国内外贸易,必须建立一种由国家保证的货币及度量衡制度。直至公元前4世纪,牛仍然是交易媒介,因为牛有普遍的价值,又容易移动。随着商业的发展,约公元前330年,粗制的铜块被当作金钱使用。拉丁文的铜字是“aes”,“estimate”(评价)一词,原先为aes tumare,意思是评定铜的价值。价值的单位为阿斯,意为1磅重量的铜;而“ex-pend”(用钱)这个字的原意则为称取。约公元前338年,由国家发行一种铜币,上面常刻着牛、羊、猪的像,所以称为“pecunia”(pecus为“牲口”)。第一次布匿战争期间,据普林尼说:“共和国无法满足需要,只好把一个阿斯减为两盎司的铜,靠着这个计划,节省了5/6的成本,公债便因此而得到清偿。”到公元前202年,再降低为一盎司。公元前87年,为筹集“社会战争”(Social War)经费,再减为半盎司。公元前269年,曾铸造两种银币:1第纳瑞斯(denarius)等于10个阿斯的铜币,也相当于后期贬值的大希腊形式的雅典银币(Athenian drachma);而1塞斯特斯(sestertius)则代表2.5个阿斯,或为1第纳瑞斯的1/4。公元前217年,第一次出现三种罗马金币,称为奥瑞(aurei),其价值分别等于20、40、60个塞斯特斯。但是,那时候贵重金属很少,因此,其购买力要比今天大几倍。且不管尼禄以前的物价波动,把罗马的各种货币与1942年的美元的实际价值相比,大致估定为1阿斯等于6美分、1塞斯特斯等于1.5角、1第纳瑞斯等于6角,1塔伦(6000第纳瑞斯)等于3600美元。
这种有信誉的货币发行,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及运用。古老的罗马人以寺庙作为他们的银行。而罗马这个国家直至末年,还是把建筑坚固的神庙作为公款的储藏所,其所依据的理论可能是宗教的顾忌或可使盗贼胆寒。放款是很古老的一种营业,因为《十二铜表法》曾禁止年息高于8.33%。法定的利率曾一再降低,公元前347年降为5%,公元前342年竟降至0,可是,这种亚里士多德学派的禁令很容易逃避,因此,实际的最低利息平均为12%。高利贷(高于12%)很盛行,而债务人或宣告破产,或通过立法机构以解救其累积的债务。公元前252年,政府采用一种很新式的解救方法:把借款人所提出的保证偿付的抵押品接管过来,一方面又劝告接受抵押品者降低利率。邻近广场有一条街,变成了银行区,经营放款与货币兑换业的商号林立。为筹措工商企业或航务的经费,可以土地、农作物、有价证书及政府契约为担保,向那些商号借钱。他们以联合贷款代替工业保险,不由一个银行家去单独冒险,而是由几家联合起来提供资金。股份制公司的存在,主要是为了履行依监察官命令而发出的政府合约。他们收集资金的方法,是用小额股份(partes或particulae)的方式,向人民售卖股票或公债。这种参与公共或国家企业的人们,被称为“公众”(publicans),他们的公司在第二次布匿战争时,为陆海军提供补给及运输物资,曾作出巨大贡献——也不完全没有欺骗政府的企图。担任这些企业的指导者,大部分是商人,只有一小部分是自由人。还有一种称为商人(negotiatores)的人,是拿自己的基金来经营的,但政府的事业皆不由他们经手。
工业操持在独立的手工艺人手中,他们在各自的商号中工作。他们当中大多数都是自由人,已获自由与未获自由的奴隶比例与日俱增。劳工的差别很大,其产品销往市场,不是直接供应各个主顾。奴隶们的竞争,降低了自由工人的工资,从而使住在贫民区的最下层阶级生活更苦。在这些工人中,罢工是不可行的,也很罕见,但是,奴隶们常常起来反抗。公元前139年的所谓“第一次奴隶战争”(First Servile War),实际并非第一次。当大众的不满情绪激烈时,就必须找出一些理由来发动战争,从而使普遍就业。滥发贬值的货币,转移人民的愤怒到外国仇人身上;赢得战争,则敌方的土地可以解救罗马人民;不幸而败亡,则其怒气已被敌人接收去了。自由工人各有工会或基尔特(guilds,拉丁文称collegia),但是,这种组织很少关心工人们的工资、时间及工作环境。传说创建这种组织或使其合法的人是努马国王。不管怎样,公元前7世纪,已有了笛手、金匠、铜匠、漂布工人、鞋匠、陶工、染工及木匠的组织。在上古世界中,最普遍的是演员与音乐家的联合协会,二者合称为“酒神艺术家”(Dionysian Artists)。到公元前2世纪,我们又发现厨师、皮革工人、建筑工人、青铜合金工人、铁匠、绳索工人及织工的基尔特。这些组织很可能也与其他基尔特一样古老。这些工会的主要目的,只是为了社交的愉快,其中有许多同时又是互惠社会,以支付会员的丧葬费用。
国家不但要管制基尔特,罗马的经济生活有许多方面都要管制。矿业及其他政府特许或合约发包的企业,其经营皆受国家的监督。国家自外进口粮食以发给贫民或所有申请者,只收微薄的价格,借以平息平民阶级的激愤。国家对各种专利者课以罚金,又因专卖盐者提高盐价,超过工人阶级的购买力,于是使盐业国有化,从而结束了盐的专利。其商业政策是自由的:自从征服迦太基后,西地中海对所有商业开放,它所保护的乌提卡及稍后保护的得洛斯岛皆以各地作为自由港,允许货物免费进出。不过也有很多次,禁止输出武器、铁、酒、油或谷物。它也定下关税,绝大多数输入罗马的产品一般课以2.5%的税,后来又把这种温和的关税扩大到其他城市。直到公元前147年,整个意大利国家还征收财产税(tributum)。总而言之,其财政收入是适度的,也像其他文明国家一样,财政的主要用途是战争。